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亦三。谓恶不止。善不增。乖所犯。并准可知。
二次第者。前自无知。今欺有德故也。
三释名者。遘谤令斗欺蔑贤良。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具五缘。一内有恶心。二见戒行人。三谤以恶言。四传遘两头。五造恶令斗。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得轻方便。以无恶心故。余阙皆得重方便。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亦有十义。一心通三性。二境有持犯。三谤有深浅。四传有达不达。五斗有多少。六俱厚俱薄也。七厚多薄少。八薄多厚少。九厚薄等。十不等皆有轻重。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错误狂着鬼。若治罪人准应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有三。初恶见净境。二阙成愆。三故为犯。初中以破坏心诽谤心妒胜心故云恶心也。见持戒比丘是不犯轻重戒也。手执香等是行道威仪。二而斗遘下斗谤成愆。谓斗诤结遘令两头违诤。恶心陵彼为欺。妄言说过为谤。谤此于彼。亦谤彼于此。两谤互传令斗诤。因兹起恶。故云无恶不造也。三若故作下故为结罪可知。
不能救生戒第二十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殒命救生。而反见众生苦而无慈救。违行之甚。故须制也。别说亦三。谓增恶损善失救生也。
二次第者。前于贤欺谤。今则见苦不救也。
三释名者。内无慈心见苦不救。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具四缘。一内无慈心。二见人杀生。三舍而不救。四令彼命断。故以成犯。
五阙缘者。阙初缘得重方便。以虽有慈心而不救故。阙第二缘有二义。一总无罪。以不见人杀无可救故。二得重方便。以见苦众生而不救故。阙第三缘亦有二义。一轻方便。以虽无慈心而不舍救故。二王力自在救不得故无罪也。阙第四缘得重方便。以命不断非由救故。余义准之。
六轻重者有六义。一约无慈心有厚薄。二约所救众生有尊卑。三约所作救行有力逮不逮。四约所救之苦有多少。五合说有纯轻纯重。六轻多重少。七重多轻少。并准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重病若无势力。徒自殒命终无有益。准应无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于中三。先顺理应行放生。二救他杀害。三讲救先亡。初中三。谓标释结。一以慈心行放生业者是标也。二一切男子下释也。谓何以救生。而不杀者释有二义。一普亲观二平等观。前中先明一切男女皆我父母。辨定理实也。而杀食即杀我父母者。明违理不可也。问若尔杀生应得逆罪。答以隔生故非逆也。二亦杀我故身下明平等观。谓众生之身皆禀四大。然我故身亦曾揽此。是故彼我同一四大。故说害彼即害我故身。三故常行下总结常行也。二若见世人下救他杀害中。亦由上二种观理应救拔。况自慈心法应救生也。三常教化下明讲救先于中二。先总通标。谓讲说戒法令人识罪断恶修善以成救度。二别就先亡辨。讲福资熏令亡见佛。明所成益也。上来明违行结犯。上来略显十戒之相。结劝修学如灭罪品。下指彼品中一一广明。具如彼说。
无慈忍酬怨戒第二十一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忍行内宛慈悲外溢。而反嗔骂及打。为失至甚。故以制之。别显亦三。嗔怨不止。忍善不增。众生皆舍。既乖三聚。制此严科。
二次第者。前见苦不救。今则于怨起酬。并违正行故也。
三释名者。内无慈行外起酬怨。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具四缘。一对怨境。二起嗔心。三动身口。四酬究竟。故成犯也。
五阙缘者。阙初缘犯初篇重戒。以于非怨境起嗔等故。阙第二缘得轻方便罪。以无嗔心余非重故。次阙第三缘得重方便。虽不起身口嗔等重故。次阙第四缘亦重方便。以事非究竟故。
六轻重者。怨境有深浅。起嗔有粗细。加行有增微。前人苦有多少。俱轻俱重绮互多少皆有轻重。并准应知。
七通塞者。若为治罚令悔。若为调伏令住善行。若自虽数对治而烦恼厚重不觉而起。准应不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有五。一举过正制。二犯便违行。三举轻况重。四简道异俗。五故犯成愆。初中先于自怨亦二。谓嗔约意业。打据身业。语随二起。略而不举。若具应言以骂报骂。又以自身被杀自无现酬故。不言以杀报杀也。若杀父母下犯君亲怨亦二。谓亲约孝境。君约忠境。据孝据忠理应酬报。但为怨怨相酬。怨终不尽。唯有无怨。怨乃息耳。是故如来慈救制此严科。故云不得加报也。二杀生报生下明违理乖行。谓生犹命也。谓杀命还以命酬。故云杀生。报生非是以生报杀此违理也。不顺孝道者明乖行也。问俗礼之中君父之怨不报非孝。何故此中若报非孝耶。答道与俗反。俗据现在不说当来因果业报。今若重酬苦业滋多。令其君父沉沦永劫。何成孝道。况此怨等何必前生非己父母。今若杀彼岂成孝行。故云不顺孝道也。三尚不畜下明举轻况重。以畜奴婢身打口骂随起嗔恼。三业罪咎口业偏多。故云口罪无量。此举轻犹无量罪。下况重故云况作。七逆之罪理宜罪重无量难晚。四而出家简道异俗。于中虽在家出家二位同犯。然出家作此过失尤深。故别重举以舍俗亲缘修慈普济。而反为亲酬报。乖行至甚故五故作下明故违结犯可知。
