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诸法的精神作用。
寻、伺二法可以推度事理,但是如果持续过久,会使身心疲劳,正念旁落,所以是善是恶没有一定。
三、色法
色法,是有形体,占有一定空间,而且会变坏的物质现象。包含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种法。
五根,是指眼、耳、鼻、舌、身等五种感官及其机能。根有出生、胜用、增上等意义。眼等五根除了能缘取对境以外,还能引生心内五识的认识作用,功能殊胜,所以称为“根”。五境,是指五根所缘取的色、声、香、味、触等五种客观对境,它们也是五识所缘的五种境界。因为五境使人起烦恼,污染心性有如尘埃,所以又名五尘;又因为五境往往被我们的执著妄心误认为净妙的境界,所以也称为五妙欲境。法则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
现将十一种色法分别说明如下:
1.眼根:摄取色境,为眼识所依。
2.耳根:摄取声境,为耳识所依。
3.鼻根:摄取香境,为鼻识所依。
4.舌根:摄取味境,为舌识所依。
5.身根:摄取触境,为身识所依。
6.色境:是眼根所依,眼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显色、形色、表色三种。显色是表示物质色彩差别的青、黄、赤、白等颜色,以及影、光、明、暗、云、烟、尘、雾、空、显色等色法。形色是表示物质形状差别的长、短、方、圆、粗、细、正、歪、高、低等色法。表色是表示业用差别的取、舍、伸、屈、行、住、坐、卧等动作的色法。
7.声境:是耳根所依,耳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可意声、不可意声、俱相违声等多种声。
8.香境:是鼻根所摄取,鼻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好香、恶香、平等香、不等香等色法。
9.味境:是舌根所摄取,舌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苦、酸、辛、甘、咸、淡等六味。
10.触境:是身根所摄取,身识所缘的境界。共有十一种触,即地、水、火、风四大种,及滑、涩、重、轻、冷、饥、渴。其中四大种为能造的触,后七种为所造的触。
11.法处所摄的色: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极略色、极回色、受所引色、定所引色和遍计所起色五种。极略色,是土石等有形的物质分析至极小者;极回色,是青黄等显色物质分析至极小者;受所引色,又称为无表色,是因为受戒而引发于心中的色法;定所引色,是八地以上的菩萨由于定力所变现的色声等五境;遍计所起色,是幻觉所生起的虚妄色法。
四、心不相应行法
心不相应行法,是一种非物质、非心的法,这是在色、心、心所等法的作用上假立的名称,所以离开色、心、心所,就无法作用,包含三种意义:
1.不是能缘,所以不与心、心所相应。
2.没有质碍,所以不与色法相应。
3.有生灭,所以不与无为法相应。
心不相应行法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界,共分为二十四种:
1.得:造作成就的意思。这是假名于有情身中,成就色心等法的成就作用。
2.命根:由于过去业力,而受生世间。由出生到死亡,在这一期身命中,具有维持体温与心识,及住世长短的功能,将它假名为“命根”。
3.众同分:众多有情具有同类的性质,或使有情众生能得同等类似果报的因,这是在同类相似的作用上假立名称。
4.异生性:异生,就是凡夫的异名,因为凡夫轮回六道,受种种别异的果位,又凡夫起变异,而起惑造恶,所以凡夫又叫异生。所以异生性就是假名,在众生身中,有使众生成为凡夫的性能,也就是见惑的烦恼种子。
5.无想定:在禅定中心想不起,好像冰鱼、蛰虫一般,但不能完全断惑,证入圣果,是凡夫与外道所修的有漏定。
6.灭尽定:灭尽心、心所而住于无心位的禅定,是佛和阿罗汉远离定障所得的境界,与无想定合称二定,都是在心、心所不转的分位上假立的名称。
