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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量論頌▪P2

  ..續本文上一頁是  由宗因之語

  應成非所樂  當知是答彼  由彼門合故  說因宗所隨

  宗無因不有  依第五顯喻  由合故知因  若說反破者

  應成爲無因  由二喻成故  故非別解因  應非宗法故

  由先有所立  如是因宗門  當知說過破  無異言即此

  于別法宣說  言同品于品  不許此有異  彼余彼相違

  于二種異品  無因及相違  唯由于簡別  唯同品非有

  雖是同一相  多義轉應理  總隨轉非愚  所量作無常

  作性聞勇發  無常勇無觸  依常性等九  于同有及二

  在異無是因  翻此名相違  所余皆不定  樂說隨一數

  于相違疑故  如是疑及因  見決定爲一  諸具二相者

  許二二非一  衆多若不違  尤其于一轉  若法是不共

  共決定相違  遍一切于彼  皆是疑因性  觀宗法審察

  若所樂違害  成躊躇顛倒  異此無似因  邪證法有法

  自性或差別  由違害于彼  此成相違因  共與差別法

  及所立二種  初二是猶預  余觀待分叁  由隨行不行

  返隨不成故  非于一隨行  及返應成因  成二者非有

  有亦無俱非  隨遮其所無  即成所成義  彼一余二轉

  若如轉成者  由白色德依  應逆其次第  了知叁二一

  顯示一言故  反所立于違  若隨所轉者  于差別愚蒙

  對論軌者說  若顯異品無  便說爲因者  若異品唯無

  不共應成因  指定唯異無  唯等遍爲因  非許唯同有

  于一見多義  若示彼體者  述因則無能  如實義未說

  由何相于何  如超越能知  不見義能立  眼所取等聲

  應成無常因  若謂未說者  于何何未說  俱行于所立

  非爾由二喻  即見無常等  豈許余所立

  諸正理派者說:從同法說喻,彼即成立所立之因,對彼曰:

  若同法能立  非分非第五  謂語應簡別  于能立非理

  俱應得他性  彼非同法因  非彼二過故  應時亦無他

  各相違害故  假立亦非有  故第六于彼  差別亦無義

  非許一切語  何許應簡別  無許爲不許  超越主要聲

  唯異門于總  非有其特殊  彼似空異法  于同應是因

  諸勝論者說:彼相應之法是因。對彼曰:

  總性應成法  法有法非宗  不共亦得成  宗相應之法

  複次諸不定  成立有空等  量式不應立

  諸數論者說:由彼量式所立差別,比量有二種,謂相應與反破。對彼曰:

  不知量境故  所立法能立  是廣語未說  不具勝隨行

  語亦度非理  與宗義相違  無诤故非有  異如樹皮等

  隨行皆成者  有一類隨行  余亦唯一果  親因亦成彼

  非外俱過故  雖許亦相違  亦應成不定  喻由缺所立

  故彼亦非有  非成由差別  障礙因非二  二式亦非理

  最後者相反  遣一彼非理  非如具有五  由破一一敵

  許爲後邊者  敵答無邊際  應皆成反破  是爲中間頌

  由于論軌中  未說不成別  亦未說錯亂  彼亦有不共

  亦相違決定  一相違總同  一不成不共  未說相反由

  及違害所樂

  諸正理派者說:有錯亂者,即是不定。非有差別。說:違宗所許是爲相違。余相違,非他。說:爲抉擇應時義故,所列舉者,名時相同。此應成不定。說能立與所立無差別故,名同所立。此非不成。說延時而說,名過時者,此是不完全成立所立故。

