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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學綱要(聖嚴法師)▪P24

  ..續本文上一頁情類,二是非情類。

  根據犯破十條重戒的方法及對象,也可列表說明如下(略);

  這一個表,需要再加舉例說明。本來,犯戒得罪,都是由于使得其他衆生受到了損害或煩惱而來,所以,在十條重戒的主要犯戒方法是自對他犯的。但是,也有五條是可以自己對自己犯的,比如自己殺自己便犯殺戒;有的人體軟如棉(如賣藝者),能將自己的生殖器插置自己的口中取樂,使犯淫戒,悭、瞋、謗的叁條,比類可知。他對自犯者,只有淫戒一條,比如持戒的人遭受他人強迫淫奸,入時,入已、出時,只要生起立感妥一念淫樂之心,便算犯戒。

  至于犯戒的對象,本來是以有情衆生爲得罪的主要對象,但有叁條,也或可能從非情的事物上得罪;比如奸淫未壞的屍體。既是屍體,已屬沒有覺知的非情物體,但仍可以從未壞的屍體上達到行淫洩欲的目的,所以是從非情物上得犯淫戒的重罪。瞋、謗二條,可以類推。

  不過,對于重戒條文的解釋,因爲沒有大本的梵網經作爲根據,自古以來的各家注疏,也多不能獲取統一的觀念。從大體上說,各家的梵網注疏,分爲新舊兩派,舊疏以天臺智者大師的菩薩戒疏爲主。唐代的明曠,明末的蓮池、蕅益、弘贊等住,皆屬舊疏一系。新疏則以賢首法藏大師的菩薩戒本疏爲首,唐代的義寂疏、太賢古迹記爲新疏系。舊疏與新疏的最大不同點,是在對于十條重戒條文的判別;舊疏大體是比照聲聞戒立論的,以爲十條戒的條文中所指者,有重也有輕;舉輕而況重,比如殺人犯重,殺異類衆生犯輕。盜五錢以上犯重,盜五錢以下犯輕。大妄語犯重,小妄語則爲輕罪。但以新疏而言,以爲菩薩之重,重于聲聞,而以“乃至有命者,不得故殺”;“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乃至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身心妄語”,若犯者均得波羅夷罪

  唯以通常而言,多以舊疏爲准。因爲瑜伽戒本開有七支性罪,文殊問經則以凡起殺、盜、淫、妄的心念,便犯菩薩波羅夷罪;一反一正,那都是就聖位菩薩說的,至于初聚心的菩薩,絕難做到如此程度的。要不然,菩薩犯重戒的機會實在太多了。但亦應新疏的觀點作爲警惕,因爲我們直到今天爲止,還沒有一人確切了解梵網戒的條文所指,究屬何等的意境。

  至于各種菩薩戒的重戒條數,爲何有多有少?這在法藏大師的菩薩戒本疏中,有這樣的說明。現用語體文,譯介如下:

  在此梵網經中,因爲是就七衆弟子共通受持而說的原故,所以具體地說了十條重戒。善生經是特別爲在家的二衆弟子所說,所以將十重之中的前六條列爲重戒,又因爲在家人對于酤酒給人及說四衆過失的罪行罪過特別容易犯到,所以在四根本重戒之外,又增加了這麼兩條而成爲六條重戒,十重之中的後面四條,在家人的犯罪率比較輕微,所以不製爲在家之重戒。但是,後面四條,對于出家人,罪過偏重,第五六兩條,對于出家人則不太嚴重,所以地持(及瑜伽)戒本,只列後面四條爲重戒。

  又因十條重戒之中,前面四條,于大小乘都是重戒,第五第六兩條,于在家出家,都是重戒;後面四條,只有菩薩,才成重戒。

  這是法藏大師的解釋,但我覺得尚有一點補充的意見:因爲璎珞與梵網是屬于頓立戒,所以除了菩薩的特別戒目,尚應列入七衆共通的根本或基礎戒目,所以成爲十戒。瑜伽、地持,是漸次戒,是已經受過了七衆基礎的共通戒,所以祇標菩薩特重的後四戒就夠了。至于優婆塞戒經,雖也屬于漸次戒,但其己曾明白地標示:“是戒能爲沙彌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薩戒,乃至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而作根本。”因爲這是一切戒法的根本,所以要列前四根本戒,又因爲是大乘戒,所以要增加五六兩條爲重戒。說來也巧,優婆塞戒經的六重,加上瑜伽戒本的四重,恰好是璎珞及梵網的十條重戒。至于善戒經的重戒.是前四條加後四條,成爲八條,也許正如法藏大師所說“第五六兩條,對出家人則不大嚴重”,所以瑜伽、地持、善戒的叁種戒本均未列入。但是,善戒經何以又將前四條列入而成爲八條,則不得而知,也許這是由于翻譯者的意思吧?

  第叁節  輕戒的內容

  菩薩的輕戒內容,也就是叁聚淨戒的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這也是從大體上分的,若以細論,不管重戒輕戒,每一戒都可能並攝叁聚淨戒的成分。

  根據義寂法師的菩薩戒本疏說:“(璎珞)經說,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衆生戒,所謂慈悲喜舍。”又說:“(梵網)四十八經中,前叁十戒,多爲攝善,後十八戒,多爲利生也。”又說:“地持四十四(實則四十叁)輕戒中,前叁十二,亦爲攝善,後十一戒爲利生。”這也是從大體上分的。因爲菩薩戒,尤其梵網菩薩戒的修文,非常特別,在重戒中有輕戒的成分,在輕戒中也有重戒的成分,乃至在一條戒的修文中也包括了好多種並了連貫的意思。所以一定要如何地區別分類,那是很難的事。

