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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量論頌

  集量論頌

  陳那著 法尊譯

  編者按:陳那(Dinnaga,意譯爲大域龍),古印度人,約生于五、六世紀間,是印度佛教瑜伽學派唯識今學的代表人物。我國藏文佛教史料說他是世親論師的門人;漢文資料,如《大唐西域記》(卷十)等說他是南印度人,但沒有提到他與世親的師承關系。傳說他早年立志專弘因明,後得文殊師利的啓示,才決定弘揚《瑜伽師地論》,兼闡因明學說。他的著作,關于教義方面有解釋八千頌《小品般若》的《圓集要義論》;關于因明方面,據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列舉的書名有《觀叁世論》、《觀總相論》、《觀境論》、《因門論》、《似因門論》、《理門論》、《取事施設論》、《集量論》等八種,稱爲因明八論,而《集量論》則是他晚年總結自己因明思想的代表作。該書以破他顯自的方法,闡明邏輯思維運用矛盾律的法則,在古印度哲學、邏輯發展史中貢獻很大。藏文佛教資料還說他的著作有一百零八種之多。《集量論》在我國早有藏文譯本。唐代義淨曾于景雲二年(711年)由梵本譯出漢文譯本,但不久即亡佚。

  譯者法尊(1902-1980),1920年出家,1925至1935年先後在西康、西藏求學,1936年後在重慶、北京等地佛教院校從事教學和翻譯工作,逝世前爲中國佛學院院長、中國西藏佛教研究會副理事長。

  現量品第一

  敬禮佛陀

  敬禮定量欲利生  大師善逝救護者

  爲成量故從自論  集諸散說彙爲一

  現與比是量  二相是所量  于彼結合故  余量則非有

  亦非數數知  無窮如念等  現量離分別  名種等合者

  是不共因故  彼名由根說  由多義生故  自義總行境

  多性之有法  非根所了解  自了非名顯  自體乃根境

  意亦義貪等  自證無分別  瑜伽師所教  無雜見唯義

  分別亦自證  非于義別故  迷亂世俗智  比與比所生

  憶念及悕求  似現有瞙翳  有作用證故  即果能量度

  亦設立爲量  亦非無作用  又自證爲果  由彼體義定

  境相即此量  由彼能量度  曰:若時彼現相  所量量與果

  能取能了故  彼叁非各異  知境知彼別  故即覺二相

  亦由後時念  成二相自證  不受無此故  若由余識受

  無窮彼亦念  如是于余境  不轉見彼故

  論軌非師造  意謂定無要  余應說有分  故我當觀察

  此說從彼義  生識爲現量  言彼義遍說  然彼非唯彼

  若謂所緣者  而憶念等識  非觀待于他  又曰:如所現非有

  故于勝義中  五緣集聚故  不作彼名言  是中間頌

  由義相遠離  非所诠此境  以總相宣說  故不作名言

  諸正理派者說:根義和合所生識,非作名言,無有迷亂,耽著爲體,是爲現量。

  彼亦不應理  從根所生覺  非有名言等  應不緣有間

  識不得增上  根不離所依  非能緣于境  樂等非所量

  或應有余根  若謂有意根  無遮故得者  余根聲無義

  定義則無果  應說離識相  以余義爲果  非差別異故

  彼非有二者  非所別亦爾  不知等非偏  無返故非果

  諸勝論者說:由我、根、意、義、和合所成,彼是余法。觀待總別與觀待實、德、業,是爲現量。不應如是說。

  有見境義故  不合諸差別  非一色等一  若見彼非根

  余根無義故  異境亦能取  一切根應取  非實等若爾

  無故非余境  若許境同者  非樂亦應成  不定說爲余

  非說皆所立  根雖無有異  覺異故亦異  余由何無異

  諸劫毗羅派,許耳等轉是爲現量。

  無窮或一根  二取非叁境  得一境無別  彼非取自性

  不取義差別  若取則如意  亦應成分別  應成彼分位

  非是薩埵等  非是他性故  非他應非果  或若非他性

  則應非所取  種種諸變異  其義應相同  取多故數論

  有別派不許  一切各各性  別有最勝塵  由結合差別

  表示果體性  叁微塵自性  由何證一果  若異類和合

  亦不許轉變  若不許二性  果唯得一性  于多義自性

  根境有差別  故舍數論宗  各各性爲勝  于非一境轉

  不說爲能量  非念未受故  若謂二頓生  彼非量觀余

  失壞或是念  增上說念故  遣余根無義

  諸觀行派說:與有正結合所生士夫之根覺,是爲現量。其中:

