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翻。具体来说,对于他体有实法在不同时间,依靠不同取受可以破斥;在相同时间凭借有害因能予以否定。推理公式:毫不相关的任何法(有法),不会有决定同时缘的情况(立宗),如同蓝色与黄色(比喻),你们承认眼与色是他体且同时之故(因)。
子三(遣诤)分二:一、遣除与微尘相同之诤;二、观察有无相而遣除非理。
丑一、遣除与微尘相同之诤:
谓心相续同有支,刹那犹如微尘分,
由是三刹那性故,远离一体及多体。
由是三刹那性故,一刹那成不容有,
若一刹那不容有,显然已失三本性。
有些中观论师辩道:心的相续同样可依靠遮破有支的理证加以破除。心识刹那也像微尘的部分一样,需要有靠近过去与未来的两个部分,所以心识刹那同样是初中末三刹那的本性,故而心也远离一体多体。
驳:刹那是部分的观点不应理,由于是三刹那本性的缘故,不可能是一刹那,如果一刹那不可能,那么显然已失去了三刹那本性的身份。可见,以所谓的“三”破“一”也不合情理。
粗尘同时环绕故,居中微尘成有分,
三时顿时不生故,现在刹那乃无分。
而且,刹那与微尘迥然不同,微尘在组成粗尘的过程中,需要同时环绕,由此居于中间的微尘就变成了有分,如果这样顺其自然,就是有分;倘若加以剖析,就会成为无分而毁灭,如同发梢的露珠一样。而刹那不会招致这种过失,因为三时不可能同时,过去与未来于现在无有之故。所以,从现在刹那自身的角度而言实是无分。圣者阿阇黎将三刹那结合起来破析是在否定声闻承许三时实有的观点,并不是破无分刹那,因为单单从现在刹那能起作用的有实法成立的侧面来说可以安立无分。
丑二、观察有无相而遣除非理:
现外境乃识本身,此者显现外无有,
习气坚固不坚固,能立真实与虚妄。
如果对方说:无论识有相与否,倘若境不存在,则相违量与非量的安立。
驳:凡是显现的外境无一例外均是识本身,此显现也同样在外界中毫无立足之地。然而,从由习气坚固认定一个月亮及白色海螺等是量、习气不坚固而看见两个月亮与黄色海螺非量的角度而言安立真实及虚妄实属合理。
摄义的总结偈:
乃至承认有外境,期间因称所取境,
如若所知纳入内,境及有境别不成。
只要是站在承认外境宗派的立场上,期间境识就不应该是一体,当时,能指点形象的因被称为所取境;如果一切所知纳入内识之中,则境与有境就不成立他体。
量理宝藏论中,第一观境品释终。
第二品 观识
丙二(能知识)分二:一、法相及分类;二、抉择此等之义。
丁一、法相及分类:
识之法相即明知。由境而言成多种,
由识而言一自证。
识的法相即是明了觉知。
分类:如果从境等的角度来分,则有多种;从对境的方面有取义共相及自相的有分别及无分别识两种;从本体的侧面有错乱与未错乱两种。诸如此类,分门别类虽然多种多样,但如果从有境识的角度归纳,就是唯一的自证,因为一切外境最终可包含在自相中、一切识归根到底包括在独一无二的自证中。
丁二(抉择此等之义)分二:一、量之法相;二、非量之识。
戊一、量之法相:
关于量的法相在下文中有论述。
戊二(非量之识)分二:一、破他宗;二、立自宗。
己一(破他宗)分二:一、宣说对方观点;二、破彼观点。
庚一、宣说对方观点:
现而不定伺察意,已决颠倒犹豫识。
藏地有些论师发表看法说:所有非量识包括在伺察意、现而不定识、已决识、颠倒识及犹豫此五识当中。其中每一识都有法相及分类。
一、伺察意,法相:认定前所未知的隐蔽分与事实相符。分类:有三种,其一、无理由伺察意:诸如,平白无故地认为祖辈古老的井中有水;其二、颠倒理由伺察意:依靠不定因、不成因而一口咬定所立真实;其三、不定理由伺察意:虽然不懂三相推理,却由所作因而了达无常性。
二、现而不定识,法相:不违反方面的增益而显现出外境自身的法相。分类:有三种,其一、境相不明现而不定识:诸如,观现世心 的相续中取蓝色的根现量前刹那显现蓝色而未决定;其二、心未专注现而不定识:诸如,当心集中在某一所缘上时见到色法等;其三、迷乱理由所致现而不定识:诸如,将贝壳误认成白银时,没有断定是贝壳。
三、已决识,法相:先前已经了解的作用尚未失去,而与反方面的增益相违来取境。分类:有三种,其一、所谓的现量已决识:诸如,现量取蓝色第二刹那以后的识;其二、随现量已决识:随着现量已决识产生的分别决定识;其三、随比量已决识:诸如,随从比量所生的忆念。
他们所承认的犹豫及颠倒识与自宗一致。
庚二(破彼观点)分三:一、破伺察意自体;二、破现而不定识是非量识;三、破已决识乃不证识以外非量识。
辛一(破伺察意自体)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壬一(总破)分三:一、观察则不合理;二、发太过;三、以同等理而破。
癸一、观察则不合理:
伺察意终不待因,唯是立宗成犹豫,
若观待因不超越,真因或三相似因。
如果伺察意根本不观待运用理由(因),则单单是立宗而已。倘若观察它现在成不成立,就成了犹豫,因为悬而未决之故。假设观待因,那绝不会超出真因与三种相似因的范畴。真因是指因在有法上成立并唯一涉及同品。所谓的三种相似因是指,虽然因在有法上成立但只涉及异品的相违因 、涉及或不涉及同品异品两方面的不定因 以及因在有法上不成立的不成因。
癸二、发太过:
二具理由伺察意,若不摄三似因中,
则成第四相似因。伺察意若非似因,
则已出现第三量。若实决定仍非量,
比量亦应成非量。
假设颠倒理由与不定理由两种伺察意不能包含在不成因等三种相似因中,那么就出现了所谓证实伺察意的因——第四种相似因,因为你们承认存在不是三种相似因其一的因之故。如果所谓的伺察意,不是相似因,且是一种真实的决定,又不承认它是现量及比量,如此一来,“伺察意”的第三个量就已出现了。如果伺察意明明重新确定真实情况仍然不是量的话,那比量为何不成为非量?