  若如勝論者  無有或相違  相反說不全

  觀喻與似喻品第四

  所說叁相因  善住于宗法  所稱余二相  以譬喻顯示

  所立隨行因  所立無則無  同法及異法  當說爲譬喻

  以非遮而遮  如是無有相  由非作故常  由壞此果性

  此說則不遍  非樂等合離  共不共相違  亦應成能立

  一一俱未說  故說爲二喻  如自所決定  欲生他決定

  說宗法系屬  所立余應舍  非是離于因  別說于譬喻

  爲顯因義故  比度非無義  成因系屬故  說二譬喻者

  喻應爲別有  別則同世間  彼等說喻時  但說諸同法

  舍能立所立  成單純比度  于彼異法中  爲非遮比度

  彼異法量式  異品同時說  若宣說返者  或立所立因

  或是彼差別  同說應無窮  唯宗法是因  有誤亦應成

  俱說不成者  九中俱亦有  已說譬喻

  無因所立二  異品未作無  隨行倒二種  無隨行亦似

  無因等無喻  隨行顛倒等  未說系屬故  非有系比度

  是中間頌

  論軌中說:決定顯示彼等系屬者,是爲譬喻。

  不應說彼等  非互所立故  亦非唯同法  顯示其俱行

  若義亦說余  不應說異品  若異品顯示  無不生系屬

  不取所立者  則應全非有  由彼成余故  即由顯能立

  應得非樂常  非唯一喻過  如前已宣說

  諸正理派者說:由所立同法,通達彼法之喻是爲說喻。從彼相違是顛倒喻。對彼曰:

  能了不見彼  俱說應無義  異門余成故  不合所立法

  觀待于說喻  言如是結合  于所立如是  結合不應理

  總唯說爲因  別依自隨行  非具對治品  別門亦應爾

  諸勝論者說:俱極成爲喻。對彼亦雲:

