..续本文上一页情类,二是非情类。
根据犯破十条重戒的方法及对象,也可列表说明如下(略);
这一个表,需要再加举例说明。本来,犯戒得罪,都是由于使得其他众生受到了损害或烦恼而来,所以,在十条重戒的主要犯戒方法是自对他犯的。但是,也有五条是可以自己对自己犯的,比如自己杀自己便犯杀戒;有的人体软如棉(如卖艺者),能将自己的生殖器插置自己的口中取乐,使犯淫戒,悭、瞋、谤的三条,比类可知。他对自犯者,只有淫戒一条,比如持戒的人遭受他人强迫淫奸,入时,入已、出时,只要生起立感妥一念淫乐之心,便算犯戒。
至于犯戒的对象,本来是以有情众生为得罪的主要对象,但有三条,也或可能从非情的事物上得罪;比如奸淫未坏的屍体。既是屍体,已属没有觉知的非情物体,但仍可以从未坏的屍体上达到行淫洩欲的目的,所以是从非情物上得犯淫戒的重罪。瞋、谤二条,可以类推。
不过,对于重戒条文的解释,因为没有大本的梵網经作为根据,自古以来的各家注疏,也多不能获取统一的观念。从大体上说,各家的梵網注疏,分为新旧两派,旧疏以天台智者大师的菩萨戒疏为主。唐代的明旷,明末的莲池、蕅益、弘赞等住,皆属旧疏一系。新疏则以贤首法藏大师的菩萨戒本疏为首,唐代的义寂疏、太贤古迹记为新疏系。旧疏与新疏的最大不同点,是在对于十条重戒条文的判别;旧疏大体是比照声闻戒立论的,以为十条戒的条文中所指者,有重也有轻;举轻而况重,比如杀人犯重,杀异类众生犯轻。盗五钱以上犯重,盗五钱以下犯轻。大妄语犯重,小妄语则为轻罪。但以新疏而言,以为菩萨之重,重于声闻,而以“乃至有命者,不得故杀”;“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乃至见言不见,不见言见,身心妄语”,若犯者均得波罗夷罪
唯以通常而言,多以旧疏为准。因为瑜伽戒本开有七支性罪,文殊问经则以凡起杀、盗、淫、妄的心念,便犯菩萨波罗夷罪;一反一正,那都是就圣位菩萨说的,至于初聚心的菩萨,绝难做到如此程度的。要不然,菩萨犯重戒的机会实在太多了。但亦应新疏的观点作为警惕,因为我们直到今天为止,还没有一人确切了解梵網戒的条文所指,究属何等的意境。
至于各种菩萨戒的重戒条数,为何有多有少?这在法藏大师的菩萨戒本疏中,有这样的说明。现用语体文,译介如下:
在此梵網经中,因为是就七众弟子共通受持而说的原故,所以具体地说了十条重戒。善生经是特别为在家的二众弟子所说,所以将十重之中的前六条列为重戒,又因为在家人对于酤酒给人及说四众过失的罪行罪过特别容易犯到,所以在四根本重戒之外,又增加了这么两条而成为六条重戒,十重之中的后面四条,在家人的犯罪率比较轻微,所以不制为在家之重戒。但是,后面四条,对于出家人,罪过偏重,第五六两条,对于出家人则不太严重,所以地持(及瑜伽)戒本,只列后面四条为重戒。
又因十条重戒之中,前面四条,于大小乘都是重戒,第五第六两条,于在家出家,都是重戒;后面四条,只有菩萨,才成重戒。
这是法藏大师的解释,但我觉得尚有一点补充的意见:因为璎珞与梵網是属于顿立戒,所以除了菩萨的特别戒目,尚应列入七众共通的根本或基础戒目,所以成为十戒。瑜伽、地持,是渐次戒,是已经受过了七众基础的共通戒,所以祇标菩萨特重的后四戒就够了。至于优婆塞戒经,虽也属于渐次戒,但其己曾明白地标示:“是戒能为沙弥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萨戒,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因为这是一切戒法的根本,所以要列前四根本戒,又因为是大乘戒,所以要增加五六两条为重戒。说来也巧,优婆塞戒经的六重,加上瑜伽戒本的四重,恰好是璎珞及梵網的十条重戒。至于善戒经的重戒.是前四条加后四条,成为八条,也许正如法藏大师所说“第五六两条,对出家人则不大严重”,所以瑜伽、地持、善戒的三种戒本均未列入。但是,善戒经何以又将前四条列入而成为八条,则不得而知,也许这是由于翻译者的意思吧?
