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量论颂
陈那著 法尊译
编者按:陈那(Dinnaga,意译为大域龙),古印度人,约生于五、六世纪间,是印度佛教瑜伽学派唯识今学的代表人物。我国藏文佛教史料说他是世亲论师的门人;汉文资料,如《大唐西域记》(卷十)等说他是南印度人,但没有提到他与世亲的师承关系。传说他早年立志专弘因明,后得文殊师利的启示,才决定弘扬《瑜伽师地论》,兼阐因明学说。他的著作,关于教义方面有解释八千颂《小品般若》的《圆集要义论》;关于因明方面,据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列举的书名有《观三世论》、《观总相论》、《观境论》、《因门论》、《似因门论》、《理门论》、《取事施设论》、《集量论》等八种,称为因明八论,而《集量论》则是他晚年总结自己因明思想的代表作。该书以破他显自的方法,阐明逻辑思维运用矛盾律的法则,在古印度哲学、逻辑发展史中贡献很大。藏文佛教资料还说他的著作有一百零八种之多。《集量论》在我国早有藏文译本。唐代义净曾于景云二年(711年)由梵本译出汉文译本,但不久即亡佚。
译者法尊(1902-1980),1920年出家,1925至1935年先后在西康、西藏求学,1936年后在重庆、北京等地佛教院校从事教学和翻译工作,逝世前为中国佛学院院长、中国西藏佛教研究会副理事长。
现量品第一
敬礼佛陀
敬礼定量欲利生 大师善逝救护者
为成量故从自论 集诸散说汇为一
现与比是量 二相是所量 于彼结合故 余量则非有
亦非数数知 无穷如念等 现量离分别 名种等合者
是不共因故 彼名由根说 由多义生故 自义总行境
多性之有法 非根所了解 自了非名显 自体乃根境
意亦义贪等 自证无分别 瑜伽师所教 无杂见唯义
分别亦自证 非于义别故 迷乱世俗智 比与比所生
忆念及悕求 似现有瞙翳 有作用证故 即果能量度
亦设立为量 亦非无作用 又自证为果 由彼体义定
境相即此量 由彼能量度 曰:若时彼现相 所量量与果
能取能了故 彼三非各异 知境知彼别 故即觉二相
亦由后时念 成二相自证 不受无此故 若由余识受
无穷彼亦念 如是于余境 不转见彼故
论轨非师造 意谓定无要 余应说有分 故我当观察
此说从彼义 生识为现量 言彼义遍说 然彼非唯彼
若谓所缘者 而忆念等识 非观待于他 又曰:如所现非有
故于胜义中 五缘集聚故 不作彼名言 是中间颂
由义相远离 非所诠此境 以总相宣说 故不作名言
诸正理派者说:根义和合所生识,非作名言,无有迷乱,耽著为体,是为现量。
彼亦不应理 从根所生觉 非有名言等 应不缘有间
识不得增上 根不离所依 非能缘于境 乐等非所量
或应有余根 若谓有意根 无遮故得者 余根声无义
定义则无果 应说离识相 以余义为果 非差别异故
彼非有二者 非所别亦尔 不知等非偏 无返故非果
诸胜论者说:由我、根、意、义、和合所成,彼是余法。观待总别与观待实、德、业,是为现量。不应如是说。
有见境义故 不合诸差别 非一色等一 若见彼非根
余根无义故 异境亦能取 一切根应取 非实等若尔
无故非余境 若许境同者 非乐亦应成 不定说为余
非说皆所立 根虽无有异 觉异故亦异 余由何无异
诸劫毗罗派,许耳等转是为现量。
无穷或一根 二取非三境 得一境无别 彼非取自性
不取义差别 若取则如意 亦应成分别 应成彼分位
非是萨埵等 非是他性故 非他应非果 或若非他性
则应非所取 种种诸变异 其义应相同 取多故数论
有别派不许 一切各各性 别有最胜尘 由结合差别
表示果体性 三微尘自性 由何证一果 若异类和合
亦不许转变 若不许二性 果唯得一性 于多义自性
根境有差别 故舍数论宗 各各性为胜 于非一境转
不说为能量 非念未受故 若谓二顿生 彼非量观余
失坏或是念 增上说念故 遣余根无义
诸观行派说:与有正结合所生士夫之根觉,是为现量。其中:
有所遣为无 言合了知彼 正和合显示 决定有性者
若显所对故 应说根差别 唯有非不知 复何所成立
若根于何事 许融会吉祥 融会余亦有 吉祥眼药等
共称如是计 根境无彼声 若义遍合者 声色有间隔
亦见取大者 能害无间隔 舍说觉因聚 何者为能量
量或即是义 何为添觉生 离义根意士 和合及作行
余说何者是 生现觉因聚 由牛等结合 量义为牛等
与义正系属 根觉非有能 所了自无示 色义根行境
一切非义识 皆应住现觉 若许觉之生 说余义为果
非能得余义 现义觉是果 由无余果故 若觉生是余
从和合自因 从量和合生 若非余无义 由士夫变异
