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共相之有境心即比量,比量以共相爲所現境故。除自相共相外,更無余相爲所量故。
(二)釋難
于彼結合故 余量則非有 亦非數數知 無窮如念等
如緣色等謂是無常。或數數緣,此是何等?曰:雖有此執,仍是緣彼所量,故非余量。緣自相者即屬現量,以正理推知色無常者
即屬比量。若由意識結合、未得定解者即屬非量,俱非現、比。又數數了知亦非余量。雖于一義可數了知,若皆是量,則成無窮。如
無新知則不是量。如以後憶念貪欲、嗔恨等于先所知義皆非是量。
二、別說現量,有叁:(一)說真現量,(二)說似現量,(叁)說量果。初中有二:(1)說現量相,(2)說現量差別。今(1
)說現量相:
現量離分別 名種等合者
此總說若識離諸分別,是爲現量。現量雖皆是離分別,但有無分別心非現量者,如由膜翳見二月之眼識,是無分別之似現量。所
離分別爲指何等?曰:謂離名種等結合之分別。如隨欲之聲,安運名稱,如天授、祠授等,诠說于義。諸種類聲,如說牛、羊等,诠
說種類義。諸功德聲,如說青、白等,诠功德義。諸作用聲,如說供施等,诠作用義。諸實物聲,如說有杖、有角等,诠有實義。總
之,緣此等聲所起之心皆屬分別,皆非現量。要離彼等分別,乃是現量。此中並不說從何境生也。
(2)說現量差別,分二:
甲、說根現量,乙、說余現量。今甲、說根現量:
是不共因故 彼名由根說 由多義生故 自義總行境 多性之有法 非根所了解
自了非名顯 自體乃根境
或問:五識既從根、境二緣生,何故依根立名,名“眼識”等,而不依境立名、曰“色識”等耶?曰:根是不共因故,彼識之名
由根稱說。非隨色等境說,以色等境,是與他身之識及意識所共因故。如一色境,他人眼識亦能見,自身意識亦能緣故。世間亦見由
不共因設立名言,如雲“鼓聲”、“麥芽”等。以是現量是離分別。《對法》亦雲:“由成就眼識了知是青,非想是青。于義想是義
,非于義想是法。”或問:若一向無分別,如何五識唯緣集聚?如何說雲:“是緣處自相,各是自相有境。非緣物自相。”曰:彼識
是由多物所生故(由多極微合爲所緣),然說是緣自處,總爲行境。非于異法作不異解。如眼識是緣色處爲境,非緣一一極微爲境。
說此義曰:“多性之有法,非根所了解。自了非名顯,自體乃根境。”即說多種極微體性之有法,或色、香、味、觸多塵之法,非是
根識所了解之境界。各根識所了解之境相,亦非名言所能顯示宣說。根識之境,即諸處離言說分別之自相體性。余義如《釋量論》廣
辨。
乙、說余現量
意亦義貪等 自證無分別 瑜伽師所教 無雜見唯義 分別亦自證 非于義別故
“意亦義”,是說意識現量。謂第六意識,亦緣色等義境,以領受行相而轉,亦唯無分別,故是現量。(陳那菩薩對意現量所說
甚略。法稱論師說意現量,唯是根識最後念、續起、緣色等境之一念意識,乃是現量。以後再續起,則不能親緣色等,是有分別,便
非現量。又亦不許:同緣一境作一行相之二心俱生。故亦無有與五識同時俱轉之五俱意識。若緣異境,作異行相,則許容有二心俱轉
,不爲過失。如《釋量論》廣辨。)“貪等,自證無分別。”是說自證現量。謂貪嗔癡、苦樂等心,不得根故(非根現量),是自證
現量。如是“瑜伽師所教,無雜見唯義”,是說瑜枷現量。謂諸修瑜伽者,不雜師長言教分別,見唯義理,辦是現量。“分別亦自證
,非于義、別故。”順釋疑難。或問:若貪等心之自證分是現量者,則分別心亦應是現量?曰:實爾,分別心亦是自證現量。然非于
義是現量,以于義是分別故。對于義是分別,不妨對自體是自證現量。自證現量亦不妨對境義是分別也。
(叁) 說似現量
迷亂世俗智 比與比所生 憶念及希求 似現有膜翳
此說七種似現量。前六種是有分別,第七種是無分別。迷亂心,如見陽焰誤爲水等之有分別迷亂心。世俗心,如見瓶、衣等物,
認爲有瓶、衣等實體之心。瓶、衣等唯是由分別心所假立,是世間約定俗成之聲義、其實體自相並無所謂瓶、衣等名。故此等心就世
俗說,是不錯誤,是正確智。但約實體現,則屬虛妄,是分別心,是似現量。比量與比量後所起心,皆分別先所領受義,皆屬分別。
憶念緣過去事,希求想未來境,皆無實義,純屬分別,皆似現量。有翳膜等所根識,見空華、毛輪、二月等,雖無分別,然非有體,
故亦成似現量。由根識不分別執著,故仍是無分別也。說此七種之理由,如《釋量論》中廣辨。“似現量”叁字,通貫上下。
(四) 說量果
有作用證故 即果能量度 亦設立爲量 亦非無作用 又自證爲果 由彼體義定 境相即此量 由彼能量度 曰
:若時彼現相 所量量與果 能取能了故 彼叁非各異
知境知彼別 故即覺二相 亦由後時念 成二相自證 不受無此故 若由余識受
無窮彼亦念 如是于余境 不轉見彼故
