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共相之有境心即比量,比量以共相为所现境故。除自相共相外,更无余相为所量故。
(二)释难
于彼结合故 余量则非有 亦非数数知 无穷如念等
如缘色等谓是无常。或数数缘,此是何等?曰:虽有此执,仍是缘彼所量,故非余量。缘自相者即属现量,以正理推知色无常者
即属比量。若由意识结合、未得定解者即属非量,俱非现、比。又数数了知亦非余量。虽于一义可数了知,若皆是量,则成无穷。如
无新知则不是量。如以后忆念贪欲、嗔恨等于先所知义皆非是量。
二、别说现量,有三:(一)说真现量,(二)说似现量,(三)说量果。初中有二:(1)说现量相,(2)说现量差别。今(1
)说现量相:
现量离分别 名种等合者
此总说若识离诸分别,是为现量。现量虽皆是离分别,但有无分别心非现量者,如由膜翳见二月之眼识,是无分别之似现量。所
离分别为指何等?曰:谓离名种等结合之分别。如随欲之声,安运名称,如天授、祠授等,诠说于义。诸种类声,如说牛、羊等,诠
说种类义。诸功德声,如说青、白等,诠功德义。诸作用声,如说供施等,诠作用义。诸实物声,如说有杖、有角等,诠有实义。总
之,缘此等声所起之心皆属分别,皆非现量。要离彼等分别,乃是现量。此中并不说从何境生也。
(2)说现量差别,分二:
甲、说根现量,乙、说余现量。今甲、说根现量:
是不共因故 彼名由根说 由多义生故 自义总行境 多性之有法 非根所了解
自了非名显 自体乃根境
或问:五识既从根、境二缘生,何故依根立名,名“眼识”等,而不依境立名、曰“色识”等耶?曰:根是不共因故,彼识之名
由根称说。非随色等境说,以色等境,是与他身之识及意识所共因故。如一色境,他人眼识亦能见,自身意识亦能缘故。世间亦见由
不共因设立名言,如云“鼓声”、“麦芽”等。以是现量是离分别。《对法》亦云:“由成就眼识了知是青,非想是青。于义想是义
,非于义想是法。”或问:若一向无分别,如何五识唯缘集聚?如何说云:“是缘处自相,各是自相有境。非缘物自相。”曰:彼识
是由多物所生故(由多极微合为所缘),然说是缘自处,总为行境。非于异法作不异解。如眼识是缘色处为境,非缘一一极微为境。
说此义曰:“多性之有法,非根所了解。自了非名显,自体乃根境。”即说多种极微体性之有法,或色、香、味、触多尘之法,非是
根识所了解之境界。各根识所了解之境相,亦非名言所能显示宣说。根识之境,即诸处离言说分别之自相体性。余义如《释量论》广
辨。
乙、说余现量
意亦义贪等 自证无分别 瑜伽师所教 无杂见唯义 分别亦自证 非于义别故
“意亦义”,是说意识现量。谓第六意识,亦缘色等义境,以领受行相而转,亦唯无分别,故是现量。(陈那菩萨对意现量所说
甚略。法称论师说意现量,唯是根识最后念、续起、缘色等境之一念意识,乃是现量。以后再续起,则不能亲缘色等,是有分别,便
非现量。又亦不许:同缘一境作一行相之二心俱生。故亦无有与五识同时俱转之五俱意识。若缘异境,作异行相,则许容有二心俱转
,不为过失。如《释量论》广辨。)“贪等,自证无分别。”是说自证现量。谓贪嗔痴、苦乐等心,不得根故(非根现量),是自证
现量。如是“瑜伽师所教,无杂见唯义”,是说瑜枷现量。谓诸修瑜伽者,不杂师长言教分别,见唯义理,办是现量。“分别亦自证
,非于义、别故。”顺释疑难。或问:若贪等心之自证分是现量者,则分别心亦应是现量?曰:实尔,分别心亦是自证现量。然非于
义是现量,以于义是分别故。对于义是分别,不妨对自体是自证现量。自证现量亦不妨对境义是分别也。
(三) 说似现量
迷乱世俗智 比与比所生 忆念及希求 似现有膜翳
此说七种似现量。前六种是有分别,第七种是无分别。迷乱心,如见阳焰误为水等之有分别迷乱心。世俗心,如见瓶、衣等物,
认为有瓶、衣等实体之心。瓶、衣等唯是由分别心所假立,是世间约定俗成之声义、其实体自相并无所谓瓶、衣等名。故此等心就世
俗说,是不错误,是正确智。但约实体现,则属虚妄,是分别心,是似现量。比量与比量后所起心,皆分别先所领受义,皆属分别。
忆念缘过去事,希求想未来境,皆无实义,纯属分别,皆似现量。有翳膜等所根识,见空华、毛轮、二月等,虽无分别,然非有体,
故亦成似现量。由根识不分别执著,故仍是无分别也。说此七种之理由,如《释量论》中广辨。“似现量”三字,通贯上下。
(四) 说量果
有作用证故 即果能量度 亦设立为量 亦非无作用 又自证为果 由彼体义定 境相即此量 由彼能量度 曰
:若时彼现相 所量量与果 能取能了故 彼三非各异
知境知彼别 故即觉二相 亦由后时念 成二相自证 不受无此故 若由余识受
无穷彼亦念 如是于余境 不转见彼故