生觉应无常 若我不变者 彼不应为量
自义比量品第二
比量二自义 三相因见义 果如前境及 性不同彼二
自相非所显 所取异是余 见等门显示 非诠说自性
由名了知故 显示余行相 是二种意识 亦见非总故
非尔表总故 以信语能立 亦障碍所余 若谓成不异
否异亦有故 信语不欺诳 同故即比量 所比同品有
于无性为无 此亦得能知 依能知时故 一一二二相
非因义义知 声常所作故 有身非量故 非身所闻故
眼取故无常 有许因不乱 余法为所比 法有法成故
有许系所比 因于法已成 彼比何余法 如是何不许
有法即所比 系属非有二 如是成六声 不说义说故
非此因系属 因无错乱者 从法于余显 彼成则了解
具彼之有法 于因随显法 余观察亦转 因于多法义
非了达一切 决知所系属 能得离余法 由德香妙香
彼差别次第 遮其非实等 渐达青莲等 若谓如现见
因由表门转 应一切不知 或应知一切 若谓由总者
彼亦应成余 未见所依故 不见无异一 如此少分理
不成于有因 彼法虽众多 余者是能得 诸有因系属
有因是所解 差别非所解 于彼错乱故 有因随系义
所解非彼别 于彼了解者 了解错乱故1] 系属虽住二
是因有因俱 如所依能依 非如和合性 因唯有有因
余唯有因有 因有因系定 彼违返而传 许因之周遍
彼分是有因 能遍非能了 如有角于牛 所破各无乱
是观待系属 故因于有因 虽遍非作者 所作遍坏灭
非是非所作 由非作义显 非遍于无常 有角遍于牛
遮于非有角 如有角遍牛 非遮遣牛义 是中间二颂2]
论轨中说:见无则不生义,了知彼义,即是比量。
若见无不生 许唯自行相 不说了知彼 若说于余者
为如何于何 若于所成义 何须无不生 见烟等火等
了何余所比 法义有众多 了彼如何说
诸正理派者说:彼前行之比量有三种,谓具前者、具余者、见总者。
系属非根取 此说具前者 皆有故非如 错乱故非具
具余亦或如 由余系不知 非由于具余 由余系不知
见总亦如是 不得其余果 若因智是量 差别亦不成
诸胜论者说:此是此之果、因、系属,集于一义及相违者。彼等皆从因生。
于因果破无 相应知无成 具二故非异 火与烟相应
非由于少分 烟一切能了 火别成所了 合等亦如是
相违亦有故 因余总非因 别亦非有因 如余则一切
成能了所了 是为摄颂
纵观处与时 不能了知因 系属无别故 余有故非二
相违则非因 无系非因觉 说从因生故 非说皆是因
成立有系念 果等经未表 最后非能显 无义余亦成
诸数论者说:且从一系属现量,增上成就者,是为比量。其中说:从一现量,不应正理。
唯观自义故 未知达彼故 无别非住二 彼无因有因
不说别从异 随行非他故 非他则非五 假使最胜分
亦非能生性 异亦非所生 从彼普得故 最胜等一等
诸异随行等 由何而摄持 故此非能显 如是财有财
亦皆非能显 余系表彼故 正说为无系 唯财有财等
是取有因者 随系余亦知 应一切能取 能显所显事
是一则非七 非比许是念 指定则非理
复说颂曰: 说七种系属 唯二种比量 前行比量三
此等何所摄 无果故非因 余系属非应 当说有观察
有亦有观故 由余亦成立 达顶髻义一 异名言非有
不知士夫义
诸观行者说:比量等以现量为前行故,与彼相同,故经未说。诸作释者,随顺语者之意乐,广为分别。
现量前行故 比等经未说 则念欲及瞋 勤等应是量
释者从余书 摘出集一处 宜说比量等 非现量前行
具境无根觉 于境彼非有 具非比量因 有具由自体
非是能了达 非余亦非现 于何破比等 如是亦破彼
义二种一定 比量余虚妄 黑者家中无 非表于外有
然由家声义 了知此外有
他义比量品第三
他义比量者 善显自见义 其显所比者 许为因义境
唯说自体性 自所乐不遣 现义及比量 信许于自依
诸正理派说 谓显示所立 义显不成者 其不成因喻
亦应成所立 若法是所立 则无有同法 有法是所立
则因全无义 前定词无义 后则非所乐 对论轨者说
如是说所立 宗性故非有 此观察所乐 唯返所不乐
对正理派说 由宗与因违 谓宗过非理 诸未善学者
说彼异法喻 此非以其因 量度其所立 非相违相应
所有因似因 多属于宗法 故于因等义 先广显宗法
宗法于同品 谓有非有俱 于异品各三 有非有及二
总是所立故 法有法单独 虽非真所立 是彼一分故
假说名所立 由彼俱成法 而得名言故 若俱或随一
相反或犹预 法成非所许 不许皆能破 若俱极成者
能破或能立 余者许重成 有法非能成 有法及于法
法亦非有法 法成法成故 有法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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