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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與人間淨土的建立▪P3

  ..續本文上一頁故;叁、不擾公門,省獄訟故;四、不泄于外,護綱宗故。

  因爲百丈禅師所建的清規,被當時的人所指責:爲什麼既不遵守小乘的比丘、比丘尼戒,也不隨從大乘菩薩戒律?他的回答是:“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于製範,務其宜也。”像這樣的非局于大小乘戒律,也不異于大小乘戒律,其實就是遵守佛陀製戒的基本原則,但又不被瑣碎的戒律條文所束縛。因時製宜、因地製宜,使得佛法能夠適應環境,又能使得佛教徒們身口意叁業清淨,爲自己除煩惱,給人間作表率。既能適應不同的時空環境,也能被不同的時空環境接受;既有彈性,靈活運用佛法,也能保持僧團生活的清淨精進。所以《百丈清規》、《禅苑清規》以及各寺院所訂的各項規約,都是在同一種原因下産生。千百年來,戒律在中國,雖然從未如律普及,也未如律傳承,但是中國尚有禅慧精進及梵行清淨的釋子沙門。佛法的命脈,也就靠著這些人的奉獻,保持了下來。豈不也可以把他們所創的清規,算作富有生命活力的戒律呢?應該可以,但仍不能取代戒律的全部。

  六、戒律是實踐佛法的共軌

  我們法鼓山正在提倡人間佛教,建設人間淨土。人間淨土的建設,須從我們的身心淨化做起,若能實踐佛法,體驗佛法,將佛法的利益來淨化人心、淨化生活,便能淨化社會、淨化人間。個人的身心淨化,影響他人的身心淨化,人間淨土便在個人的心中展現,也會在一個一個人間大衆的生活之中展現。

  淨化人類身心的基礎,不能離開佛製的戒律。這是大小乘一切佛教聖典的共識,唯其戒律的範圍有大小寬窄的不同,如果不去管那微細如牛毛的戒律形式,只要了解戒律的根本功能及其精神所在,就可發現佛法的修證,不能離開實踐,實踐的佛法,不能缺少戒律。例如以下各群常見的佛法名相中,均含有“戒”的項目:

  (一)叁無漏學:即是戒、定、慧, 且以戒爲定慧之首。

  (二)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精進)、正念、正定。

  其中的正語、正業、正命,便是戒律行爲。

  (叁)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天、念戒、念施。

  (四)叁福業,有二類:①世福、戒福、行福,②施類福、戒類福、修類福。

  (五) 四不壞信:佛、法、僧、戒。

  (六) 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七) 五種增上學:善、 信、戒、意、慧。(參考楊郁文著《阿含要略》)

  (八)六波羅蜜: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

  (九)七聖財:信、戒、慚、愧、多聞、施舍、智慧。

  (十)七佛通誡偈: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因此,受戒是信佛、學法、敬僧的第一步。釋尊成道後,于鹿野苑初轉*輪,即說八正道及四聖谛;八正道中便有戒行內容。

  釋尊的第一位在家弟子,是耶舍(耶輸伽)的父親耶舍長者,聽聞佛說:施論、戒論、生天之論,以及苦、集、盡、道的四聖谛法,即時見法得果,便受叁歸五戒,成爲釋尊所度人中最初的優婆塞。《□尼母經》卷 1更說:“優婆塞者,不止叁歸,更加五戒,始得名爲優婆塞也。”

  以此可知,若成爲一個佛教徒,不論出家或在家,即使已經先證聖果,還是要受叁歸五戒,如果止受叁歸不受五戒,也不得名爲優婆塞。受戒對于修學佛法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事,即使有說:“已得禅定者有定共戒,已證聖果者有道共戒。”還是須受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或比丘尼等的具足戒。是什麼樣的身分,必具什麼層次的別解脫戒。

  除了諸部律藏,即在南傳的尼柯耶,漢譯的四阿含,初以“聖戒蘊”、“聖戒聚”,遂以叁學、四不壞信,處處強調戒律。諸大乘經論,也無不主張戒律對于菩薩行的重要性;直到中國天臺宗的判教,釋尊一代時教的最後一部《大涅槃經》,也被判稱爲“扶律談常教”。

  總之,要想淨化人的身口意叁類行爲,所謂叁業清淨、得解脫禅定、開無漏智慧,必須受戒持戒。要想淨化人間,展現清淨、和敬、和樂、自在、健康的社會環境,也必須鼓勵僧俗大衆,依各人發心不同的身分,受戒持戒。

  七、戒律的廣略繁簡及其實用性

  從曆史的軌迹,考察佛教的戒律,乃是從沒有戒律,而製定原則性的生活公約;由簡單扼要的人間道德生活規範,而演變爲僧俗七衆的各種律儀規範;由條文事項,而編集成爲部帙龐大的律藏聖典。可是戒律在由約而繁之後,漸漸地失去了實用的彈性空間,爲了適應各個時代及其所處的環境,便出現了大乘經論中的菩薩戒,例如《菩薩璎珞本業經》、《梵網菩薩戒經》、《優婆塞菩薩戒經》、《大智度論》的〈釋屍羅波羅蜜〉,《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戒品〉。由《瑜伽論》的〈戒品〉産生《瑜伽菩薩戒本》、《菩薩地持經戒本》、《菩薩善戒經戒本》。可是《璎珞經》只列菩薩叁聚淨戒及十條重戒戒相,《大智度論》廣說七衆戒,略說則身口律儀,僅有八種。又說:“善是總相戒。”《瑜伽師地論》雖舉出菩薩戒有四重、四十叁輕的戒相條目,卻以叁聚淨戒稱爲“菩薩一切戒”。

