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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广释▪P47

  ..续本文上一页不具能生所生两个分支,如虚空是意识所缘而它本身不缘任何法,微尘能生万法而不是所生,所以它们是实有存在的常法。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

  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任何时任何处,没有任何一个本性常有不是因缘所生之物,所以任何时任何处,不存在有自性的常住之物。

  胜论外道许虚空和微尘是常有实存之法,其理由是虚空和微尘不具能生所生两个支分,可作所缘或能生法。这种立论无法成立,以正理观察,从过去到现在,从现在至未来,十方情器世间中,无有任何一法是常有之物,具有实有不变的自性,可以不依任何它缘生起而独自实存不变。虚空、微尘等也不例外,若不观待因缘,彼等应成无变、恒常之法,如是则成无有任何作用,与外道自宗所许相违等,有着种种过失。龙树菩萨言:“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一切法皆是观待因缘而有,无论何时何处,实有自性常住之法是不可能存在的。若以中观正理观察万法,对此“有性非缘生之法无有,故无有常有之法”,定可生起胜解。

  己二、(别破有为法常)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一、(破补特伽罗我)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辛一、(正破):

  问曰:诚然,有许多法是因缘聚合而生,然如乐等是缘“我”而有,但“我”不缘任何它法,是实有常法。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我”等诸法并非无因无缘常有自性,有因之法即非常恒;所以无因无缘想生成有为法,现见真性的如来说是没有的。

  常见外道中往往许“我”是常有成实之法,万法皆依“我”而有,“我”不依任何法,独自成立常恒不变。一般凡夫虽无如是立宗,内心亦会隐隐约约地觉得:自我是常有的,苦乐等依“我”而生。若加以观察,这类邪见根本无法成立,世间万事万法,皆非无因生起与存在。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是依身心五蕴计执而起,心识之生起,后后刹那依缘于前前刹那,并非无因生,色身方面,也是依于四大的和合变化而有,如以十二缘起观察,更明显地可以见到,有情的每一阶段、每一种法皆非无因生。所以补特伽罗我等一切法,皆依其因缘才有,而依因缘聚合方存在之法,即非常有之法。常有的法,是不观待任何因,在任何处都存在的法,若是观待因缘生,那它即有变化,有生灭现象。现见诸法真实面目的“真见”者——佛陀说过:“因知诸法有因缘,绝无无因无缘法。”这是一切智智以无碍智慧所照见的真相,凡夫修行人以无误的中观理论也可推证了达,依此“诸法非无因有”,完全可以推翻补特伽罗我是常有实存的邪计。

  辛二、(破彼所答):

  问曰:“我”等非所作法,应许为常有之法。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若见所作之法是无常,以此而说非所作之法应为常有实住;那么,既然见到无常存在,就应该承认常性无有。

  宝瓶柱子等外境诸法,与内境的苦乐感受等法,可以现见这些都是因缘所造作的,以所作故,这些法皆属无常,由此外道提出“我”等诸法是非所作法,应承认为常性之法。这种承认荒谬不经,经不起正理观察。既然瓶柱苦乐感受诸法,人们都可以现见彼等是所作法,皆成立为无常,那对“我”等法也应承认为无有常性之法。常有我实际上如同虚空花一般,因为非所作的有为法,无论如何也是找不到的。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是凡夫有情在相续中以无明妄计而起的一种错误执著,是依五蕴境与非理作意生起的妄见,这样的法怎么会常有成实呢?此处之推理过程,诸初学者应明了,初二句是敌宗:瓶等是无常法,所作故,而我是常住法,非所作故。后二句内道破:既见瓶有所作成立无常,那么即可成立“我”等也不能有常性,是所作故。以所作因可成立无常,常与无常、所作与非所作是直接相违的关系,而常与所作、无常与非所作是间接相违的关系。

  庚二、(破三无为实有)分二:一、总破三无为实有;二、别破虚空遍常。

  辛一、(总破三无为实有):

  问曰:《俱舍论》等对法中说过有虚空、择灭、非择灭三种无为,由是可证明常有法是存在的。若破虚空常有的观点,岂不与佛经论典相违?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

  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

  愚夫由迷妄分别,说虚空等法是常有的;智者即使依世间名言量,也不见此虚空等为常恒实有之义。

  在古印度的一些外道宗派及内道一些有事宗行人认为,虚空是无为常有不变法,在《俱舍论》等对法中,还提出了择灭、非择灭两种无为法。所谓的择灭,是指以智慧抉择断除业和烦恼后的灭法,即涅槃无为之境;非择灭是指无能生因缘毕竟不生之法,如冰地上的鲜花等。这三种无为法,其实并非是常恒实有之法,若不了知经论中安立虚空等无为法的实际理趣,无有智慧的愚夫以虚妄分别,往往会执著虚空等无为法是常恒实有之法。而通达二谛诸法实相的智者,不但于胜义中了知无有常恒实有法,即使在世俗名言量之境,也不会见到虚空等无为法是实有常法。经论中所说的虚空等为常,仅仅是以其不变异假立为常,并非在说彼等实有常体。虚空无变异,已得涅槃者无变异,无有生起因缘之法也不可能有变异,由此而说此三是无为法,是常法,其本体却非常恒实有,于此不应生起谬执。因为要成立某法的存在,要么以现量,要么以比量,此是世间共同承许的,然而无论从现量还是比量,皆无法成立虚空的存在。

