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经部宗认为旁生的身份也能生起戒体。对境:有部与经部均承认依从次受比丘戒者乃至具居士戒、斋戒以上者前受戒。特殊情况下,承诺每月十五、初八守戒的人,后来每到那时也需要受,但以前一次性受戒也可以。按照有部宗的观点,饭后受也能生起戒体。经部则认为在佛像等所依前受戒也能生起戒体。
终身戒是指观待各自学处的违缘,比丘需要真正远离五择定,沙弥也需要相似远离五择定。
五择定:诸如认为在顺缘具足的此地能守戒而于他处不能守戒,此为境择定;诸如认为仅在此年此月等期限内才能守戒,此后不能守戒,此为时择定;诸如认为在战争期间以外的其他时期能守戒,此为时期择定;诸如认为不会害怨敌以外的他众,此为众生择定;诸如认为除个别粗的学处以外所有细微的学处不能护持,此乃分支择定。必须远离此五择定。
此外,对石女与犯五无间罪等人虽传戒,但他们不能生起戒体,这是生之障碍;由于未得到国王与父母的允许,虽得戒,但因无有自由,故而戒体不能持久,这是住存之障碍;未到驱乌之年,或因病苦缠绕等,虽受戒,但不能守学处,不能学到殊胜功德,这是殊胜之障碍;黄发等色有缺陷者、断手等形有缺陷者以及屠夫等种姓有缺陷者,虽能学戒,但由于成为他众不信仰佛法之因,故是庄严之障碍。
无有此等障碍,具足五圆满顺缘,境圆满:所在地须有三宝及亲教师、轨范师;相续圆满:自己需要未侧身僧会,未破律仪,外貌须已剃净须发;资具圆满:备足资具;意乐圆满:意乐须具因位等起;仪轨圆满:仪轨须具足加行、正行、后行。
具出离心善缘士,具通善说如海戒,
一百零一种羯磨,上师前渐受近圆,
前未曾受圆满戒,亦于经中有明说。
不是仅仅为了救护怖畏以及实现善愿,而是具有希求获得三解脱中任何一种的出离心、无有违缘、具足顺缘的善缘之士,在具有智慧功德、精通三藏尤其是善说的四种律典所摄的如海律藏之义,并具足以一百零一种羯磨各自仪轨半句也不错地背诵的方式交待清楚的能力,具备戒律清净的功德,包括忏戒加持以上连细微的罪行也未染污,有如是功德的亲教师参加并具足十三增添法的僧众前按次序圆满受居士、沙弥、比丘戒。前两种戒未受直接受近圆比丘戒也能生起戒体,但传戒者犯一个恶作,这一点在经部中有说明。《毗奈耶经》中云:“未出家之在家人若受近圆戒,可否传授?优婆离,可以传授。”《报恩经》中亦云:“阿那律亦白佛言:“设若在家人未受五戒,若顿时受十戒,能得戒否?”佛告阿那律:“同时可得居士、沙弥二戒。设若未受五戒,亦未受十戒,顿时受近圆戒,亦于同时得三戒体。””这是得后戒前戒顺便可得之义。
得戒界限则承许,三念诵之最后次。
如是受戒者的相续中得到所受戒律之界限:居士、沙弥戒念诵三遍皈依诵、自诵、他诵中的自诵圆满之际得戒,比丘戒念诵本体诵、所作诵、作者诵,所作诵刚刚圆满即承许为得戒之界限。
丙三(得戒者不失护持之方法)分二:一、所护之戒条;二、生起戒体之所依。
丁一(所护之戒条)分五:一、略说护持法与皈依戒;二、斋戒;三、居士戒;四、沙弥戒;五、比丘戒。
戊一、略说护持法与皈依戒:
中得不失护戒法,学处不共三皈依,
不寻皈他断害众,不交外道各恭敬。
只是得到了戒体还不够,中间为了不失坏而必须要守护已得之戒。因为不守戒过患无穷,守戒功德无量。《教比丘经》中云:“有者戒律为安乐,有者戒律乃痛苦,具有戒律则安乐,破坏戒律则痛苦。”
护持之方法:了知止行的学处后必须如理取舍。首先宣说遮止方面各自的戒条。
皈依戒:皈依三宝之人不共的三戒,第一皈依本师佛陀外不得寻求其他世间天神等作为皈依处;第二必须断绝损害众生之心;第三不得交往外道或与之相似的友人。关于此三所遮,《涅槃经》中云:“何人皈依佛,彼为真居士,何时莫皈依,其他诸天神;皈依正法者,远离损害心;皈依僧众者,莫交外道徒。”作为皈依三宝者,仅仅是残缺不全的佛像、泥塔小像,一字一句的法所依以及僧众的形相乃至对黄色补钉以上都分别应当作佛、法、僧宝想,生起恭敬心。这些是应行的学处。
不为命奖舍三宝,何等要事不寻他,
不断令自他皈依,顶礼所去之方佛。
阿底峡尊许五种,即是共同之学处。
此外,为了生命、奖赏国政等也不能舍弃三宝;即便如何重大的事情,也不能认为三宝不能救护而去另寻其他世间的办法;恒时忆念三宝功德,从不间断;了知功德而令自他虔诚皈依三宝;无论去往何方,都要对那方的佛陀与佛像等作礼。此五种均是共同的学处,这是阿底峡尊者的观点。
戊二、斋戒:
四根本戒四支分,戒酒不放逸分支,
高床歌鬘过午食,禁行分支乃斋戒,
此八分支非终身,亦非功德所依故,
别解脱戒唯七种,此八有生之年护,
居士虽非有部说,世亲许为上座宗。