第三节 轻戒的内容
菩萨的轻戒内容,也就是三聚净戒的摄善法戒及饶益有情戒。这也是从大体上分的,若以细论,不管重戒轻戒,每一戒都可能并摄三聚净戒的成分。
根据义寂法师的菩萨戒本疏说:“(璎珞)经说,摄律仪戒,所谓十波罗夷;摄善法戒,所谓八万四千法门;摄众生戒,所谓慈悲喜舍。”又说:“(梵網)四十八经中,前三十戒,多为摄善,后十八戒,多为利生也。”又说:“地持四十四(实则四十三)轻戒中,前三十二,亦为摄善,后十一戒为利生。”这也是从大体上分的。因为菩萨戒,尤其梵網菩萨戒的修文,非常特别,在重戒中有轻戒的成分,在轻戒中也有重戒的成分,乃至在一条戒的修文中也包括了好多种并了连贯的意思。所以一定要如何地区别分类,那是很难的事。
根据法藏大师的研究,梵網戒经轻中带重及一中含多的,现在列举如下:
甲、轻中带重的有六条:
一、第十一条,通国(及杀生)入军戒中含有轻重两条:为人作差使送信,所以犯轻;,因此而致两军相杀,所以犯杀重。
二 、第十四条,放火损烧戒中含有轻重两条:焚烧是犯轻戒,损他财物则为犯盗重。
三、第十七条,依官强乞戒中含有轻重两条:依仗官势所以犯轻;强取他人财物,所以犯盗重。
四、第二十五条,为主失仪戒中含有轻重两条:为主而失礼仪所以犯轻;损失三宝财物,所以犯盗重。
五、第三十条,违禁行非戒中含有轻重两条:诈现亲附之相,所以犯轻;自身毁谤三宝,所以犯重。
六、第三十二条,畜(同蓄)作非法戒中含有轻重两条:畜(同蓄)用轻秤小斗,所以犯轻;取人财物等,便犯盗重。
乙、一中含多的有十条:
一、第十二条,贩卖戒中有三条:(一)卖良人,(二)卖奴畜,(三)卖棺木等。
二、第二十条,不能救生戒中有两条.(一)救生免杀,(二)亡日讲法以救亡者之苦。
三、第二十三条;轻新求学戒中有两条:(一)受戒威仪,(二)法师依恃自解径津大乘,并与国王等为善友而不答新学菩萨之问。
四、第二十九条,恶伎损生戒中有六条:(一)卖男女色,(二)自手作食,自磨自春,(三)占相解梦.(四)咒术工巧,(五)调鹰方法,(六)和合毒药。
五,第三十条,违禁行非戒中有四条:(一)密谤三宝,(二)为人媒婚,(三)每月六斋日及每年三个长斋月杀生,(四)心(想)及偷盗。
六、第三十二条;畜作非法戒中有六条:(一)畜刀箭等,(二)轻秤小斗,(三)因势取物,(四)害心系缚,(五)破坏成功,(六)养猫狸猪狗。
七,第三十三条,观听作恶戒中有五条:(一)不得看鬪,(二)不得故听音乐等声,(三)不得嬉戏,(四)不得作卜,(五)不得作贼人之使者。
八、第三十七条,故入难处戒中有三条:(一)头陀,(二)布萨,(三)坐夏及多令如法,不入难处等。
九、第三十九条,应讲不讲戒中有两条:(一)教化他人建立塔寺僧房等,(二)教于灾难之时,讲说大乘经律。
十、第四十条,受戒非仪戒中有两条:(一)受戒威仪,(二)僧不礼俗。
我们从这轻中带重及一中含多的两大门类的十六条之中,就可知道,梵網轻戒虽仅条列四十八项,实则共有七十九戒。请数一数看:六条带重,成为十二,十条含多,成为三十五;三十二条,单独成立。总加起来,岂非七十九戒了吗?若再加上重戒十条,则成了八十九条梵網经的轻重戒相。
轻戒究竟有几条,根据法藏大师所说,则有下列十种不同的内容:
一、瑜伽有四十四戒。
二、地持、善戒二经虽稍有增减,但仍大同瑜伽。
三、菩萨内戒经有四十二戒。
四、善生(优婆塞戒)经,除六重之外,别有二十八戒。
五、方等经,除了二十四种戒之外,另有二十五种制不应作。
六、梵網经,大数有四十八戒。
七、若细寻梵網轻戒文字的内容,或有一戒中有多种戒,总论则将近百种了。
八、如以梵網之引文“八万威仪品中说”,则有八万种戒了。
九、如照梁朝的摄论引毘奈耶瞿沙罗刹经所说,则菩萨戒有十万种差别。
十、如照大智度论所说,略有八万,广有尘沙等数。
另外,又见到药师经中说:“菩萨四百戒”的句子,但未显其列出四百戒的条目。
实际上,菩萨戒的内容是包罗一切的,是不能以条文数字来标列的,若有可资标立的范围.便成了有限,便不能称性如理,菩萨戒的内容,应该是无极无限的,所以智度论要说:“广有尘沙等数”便是这个道理。各种戒经中所列的条文,只是就其粗者、要者、显者、学者大端而己。所以我们也不必仅仅计较于条文的内容及其多少的问题而研究了。但此条文。虽是初发心菩萨的心行依准,故也不得忽略,不得不学。为了便于读者参考,现将五种戒本的轻戒戒目,列表对照如下:
第七篇 三世诸佛的摇篮 菩萨戒纲要
第四章 菩萨戒的授受与条件
第一节 最早的菩萨戒法
梵網经,据说是因卢舍那佛为妙海王及其王子千人,受菩萨戒法而来。这是最早的菩萨受戒法。我们人间有此戒本,是由舍那菩萨修行此戒而成佛之后,在莲华台藏世界之中,为了利乐一切众生的原故,所以自己把戒本诵出来,传授给化身佛,在地球出现的释迦世尊,便是舍那的千百亿个化身佛之一,由化身佛各就机宜,而为我们这个世界的众生,方便诵出来的。
在印度的菩萨受戒,始于何时?如何受法?已经无法查考,据说释迦传弥勒,再传二十余菩萨,次第相传,而由罗什法师传来中国。在中国的菩萨戒传授法,共有两条主流。
第一条主流是鸠摩罗什的梵網菩萨戒,但只诵出两卷(?),当时即有沙门慧融、道祥等八百余人,请罗什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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