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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辑要▪P14

  ..续本文上一页加持,而尽寿药作加持后乃至有生之年持用也不犯积蓄舍堕。但更药、七日药以及尽寿药如果在病愈之前作了加持,那么依靠自力或杂染力超过各自之时后若还持用,则犯舍堕。

  药杂染:能杂染的药经过加持,所杂染的药与各自同时或不同时后来获得,而被杂染,最终能杂染超过了自时,所杂染虽然未过自时,但如果超越了前者能杂染的加持界限,则依靠自力或杂染力其一而产生堕罪。

  堕杂染:无论犯了三十舍堕中的任何一种,在未作还净之前,无论获得任何资具都会在前一舍堕还净时成为其因之物,不仅仅是它,就算是后面得到的所有资具也因前者的杂染而必须舍弃。因为《根本律》中说:“若有舍堕,则归为己有之资具亦需舍弃。”此等舍堕在还净时,夺回已给物与求余钵二种物品必须从根本上舍弃,其他舍堕中的物品只舍弃一夜即可。

  其二单堕:如果犯这些堕罪,则将堕落到恶趣中,忏悔时不必先舍离其物,因而称为单堕。数量共有九十整。《根本律》中云:“明知与种子,未差与辗转,水俗家故犯,同行与说法。”正如这里的总结偈所说,单堕有九个十条。

  第一类明知十条:

  所谓单堕九十整:明知妄说比丘过,

  以离间语分开友,挑起宿怨合亦分,

  为女说法及说罪,与未近圆者同诵,

  实说已得上人法,徇情以及轻学处。

  一、故妄语:他胜妄语;无故诽谤、假借诽谤的僧残妄语;明知而将非法说为法,将法说为非法的粗堕妄语;别人已犯堕罪却知情不说的恶作妄语;明知故妄、谤私情、谤执事、谤为少食而说法、谤僧、故犯学处单堕内的六种妄语。除了这十种妄语外明明知道而故意说慌,听者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二、毁訾语:并非出于饶益之心而说当地当时所传闻之比丘的过失,当对方懂得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三、离间语:以离间之词挑拨友好比丘之间的关系,当对方理解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四、更发举:两个比丘发生争执,僧众已通过如法的方式予以平息,自己也参预了平息事件,结果又重新挑起已息之争,并且是以挑拨的心态而说破坏关系的言词,当对方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五、为女人说法:持戒比丘在无有人陪同的情况下对想听法的女人传讲其不懂的法五六句以上即犯此单堕。

  六、与未近圆者同诵:以放逸散漫的心态与未受近圆戒者一起用各种音调诵经,则犯此单堕。

  七、说罪:对于犯了他胜或僧残的比丘,未经僧众差遣,擅自说他不是比丘、不懂得学处、犯了罪之类的话,当听者理解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八、说实得上人法:获得了上人法功德的比丘在无有特殊必要的情况下对未受近圆戒者如实讲述已获得了这些功德,当对境懂得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九、徇情:当有比丘给予为僧众做事的执事比丘除食品外的少许资具时,其他比丘忍受不了,诽谤说那位比丘将僧众的财物徇私情给了某人,当对方明白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十、轻呵:诸如在作长净期间念诵《别解脱经》时,说些“念这么细微的学处有什么用呢”一类的轻视之词,他人懂得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第二类种子等十条:

  损坏种子与嫌毁,违恼言教犯堕罪,

  答非所问佯未闻,不收座垫损敷具,

  驱逐比丘恼压制,以座穿漏有虫水,

  引入草中重造房,此等明知故犯罪。

  一、损种子:青稞等种子以及能生长出苗芽的任何一法,在无有毁坏、开许、被草捆缚等外缘的情况下通过炒青稞等方式损坏种子,自己或令人除掉草木等植物,毁坏时,草与青稞等种子损坏每一粒或一颗即犯一次此单堕。从树上摘下核桃等成熟的果实等为恶作。开许的方式:用火接触、以刀或指甲或鹦鹉嘴等损伤,诸如此类。除时药以外的其他三种药下午受用时也要洒凉水方可使用。

  二、嫌毁:对于如法已做或正在做僧众之事的比丘直接说:“竟然给我如此下劣的食物,或者旁敲侧击地说:有些人这般做事,对方也明白了其义,以此僧众作启白羯磨将执事员列入恶人行列中时,说者即犯此单堕。

  三、违恼言教:自己犯了堕罪,其他比丘为了让他回改而良言相劝,当如法问其犯罪过程时,他假装未闻,缄默不言,答非所问,如果对境已明白其义,将其列入恶人行列中时,即犯此单堕。

  四、损坏敷具:自己享用僧众的大小座垫等,之后自己未收回,也没有委托他人收回,随便扔在无有屋顶遮蔽的地方,以致于造成损坏,或者虽未损坏,但离其附近超过四十九寻,则犯此单堕。

  五、草敷具:使用僧众在有含生产生的经堂所铺的草等座垫,其后自己未收回,也未差遣他人收回,扔在那里,致使破损,或者虽未损坏,但越过其附近而去则犯此单堕。

  六、驱逐:以嗔恨之心自己或令人将其他比丘从经堂中摈除,当对方出去时,即犯此单堕。

  七、压制:以损恼的心态对先进入经堂的其他比丘进行压迫,以身语制服时,则犯此单堕。

  八、穿漏:坐在有尖锐脚的橙子沉重地压在经堂柔软的顶上,致使经堂穿破,则犯此单堕。

  九、浇虫水:明明知道是有含生的水与草木等,却将这样的水引到草等土地上,或将草等抛入水中,无论是自己做还是令人做,有多少生灵死亡,就将犯多少此单堕。

  十、重造房:在地基不稳固或者未挖水沟等有危险外缘的情况下,自己或差遣别人建造能容纳四威仪以上的房舍,在一日内用泥垒墙两层或三层以上,明知故犯,则犯此单堕。

  第三类未被差遣十条:

