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故;三、不扰公门,省狱讼故;四、不泄于外,护纲宗故。
因为百丈禅师所建的清规,被当时的人所指责:为什么既不遵守小乘的比丘、比丘尼戒,也不随从大乘菩萨戒律?他的回答是:“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像这样的非局于大小乘戒律,也不异于大小乘戒律,其实就是遵守佛陀制戒的基本原则,但又不被琐碎的戒律条文所束缚。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使得佛法能够适应环境,又能使得佛教徒们身口意三业清净,为自己除烦恼,给人间作表率。既能适应不同的时空环境,也能被不同的时空环境接受;既有弹性,灵活运用佛法,也能保持僧团生活的清净精进。所以《百丈清规》、《禅苑清规》以及各寺院所订的各项规约,都是在同一种原因下产生。千百年来,戒律在中国,虽然从未如律普及,也未如律传承,但是中国尚有禅慧精进及梵行清净的释子沙门。佛法的命脉,也就靠著这些人的奉献,保持了下来。岂不也可以把他们所创的清规,算作富有生命活力的戒律呢?应该可以,但仍不能取代戒律的全部。
六、戒律是实践佛法的共轨
我们法鼓山正在提倡人间佛教,建设人间净土。人间净土的建设,须从我们的身心净化做起,若能实践佛法,体验佛法,将佛法的利益来净化人心、净化生活,便能净化社会、净化人间。个人的身心净化,影响他人的身心净化,人间净土便在个人的心中展现,也会在一个一个人间大众的生活之中展现。
净化人类身心的基础,不能离开佛制的戒律。这是大小乘一切佛教圣典的共识,唯其戒律的范围有大小宽窄的不同,如果不去管那微细如牛毛的戒律形式,只要了解戒律的根本功能及其精神所在,就可发现佛法的修证,不能离开实践,实践的佛法,不能缺少戒律。例如以下各群常见的佛法名相中,均含有“戒”的项目:
(一)三无漏学:即是戒、定、慧, 且以戒为定慧之首。
(二)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精进)、正念、正定。
其中的正语、正业、正命,便是戒律行为。
(三)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天、念戒、念施。
(四)三福业,有二类:①世福、戒福、行福,②施类福、戒类福、修类福。
(五) 四不坏信:佛、法、僧、戒。
(六) 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
(七) 五种增上学:善、 信、戒、意、慧。(参考杨郁文著《阿含要略》)
(八)六波罗蜜: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
(九)七圣财:信、戒、惭、愧、多闻、施舍、智慧。
(十)七佛通诫偈: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因此,受戒是信佛、学法、敬僧的第一步。释尊成道后,于鹿野苑初转*轮,即说八正道及四圣谛;八正道中便有戒行内容。
释尊的第一位在家弟子,是耶舍(耶输伽)的父亲耶舍长者,听闻佛说:施论、戒论、生天之论,以及苦、集、尽、道的四圣谛法,即时见法得果,便受三归五戒,成为释尊所度人中最初的优婆塞。《□尼母经》卷 1更说:“优婆塞者,不止三归,更加五戒,始得名为优婆塞也。”
以此可知,若成为一个佛教徒,不论出家或在家,即使已经先证圣果,还是要受三归五戒,如果止受三归不受五戒,也不得名为优婆塞。受戒对于修学佛法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事,即使有说:“已得禅定者有定共戒,已证圣果者有道共戒。”还是须受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或比丘尼等的具足戒。是什么样的身分,必具什么层次的别解脱戒。
除了诸部律藏,即在南传的尼柯耶,汉译的四阿含,初以“圣戒蕴”、“圣戒聚”,遂以三学、四不坏信,处处强调戒律。诸大乘经论,也无不主张戒律对于菩萨行的重要性;直到中国天台宗的判教,释尊一代时教的最后一部《大涅槃经》,也被判称为“扶律谈常教”。
总之,要想净化人的身口意三类行为,所谓三业清净、得解脱禅定、开无漏智慧,必须受戒持戒。要想净化人间,展现清净、和敬、和乐、自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也必须鼓励僧俗大众,依各人发心不同的身分,受戒持戒。
七、戒律的广略繁简及其实用性
从历史的轨迹,考察佛教的戒律,乃是从没有戒律,而制定原则性的生活公约;由简单扼要的人间道德生活规范,而演变为僧俗七众的各种律仪规范;由条文事项,而编集成为部帙庞大的律藏圣典。可是戒律在由约而繁之后,渐渐地失去了实用的弹性空间,为了适应各个时代及其所处的环境,便出现了大乘经论中的菩萨戒,例如《菩萨璎珞本业经》、《梵网菩萨戒经》、《优婆塞菩萨戒经》、《大智度论》的〈释尸罗波罗蜜〉,《瑜伽师地论》的〈菩萨地·戒品〉。由《瑜伽论》的〈戒品〉产生《瑜伽菩萨戒本》、《菩萨地持经戒本》、《菩萨善戒经戒本》。可是《璎珞经》只列菩萨三聚净戒及十条重戒戒相,《大智度论》广说七众戒,略说则身口律仪,仅有八种。又说:“善是总相戒。”《瑜伽师地论》虽举出菩萨戒有四重、四十三轻的戒相条目,却以三聚净戒称为“菩萨一切戒”。