慢人轻法戒第二十二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为四句而身受千钉。求半偈而高岩舍命。王身为罗刹之床。天衣作野干之坐。轻天王之胜位敬鬼畜为尊高者。莫不皆是重法为先也。华严云。菩萨摩诃萨为求法故。为法难得故。能施法者作如是言。若能投身七仞火坑。当与汝法。菩萨闻此欢喜无量作是思惟。我为法故尚于阿毗地狱诸恶趣中受无量苦。况入人间微少火坑而得闻法。奇哉正法甚为易得。免于地狱无量楚毒。入小火坑而得闻法。汝但说法。我入火坑。如求善法王菩萨金刚思惟菩萨等。又云。若人为我说一句法。令我菩萨行得清净者。捉三千大千世界满中大火。我从梵天 捉身此火。不以为难。如是等。况乃故作轻人失法。为损至重。故须制也。别显亦三。一起慢增惑。二失法乖善。三教他陷误。坏三聚行故须制也。
二来意者。前则于怨起酬。今则于德不敬。又前于怨境增自惑业。今于有德慢失法益故也。
三释名者。于人起慢舍求正法。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亦四缘犯。一他卑有德。二自持起慢。三见彼生轻。四舍不求法。
五阙缘者。阙初缘轻方便。余三皆重方便。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前德有大小。自慢有厚薄。轻心有多少。舍法有深浅。如次及绮互皆有轻重。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病若无力。若彼实无德似有德。若为调伏彼。若为调伏余众生。若慢惑猛利对治力弱。亦应不犯。若怠惰犯轻。反上皆重。
八释文者亦有五。一自实无知。二恃妄起慢。三轻舍有德。四立禁正制结犯。初中始出家者。创入道浅也。未有所解者。于大小乘并未习学。于菩萨学处触事无知。且举出家。理实在家亦同斯制也。二妄恃起慢中。妄恃十事而起十慢。一聪明慢。谓恃自聪明散动高举。二世智慢。谓恃有世智轻于深法。三高贵慢。谓恃曾任官。四耆年慢。谓恃己年长不知虚老。五大性慢。谓恃己刹利诸大姓等。六高门慢。谓恃己上代簪贵非卑。七解慢。谓恃解。世法或小乘外典。八福慢。谓恃己曾作诸大福利。九富慢。谓恃己富有诸财物等。十宝慢。谓恃己家有金等七宝以生于慢。于此十中摄为六慢三对。初二及七八是福慧一对。四及九十是身财一对。余三是家位一对。于此十中随持一种以成犯缘。未必一犯要具此十。故云或也。三而不咨下明轻舍有德。于中二。先总明轻舍。二其法师下别释法师。前中既新出家恃上诸慢。不咨问先学法师经律中义。致令修行触事无知。过五岁后更结无知罪。俗中学问尚至官僚。况出俗行人本以学业为务。三祇累劫无弃寸阴。今乃起慢舍求。何行成之有也。二别释法师中亦二。先显位卑。后辨德高。前中略举五事。一小姓。二年幼。三卑门。四贫穷。此并翻上十中四位应知。五诸根不具形残丑陋。二而实下辨德高中。实有德者明行德高胜。言一切经等者明智解深远也。四而新学下明立禁正制。谓观其所说不得观种姓者。于上五中略举一位。理实五事俱不得观。况菩萨受法于罗刹。诸天顶礼于野干。此岂可观种族耶。五而不来下明违制结犯。谓略举第一义。理实通问二谛。又释佛法望世法俱为第一义。又释世谛易知。真谛难了。故令问也。余文可知。
经新求学戒第二十三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入诸苦趣开导众生令发大心受菩萨戒。璎珞经云。若化一人令发心受菩萨戒者。胜造大千世界满中佛塔也。又华严云。为一众生故阿毗地狱中无量劫烧煮。心净如最胜。解云。菩萨尚应入苦狱而化众生。何容新学来求不好为答。亦增恶乖善。失于处犯。既违三聚。成过非小。故须制也。
二次第者。前则慢不求法。今则慢不说法。经云。菩萨求法不懈。说法无惜。此云也。又前明轻于先学。今则悔于后进。经云。不轻未学敬已学如佛。此谓也。
三释名者。于诸新学而不导引不善传授令法速灭。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四具缘者。五缘犯。一自解大乘。二新学来求。三倚恃势。四起轻等心。五不如法答。故犯也。
五阙缘者。初二随阙皆轻方便。后三随阙皆重方便。准释可知。
六轻重者。自解有深浅。求者有殷慢。恃势有多少。起心有轻重。答问有是非。俱轻俱重或交络多少并有轻重。准释可知。
七通塞者。若病若无力。若不解。若彼慢法。若为调彼等。如前说皆不犯。反上皆犯。
八释文者。文中有二。先明受戒仪式。后若法师下明违行结犯。前中有受菩萨戒章。如别说。此文中有三。一自誓受。二从师受。三释自誓意。前中亦三。一初受戒时。谓佛在世时无自誓受故云灭后也。欲以者欲愿至诚求戒心也。好心者顺理净信菩提之心。此二为戒器故举之也。二于佛菩萨下明受戒事。言于佛菩萨像前者。谓表如在之想也。志发于里诚言立誓。弘愿自要口陈羯磨。应教相现名为得戒。羯磨文如别说。应教之相有三种。一心以表相。谓若我心虚妄实不能行诸菩萨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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