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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论集▪P43

  ..续本文上一页,依靠恩赐地位等方式进行摄受。而作为取舍宗派者,则承许正士折服错误、受持真谛。

  辛二(分别抉择负处)分二:一、宣说合理观点;二、遮破错误观点。

  壬一、宣说合理观点:

  负处双方共有四,乃知理者之意趣。

  负处,对于立论者来说,有不说能立支、说非能立支两种,对于敌论者来说,有不说过失、说非过两种,如是辩论双方分出的四种为定数,这是知理者法称论师的意趣。

  壬二(遮破错误观点)分二:一、破雪域派观点;二、破足目派观点。

  癸一、破雪域派观点:

  立论三二共六过,敌论三二亦有六,

  见证有三皆有一,雪域派师许十六。

  若是负处前含摄,非尔非为所制服,

  于见证者无负处,竭力而为太过分。

  雪域派诸位论师认为:对于立论者来说,对方问而不答、未问而答、说有过失三种,在除过期间不除过失,作相似回答、答非所问,总共有六种过失。对于敌论者来说,有问时不问、不该问而问、提出无关的问题三种,在该说过时不说过,说相似过、说不符场合的过失,总共有六种。对于见证者而言,有不加辨别、颠倒辨别、不合适宜而辨别三种,三者共同都有不专注听一种,共有以上十六种负处。

  这种观点不合理,因为,如果是负处,那么可以包括在前面四种之中,如果不能包括在其内,那就不是该制服的。对于见证者来说,不存在负处,原因是,如果是不能胜任见证者的一个人,则不能担当见证者,如果能胜任见证者,那再竭尽全力加以制服,就太过分了,结果将无有止境。

  癸二、破足目派观点:

  坏宗异宗相违宗,舍宗异因及异义,

  不可解义与无义,缺义重言不至时,

  缺减增加不能诵,不知以及不能难,

  认许他难与避遁,忽视应可责难处,

  责难不可责难处,离宗义及相似因,

  即是足目本师说,二十二种之负处。

  于彼具德法称师,说彼部分非负处,

  若是负处可归二。

  下列具体分析逐一说明:

  一、坏宗:

  所谓坏宗之负处,即是说非能立支。

  对方声称:承许异品喻而立论说:声是无常,是根之所量故。对此,如果承许共相是根之所量与常有的敌论者说:是根之所量故声是常有。这显然有害于前面的立宗,因此它是负处。

  驳:关于这种情况,尽管敌论者的遮破会对立论者产生怀疑,但是不一定有害立宗,因此它属于说非能立支,而另行安立不应理。

  二、异宗:

  所谓异宗之负处,了知遮破归不定。

  对方声称:对于某一立宗,以其他立宗作为能立。如前一样在破声是无常的立宗时,(立论者)观察法的共相遍及一切、瓶子不遍及一切以后声明第二立宗“如瓶子不遍一切一样、声音也不遍一切”,这时以其他立宗并不能建立那一立宗,因此它是负处。

  驳: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这种情况只是说明不遍一切的比喻瓶子是根之所量而共相不是根之所量的能立,并不是表明所立。假设对于某一立宗,运用其他立宗作为因,那么能立就是不定因,所以这也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三、相违宗:

  立宗与因等相违,若说立宗无所需,

  未说则成因三过,因无过失非负处。

  对方声称:(一)比喻与立宗相违,比如说“声是常有,如同瓶子”;(二)因与立宗相违,比如说“一切法是异体,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之故”。这些是与立宗相违的负处。

  驳: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原因是:前者(比喻与立宗相违)不存在同品遍,因此是不定的过失,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后者(因与立宗相违),不承认一体,由此也不承认它所包含的会合是一体,因此没有相违的机会。换句话说,如果立宗一经出口,那么再说就是多此一举,虽然没有出口但意图与因相违等可归属在因的三种过失任意一种当中,因的过失除了三种以外不可能再有别的,如果不存在过失,也就不属于负处。

  四、舍宗:

  舍宗归属不定中,第二负处乃无义。

  对方声称:首先立宗,随后舍弃,比如以根之所量来建立声是无常的因也可涉及共相,因此是不定因。在遮破这种立论的时候,立论者改口说:谁说声是无常了,断然舍弃前面的立宗。这也是负处。

  驳:这种情况是由对能立尚未获得定解所导致,因此包括在不定因当中,这在先前说出不定的当时就该折服,而随后作为第二个负处实属无义。

  五、异因:

  异因如若词圆满,不定未完非负处。

  对方声称:当有人立论说:对于某因,运用其他因作为能立,比如,此等别法自性是一体,因为有量之故,犹如泥碗等一样。对此,敌论者反驳说:苦乐等的个别法中不见有量,所以此因不一定。这时,立论者连忙分辩说:这里是指与苦乐等无关的其他别法。最初无有差别而建立,随后又分别开来这就是异因,它也属于负处。

  驳: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原因是,如果前面的论式言语圆满结束以后才安立陈述后者的话,则由于前者无有能力的缘故而成为不定因,假设话还没有说完,那么在一个所立当中会有使用多种因的情况,因此不该是负处。

  六、异义:

  异义立论不定故,负处敌论非过咎,

  由说而言予折服,非为除此之负处。

  对方声称:口出与本义毫不相干的其他意义,比如对于“声是常有(藏文),非所见故”的立论,反而说推理的“达(藏文写上)”是带有“萨(藏文)”再后加字,这也是一种负处。

  驳:这种情况另行作为负处不应理,原因是,如果是立论者,则不一定,因为是从说非能立支的角度而成为被折服之负处的;如果是敌论者,那么是从说非过的角度而成为被折服之负处的,而得不到除此之外的负处。

  七、无义:

  无义说非能立支,此外他者实非有。

  对方认为:口中所说的话没有任何意义,就像字母的顺序一样来说也是一种负处。

  驳:这种另行作为负处也不合理,因为这种情况属于说非能立支而别无其他。

  八、不可解义:

  不可解义非义名,摄于说非能立中,

  具义说三敌论者,不解绝非立论负。

  此宗声称:如果对方说了三遍,还口出不懂之词,就叫做不可解义,它也是一种负处。

  驳:这也同样不合理,如果是建立,故意当中以非共称的名称以及速度极其迅猛等原因的不可解义,则与无义相同,可包括在说非能立支中;假设具有如实的意义说了三遍,但敌论者仍旧一窍不通,那说明他太笨了,因此该属于敌论者的负处,而不该是说者立论者的负处。

  九、缺义:

  缺义诬赖无关语,归属非能立支中。

  对方声称:说出前后毫无瓜葛的抵赖之词,就叫做缺义,因此是一种负处。

  驳:这一负处也不应该在无义以外另立名目,可以归属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十、不至时:

  不至时即序颠倒。如若解义非负处,

  若不解义则归属,说非能立支之中。

  对方声称:如果论式言词的顺序颠倒,那是一种负处。

  驳:如果能理解意义,就不是负处,如同说金质的黄色瓶子或者黄色的金质瓶子没有差别一样。假设不能理解意义,则包含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十一、缺减:

  缺减二支之过失,无立宗等非负处。

  对方声称:如果按照下文中所讲的辩论五支中任意一者不齐全来表达,则是负处。

  驳:依照我们的观点,具二支的论式如果残缺不全,则不能理解意义,因此属于过失,而无有立宗等并不是过失,因为虽然没有这些但也能懂得意义,所以不该是负处。

  十二、增加:

  增说摄于非能立,汝之观点非负处。

  对方声称:增说是指因与比喻增加,也就是说,如果本来已经建立完毕,又添加说明,则是一种负处。

  驳:这种情况按照承认论式有固定性的我们观点而言,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因此算为过失,而对于你们这种没有必要胡言乱语的宗派来说很难立为过失。

  十三、重言:

  重言词重非过失,义重归摄非能立,

  彼亦论式立为过,长篇故事非为错。

  词句重复:比如说“声是无常无常”;意义重复:例如说“声音是无常之有法、声音是灭亡之有法”,这也是一种负处。

  驳:词句重复不需要另行表达,因为可以包括在意义重复当中。如果意义不重复,词句重复也没有过失,比如说“你高兴就高兴吧,看就看吧,吃就吃吧”之类的话。倘若意义重复,则属于说非能立支。这种情况也是一样,如果陈述论式,则立为过失,而在长篇小说当中并不是过失,因为担心对方不懂的时候,一而再再而三地向见证者等说明也并没有错。

  十四、不随说:

  不随说若敌论者,未说立论之诸言,

  非过需说未宣说,则摄不能难之内。

  对方声称:在众会之中,立论者说了三遍,虽然对方已经一清二楚,但敌论者缄默不言,就叫做不随说,这也是一种负处。

  驳:敌论者只是没有说出立论者的语言,并不是过失,因为最初谁也没有许诺要一概随着说以后再回答的缘故。如果需要说的没有说,则包括在不说能立支或者不说过失即两种不能难任意一者当中。在这里,“汝亦……”一句本是释文遗失在颂词中的。

  十五、不知义:

  不知义于敌论者,非为不能难之外。

  对方声称:对于立论者所说的意义,见证者已经懂得,但如果敌论者没有理解,则是不知义的负处。

  驳:这也与不随说一样,对敌论者而言,它并不是不能难(不说过失)以外的负处。

  十六、不能难:

  不能难者属不说,能立支抑不说过。

  此派声称:继对方口出语言之后,不予以答复而说些无有意义的偈颂来消磨时间,这是所谓的不能难的负处。

  驳:这种负处也包括在不说能立支或者不说过失当中。

  十七、避遁:

  避遁真实非负处,有狡猾归不能难。

  此派声称:当对方陈述辩论之词时,如果声称“我没有空”“我病了”等等而放弃辩论,则是所谓避遁的负处。

  驳:如果是为了生命或戒律而去办不得不办的事,或者的的确确是患了不能言语的病,又怎么该是负处呢?如果是不知答案的狡猾伎俩,则归属在不能难当中。

  十八、认许他难:

  认许他难知不知,依次不定不说过。

  此派声称:比如对方说“你是盗贼,是士夫之故”,对此回答说“你也同样”。这种承认自方的过失以后顺便归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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