关于所护的斋戒,如《俱舍论》中云:“次第四为戒律支,一不放逸三禁行。”断除非梵行等四根本戒及其同分是使戒律稳固的四种分支。《念住经》中云:“谓此不能损害我,具智慧者不依酒,醉时清凉异熟大,依酒堕入地狱中。”了知过患后戒酒,这是增上不放逸之分支。高广大床、歌舞花鬘等、非时过午进餐,断除此三者是清净禁行之分支,护持此八种戒者即是八戒居士。由于此八种支分并不是终身戒,所以不属于一切上戒功德的所依,真正成为上面功德所依的别解脱戒,决定只有具相的七种。《道炬论》中云:“七种别解脱,恒具其他戒,菩萨之戒律,具缘具非他。”假设承诺有生之年一直守护此八支分,旃札够玛上师曾经也是受持此戒律,因而被共称八戒居士。尽管有部宗的戒律中并未如是宣说,但世亲论师认为这是上座部的观点。他曾经是这样说的:所谓的居士在上座部的窍诀传承中听说过,但未见过如来有明说。然而大乘的契经中有宣说,如《宝积经》中如是记载:“大悲王子以此方式受此戒。”
戊三、居士戒:
断尽杀盗淫妄酒,即是居士之戒律。
随意承诺依数量,一戒二戒多圆戒,
戒除一二三五上,梵行居士断非梵。
智者许此八戒士,非在家亦非出家。
终生三戒中第一居士戒:杀生即断绝命根,不予取即偷盗,妄语即说上人法,邪淫即以贪欲作不净行,此四种是四根本罪。其中杀生的对境必须是人,如若不具足这一点,只能算是根本罪的范畴,并不能构成真正的根本罪,因此不能算是真正破戒。此处未说是非梵行,只是说邪淫,因为在家人容易守护。《俱舍论》中云:“邪淫极受谴责故,易守不作得戒故。”断除此等的分支饮酒,如若不断,则无法守护其他学处。这五条根本学处是居士戒。自己随自己的意愿而承诺,依照守护的数量诸如仅戒杀为一戒居士;在此基础上断不予取为二戒居士;在此二者基础上诸如断除妄语为多戒居士;在此三者基础上断除邪淫与饮酒为圆戒居士。此等依次断除一个、二个、三个、五个所断。有部宗承许说:仅仅承诺守居士戒而可随意守一戒等。经部宗认为随意承诺一戒等如果就承认为居士戒,那么就成圆戒居士了。这样一来,由于没有守护其余的戒律就会造成破戒的过失。这以上所宣说的是在家学处。
在五根本戒的基础上断除非梵行,即是梵行居士。这一点通过“戒律庄严修行人”等教证可以说明,这是经部所承认的。关于梵行居士与八戒居士,《宣说幻化经》中也有阐述,此经中云:“纵然诸善逝赞叹,出家具有多功德,然为悲悯诸有情,利众生我执国政,有生之年持梵行,亦守八关斋戒也。”智者们认为,这两种居士已断绝了在家人的不净行,因而不是在家人,又由于未持出家相,所以也不是出家人。
余六不善同分断,具居士戒持明者,
除出家相与仪轨,余均实行佛所说。
十不善业中除去身三不善与妄语,余下的语三、意三共六种不善业以及四根本罪的同分杀旁生等一切所断虽然未彻底戒除,但因具有悔改之心而称为需还净之学处。不仅如此,就算是具有居士戒的密宗持明者,也是除了披袈裟、持钵盂等出家相以及羯磨仪轨专门制定的的戒律外其余所有的戒律都必须同出家人一样,这是佛在《妙臂经》中所说的。此经云:“如来彼说别解脱,一切清净之戒律,在家咒师除形相,仪轨余者均当行。”既然如此,那么出家咒师就更不必说了。
戊四(沙弥戒)分二:一、真说沙弥戒;二、旁述正学女之学处。
己一、真说沙弥戒:
为遣怯懦略说十,断除杀盗淫妄酒,
舞等鬘等高广床,过午进餐触金银。
属于出家方面的后两种学处中的第一种沙弥戒,如果能断除杀人或胎儿、盗窃价值足够的财物、依靠三门任何一处而作不净行以及说上人法妄语此四条,则为守戒。如果不能守护,则称为破根本戒,不覆不藏可以恢复,如若又覆又藏,则如比丘一样无有恢复的机会。《戒律三百颂》中云:“杀人等四戒,沙弥若失毁,如比丘沙弥,亦无生戒机。”饮酒、放荡不羁随心所欲进行唱歌、跳舞等娱乐活动,除说法等特殊情况外住价值昂贵的大床或者价格虽然低廉但超过一尺的高床,自己所在地过了中午进餐,仅仅接触倒也可以,但以贪爱之心接受金银而收藏,以上行为要一律断除。
所谓的支分六戒是守护根本戒的方便,戒酒是不放逸的分支,其余五种是禁行的分支,如哲则之子听到学处繁多而生怯懦之心,退失受戒之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佛概括性地宣说了沙弥十戒。
开许无罪十三条,持余法衣持双钵,
触宝触火离法衣,再食攀过高人树,
不予取食与伐树,青草上撒不净物,
未许损种食蓄物,此外取舍同比丘。
沙弥十戒如果以包括所属的方式来分,则有四根本戒中的杀生、杀生同分杀旁生、有含生的草抛至水中、使用有含生的水三种杀生;属于妄语的有十二种,即无因诽谤、借故诽谤、破和合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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