  《量理宝藏论》云:“无自相故非现量,无相属故无比量,彼故若谓有虚空,非有能立之量论。”从现量角度观察,虚空无自相也即以无碍为性,既无自相,则无法成为眼识的所缘,然其又非声香味触等法,即非为五根识之对境,如此则非为现量之境,即不成立现量。于此有疑:难道我们不是可以见到蓝天与房间中的虚空吗?答曰:所谓见到的蓝天仅仅是一种蓝色相,也即是一种色尘而已,见到的仅是一种有为法的色尘,怎么能说是见到无为的虚空呢?此二体相完全不同故。所谓见到房间等中的虚空,其实仅仅是见到有质碍的墙壁等物,此等质碍物的中间空隙部分,才假立为虚空,若墙等质碍物有变化,彼即随之产生变化。由此可知,此类空隙虚空其实是观待墙壁等质碍物假立的,根本无有实体存在。从《俱舍论》自宗而言,蓝天与房间中虚空是彼宗所承许的庄严、空隙、无为三虚空的前两种,此二属有为法的体相,根本不是第三种的无为虚空,故仅从小乘宗而言,彼等亦不承许能见到无为虚空。总之,以现量无法成立虚空的存在。下面再从比量的角度观察,亦无法成立无为虚空的存在。欲从比量成立无为虚空,则无为虚空必与某法存在同体相属或彼生相属的关系,若无此二种相属,则无法以比量推导出无为虚空的存在。《量理宝藏论》云:“现有色相是颜色,空间是现见色身,彼故庄严空间之虚空,非能立虚空。”现有看到色相之庄严虚空,仅是见到青色尘而已,而空间虚空仅是见到有质碍的色法而已,此二均属生灭的有为法,与无为虚空无法成立同体或彼生相属的关系,因一属有为,一属无为,此二非为同体,且以有为法的因,也不可能生出无为法之果,否则会有青稞种子产生石女儿、龟毛、兔角等过失。总之,由比量也无法成立无为虚空的存在。由上观察可知,无论从现量还是比量均无法成立无为虚空的存在。而以教量也无法成立,佛于经中说过:众生说已见到虚空,然而虚空怎么能见到呢?《量理宝藏论》亦云:“犹若手指指示之,谓见虚空愚者妄。”由此,以现、比、教三量均无法成立无为虚空的存在,而除此三量之外,绝无第四量的存在,故无为虚空不能成立,决定是非实有之法。

  虽然法称论师曾于论中以虚空为喻:一切常有法非所作,犹如虚空。但此喻并非说虚空是实存的,而是以虚空不存在任何实质性造作的角度来比喻。同样,经论中虽然说无为法常恒不变,其并非建立无为法实有,只是在说明无为法无有实质常体,故无有任何作为变化。

  辛二、(别破虚空遍常):

  问曰:虚空是常,因为遍一切方故,而无常法不能遍,就象瓶子一样。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非是唯一的有分虚空,就能遍满诸方的一切有分虚空,所以应知虚空的一一分,各个别有自己的有分。

  有外道认为:虚空应该是常有法,因为虚空遍一切东南西北上下等方所,遍一切瓶等器皿,这与无常法完全不同,如瓶子等无常法,它们无有这种遍一切方的性质。这种推理错讹百出,因外道本来许虚空是无方分的常法,若无方分,又如何遍及所有的方所呢?然此偈并不就此点遮破,而是依对方所言,就算虚空能遍及一切分,那也不是仅仅的一有分虚空,就能遍满一切有分虚空,遍满一切方所。比如说,东方一个瓶中的有分虚空,能不能遍满一切时间、方所的瓶内空间?假如能遍,那么东方瓶子内的虚空,应住在西方,西方瓶内的虚空,应住在东方。如是推理,东西南北的虚空应成一体,一个瓶子无论放在何处,也应遍及诸方,或者说处在虚空中的法也全成为一体等等,有无法避免的太过。若对方为避免这种过失,便承认:遍东方的虚空分,不能住在西方,也即东方有东方的虚空分,西方有西方的虚空分。但这样承认即是许虚空非为一体之法,因此也应知东南西北等一一分的虚空,各有它的有分。由是成立虚空并非一体不变的常法,因它不是周遍一切方的法,如同瓶子,各各有别。

  人们往往认为虚空等是常有实存无变迁之法,在如上观察下,不难发现这类观念只是人们内心的假立观念,其实并不能成立。佛在经中说过:“迦叶,常是一边,无常又是一边。此二边之中,无色、无示、无住、无显、无知,此乃中观道也。”世人的常与无常皆是边执戏论,若能远离此相对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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