如果对方说:虽然决定真实状况,但它并不是像比量一样断除了增益。
若定仍未断增益,则非能害与所害。
若谓虽然无决定,真假犹豫三不违。
无决定失伺察意,成二则难立犹豫。
驳:倘若如此,那决定与增益之间就成了不是能害与所害的关系。如果这样承认,则明显违背论典及正理。
假设对方解释说:虽然不是决定事实,但认为“本来有水的古井中有水吧”,是真实的伺察意;认为“无有水吧”,属于虚假颠倒识;认为“可能有可能无”三心二意的念头是犹豫识。因此,这三种识各自分开并不相违。
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决定,就失去了伺察意的法相,因为你们认定伺察意是与事实相符的决定。如果认为“有”、“无”的两种想法分别成了伺察意与颠倒识,那除此之外就很难另外安立犹豫识独立自主的一个法相。
癸三、以同等理而破:
或如真实伺察意,倒伺察意何非理?
许则失真伺察意,非尔前者亦同非,
模棱两可成犹豫,设若容有坏定数。
若是倒识伺察意,亦应成量同等理。
既然你们承认断定隐蔽的事物与实际相符是真实伺察意,那为何断定前所未知的隐蔽分与实际不符的颠倒伺察意是伺察意不合理?
如果对方承认这一点,显然已失坏了“伺察意是符合实际真情之识”的观点。
如若对方说:颠倒估计两种可能性不是伺察意。
驳:那么,对真实伺察意同样分析,也是模棱两可的心态,因此该同样不是伺察意。如果瞻前顾后仍旧没有断绝怀疑的话,就成了犹豫识,而不可能是伺察意。假设承认伺察意有符合、不符合事实的两种可能性,就已经失坏了承认五识的定数。
如果对方说:不会有这种过失,虚假伺察意明明是颠倒识。
驳:那么,你们的伺察意也应变成决定事实的量了,理由相同之故。
壬二(别破)分三:一、破无理由伺察意;二、破颠倒理由伺察意;三、破依教之识为伺察意。
癸一、破无理由伺察意:
设若无因伺察意,真实一切成真实。
假设没有或者尚未取得认为井中有水等“有”之理由的伺察意是真实决定符合对境实情的识,那么认为自己下面有宝藏等所有心识一律成了真实,因为你们承认虽无理由也真实之故。
癸二、破颠倒理由伺察意:
若是倒因伺察意,则与意趣成相违。
即便具有以所量建立无常等一切颠倒理由也像你们所承许的那样,所谓的伺察意必须是犹豫以外的他识,可是阿阇黎明明将不定因的这些识均归纳在犹豫中,因此你们的观点与(理自在法称论师)的意趣相违。
癸三、破依教之识为伺察意:
知自他宗教典识,归四识非伺察意。
如果对方认为:了达自宗他派的教典中自己所诠的识 是伺察意。
驳:事实并非如此。其中依于四谛、二无我等有确凿依据之教的一切识是量;依于通过沐浴苦行等来清净罪业等有能害之教典的一切识是颠倒识;依于既无能立也无能害的教典中有耽著义的一切识是犹豫识,没有耽著义的一切识则是不悟识。因此,依于一切教典的识均可归集在这四类识当中,而不是指伺察意。
辛二、破现而不定识是非量识:
设若现而不定识,非为真实之正量,
一切现量成非量,现量决定已遮故。
假使对现量显现对境尚未决定的现而不定识不是量,那么所有现量也都成了非量,理由是:现量决定自相这一点,阿阇黎在论典中已经遮破完了,只是凭借显现自相而安立为量,并不是决定性。关于此理在下文中将予以阐述。
辛三(破已决识乃不悟识以外非量识)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壬一、总破:
已决识若以理究,则已成为不悟识,
颠倒识或正量识,此外他识不容有。
如果以正理对所谓的已决识进行追根究底,则由于自境已为量所断定,因此它不属于犹豫识。剩下来,要么是不悟识、要么是颠倒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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