此中所说量果,非如外道所计,离能量外别有量果。是即能量心而为量果。如以斧砍木,木断为果,非离木外有别断果。以识缘
境,了境即果。解释量果共作三说。初说境为所量,能量度境之心为能量,心了证境之作用即为量果。即量果之心,带境相而生,具
了证境之作用,即许为能量,亦非无作用。喻如果随因生,说持因形,如儿貌似父。(“亦非无作用”句,有本作“亦非无差别”。
则作能量与量果,亦非全无差别而解也。)第二说以自证为量果,心之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境不离心,即由心自体决定境义。
若时心具义境,尔时随顺彼心之自证即能了知乐不乐义。若时唯以外义为所量,尔时现境相心即为能量。尔时彼心虽是自证,然以此
自体义之现相,说为能量。(此说若以外境为所量时,其能现境相之心,体虽是自证、量果,然约能量度,亦是能量。)“由彼能量
度”句,释中作“由彼义量度”。此说由黑白等种种义相于心中现,即带境相量度境义。如是此现相,既可说是所量,亦可说是能量
。其自证分从二相生,谓自相与境相。境相为所量,自相为能量,自证为量果。第三说:以行相为所量,能取相为能量,能了知为量
果。此三一体,非有别异。约义不同,安立为三。或问:如何知识有二相?曰:由有了知境与了彼能知心。由此差别知觉有二相。境
谓色等及由何了彼之识,此即义相与自相。了知境者,即随顺境相之识,是现义相。了知自识,即现自相。若不尔者(不许识自知,
即不许自证分),说即色等自知或成为自体者,则与知境全无差别。若谓由后时生识知者,则过去久远之境,应不现起,彼非境故。
是故识有二相,理善成立。又由后时能生忆念,亦即证成识有二相。如于曾受之境后时能忆,如是心亦后时能忆,则知先亦曾受,若
未曾受则不能忆。故亦证成识有二相。由后时生念亦即证成心有自证。若无自证曾自领受,则必不生后时念故,如忆色等之念。若谓
如色等由他识领受,如是心识亦由余识领受者。曰:此不应理,若由余识领受者,则成无穷。言无穷者,谓余识后应由余识领受,则
成无穷。(若由同时余识或后时余识领受,皆成无穷。余识复应不缘余境。如《释量论》广说。)“彼亦念。”谓若由余识领受彼识
者,于彼亦须见后时忆念故。(然不忆余识,故知不然。)若彼复由余识领受则成无穷。如是若由余识领受,则彼余识应不转缘余境
,以唯缘此前识故。是故决定应许有自证识。亦即成立安住果性。当知现量是离分别。
次破异执。分五:一破《论轨》所说现量,二 破正理派所说,三破胜论所说,四破数论所说,五破观行派所说。今初(细科
从略):
论轨非师造 意谓定无要 余应说有分
故我当观察 此说从彼义 生识为现量
言彼义遍说 然彼非唯彼 若诣所缘者
而忆念等识 非现待于他
又曰:如所现非有
故于胜义中 五缘集聚故 不作彼名言
是中间颂 由义相远离 非所诠此境
以总相宣说 故不作名言
初颂说《论轨》非是世亲论师所造。论师意谓彼论无决定心要义,故未辨说。余者若有心要,则应分析辨说也。(“余应说有分
”句,末见解释。尚须研考。)由于论师对彼舍置未辨,故我陈那对彼所说现量等义略为观察也。“此说从彼义,生识为现量”二句
,牒彼论所说现量定义,谓从彼义所生之识即是现量也。以下征破。若从彼义之语,在文法中是遍说词(声明中词类之一种,表普遍
义)者,则任何识于任何境生者,即立彼名(即名现量),非唯从彼生,即非唯从所缘缘生识,乃名现量也。以本宗说:诸心、心所
从因生故。(有本作“从四生故”,似说从四缘生。)“若谓所缘者”。谓“从彼义”是说识定从所缘义生者。是亦不然。“而忆念
等识,非观待于他”。谓忆念、比量、希求等识生,并不观待有他所缘境。若定待所缘境乃生缘彼识者,则缘烟等应不生了知有火之
识也。若谓缘色等,说为义者。试问:识生,为如所现即如是缘而生耶?抑虽现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彼有何过?曰:若如所
现而生识者,如是彼缘集聚故,五识应成世俗有。以唯缘彼集聚故。(因五识只见集聚假相,不见彼极微实体。)若谓现青等识,从
彼义所生识是现量者。曰:若许彼等为集聚者,虽可实尔。然计得实有行相,由现实等行相,故亦当得实及数等(即实、德、业等)
。若谓被识是如其所有因而生者,如是虽无现相应成实等之过,如是则无彼等故。(此亦不应理,识不现彼实物等相故。)如是则于
彼等皆不得现量之名言,以于彼等不能各各了知故。彼等各各虽是集聚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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