由此所举资料可知,为了实用的适应性,不论是声闻律仪或菩萨律仪,都许可有其繁简适中的调整空间。
对于大乘菩萨戒的适应性,我已写过两篇论文,在此不再重复。对于声闻律仪,说得妥贴一些,应该是七众别解脱戒的繁简问题,及其净化身心、净化社会等实用性的问题,尚有值得讨论的必要。
律藏明白表示,欲使诸佛的正法久住,必须遵守清净梵行,必须持守戒律。不过根据《增一阿含经》的记述,释迦世尊在最初十二年中,因为教团中人,无有瑕秽,故亦未曾制戒,仅以一偈作为禁戒:护口意清净,身行亦清净,净此三行迹,修行仙人道。
这是说,释迦世尊成道后的最先十二年中,亦未制定比丘及比丘尼戒,但却已经以此四句偈子,当作戒律来用。并在同卷的《增一阿含经》中,先给我们介绍了释尊之前的六佛,各各都曾说出一偈,作为禁戒。
可是同在《增一阿含经》卷 1,见到七佛均以一偈付嘱优多罗尊者的记述,因为这个偈子,即能使人产生戒清净、意清净、除邪颠倒。所以成为过去七佛所制的通戒,又名通诫:“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并说:四阿含义,一偈之中,尽具足诸佛之教及辟支佛、声闻之教。所以然者,诸恶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诸善奉行,心意清净;自净其意,除邪颠倒;是诸佛教,去愚惑想。《增一阿含经》将此一偈视为四种阿含全部内容的浓缩,在这“一偈之中,便出生三十七道品及诸法”。
到了中国的天台宗第六祖湛然,解释此段经文时,便以为:“七佛通戒偈者,过去诸佛皆用此偈,以为略戒。”这是以戒律含摄教法,教法不出于戒律的思想,所谓戒律住世,能令正法久住,乃是佛教学者的一贯的观点。不过此处所举,是说明了戒律的最初,除了八正道中的正语、正业、正命,以及优婆塞的五戒之外,对于僧团大众的制约,可能简单到仅有一个偈子。十二年后,便因僧中出现了“瑕秽”事件,而“随犯随制”,有人犯过则制,若无人犯过,则已制的戒律也不一定有用。既是“随犯随制”,也可随著时地的变迁,戒律条文的多寡、戒律内容的广略,亦宜跟著调整。
八、营造人间净土必须遵守戒律
任何一个个人,任何一个团体,乃至成办任何一项事务,都不能没有共通性的准则,也不能没有各别性的特色。不论是共通性与各别性,均当有其持续性的原则,那便是在必须遵守。人与人之间的常情常理之外,你属于什么团体的什么身分,便应接受那个团体的共同守则。否则你就不会被那个团体接受。
因此,家有家规,会有会章,党有党章,国有国法,宗教有信条,佛教有戒律,乃是理所当然的事,若不遵守,你就失去资格,也无法取得其利益。
作为一个佛教徒,目的在于运用佛法净化身心。佛法的具体内容,便是戒定慧三无漏学,故从释尊于鹿野苑为五比丘初转*轮,开始宣讲八正道及四圣谛,便是戒定慧三无漏学的另一种表现法。所谓修道,即是实践八正道、体验四圣谛。修道的目的是在于除却一切苦难的折磨,获得解脱安乐的幸福。八正道是修行的条件和方法,四圣谛是流转生死及出离生死的原理原则。必须照著去做,才能如愿幸福。也就是说,为了离苦得乐,化污秽的身口意三类行为,成清净的身口意三业,就必须遵守修行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受持戒律的定义。
可见,佛制的戒律,不仅是为使佛教徒适应所处时空环境的风土人情,以及社团的公约、国家的法令,更进一步是为促成每一个人,身口意的净化,并且保障这三种行为的不断净化,也用此净化的功能,奉献给他人、影响到他人,以达成由净化个人而净化社会、净化国家的目的。也就是说,营造人间净土,必须要从行为的净化开始,要想净化人的行为,必须遵守佛的戒律。
佛陀为第一位在家弟子耶舍长者所授五戒的前四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原来是印度社会大众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其他外道圣典中,亦有五戒的规定,他们的五戒与佛教的五戒相比,前四戒几乎全同,唯有第五条不饮酒戒,是佛教的特色。可以明白,佛制的戒律,虽有为了顺应环境的用心,也有其独特的内容。又如,受五戒者,必依三归,不受三归不得算作佛教徒中的在家居士,这就跟其他宗教的性质不相同了。受五戒的标准用词是:
我今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唯愿世尊听为优婆塞。自今已去,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
这是佛陀为第一位在家弟子授三归五戒的受戒词。这位已证圣果的居士,尚须接受三皈五戒,才正式成为三宝弟子的佛教徒。若已证了第四阿罗汉果,他就必然出家,现比丘或比丘尼相,也得要受比丘或比丘尼的具足戒,才算具备了沙门释子的身分。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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