  有所遣爲無  言合了知彼  正和合顯示  決定有性者

  若顯所對故  應說根差別  唯有非不知  複何所成立

  若根于何事  許融會吉祥  融會余亦有  吉祥眼藥等

  共稱如是計  根境無彼聲  若義遍合者  聲色有間隔

  亦見取大者  能害無間隔  舍說覺因聚  何者爲能量

  量或即是義  何爲添覺生  離義根意士  和合及作行

  余說何者是  生現覺因聚  由牛等結合  量義爲牛等

  與義正系屬  根覺非有能  所了自無示  色義根行境

  一切非義識  皆應住現覺  若許覺之生  說余義爲果

  非能得余義  現義覺是果  由無余果故  若覺生是余

  從和合自因  從量和合生  若非余無義  由士夫變異

  生覺應無常  若我不變者  彼不應爲量

  自義比量品第二

  比量二自義  叁相因見義  果如前境及  性不同彼二

  自相非所顯  所取異是余  見等門顯示  非诠說自性

  由名了知故  顯示余行相  是二種意識  亦見非總故

  非爾表總故  以信語能立  亦障礙所余  若謂成不異

  否異亦有故  信語不欺诳  同故即比量  所比同品有

  于無性爲無  此亦得能知  依能知時故  一一二二相

  非因義義知  聲常所作故  有身非量故  非身所聞故

  眼取故無常  有許因不亂  余法爲所比  法有法成故

  有許系所比  因于法已成  彼比何余法  如是何不許

  有法即所比  系屬非有二  如是成六聲  不說義說故

  非此因系屬  因無錯亂者  從法于余顯  彼成則了解

  具彼之有法  于因隨顯法  余觀察亦轉  因于多法義

  非了達一切  決知所系屬  能得離余法  由德香妙香

  彼差別次第  遮其非實等  漸達青蓮等  若謂如現見

  因由表門轉  應一切不知  或應知一切  若謂由總者

  彼亦應成余  未見所依故  不見無異一  如此少分理

  不成于有因  彼法雖衆多  余者是能得  諸有因系屬

  有因是所解  差別非所解  于彼錯亂故  有因隨系義

  所解非彼別  于彼了解者  了解錯亂故1] 系屬雖住二

  是因有因俱  如所依能依  非如和合性  因唯有有因

  余唯有因有  因有因系定  彼違返而傳  許因之周遍

  彼分是有因  能遍非能了  如有角于牛  所破各無亂

  是觀待系屬  故因于有因  雖遍非作者  所作遍壞滅

  非是非所作  由非作義顯  非遍于無常  有角遍于牛

  遮于非有角  如有角遍牛  非遮遣牛義  是中間二頌2]

  論軌中說:見無則不生義,了知彼義,即是比量。

  若見無不生  許唯自行相  不說了知彼  若說于余者

  爲如何于何  若于所成義  何須無不生  見煙等火等

  了何余所比  法義有衆多  了彼如何說

  諸正理派者說:彼前行之比量有叁種,謂具前者、具余者、見總者。

  系屬非根取  此說具前者  皆有故非如  錯亂故非具

  具余亦或如  由余系不知  非由于具余  由余系不知

  見總亦如是  不得其余果  若因智是量  差別亦不成

  諸勝論者說:此是此之果、因、系屬,集于一義及相違者。彼等皆從因生。

  于因果破無  相應知無成  具二故非異  火與煙相應

  非由于少分  煙一切能了  火別成所了  合等亦如是

  相違亦有故  因余總非因  別亦非有因  如余則一切

  成能了所了  是爲攝頌

  縱觀處與時  不能了知因  系屬無別故  余有故非二

  相違則非因  無系非因覺  說從因生故  非說皆是因

  成立有系念  果等經未表  最後非能顯  無義余亦成

  諸數論者說:且從一系屬現量,增上成就者,是爲比量。其中說:從一現量,不應正理。

  唯觀自義故  未知達彼故  無別非住二  彼無因有因

  不說別從異  隨行非他故  非他則非五  假使最勝分

  亦非能生性  異亦非所生  從彼普得故  最勝等一等

  諸異隨行等  由何而攝持  故此非能顯  如是財有財

  亦皆非能顯  余系表彼故  正說爲無系  唯財有財等

  是取有因者  隨系余亦知  應一切能取  能顯所顯事

  是一則非七  非比許是念  指定則非理

  複說頌曰:  說七種系屬  唯二種比量  前行比量叁

  此等何所攝  無果故非因  余系屬非應  當說有觀察

  有亦有觀故  由余亦成立  達頂髻義一  異名言非有

  不知士夫義

  諸觀行者說:比量等以現量爲前行故,與彼相同,故經未說。諸作釋者,隨順語者之意樂,廣爲分別。

  現量前行故  比等經未說  則念欲及瞋  勤等應是量

  釋者從余書  摘出集一處  宜說比量等  非現量前行

  具境無根覺  于境彼非有  具非比量因  有具由自體

  非是能了達  非余亦非現  于何破比等  如是亦破彼

  義二種一定  比量余虛妄  黑者家中無  非表于外有

  然由家聲義  了知此外有

  他義比量品第叁

  他義比量者  善顯自見義  其顯所比者  許爲因義境

  唯說自體性  自所樂不遣  現義及比量  信許于自依

  諸正理派說  謂顯示所立  義顯不成者  其不成因喻

  亦應成所立  若法是所立  則無有同法  有法是所立

  則因全無義  前定詞無義  後則非所樂  對論軌者說

  如是說所立  宗性故非有  此觀察所樂  唯返所不樂

  對正理派說  由宗與因違  謂宗過非理  諸未善學者

  說彼異法喻  此非以其因  量度其所立  非相違相應

  所有因似因  多屬于宗法  故于因等義  先廣顯宗法

  宗法于同品  謂有非有俱  于異品各叁  有非有及二

  總是所立故  法有法單獨  雖非真所立  是彼一分故

  假說名所立  由彼俱成法  而得名言故  若俱或隨一

  相反或猶預  法成非所許  不許皆能破  若俱極成者

  能破或能立  余者許重成  有法非能成  有法及于法

  法亦非有法  法成法成故  有法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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