  由此所舉資料可知,爲了實用的適應性,不論是聲聞律儀或菩薩律儀,都許可有其繁簡適中的調整空間。

  對于大乘菩薩戒的適應性,我已寫過兩篇論文,在此不再重複。對于聲聞律儀,說得妥貼一些,應該是七衆別解脫戒的繁簡問題,及其淨化身心、淨化社會等實用性的問題,尚有值得討論的必要。

  律藏明白表示,欲使諸佛的正法久住,必須遵守清淨梵行,必須持守戒律。不過根據《增一阿含經》的記述,釋迦世尊在最初十二年中,因爲教團中人,無有瑕穢,故亦未曾製戒,僅以一偈作爲禁戒:護口意清淨,身行亦清淨,淨此叁行迹,修行仙人道。

  這是說,釋迦世尊成道後的最先十二年中,亦未製定比丘及比丘尼戒,但卻已經以此四句偈子,當作戒律來用。並在同卷的《增一阿含經》中,先給我們介紹了釋尊之前的六佛,各各都曾說出一偈,作爲禁戒。

  可是同在《增一阿含經》卷 1,見到七佛均以一偈付囑優多羅尊者的記述,因爲這個偈子,即能使人産生戒清淨、意清淨、除邪顛倒。所以成爲過去七佛所製的通戒,又名通誡:“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並說:四阿含義,一偈之中,盡具足諸佛之教及辟支佛、聲聞之教。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諸善奉行,心意清淨;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去愚惑想。《增一阿含經》將此一偈視爲四種阿含全部內容的濃縮,在這“一偈之中,便出生叁十七道品及諸法”。

  到了中國的天臺宗第六祖湛然,解釋此段經文時,便以爲:“七佛通戒偈者,過去諸佛皆用此偈,以爲略戒。”這是以戒律含攝教法,教法不出于戒律的思想,所謂戒律住世,能令正法久住,乃是佛教學者的一貫的觀點。不過此處所舉,是說明了戒律的最初,除了八正道中的正語、正業、正命,以及優婆塞的五戒之外,對于僧團大衆的製約,可能簡單到僅有一個偈子。十二年後,便因僧中出現了“瑕穢”事件,而“隨犯隨製”,有人犯過則製,若無人犯過,則已製的戒律也不一定有用。既是“隨犯隨製”,也可隨著時地的變遷,戒律條文的多寡、戒律內容的廣略,亦宜跟著調整。

  八、營造人間淨土必須遵守戒律

  任何一個個人,任何一個團體,乃至成辦任何一項事務,都不能沒有共通性的准則,也不能沒有各別性的特色。不論是共通性與各別性,均當有其持續性的原則,那便是在必須遵守。人與人之間的常情常理之外,你屬于什麼團體的什麼身分,便應接受那個團體的共同守則。否則你就不會被那個團體接受。

  因此,家有家規,會有會章,黨有黨章,國有國法,宗教有信條,佛教有戒律,乃是理所當然的事,若不遵守,你就失去資格,也無法取得其利益。

  作爲一個佛教徒,目的在于運用佛法淨化身心。佛法的具體內容,便是戒定慧叁無漏學,故從釋尊于鹿野苑爲五比丘初轉*輪,開始宣講八正道及四聖谛,便是戒定慧叁無漏學的另一種表現法。所謂修道,即是實踐八正道、體驗四聖谛。修道的目的是在于除卻一切苦難的折磨,獲得解脫安樂的幸福。八正道是修行的條件和方法,四聖谛是流轉生死及出離生死的原理原則。必須照著去做,才能如願幸福。也就是說,爲了離苦得樂,化汙穢的身口意叁類行爲,成清淨的身口意叁業,就必須遵守修行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受持戒律的定義。

  可見,佛製的戒律,不僅是爲使佛教徒適應所處時空環境的風土人情,以及社團的公約、國家的法令,更進一步是爲促成每一個人,身口意的淨化,並且保障這叁種行爲的不斷淨化,也用此淨化的功能,奉獻給他人、影響到他人,以達成由淨化個人而淨化社會、淨化國家的目的。也就是說,營造人間淨土,必須要從行爲的淨化開始,要想淨化人的行爲,必須遵守佛的戒律。

  佛陀爲第一位在家弟子耶舍長者所授五戒的前四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原來是印度社會大衆共同遵守的道德規範。其他外道聖典中,亦有五戒的規定,他們的五戒與佛教的五戒相比,前四戒幾乎全同,唯有第五條不飲酒戒,是佛教的特色。可以明白,佛製的戒律,雖有爲了順應環境的用心,也有其獨特的內容。又如,受五戒者,必依叁歸,不受叁歸不得算作佛教徒中的在家居士,這就跟其他宗教的性質不相同了。受五戒的標准用詞是:

  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爲優婆塞。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

  這是佛陀爲第一位在家弟子授叁歸五戒的受戒詞。這位已證聖果的居士,尚須接受叁皈五戒,才正式成爲叁寶弟子的佛教徒。若已證了第四阿羅漢果,他就必然出家,現比丘或比丘尼相,也得要受比丘或比丘尼的具足戒,才算具備了沙門釋子的身分。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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