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住于善法之軌,而只有不斷地行持惡法,爲人們帶來痛苦損害。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國王,向某富人勒索高額賦稅,那個富人不願交,而國王的一個親友利用種種手段威脅恐嚇,使那個富人如數上交了錢財。國王得到了錢,便高興地將那位親友封爲大臣,這位殘暴的大臣上任後,爲了讓國王生歡喜心,以暴力壓榨百姓,數十萬人都被他殘忍地燒死了。曆史上這樣的國王和大臣層出不窮,從中可明顯地了知,如果國王以愚昧貪心行持國政,其手段與所用的大臣必然全無悲愍仁慈。月稱菩薩說:“大悲尊者說,法極即無害,是故諸國王,無悲無善法。”除大悲尊釋迦佛等聖者化身的國王外,其余的國王不會有悲心,也不會按佛法行持國政,彼等唯依權勢造作惡業,故有智者理應斷除由王位引發的貪執與傲慢。
壬叁、(明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分二:一、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二、以典章作標准不一定會使世間安樂。
癸一、(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
問曰:諸仙人所作的論典中說,按刹帝利種族的法律行事,雖然損害他人,也無有罪過,因此不應呵責國王爲非法。
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爲,
以彼諸仙中,有劣中勝故。
諸仙人論典中所說一切行爲,智者不會全部照做,因爲彼等仙人中,有劣、中、勝差別的緣故。
依仙人所造的論典,而說國王損害他人沒有罪過,這也不能成立,以諸仙人論典中所說內容,不一定全部都是符合正理的定量。有一些外道仙人,說國王殺人沒有罪過,有些說殺生祭天有功德,有些說邪淫亂倫沒有過失等等,類似邪說在各地都有。而世間那些具有智慧,能明辨是非好壞,能如正理取舍的人,絕不會隨著諸仙人所作論典中的全部內容照作不誤。因爲智者會以智慧如理地作辨析,了知諸仙人中,有劣、中、勝的差別,以此其論典也就相應地有劣、中、勝的分類。
在古印度,諸仙人中有多種教派,主張也各不相同。比較符合世俗正理的勝等仙人,他們也承認輪回與因果,主張以修持世俗善法與共同禅定以求生天的福德果報;中等仙人作一些無記或于世人無利無害的論章;劣等仙人中,有的不承認一切因果,有的顛倒因果等。比如說古印度有一個拉措古外道,他說殺狗者,即生中無有過失,來世也不會有罪報;還有一個量達日外道,聽從其母親的教唆,認爲殺害衆生有功德,他一生中將本地城市中的刹帝利種姓屠殺清洗了二十一次;還有外道說,一切都無因無果,對母親、女兒行邪淫也沒有過失等。因此,有智者絕不會將一切仙人所說的都認爲是定量,而愚昧地隨順邪說造罪業。月稱菩薩說:“何人爲自利,分別所造論,明理具智者,不應視定量。”諸世俗論典中,有許多是一些人爲得到某種暫時利益,以分別妄念造作。能明了正理的智者,應對世間仙人所說的刹帝利損惱他人無罪善加辨別,了知此說是不符合因果規律的邪說,而斷除由國王權位引發的貪執傲慢。
癸二、(以典章作標准不一定會使世間安樂):
問曰:古代國王以君規典章治理國家,有效地保護了世間人,所以仙人的典章應該隨順。
往昔諸善王,護世如愛子,
諸依诤世法,今如鹿曠野。
往昔諸賢善的君主,護持世人如同愛護子女一樣;後來諸國王依據诤世的法規治理天下,使現今世間變得人煙稀少如同野鹿出沒的曠野。
古時明君依正法治國,能使人們安樂增上,但是現在諸國王隨順現今的法規典章治理國家,不可能使世人得到安樂。在古時候,世人心地善良純樸,具足福德,因而那時候有賢善的聖王君主出世,他們以大慈大悲心引導世人行持五戒十善等正法,將一切民衆視如自己的愛子一樣保護,甚至爲了臣民願意舍棄自己的生命。如古代的蓮花王爲了解除疾疫,自舍生命依願力變成大魚,讓人們割食自己的肉,以此消除了所有的疫情。這樣具無量悲愍心的明君,依善法治理天下,象古人所說那樣,“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那當然會使人們增上安樂,而不會使任何人受到損害。但現在是充滿诤論的濁世,國王們依靠濁世中的法規典章治理國家,只會毀壞世間,使天下生靈塗炭,十室九空。因爲濁世的法規典章,是無有悲心的非法邪說,是不合世俗因果正理的惡法,依此治理世人,會使世間越來越墮落,使世人身心都遭到摧殘。在苛政壓榨下,人口越來越少,昔日那些熙來攘往的繁華世間,如今都變成了野獸出沒的曠野,這便是依诤世法治國的效果!或可理解“鹿曠野”爲善法善士稀少的意思,因爲有的國家人口雖然不少,然而在無有悲心的國王依诤世法規統治之下,傳統的精神文明寶城被摧毀,精神思想領域變成了荒漠曠野,人們陷入了毫無寄托的空虛絕望之中,唯以追逐五欲享受爲樂,由此給個人與世間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由此可見這些世俗典章法規的邪惡,如果說這些典章爲合法,除了愚人外,其他人絕不會相信。
