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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概要精解 第七章:类别之概要▪P25

  ..续本文上一页,其中之一是心,其余十三个是心所。节卅三总计了该些各别法在诸菩提分里出现的次数。

  精进出现九次为:四正勤、成就之法、根、力、觉支与道分。

  念出现八次为:四念处、根、力、与道分。

  定出现四次为:根、力、觉支与道分。

  慧出现五次为:成就之法、根、力、觉支与道分。

  信出现两次为:根与力。

  其余的只出现一次。

  属于第二禅层次及以上的出世间心里并没有思惟,因为正思惟是寻心所,而属于第二禅层次及以上的出世间道心与果心是无寻的。同样地,在属于第四及第五禅层次的出世间心里也没有喜。

  六清净(chabbisuddhi):在七清净当中,首六清净是属于世间的阶段,第七清净是属于出世间的阶段(见第九章、节廿二)。这六清净是把戒定慧三学扩大之后而成的分类。第七阶段是证悟出世间道。

  一切之概要

  (sabbasangaha)

  节卅四:五蕴

  Sabbasangahe pabcakkhandha: rupakkhandho, vedanakkhandho, sabbakkhandho, sankharakkhandho, vibbanakkhandho.

  在一切之概要里的五蕴是:一、色蕴;二、受蕴;三、想蕴;四、行蕴;五、识蕴。

  节卅四之助读说明

  一切之概要:在这一篇里,作者的目的是收集在《阿毗达摩论》里包含了一切各别法的分类法。列出这些分类法并不是为了发展抽象的本体学,而是为了显示观智观照范围之内的诸法。这符合了佛陀所说的:「若不实知一切、不遍知一切,人们绝对无法灭尽苦。」(《相应部》35:26/iii,47)

  五蕴:巴利文khandha(蕴)的意思是「组」、「堆」或「聚集」(rasi)。佛陀把有情分析为这五蕴。在诸经里他说道:「无论是那一类色,是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劣、胜、远或近,这一切都称为色蕴。」对于其它四蕴也是如此。(《相应部》22:48/iii,47)在前文已解释了五蕴与四究竟法之间的关系(见第一章、节二)。

  节卅五:五取蕴

  Pabc”upadanakkhandha: rupupadanakkhandho, vedanu-padanakkhandho, sabbupadanakkhandho, sankharupadanak-khandho, vibbanupadanakkhandho.

  五取蕴:一、色取蕴;二、受取蕴;三、想取蕴;四、行取蕴;五、识取蕴。

  节卅五之助读说明

  五取蕴:这五法称为upadanakkhandha(取蕴),因为它们组成了执取的目标。佛陀说:「无论是那一类与漏有关及会被执取的色,是过去、未来、现在等,这一切都称为色取蕴。」再次,对于其它四取蕴的定义也是如此。(《相应部》22:48/iii,48)在此,一切能被四取(见节七)所执取的五蕴成份皆名为取蕴。这包括了所有色蕴及属于世间的四名蕴。出世间的四名蕴并不属于取蕴,因为它们完全超越了执取的范围,也就是说它们不会成为贪或邪见的目标。[2]

  节卅六:十二处

  Dvadas”ayatanani: cakkhayatanam, sotayatanam, ghanayatanam, jivhayatanam, kayayatanam, manayatanam, rupayatanam, saddayatanam, gandhayatanam, rasayatanam, photthabbayatanam, dhammayatanam.

  十二处:一、眼处;二、耳处;三、鼻处;四、舌处;五、身处;六、意处;七、颜色处;八、声处;九、香处;十、味处;十一、触处;十二、法处。

  节卅六之助读说明

  十二处是另一个整体的分类法。这分类法从门与识的所缘分析一切各别法。首五处与五净色相同;第七至第十一处则与五根所缘相同。然而,属于第六项的意处的范围则比意门更为广泛;它相等于整个识蕴,即包括了所有的八十九种心。法处并不相等于法所缘(dhamma-rammana);它只包括不属于其它十一处的各别法。如此,它不包括五根所缘、五净色、及相等于意处的诸心。它也不包括概念法(pabbatti),因为处(ayatana)所辨识的只是究竟法,即拥有自性而存在之法,并不包括由概念组成而存在之法。法处包括了五十二心所、十六微细色及涅槃(见节卅九)。[3]

  节卅七:十八界

  Attharasa dhatuyo: cakkhudhatu, sotadhatu, ghanadhatu, jivhadhatu, kayadhatu, rupadhatu, saddadhatu, gandhadhatu, rasadhatu, photthabbadhatu, cakkhuvibbanadhatu, sotavibbanadhatu, ghanavibbanadhatu, jivhavibbanadhatu, kayavibbanadhatu, manodhatu, dhammadhatu, manovibbanadhatu.

  十八界:一、眼界;二、耳界;三、鼻界;四、舌界;五、身界;六、颜色界;七、声界;八、香界;九、味界;十、触界;十一、眼识界;十二、耳识界;十三、鼻识界;十四、舌识界;十五、身识界;十六、意界;十七、法界;十八、意识界。

  节卅七之助读说明

  (上述诸法)称为dhatu(界)是因为它们「持有」或「背负」(dharenti)自己的自性。把十二处的意处分成七个识界,即得十八界(见第三章、节廿一)。在其它方面,处与界是相同的。对于诸蕴、处及界和四究竟法之间的关系,见表7-3。

  节卅八:四圣谛

  Cattari ariyasaccani: dukkham ariyasaccam, dukkha-samudayam ariyasaccam, dukkhanirodham ariyasaccam, dukkhanirodha-gaminipatipada ariyasaccam.

  四圣谛:一、苦圣谛;二、苦因圣谛;三、苦灭圣谛;四、趣向灭苦之道圣谛。

  节卅八之助读说明

  四圣谛是佛陀的根本教法,由他在证悟之夜发现,且在他(四十五年)漫长的弘化期间不断地重复开示。这四圣谛称为「圣」(ariya)是因为它们由圣者洞见、因为它们是至上圣者佛陀所教之谛、因为发现它们能够导向圣者之境、以及因为它们是真实、无可变更、绝不虚假之谛。

  表7-3:对照四究竟法与蕴、处及界

  

四究竟法

  

五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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