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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广释▪P23

  ..续本文上一页住于善法之轨,而只有不断地行持恶法,为人们带来痛苦损害。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国王,向某富人勒索高额赋税,那个富人不愿交,而国王的一个亲友利用种种手段威胁恐吓,使那个富人如数上交了钱财。国王得到了钱,便高兴地将那位亲友封为大臣,这位残暴的大臣上任后,为了让国王生欢喜心,以暴力压榨百姓,数十万人都被他残忍地烧死了。历史上这样的国王和大臣层出不穷,从中可明显地了知,如果国王以愚昧贪心行持国政,其手段与所用的大臣必然全无悲愍仁慈。月称菩萨说:“大悲尊者说,法极即无害,是故诸国王,无悲无善法。”除大悲尊释迦佛等圣者化身的国王外,其余的国王不会有悲心,也不会按佛法行持国政,彼等唯依权势造作恶业,故有智者理应断除由王位引发的贪执与傲慢。

  壬三、(明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分二:一、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二、以典章作标准不一定会使世间安乐。

  癸一、(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

  问曰:诸仙人所作的论典中说,按刹帝利种族的法律行事,虽然损害他人,也无有罪过,因此不应呵责国王为非法。

  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为,

  以彼诸仙中,有劣中胜故。

  诸仙人论典中所说一切行为,智者不会全部照做,因为彼等仙人中,有劣、中、胜差别的缘故。

  依仙人所造的论典,而说国王损害他人没有罪过,这也不能成立,以诸仙人论典中所说内容,不一定全部都是符合正理的定量。有一些外道仙人,说国王杀人没有罪过,有些说杀生祭天有功德,有些说邪淫乱伦没有过失等等,类似邪说在各地都有。而世间那些具有智慧,能明辨是非好坏,能如正理取舍的人,绝不会随着诸仙人所作论典中的全部内容照作不误。因为智者会以智慧如理地作辨析,了知诸仙人中,有劣、中、胜的差别,以此其论典也就相应地有劣、中、胜的分类。

  在古印度,诸仙人中有多种教派,主张也各不相同。比较符合世俗正理的胜等仙人,他们也承认轮回与因果,主张以修持世俗善法与共同禅定以求生天的福德果报;中等仙人作一些无记或于世人无利无害的论章;劣等仙人中,有的不承认一切因果,有的颠倒因果等。比如说古印度有一个拉措古外道,他说杀狗者,即生中无有过失,来世也不会有罪报;还有一个量达日外道,听从其母亲的教唆,认为杀害众生有功德,他一生中将本地城市中的刹帝利种姓屠杀清洗了二十一次;还有外道说,一切都无因无果,对母亲、女儿行邪淫也没有过失等。因此,有智者绝不会将一切仙人所说的都认为是定量,而愚昧地随顺邪说造罪业。月称菩萨说:“何人为自利,分别所造论,明理具智者,不应视定量。”诸世俗论典中,有许多是一些人为得到某种暂时利益,以分别妄念造作。能明了正理的智者,应对世间仙人所说的刹帝利损恼他人无罪善加辨别,了知此说是不符合因果规律的邪说,而断除由国王权位引发的贪执傲慢。

  癸二、(以典章作标准不一定会使世间安乐):

  问曰:古代国王以君规典章治理国家,有效地保护了世间人,所以仙人的典章应该随顺。

  往昔诸善王,护世如爱子,

  诸依诤世法,今如鹿旷野。

  往昔诸贤善的君主,护持世人如同爱护子女一样;后来诸国王依据诤世的法规治理天下,使现今世间变得人烟稀少如同野鹿出没的旷野。

  古时明君依正法治国,能使人们安乐增上,但是现在诸国王随顺现今的法规典章治理国家,不可能使世人得到安乐。在古时候,世人心地善良纯朴,具足福德,因而那时候有贤善的圣王君主出世,他们以大慈大悲心引导世人行持五戒十善等正法,将一切民众视如自己的爱子一样保护,甚至为了臣民愿意舍弃自己的生命。如古代的莲花王为了解除疾疫,自舍生命依愿力变成大鱼,让人们割食自己的肉,以此消除了所有的疫情。这样具无量悲愍心的明君,依善法治理天下,象古人所说那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那当然会使人们增上安乐,而不会使任何人受到损害。但现在是充满诤论的浊世,国王们依靠浊世中的法规典章治理国家,只会毁坏世间,使天下生灵涂炭,十室九空。因为浊世的法规典章,是无有悲心的非法邪说,是不合世俗因果正理的恶法,依此治理世人,会使世间越来越堕落,使世人身心都遭到摧残。在苛政压榨下,人口越来越少,昔日那些熙来攘往的繁华世间,如今都变成了野兽出没的旷野,这便是依诤世法治国的效果!或可理解“鹿旷野”为善法善士稀少的意思,因为有的国家人口虽然不少,然而在无有悲心的国王依诤世法规统治之下,传统的精神文明宝城被摧毁,精神思想领域变成了荒漠旷野,人们陷入了毫无寄托的空虚绝望之中,唯以追逐五欲享受为乐,由此给个人与世间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由此可见这些世俗典章法规的邪恶,如果说这些典章为合法,除了愚人外,其他人绝不会相信。