譬如說,一些野蠻粗暴的強盜,找到一塊甘蔗地,本來甘蔗必須善加澆灌培育,待成熟後才有糖可取,但是他們不依這些正當辦法,反而愚昧地將尚未成熟的甘蔗全部砍斷,榨取糖汁,結果只有一無所獲。同樣,世間必須依循正法善加護持,才能使人們相續中的福德善根漸漸成熟,生長出安樂幸福,如果國王不依正法,而依愚昧粗暴的诤世非法,只會損害這些安樂的善根苗芽,自己也得不到任何收獲,此等行爲唯是惡行,絕不應許爲善法。月稱菩薩說:“自他境無害,諸衆能得樂,如是諸論典,智者應恭敬。”對世俗典章,智者誠應依此准則作鑒別,而斷盡顛倒邪說的迷惑。
壬四、(損害仇人是非法):
問曰:國王如果有機會,損惱那些爲害自己及世間的仇人,按世俗典章所說,這並不是非法。
若得便爲害,國王無罪者,
盜賊便害他,最初亦非有。
如果得到便利機會爲害強盜等仇人,而國王無有罪過,那麼盜賊趁機損害他人,他最初亦應當無有罪過。
國王在統治一個國家時,無疑要遇到一些令他感到棘手甚至讓他受到損害的人,比如一些凶悍的強人,具有大勢力的豪強等,在平時國王也無法處罰他們。但是如果抓住了他們犯罪的把柄,國王便有機會處罰,甚至可以將仇人全部殘害至死。而按婆羅門仙人的教典所言,這種行爲是爲了治理國家,保護社會穩定,是合法的行爲,所以沒有罪過。這種說法不能成立,國王在處罰此等仇人時,是以嗔恨心出發,借機會報複而已,這種行爲若無罪過,那麼最初強盜損害他人時,也應無有罪過。強盜最初傷害他人時,也是以貪自嗔他之心借機會而行事,最後爲國王所捕獲而受懲罰時,國王也是在借機會損害他們,如果國王無罪,那也不能成立強盜有罪過。二者同樣在以惡心借機會傷害別人,按理不應一者有罪,一者無罪。強盜在即生要受罪業報應,爲國王所處罰;而國王以嗔心損惱強盜,也一定會受懲罰,即使現世無人對他損惱,後世中陰也難逃惡果報應。
譬如說,以前有一個國王,臨死時授權于大臣,讓他輔助年幼的弟弟(有說爲王子)治理國家。國王死後,大臣將新國王殺害,自己篡奪了王位,結果使他聲名狼藉,即世中遭受了種種不悅意違緣,而來世更會有不樂的惡果。同樣,作爲國王雖然能有機會損害別人,別人也無力反抗,但是這種行爲于即生後世都會帶來惡果。月稱菩薩說:“如作黑業者,不會生白果,如諸腐種子,不生站巴果。”不管何等地位的人,作了黑業,絕不會不成罪過而有善果報,就像腐爛的種子,絕不會生長出站巴(一種樹名)果一樣。因此,諸人當明了無欺的因果,不爲世俗邪說所迷,縱然擁有高位大權,也應知自己難逃因果束縛,故應斷除我慢,而循善法規則行事。
壬五、(臨陣死亡非樂趣因):
問曰:國王差遣戰士進行戰爭,如果戰士打敗敵人,能得財産功勳;如果爲國王而戰死殺場,也能得到增上生的善果。
若于酒等事,舍財非供養,
陣中舍自身,豈認爲供養。
如果爲了飲酒等事情而舍財産,這並非是供養,同樣于戰陣中舍自身命,難道能認爲是供養善行嗎?
許多世間的愚者,盲目聽從一些邪說,認爲自己在戰場上浴血奮戰,能讓國王高興,即使戰死也能生天,此類顛倒念極不應理。比如世間有些酒徒貪圖飲酒,賭徒嗜好賭博,好色者貪愛美色,他們爲了各自目的而毫不吝惜地舍去錢財。在智者看來,此等舍財行爲都是以貪心癡心而起的惡行,不但不是福德善因,反而是招感惡果的罪業。同樣,世人因愚癡無知,在種種邪說教唆下參加戰爭,在戰陣中,有的爲了獲得功勳、財産,有的爲了獲得名譽,以貪心、嗔心、癡心而戰鬥,在此類心態中戰死沙場,舍棄生命,那麼這種行爲豈能認爲是善趣因的福德善法。在智者眼中,這些行爲唯是惡業,是墮落惡趣的罪行,而決非如外道所言那樣,爲國王而貢獻生命是生天趣的因。龍樹菩薩說過:“貪嗔癡及彼,所生業不善。”貪嗔癡及由貪嗔癡所生的業都是不善業,因此以貪嗔癡發心而戰死沙場的不善業怎會是善士喜歡的供養,怎會是增上生的善法因呢?
譬如說,有位牧人娶了一個妻子,有一次牧人出遠門,他的妻子與公公不和,出現了一些矛盾。牧人回來後得知了內情,便責備妻子,告訴她:以後對公爹一定要孝順,很難得到的物品也要供給他,很難做到的事也要爲他做,否則我就將你趕走。後來,牧人外出到遠方,他的妻子記住了丈夫的話,對公爹非常恭敬,白天爲他供給上好的衣食,到了晚上爲他洗腳擦身,睡覺時也到公爹床上脫下衣服大獻殷勤,要將身體供養給他,那位公爹見此非常氣憤地說:“你叫我幹什麼?”隨即遠離了家鄉。不久,牧人回來了,見自己的父親不在家,便追問妻子,那位女人原原本本將經過告訴了丈夫,于是牧人十分悲惱,將愚笨的妻子從家中趕走,又找到父親接回家中。同樣,愚笨的人在戰場以身體作供養,其結果得不到任何功德,智者善士也不會喜歡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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