  根據法藏大師的研究,梵網戒經輕中帶重及一中含多的,現在列舉如下:

  甲、輕中帶重的有六條:

  一、第十一條,通國(及殺生)入軍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爲人作差使送信,所以犯輕;,因此而致兩軍相殺,所以犯殺重。

  二 、第十四條,放火損燒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焚燒是犯輕戒,損他財物則爲犯盜重。

  叁、第十七條,依官強乞戒中含有輕重兩條:依仗官勢所以犯輕;強取他人財物,所以犯盜重。

  四、第二十五條,爲主失儀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爲主而失禮儀所以犯輕;損失叁寶財物,所以犯盜重。

  五、第叁十條,違禁行非戒中含有輕重兩條:詐現親附之相,所以犯輕;自身毀謗叁寶,所以犯重。

  六、第叁十二條,畜(同蓄)作非法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畜(同蓄)用輕秤小鬥,所以犯輕;取人財物等,便犯盜重。

  乙、一中含多的有十條:

  一、第十二條,販賣戒中有叁條:(一)賣良人,(二)賣奴畜,(叁)賣棺木等。

  二、第二十條,不能救生戒中有兩條.(一)救生免殺,(二)亡日講法以救亡者之苦。

  叁、第二十叁條;輕新求學戒中有兩條:(一)受戒威儀,(二)法師依恃自解徑津大乘,並與國王等爲善友而不答新學菩薩之問。

  四、第二十九條,惡伎損生戒中有六條:(一)賣男女色,(二)自手作食,自磨自春,(叁)占相解夢.(四)咒術工巧,(五)調鷹方法,(六)和合毒藥。

  五,第叁十條,違禁行非戒中有四條:(一)密謗叁寶,(二)爲人媒婚,(叁)每月六齋日及每年叁個長齋月殺生,(四)心(想)及偷盜。

  六、第叁十二條;畜作非法戒中有六條:(一)畜刀箭等,(二)輕秤小鬥,(叁)因勢取物,(四)害心系縛,(五)破壞成功,(六)養貓狸豬狗。

  七,第叁十叁條,觀聽作惡戒中有五條:(一)不得看鬪,(二)不得故聽音樂等聲,(叁)不得嬉戲,(四)不得作蔔,(五)不得作賊人之使者。

  八、第叁十七條,故入難處戒中有叁條:(一)頭陀,(二)布薩,(叁)坐夏及多令如法,不入難處等。

  九、第叁十九條,應講不講戒中有兩條:(一)教化他人建立塔寺僧房等,(二)教于災難之時,講說大乘經律。

  十、第四十條,受戒非儀戒中有兩條:(一)受戒威儀,(二)僧不禮俗。

  我們從這輕中帶重及一中含多的兩大門類的十六條之中,就可知道,梵網輕戒雖僅條列四十八項,實則共有七十九戒。請數一數看:六條帶重,成爲十二,十條含多,成爲叁十五;叁十二條,單獨成立。總加起來,豈非七十九戒了嗎?若再加上重戒十條,則成了八十九條梵網經的輕重戒相。

  輕戒究竟有幾條,根據法藏大師所說,則有下列十種不同的內容:

  一、瑜伽有四十四戒。

  二、地持、善戒二經雖稍有增減,但仍大同瑜伽。

  叁、菩薩內戒經有四十二戒。

  四、善生(優婆塞戒)經,除六重之外,別有二十八戒。

  五、方等經,除了二十四種戒之外,另有二十五種製不應作。

  六、梵網經,大數有四十八戒。

  七、若細尋梵網輕戒文字的內容,或有一戒中有多種戒,總論則將近百種了。

  八、如以梵網之引文“八萬威儀品中說”,則有八萬種戒了。

  九、如照梁朝的攝論引毘奈耶瞿沙羅刹經所說,則菩薩戒有十萬種差別。

  十、如照大智度論所說,略有八萬,廣有塵沙等數。

  另外,又見到藥師經中說:“菩薩四百戒”的句子,但未顯其列出四百戒的條目。

  實際上,菩薩戒的內容是包羅一切的,是不能以條文數字來標列的,若有可資標立的範圍.便成了有限,便不能稱性如理,菩薩戒的內容,應該是無極無限的,所以智度論要說:“廣有塵沙等數”便是這個道理。各種戒經中所列的條文,只是就其粗者、要者、顯者、學者大端而己。所以我們也不必僅僅計較于條文的內容及其多少的問題而研究了。但此條文。雖是初發心菩薩的心行依准,故也不得忽略,不得不學。爲了便于讀者參考,現將五種戒本的輕戒戒目,列表對照如下:

  第七篇 叁世諸佛的搖籃 菩薩戒綱要

  第四章  菩薩戒的授受與條件

  第一節  最早的菩薩戒法

  梵網經,據說是因盧舍那佛爲妙海王及其王子千人,受菩薩戒法而來。這是最早的菩薩受戒法。我們人間有此戒本,是由舍那菩薩修行此戒而成佛之後,在蓮華臺藏世界之中,爲了利樂一切衆生的原故,所以自己把戒本誦出來,傳授給化身佛,在地球出現的釋迦世尊,便是舍那的千百億個化身佛之一,由化身佛各就機宜,而爲我們這個世界的衆生,方便誦出來的。

  在印度的菩薩受戒,始于何時?如何受法?已經無法查考,據說釋迦傳彌勒,再傳二十余菩薩,次第相傳,而由羅什法師傳來中國。在中國的菩薩戒傳授法,共有兩條主流。

  第一條主流是鸠摩羅什的梵網菩薩戒,但只誦出兩卷(?),當時即有沙門慧融、道祥等八百余人,請羅什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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