  說虛空喻式  或非語一分  不說隨行相  彼是喻影像

  能立結合義  自續亦無義

  觀遣他品第五

  聲起非離比  而是其他量  由遣他門顯  自義如作等

  諸異無類聲  無邊故亂故  種類或具聲  非別诠異義

  又曰:功德與有德  說別定異故  同所依之實  及聲皆極成

  是爲攝頌

  系屬由有系  法所引而說  如是由所作  說事非由余

  由此種類聲  诠說不應理  無自在非具  假設非有故

  如說民爲王  覺相各異故  次第而說者  如花螺等白

  于德所益事  無覺亦應轉  雜相于一切  皆應成倒智

  總等與多性  及諸頓緣者  饒益應相違  見瑪垴衆色

  彼等諸異法  具彼過相同  類性或具性  由何不相合

  說具彼爲異  彼如前已遣  唯具彼應觀  爲系或是有

  瓶等具彼義  若衣等不轉  彼總義如何  唯聲義相同

  許彼無因緣  若一如青等  非爾縱然許  類無類故非

  義引不決定  故聲亦遣他

  又曰:所诠雖衆多  聲非皆能了  與自隨系義  是遮遣之果

  聲亦非能于  衆多法義轉  唯于所結合  非由聲德等

  是諸攝頌

  遣異義別故  了自義異愚  一無異果故  能別與所別

  彼非唯是青  亦非唯是蓮  聚是所诠故  如顔色無義

  顔色無少義  然由彼二語  能了彼所诠  彼亦了單義

  應互成一故  聚非有一性  聚應成衆多  聲非舍自義

  疑故非遣他  一應成異門  異則亦非二  義之實與德

  若于一轉者  總別二非有  具彼二亦無  如是聲應是

  唯說類與德  于說具彼中  應成同不同  同故不樂說

  牛馬等亦同  彼未差別者  應成多聚集  又所許亦無

  德實應非顯  異由能诠異  聲自無差別  能顯所顯異

  當得互相依  自性多與一  互相顯應多  由德能能诠

  別故設爲異  一多相系故  應成爲衆多  是中間頌

  能別與所別  非自在前說  非他總與別  應說爲異門

  無違故積聚  亦能诠余義

  又曰:許爾許故異  自總皆不舍  不取于一義  此等生疑同

  雖衆多取總  由異不錯亂  能別與所別  彼等非相同

  是諸攝頌

  異與諸余異  相違故能遣  余總諸異義  自總等相違

  彼非彼親遣  總非相同性  如是與余別  彼非能除遣

  若是同所依  功德與余德  于一實轉故  所依不相違

  不見故亦遣  總當遣自異  余非理見故  如是現彼疑

  若謂疑應理  彼單獨決定  若異無單獨  彼聞者則見

  遮遣余聲已  由聲總能诠  于何義疑一  于多義亦疑

  不見余聲義  顯自義分故  聲系屬性易  錯亂亦非有

  又曰:樹地生及實  有所量逆次  四叁二一疑  余是決定因

  是中間頌

  破余周遍故  彼異義非異  親轉非異故  其異無窮故

  諸類法安住  遣他由何定  世許不應求  如是色應同

  眼所取作用  實等亦應爾  非白等無別  應唯隨行成

  非親許周遍  若有許一切  與無系屬者  由何說何法

  有由多體性  若許由泥異  陶等異覺者  無離異非他

  何爲破異覺  諸德勝自性  非屬所見道  凡屬可見道

  皆如幻甚空  雖有互差異  然由見犎等  彼覺喻相違

  是依汝宗義  此無觀待知  唯自分別化  以非遣之聲

  不诠任何性  無始故樂成  由總門除遣  若許有余我

  觀一性多性  彼于事非理  汝顯能亦爾  觀聲所诠義

  此非根行境  若此聲等轉  非各別諸根  若言詞所說

  假設爲語義  诠別現語義  從彼初生起  如由串習語

  無義亦生心  由自緣相屬  各了多種相  彼由余語義

  許爲所遮義  知系屬語義  非異于比量  若何從何生

  種種分別識  彼亦是自證  非異于現量  隨欲由義別

  有者親诠說  如有不觀待  數量形而轉  如水等諸滴

  聚合而诠說  有者非唯于  支分而轉  由如形顯分

  差別而诠轉  聲于彼支分  不見能诠轉  顯所達義故

  非系假立故  此方亦說余

  觀反斷品第六(或反決、似破)

  諸說似量者  顯非如理分  宗成就相同  故說缺減等

  爲顯彼性故  及說彼似故  此答說應理  反斷是似答

  會不會叁時  說因非所樂  說會不會因  缺減因相同

  義因似不成  說常無常隨  彼非能無常  說宗過隨順

  先說由無因  應無有所立  未說同增益  說者語能立

  似不成似少  若說前能立3] 說前非因故  不成相違語

  未生同二種  許由二增益  果由他性分  顯不成所立

  彼果同如是  說者欲叁種  所說諸異品  同法喻成他

  爲同法相同  余異法相同  顯余不成故  共似有二種

  樂成相同故  如相違決定  此無隨行故  說是似喻過

  由隨行顛倒  喻所立合雜  由因體差別  似錯亂二種

  因一向決定  前量式非有  說別于同法  分別同此中

  由錯亂差別  應常彼相似  由不共亦爾  應成一無別

  宗因無別故  亦許似不成

  又曰:法能害所立  亦相同無別  因過似相違  非有過後宗

  成害所立故  無害則相違  宗由余因顯  是可緣相同

  列衆多所立  因與彼隨順  因雖不能遍  達所立事故

  似不成住聲  非成立一切  由疑說義異  于因起疑诤

  增宗似不定  因則似不成  非義許異品  說成義解同

  此由余錯亂  成所立彼似  許應成相同  二俱是因道

  彼猶如似喻  諸反斷方隅  論軌說反斷  顛倒與虛妄

  相違性叁過  非表叁各異  反斷相難答  微理亦應知

  理觀察亦爾  余反斷少分

  又曰:分別力外道  彼相未顯示  亦違自量式  非能成樂義

  由分別道引法性,遠離失壞能仁教,如是如束諸法相,若趣余義當觀察。

  廣顯量蘊諸德失,此中所集諸福善,生先知滅無德宗,願給衆生真解脫。

  注:

  [1]此二中間頌,信慧譯爲:“諸系屬有因,因亦能了彼,不了其差別,于彼錯亂故。因所系屬義,不能了有因,亂故。其差別,解故是能解。”

  [2]信慧譯此二頌爲:“作性遍壞滅,故非非所作。遍故,所作義,未說非無常。有角遍于牛,能遮非有角。有角性遍牛,非遮非牛義。”

  [3]“說前”信慧作“生前”。

  

《集量論頌》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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