7.无想报:修无想定,死后升生无想天的果报,在五百大劫中,心和心所完全寂灭,而呈无意识的状态。
8.名身:名,指表诠自性的名目、名字等;身,有积聚的意思。积集二名以上的,就称为“名身”。如“香”一字是名,“香环”二字就是名身。
9.句身:句,是用来诠释事物的义理。集合二个句子以上,构成一个完整思想的,就称为“句身”。如“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等句,表达完整的思想,称为“句身”。
10.文身:文,指字母或拼音符号。如i、u、a、b、c、d、A、ㄅ、ㄆ、ㄇ、ㄈ……等,其自体没有意义,是“名”与“句”所依的单音。二“文”以上,称为“文身”。由“文”的连续使用,才构成诠释事物的“名”;连结“名”而有表达完整意义的“句”。文、名、句三者都是在音声上假立的名称。
11.生:有为法先无今有的作用。
12.住:有为法安住的作用。
13.老:有为法衰坏的作用。
14.无常:有为法灭亡的作用,又称为灭。
15.流转:指有情生死相续不断,在三界六道中展转轮回,或指有为法刹那生灭,相续不断。
16.定异:定,指决定;异,指差别。定异是指一切事物的善恶因果各有差别,不相混乱。
17.相应:诸法的因果间,有和合不离的关系。
18.势速:有为法的生灭变异迅速。
19.次第:一切有为法的生灭流转有前后顺序,不是同时俱起的。
20.时:有为诸法相续迁流,而产生三世时间的差别。
21.方:指方位、空间。色法与色法相对,而在空间上产生分位关系,共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等十方。
22.数:表示诸法存在的数量。
23.和合:指有为诸法的生起,是众多因缘和合集会的作用。
24.不和合:指有为诸法因缘不和合,所以互相乖离,各有分际,这是指法的分离性。
五、无为法
无为法,是离开因缘造作的法,指法性真如而言,是有为法所依的理体。法性真如本来是离言绝虑的理体,但是为了便于说明,强名作“无为法”,其中含有四种意义:
1.不生不灭:非因缘所生,所以没有生灭。
2.绝得绝失:无为法又称法身、真如、佛性,在圣不增,在凡不减,所以没有得失。
3.非彼非此:没有你我自他的分别,是佛佛道同。
4.无去无来:没有过去、现在、未来等三世迁流、刹那生灭的变化,是常住不变,万古恒存的,所以没有去来。
无为法共有六种:
1.虚空无为:谓真如远离各种烦恼障碍,犹如虚空一般,所以称为虚空无为。
2.择灭无为:是由智慧的简择力断灭烦恼后,所显现的真如。
3.非择灭无为:指不须待智慧简择断灭烦恼,而本来自性清净的真如。
4.不动无为:指在第四禅天,灭除苦、乐二受所显现的真如。
5.想受灭无为:是在无想天,灭除六识心想与苦、乐二受,所显现的真如。
6.真如无为:指离开我法二执,而显现的真实如常的法性理体。
前五项无为是用来诠释法性真如的相,第六项无为是用来诠释法性真如的体。
参· 结语
万法的区分有主观与客观二种,另外又可分为有为法、无为法等。这是由于闻法者的根机不同,或基于观察的角度不一,因此有蕴、处、界三科,以及五位百法的差别。虽然如此,这些分类的法,都是指宇宙的一切万有诸法,所以约略约广,只是方法上的差异,其所分析的宇宙万法是相通的。如百法,除了六种无为法外,其余九十四法可以归纳入五蕴中:
色蕴,是百法中的十一种色法。
受蕴,是遍行心所中的受法。
想蕴,是遍行心所中的想法。
行蕴,除了受想二法的其余四十九种心所有法及二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共七十三法。
识蕴,即八识心王。
百法之中,心法及心所有法计有五十九种,约占百法的五分之三,可见心识活动的复杂性。又百法中的九十四种有为法都是因缘所生的假法,凡夫由于迷惑妄想,却将它们执以为实我、实法,因而就有了主客、自他的分别,于是起惑造业,轮回生死,无有出期。我们修证的目的,就是要将虚妄的心识,转为如实的智慧,以泯除二执,达到真如无为的境界。
《佛教的主观与客观 第二篇 五位百法─百种心事的内容》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