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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广释▪P22

  ..续本文上一页本不用保护。意为不犯罪的人,本来就比罪犯的处境优越,如果对那些正在犯罪而急速堕落的人不以大悲庇护,那么对那些并不如是苦恼的凡夫,也就更不会作为自己的庇护对象了。

  在此,应分析此处所言的应悲愍保护罪犯,与诸大德在世规教言中所说的应惩罚罪犯,二者并无相违。本论中所言,是针对当时的国王,常以砍首、砍断手足、挖眼割鼻等酷刑处治犯人的行为,这些粗暴的刑罚显然是不应理,也不符合佛法。作为明智的国王,悲心应无偏地顾及所有的子民,特别是对罪犯,应以慈悲心对待,以善巧方便挽救他们堕落的悲惨境遇,比如暂时关进监狱、捆绑、鞭打,然后用方便言词开导使其心意转变,不再造恶业。而其他大德如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君规教言论》中说:“于彼屡教不改者,若不施予相应刑,野蛮人增毁国故,当依初订而执行。”此中所说的应依法处治罪犯,也即以大悲心保护人们及罪犯的一种方便。因为若不依法处治犯罪者,以示警戒,无知的恶人就会越来越猖狂,犯罪的人也越来越多,最后导致整个国家混乱,人们陷于痛苦之中。但是在处罚犯人时,绝不能毫无悲愍地动用酷刑,以恶毒的方式将他们统统处死,这种方式不是明君的行为。

  譬如说,在某城市里,有一群非常厉害的盗贼,但是他们的身份姓名都没有暴露,市民们谁也不认识他们,因此表面上他们也是普通的市民,而实际上其危害非常大。同样,若对罪犯毫无悲愍地处罚,表面上看这种行为很如法,而实际上会断送佛法慧命的大慈大悲心。另有譬喻说,身体财产常常为人们带来痛苦,佛经中经常将二者说为痛苦源,但是国王会以悲愍心对待自己的身体及财产,并不计较它们拖累,而且会以种种方便妥善地保护它们。同样,子民中的罪犯,虽然暂时会带来一些损害,然而也应加以慈愍保护,而不应以暂时的危害即舍弃他们。

  癸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是非罪行):

  问曰:为了保护众生而惩罚罪人,国王应当无罪,因为这样做符合许多教派的教义和世俗中的法规。

  自生欢喜因,随处皆非无,

  由教等为因,不能灭非福。

  自己将非法妄执为生欢喜的因,这种情况随处都是有的,行持非法时由这些邪教等作为根据,不能灭尽非福而成为福德。

  国王如果毫无悲愍地治罚罪犯,本身即是恶行,并不会以此符合一些教派的教义及一些世俗法规的规定,就能灭去这种行为的罪恶。在世间,将非法恶业颠倒执为福德善法,以便让自己生起欢喜,这种邪说到处都有。比如说有些地区的人们认为,杀死年老的父母有功德;有些人说,杀蚂蚁能得梵天果报;有些人说,杀蚯蚓能得到龙王的果报等等。由此,许多愚昧无知者造作这些恶业,并以此而生起欢喜。在古印度,人们非常注重祖业的传续,有些人因祖辈是屠夫,自己也对杀猪宰羊生起欢喜,当时的婆罗门教典中也说:“一切旁生皆是上天为了我们吃肉而提供,虽然宰杀也无有罪过。”同样,认为国王残暴处死暴恶者无有罪过的邪说及法规等,也唯是为了让国王生欢喜的邪教。造作恶业时,以此类邪教为依据,如此不可能灭去恶业的不善果报而成为福德。一切智智本师释迦佛曾说过:国王惩罚罪犯不能以非法手段。月称菩萨也以推理方式说:坏戒者无有功德,杀害众生故,如屠夫杀害旁生。从瑜伽士的现量观察上分析,杀生罪业无疑是不可否认的。所以,国王如果以邪教为因,而行非法恶业,只是掩耳盗铃般的愚痴行为,不可能不受罪业的恶果。

  譬如说,有一个人刚进完餐还没有消化的时候,他觉得还想吃,便问旁人:“我现在可不可以再吃?”旁人赶紧回答:“可以,可以。”“那我可以喝汤吗?”“可以,可以。”于是那个人又吃又喝,结果把胃撑坏了,不得不找医生诊断治疗。医生知道原因后,问他:“你明明还没消化完,为什么又吃那么多呢?”他回答说:“我问了别人,别人告诉我可以吃,还可以喝。”然后医生又问那个旁人:“你为什么这么说呢?”“医生,我是为了让他高兴,其实是他自己想吃……”同样,世间论典中那些邪说,并非是随顺因果道理而说,只是为了让愚人生起欢喜,而随顺他们的贪嗔痴习气说一些邪理,愚者不知取舍辨别而盲目听从邪说,结果只会为自己带来痛苦。月称菩萨说:“以教害众生,国王若无罪,则诸度轮回,圣者何无罪?”国王以婆罗门等邪教为依据,做残害众生的行为,如果这些堕落轮回的行为无罪而唯是福德,那么圣者所说与之相反的度脱轮回行为,岂不是成了罪恶,而这是任何人也无法成立的。所以,有智者当细心鉴别真伪正邪,否则为世俗中那些似是而非的理论所迷,以为权贵者能随意惩治暴恶而无罪,并因此以权位生起我慢,其结果定会使自己懊悔莫及。

  壬二、(破国王作损害他人的事是法)分三:一、破由保护世间是法;二、世人依顺之国王为非法之喻;三、非愚不得王位故国王不会住于法。

  癸一、(破由保护世间是法):

  问曰:保护世间即是能得增上生的善法,所以国王以保护世间为目的所作的治罚暴恶等行为,应承认为法。

  若谓正防护,国王便为法,

  烦恼诸匠人,何缘不成法。

  如果说能真正防护世间,国王的作为便是法,那么有烦恼的各种工匠以保护自他的原因,为什么不成为善法呢?