  此下均于比丘尼,未差说法差至暮,

  为食说法做尼衣,施予法衣及同行,

  同船顺行或逆行,静处同坐与忽立,

  使作食物彼享用,此等单堕当舍弃。

  所谓的此下是说以下十条是依靠比丘尼而犯的单堕。

  一、未被差遣教诫比丘尼:未被差遣作为比丘尼的上师或虽被差遣但不具足法相的比丘为比丘尼讲法,当对方明了其义时,犯此单堕。

  二、虽被差遣但教诫至日暮时:虽然被差遣作为比丘尼的上师,但在有畏怖的地方到日落之后仍旧传法,对境了解其义时,即犯此单堕。

  三、为饮食故教诫:本来是称职并被差遣作比丘尼的上师不是为得利养而讲经说法,但其他比丘以嫉妒心谤说他为了少许饮食而说法,当对境理解其义时,诽谤者即犯此单堕。

  四、作衣:比丘为非亲属的比丘尼做衣服,当完工时即犯此单堕。

  五、与衣:仅仅为了人情而将自己具量的法衣送与非亲属的比丘尼,当对方得到手中时,比丘犯此单堕。

  六、与同行:与非亲属的比丘尼一起去作客等为同一目的一路同行,每过一闻距即犯一单堕,过半闻距犯恶作。

  七、与同船:如前一样与比丘尼一起上船,如果船直接而行不犯单堕,如果顺流而行或逆水行舟,则如前一样每过一闻距犯一次单堕。

  八、同坐:持戒比丘在无有陪同的情况下与非亲属的女人在有遮掩的静处仅间隔一寻距离而坐,即犯此单堕。

  九、忽立:在静处与女人尤其是比丘尼,如前一样两人仅间隔一寻距离而立,则犯此单堕。

  十、使作食:在施主面前称说非亲属的比丘尼有与自己无关的功德而让他们烹调饮食,当比丘尼享用时食时,比丘犯此单堕。

  第四类辗转食等十条:

  辗转食于外道处,宿过夜食与受钵,

  食用之后复进餐,为令犯罪劝更食,

  未许界内另聚食,非时食与食蓄食,

  未与而食咽四药,化缘美味佳肴食。

  一、辗转食:在无有一次性化缘不能维持生活而患病、为僧众的事业、佛塔之事、饥荒时节以及去往半由旬地方的情况下,也未张开羯耻那衣的比丘,又没有从非亲属的在家人手中获得一肘以上的法衣,一日在其他家中已用过时食,但又向第二家、第三家等化缘,再三进食,即犯此单堕。

  二、宿食:在外道所住的地方非亲属的俗家中,在施主未加挽留的情况下留住超过一夜,第二天用餐时,即犯此单堕。

  三、受钵:非亲属的在家人并非是随意而供养,比丘化缘超过一大钵或两中钵、三小钵即四斗半量的时食,带往他处食用时即犯此单堕。

  四、更食:在非饥荒无病的情况下,本已吃过时食,心中也不想再吃,并且口中也如是说,之后在未作任何加持,又进餐,即犯此单堕。加持方式:在未离座位的比丘前蹲坐手持已舍之食,祈求加持。比丘接受吃两或三口或献新,无论如何,再交给其本人手中。授受之食尚未吃完而站立起来后又继续进餐,从开始站起时,也犯此单堕。

  五、劝更食:对于其他比丘已舍弃的食物,本来未作加持,但以恶心为了使其犯堕罪,而妄说已经作了加持,当对方明白他所说之义而食用,则说妄语的比丘犯此单堕。

  六、别众食:在非为患病之时,于一个界限内,以制造不和的心态在僧团外聚合三个比丘以上一起享用应食,则犯此单堕。

  七、非时食:在无有生病等外缘的情况下,并非是应时,而在本洲过午至次日黎明期间用餐,咽了多少口食物,就犯多少此单堕,即便是病人在食用时也必须念时。

  八、食蓄食:在无有患者等外缘也不是像有两个咽喉反刍的情况下,四药中的任何一种作加持后超过了自时而成为蓄食,未失毁而食用则犯此单堕。此处的积蓄有四种意思,(一)没有浪费等外缘,任何食物在未作授予仪轨之前,比丘擅自接触;(二)比丘在自己的真实界限或其附近内将生食煮熟;(三)在界限内使如是物品过夜。(四)无论在界限内还是界限外比丘将这样的食物煮熟,在不是有利于疾病或饥荒之时食用,则犯恶作。

  九、未与而食:自己在无有断食与利于疾病等外缘的情况下,明明知道未作授受,除了水与牙木以外的四药任何一种吞下一口以上则犯此单堕。授受:不是在受者的旁边或后面,而是在无有他物隔开的前面,供养者双手捧着,受者也是双手张开承接。如是授受毁坏之因,《毗奈耶经》中云:“夺滚与接触,回向非比丘,变性生改变,舍弃坏授受。”

  十、乞佳肴:在无有利于疾病等外缘的情况下,在当时当地共称为美味佳肴的奶等饮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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