  譬如说,一些野蛮粗暴的强盗,找到一块甘蔗地,本来甘蔗必须善加浇灌培育,待成熟后才有糖可取,但是他们不依这些正当办法,反而愚昧地将尚未成熟的甘蔗全部砍断,榨取糖汁,结果只有一无所获。同样,世间必须依循正法善加护持,才能使人们相续中的福德善根渐渐成熟,生长出安乐幸福,如果国王不依正法,而依愚昧粗暴的诤世非法,只会损害这些安乐的善根苗芽,自己也得不到任何收获,此等行为唯是恶行,绝不应许为善法。月称菩萨说:“自他境无害,诸众能得乐,如是诸论典,智者应恭敬。”对世俗典章,智者诚应依此准则作鉴别,而断尽颠倒邪说的迷惑。

  壬四、(损害仇人是非法):

  问曰:国王如果有机会,损恼那些为害自己及世间的仇人,按世俗典章所说,这并不是非法。

  若得便为害,国王无罪者,

  盗贼便害他,最初亦非有。

  如果得到便利机会为害强盗等仇人,而国王无有罪过,那么盗贼趁机损害他人,他最初亦应当无有罪过。

  国王在统治一个国家时,无疑要遇到一些令他感到棘手甚至让他受到损害的人,比如一些凶悍的强人,具有大势力的豪强等,在平时国王也无法处罚他们。但是如果抓住了他们犯罪的把柄,国王便有机会处罚,甚至可以将仇人全部残害至死。而按婆罗门仙人的教典所言,这种行为是为了治理国家,保护社会稳定,是合法的行为,所以没有罪过。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国王在处罚此等仇人时,是以嗔恨心出发,借机会报复而已,这种行为若无罪过,那么最初强盗损害他人时,也应无有罪过。强盗最初伤害他人时,也是以贪自嗔他之心借机会而行事,最后为国王所捕获而受惩罚时,国王也是在借机会损害他们,如果国王无罪,那也不能成立强盗有罪过。二者同样在以恶心借机会伤害别人,按理不应一者有罪,一者无罪。强盗在即生要受罪业报应,为国王所处罚;而国王以嗔心损恼强盗,也一定会受惩罚,即使现世无人对他损恼,后世中阴也难逃恶果报应。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国王,临死时授权于大臣,让他辅助年幼的弟弟(有说为王子)治理国家。国王死后,大臣将新国王杀害,自己篡夺了王位,结果使他声名狼藉,即世中遭受了种种不悦意违缘,而来世更会有不乐的恶果。同样,作为国王虽然能有机会损害别人,别人也无力反抗,但是这种行为于即生后世都会带来恶果。月称菩萨说:“如作黑业者,不会生白果,如诸腐种子,不生站巴果。”不管何等地位的人,作了黑业,绝不会不成罪过而有善果报,就像腐烂的种子,绝不会生长出站巴(一种树名)果一样。因此,诸人当明了无欺的因果,不为世俗邪说所迷,纵然拥有高位大权,也应知自己难逃因果束缚,故应断除我慢,而循善法规则行事。

  壬五、(临阵死亡非乐趣因):

  问曰:国王差遣战士进行战争,如果战士打败敌人,能得财产功勋;如果为国王而战死杀场,也能得到增上生的善果。

  若于酒等事,舍财非供养,

  阵中舍自身,岂认为供养。

  如果为了饮酒等事情而舍财产,这并非是供养,同样于战阵中舍自身命,难道能认为是供养善行吗?

  许多世间的愚者,盲目听从一些邪说,认为自己在战场上浴血奋战,能让国王高兴,即使战死也能生天,此类颠倒念极不应理。比如世间有些酒徒贪图饮酒,赌徒嗜好赌博,好色者贪爱美色,他们为了各自目的而毫不吝惜地舍去钱财。在智者看来,此等舍财行为都是以贪心痴心而起的恶行,不但不是福德善因,反而是招感恶果的罪业。同样,世人因愚痴无知,在种种邪说教唆下参加战争,在战阵中,有的为了获得功勋、财产,有的为了获得名誉,以贪心、嗔心、痴心而战斗,在此类心态中战死沙场,舍弃生命,那么这种行为岂能认为是善趣因的福德善法。在智者眼中,这些行为唯是恶业,是堕落恶趣的罪行,而决非如外道所言那样,为国王而贡献生命是生天趣的因。龙树菩萨说过:“贪嗔痴及彼,所生业不善。”贪嗔痴及由贪嗔痴所生的业都是不善业,因此以贪嗔痴发心而战死沙场的不善业怎会是善士喜欢的供养,怎会是增上生的善法因呢?

  譬如说,有位牧人娶了一个妻子,有一次牧人出远门,他的妻子与公公不和,出现了一些矛盾。牧人回来后得知了内情,便责备妻子,告诉她:以后对公爹一定要孝顺,很难得到的物品也要供给他,很难做到的事也要为他做,否则我就将你赶走。后来,牧人外出到远方,他的妻子记住了丈夫的话,对公爹非常恭敬,白天为他供给上好的衣食,到了晚上为他洗脚擦身,睡觉时也到公爹床上脱下衣服大献殷勤,要将身体供养给他,那位公爹见此非常气愤地说:“你叫我干什么?”随即远离了家乡。不久,牧人回来了,见自己的父亲不在家,便追问妻子,那位女人原原本本将经过告诉了丈夫,于是牧人十分悲恼,将愚笨的妻子从家中赶走,又找到父亲接回家中。同样,愚笨的人在战场以身体作供养,其结果得不到任何功德,智者善士也不会喜欢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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