  国王的非法作为,不能以保护世间的原因成为善法。保护世间的事,并非只是国王一人,还有许多人在做,象那些苦恼的贱种工匠,如打造兵器、制造甲胄、修建城堑的匠人,他们的作为也都是在为防护国家。虽然他们的身份低贱,然而其日常作为,也是为保护自己、家人、国家的利益而作,而且他们修建的城壕、打造的兵器等,这些是保护国家必须的助缘。如果承认国王保护世间的作为是善法,那么同样道理,这些工匠也在为保护世间而工作,也应承认其作为是合法的,而没有任何理由说他们所作的为非法行。可是世间共许他们的作为是非法恶业,比如打造刀剑的铁匠,他们打造兵器越多,造的恶业也越多,没有人会承认他们这些作为是善法,从因果规律上观察,也必须承认这些作为是非法恶业。所以,如果承认国王以保护世间的角度出发,而作种种如惩治罪犯、榨取赋税等行为是善法,那么世间就没有非法,一切人的作为都应成善法。

  譬如说,以前克什米尔地方的人们,为了防止外敌入侵,环绕城市挖了一条很深的壕沟,但是这条壕沟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而城市中的人却经常跌落进去,对本地居民造成了危害。同样,国王和那些匠人,为了保护世间而做事情,其结果不但没有起到作用,反而将自己推进了恶趣深渊。月称菩萨说:“设若国王者,护世则成法,则诸做事者,匠人也成法。”诸学人当详细思维,明察世人在日常中的类似颠倒,而彻断以权位引起的我慢烦恼。

  癸二、(世人依顺之国王为非法之喻):

  问曰:具足福报智慧的国王,能妥善地保护其子民,因而广受世人的爱戴拥护,对这样的国王不应呵毁。

  世间依国王,国王尤可诃,

  喻善诃有爱,普为世间母。

  世间人们所依顺的国王,这样的国王更应该诃责,比喻象那些圣者善士,也诃责能生三有的爱,此无明爱著遍为世间之母故。

  有许多世间人,要依顺国王而谋生计,国王有时也会为他们提供一些方便,令他们免除各种危难,对此也不用否认。但是,国王会依此而做许多骄慢放逸的非法行为,他对子民们所谓的慈善保护,也是以傲慢自私之发心,为了个人的地位、财产、名誉、眷属等受用而做;而且他会以种种方便,令臣民更加依赖信任他。表面上看这些国王的作为如理如法,而实际上其发心唯是我慢烦恼,所作所为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因而对这样狡猾的国王,更应该诃责他的非法行。这就象那些无倒现见三有世间真相的圣者,对世间凡夫所依顺的无明爱著习气,一定会加以诃责一样。三有世间,皆是由爱(十二缘起中的爱支)所生,爱欲实际上是三界众生之母,是众生堕入轮回苦海的根本烦恼,虽然众生都在依顺它对诸境生起爱著,而实际上它有着巨大过患,是应该诃责舍弃的法。同样,世间人虽然对一些国王非常依顺,觉得他非常慈愍,而实际上他对众人也有着巨大的危害,尤其应当诃责。

  譬如说,有一个商人,向一非常偏僻的地方供应商品。商人对那些顾客说:你们想买东西很困难,所以我要帮助你们。当地人对他非常感激,买生活用品都依赖于他,然而商人供给的商品,价钱十分高,他从当地人身上榨取了许多钱财。同样,世间的国王也是如此,虽然在表面上为一些人提供了保护,另一方面,他却在侵害人们的利益。月称菩萨说:“具德之国王,虽利世间众,然以其过患,智者应诃责。”因此,有智者对这些国王,也应该诃责,而作为具德的国王也不应以国王之位生起骄傲。

  癸三、(非愚不得王位故国王不会住于法):

  问曰:国王能以悲愍心而保护世间,所以国王所行的是法。

  非愚不得王,愚人无悲愍,

  国王虽护者,无悲不住法。

  不是愚痴者则不会得王位,而愚人不会有悲愍心,所以国王虽然是世间保护者,却因无悲愍而不会住于善法中。

  一般国王护持世间的行为,一定不会是善法,其原因是世间除了愚者外,智者不会愿意当国王,得到王位的既然是愚者,那他绝不会以悲心保护世人,所以他的所作所为定然为无有悲愍的非法行。无论从道理上推测,抑或从历史事实观察,世间的国王,除了一些佛菩萨的化身之外,其余想当国王者,必然是贪心、嗔心、痴心非常厉害的人,他们不知因果取舍,不知权位的危险,为了满足权位欲望等,而不择一切手段,这种人是目光短浅的愚者。为愚痴覆心,他们不会护持清净律仪,也不会按世间正士的规范去做事,粗重的烦恼会将自相续中的悲心全部障蔽。在这种毫无悲愍心的状态下,他无论表面上作何种保护世间的事业,其实都是在为了满足私欲,根本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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