此中所說量果,非如外道所計,離能量外別有量果。是即能量心而爲量果。如以斧砍木,木斷爲果,非離木外有別斷果。以識緣
境,了境即果。解釋量果共作叁說。初說境爲所量,能量度境之心爲能量,心了證境之作用即爲量果。即量果之心,帶境相而生,具
了證境之作用,即許爲能量,亦非無作用。喻如果隨因生,說持因形,如兒貌似父。(“亦非無作用”句,有本作“亦非無差別”。
則作能量與量果,亦非全無差別而解也。)第二說以自證爲量果,心之相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境不離心,即由心自體決定境義。
若時心具義境,爾時隨順彼心之自證即能了知樂不樂義。若時唯以外義爲所量,爾時現境相心即爲能量。爾時彼心雖是自證,然以此
自體義之現相,說爲能量。(此說若以外境爲所量時,其能現境相之心,體雖是自證、量果,然約能量度,亦是能量。)“由彼能量
度”句,釋中作“由彼義量度”。此說由黑白等種種義相于心中現,即帶境相量度境義。如是此現相,既可說是所量,亦可說是能量
。其自證分從二相生,謂自相與境相。境相爲所量,自相爲能量,自證爲量果。第叁說:以行相爲所量,能取相爲能量,能了知爲量
果。此叁一體,非有別異。約義不同,安立爲叁。或問:如何知識有二相?曰:由有了知境與了彼能知心。由此差別知覺有二相。境
謂色等及由何了彼之識,此即義相與自相。了知境者,即隨順境相之識,是現義相。了知自識,即現自相。若不爾者(不許識自知,
即不許自證分),說即色等自知或成爲自體者,則與知境全無差別。若謂由後時生識知者,則過去久遠之境,應不現起,彼非境故。
是故識有二相,理善成立。又由後時能生憶念,亦即證成識有二相。如于曾受之境後時能憶,如是心亦後時能憶,則知先亦曾受,若
未曾受則不能憶。故亦證成識有二相。由後時生念亦即證成心有自證。若無自證曾自領受,則必不生後時念故,如憶色等之念。若謂
如色等由他識領受,如是心識亦由余識領受者。曰:此不應理,若由余識領受者,則成無窮。言無窮者,謂余識後應由余識領受,則
成無窮。(若由同時余識或後時余識領受,皆成無窮。余識複應不緣余境。如《釋量論》廣說。)“彼亦念。”謂若由余識領受彼識
者,于彼亦須見後時憶念故。(然不憶余識,故知不然。)若彼複由余識領受則成無窮。如是若由余識領受,則彼余識應不轉緣余境
,以唯緣此前識故。是故決定應許有自證識。亦即成立安住果性。當知現量是離分別。
次破異執。分五:一破《論軌》所說現量,二 破正理派所說,叁破勝論所說,四破數論所說,五破觀行派所說。今初(細科
從略):
論軌非師造 意謂定無要 余應說有分
故我當觀察 此說從彼義 生識爲現量
言彼義遍說 然彼非唯彼 若詣所緣者
而憶念等識 非現待于他
又曰:如所現非有
故于勝義中 五緣集聚故 不作彼名言
是中間頌 由義相遠離 非所诠此境
以總相宣說 故不作名言
初頌說《論軌》非是世親論師所造。論師意謂彼論無決定心要義,故未辨說。余者若有心要,則應分析辨說也。(“余應說有分
”句,末見解釋。尚須研考。)由于論師對彼舍置未辨,故我陳那對彼所說現量等義略爲觀察也。“此說從彼義,生識爲現量”二句
,牒彼論所說現量定義,謂從彼義所生之識即是現量也。以下征破。若從彼義之語,在文法中是遍說詞(聲明中詞類之一種,表普遍
義)者,則任何識于任何境生者,即立彼名(即名現量),非唯從彼生,即非唯從所緣緣生識,乃名現量也。以本宗說:諸心、心所
從因生故。(有本作“從四生故”,似說從四緣生。)“若謂所緣者”。謂“從彼義”是說識定從所緣義生者。是亦不然。“而憶念
等識,非觀待于他”。謂憶念、比量、希求等識生,並不觀待有他所緣境。若定待所緣境乃生緣彼識者,則緣煙等應不生了知有火之
識也。若謂緣色等,說爲義者。試問:識生,爲如所現即如是緣而生耶?抑雖現爲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彼有何過?曰:若如所
現而生識者,如是彼緣集聚故,五識應成世俗有。以唯緣彼集聚故。(因五識只見集聚假相,不見彼極微實體。)若謂現青等識,從
彼義所生識是現量者。曰:若許彼等爲集聚者,雖可實爾。然計得實有行相,由現實等行相,故亦當得實及數等(即實、德、業等)
。若謂被識是如其所有因而生者,如是雖無現相應成實等之過,如是則無彼等故。(此亦不應理,識不現彼實物等相故。)如是則于
彼等皆不得現量之名言,以于彼等不能各各了知故。彼等各各雖是集聚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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