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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P47

  ..續本文上一頁不具能生所生兩個分支,如虛空是意識所緣而它本身不緣任何法,微塵能生萬法而不是所生,所以它們是實有存在的常法。

  無有時方物,有性非緣生,

  故無時方物,有性而常住。

  任何時任何處,沒有任何一個本性常有不是因緣所生之物,所以任何時任何處,不存在有自性的常住之物。

  勝論外道許虛空和微塵是常有實存之法,其理由是虛空和微塵不具能生所生兩個支分,可作所緣或能生法。這種立論無法成立,以正理觀察,從過去到現在,從現在至未來,十方情器世間中,無有任何一法是常有之物,具有實有不變的自性,可以不依任何它緣生起而獨自實存不變。虛空、微塵等也不例外,若不觀待因緣,彼等應成無變、恒常之法,如是則成無有任何作用,與外道自宗所許相違等,有著種種過失。龍樹菩薩言:“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一切法皆是觀待因緣而有,無論何時何處,實有自性常住之法是不可能存在的。若以中觀正理觀察萬法,對此“有性非緣生之法無有,故無有常有之法”,定可生起勝解。

  己二、(別破有爲法常)分五:一、破補特伽羅我;二、破叁無爲實有;叁、破時是常;四、破極微是常;五、破解脫實有。

  庚一、(破補特伽羅我)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辛一、(正破):

  問曰:誠然,有許多法是因緣聚合而生,然如樂等是緣“我”而有,但“我”不緣任何它法,是實有常法。

  非無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無因欲成,真見說非有。

  “我”等諸法並非無因無緣常有自性,有因之法即非常恒;所以無因無緣想生成有爲法,現見真性的如來說是沒有的。

  常見外道中往往許“我”是常有成實之法,萬法皆依“我”而有,“我”不依任何法,獨自成立常恒不變。一般凡夫雖無如是立宗,內心亦會隱隱約約地覺得:自我是常有的,苦樂等依“我”而生。若加以觀察,這類邪見根本無法成立,世間萬事萬法,皆非無因生起與存在。所謂的補特伽羅我,是依身心五蘊計執而起,心識之生起,後後刹那依緣于前前刹那,並非無因生,色身方面,也是依于四大的和合變化而有,如以十二緣起觀察,更明顯地可以見到,有情的每一階段、每一種法皆非無因生。所以補特伽羅我等一切法,皆依其因緣才有,而依因緣聚合方存在之法,即非常有之法。常有的法,是不觀待任何因,在任何處都存在的法,若是觀待因緣生,那它即有變化,有生滅現象。現見諸法真實面目的“真見”者——佛陀說過:“因知諸法有因緣,絕無無因無緣法。”這是一切智智以無礙智慧所照見的真相,凡夫修行人以無誤的中觀理論也可推證了達,依此“諸法非無因有”,完全可以推翻補特伽羅我是常有實存的邪計。

  辛二、(破彼所答):

  問曰:“我”等非所作法,應許爲常有之法。

  見所作無常,謂非作常住,

  既見無常有,應言常性無。

  若見所作之法是無常,以此而說非所作之法應爲常有實住;那麼,既然見到無常存在,就應該承認常性無有。

  寶瓶柱子等外境諸法,與內境的苦樂感受等法,可以現見這些都是因緣所造作的,以所作故,這些法皆屬無常,由此外道提出“我”等諸法是非所作法,應承認爲常性之法。這種承認荒謬不經,經不起正理觀察。既然瓶柱苦樂感受諸法,人們都可以現見彼等是所作法,皆成立爲無常,那對“我”等法也應承認爲無有常性之法。常有我實際上如同虛空花一般,因爲非所作的有爲法,無論如何也是找不到的。所謂的補特伽羅我,是凡夫有情在相續中以無明妄計而起的一種錯誤執著,是依五蘊境與非理作意生起的妄見,這樣的法怎麼會常有成實呢?此處之推理過程,諸初學者應明了,初二句是敵宗:瓶等是無常法,所作故,而我是常住法,非所作故。後二句內道破:既見瓶有所作成立無常,那麼即可成立“我”等也不能有常性,是所作故。以所作因可成立無常,常與無常、所作與非所作是直接相違的關系,而常與所作、無常與非所作是間接相違的關系。

  庚二、(破叁無爲實有)分二:一、總破叁無爲實有;二、別破虛空遍常。

  辛一、(總破叁無爲實有):

  問曰:《俱舍論》等對法中說過有虛空、擇滅、非擇滅叁種無爲,由是可證明常有法是存在的。若破虛空常有的觀點,豈不與佛經論典相違?

  愚夫妄分別,謂空等爲常,

  智者依世間,亦不見此義。

  愚夫由迷妄分別,說虛空等法是常有的;智者即使依世間名言量,也不見此虛空等爲常恒實有之義。

  在古印度的一些外道宗派及內道一些有事宗行人認爲,虛空是無爲常有不變法,在《俱舍論》等對法中,還提出了擇滅、非擇滅兩種無爲法。所謂的擇滅,是指以智慧抉擇斷除業和煩惱後的滅法,即涅槃無爲之境;非擇滅是指無能生因緣畢竟不生之法,如冰地上的鮮花等。這叁種無爲法,其實並非是常恒實有之法,若不了知經論中安立虛空等無爲法的實際理趣,無有智慧的愚夫以虛妄分別,往往會執著虛空等無爲法是常恒實有之法。而通達二谛諸法實相的智者,不但于勝義中了知無有常恒實有法,即使在世俗名言量之境,也不會見到虛空等無爲法是實有常法。經論中所說的虛空等爲常,僅僅是以其不變異假立爲常,並非在說彼等實有常體。虛空無變異,已得涅槃者無變異,無有生起因緣之法也不可能有變異,由此而說此叁是無爲法,是常法,其本體卻非常恒實有,于此不應生起謬執。因爲要成立某法的存在,要麼以現量,要麼以比量,此是世間共同承許的,然而無論從現量還是比量,皆無法成立虛空的存在。

  《量理寶藏論》雲:“無自相故非現量,無相屬故無比量,彼故若謂有虛空,非有能立之量論。”從現量角度觀察,虛空無自相也即以無礙爲性,既無自相,則無法成爲眼識的所緣,然其又非聲香味觸等法,即非爲五根識之對境,如此則非爲現量之境,即不成立現量。于此有疑:難道我們不是可以見到藍天與房間中的虛空嗎?答曰:所謂見到的藍天僅僅是一種藍色相,也即是一種色塵而已,見到的僅是一種有爲法的色塵,怎麼能說是見到無爲的虛空呢?此二體相完全不同故。所謂見到房間等中的虛空,其實僅僅是見到有質礙的牆壁等物,此等質礙物的中間空隙部分,才假立爲虛空,若牆等質礙物有變化,彼即隨之産生變化。由此可知,此類空隙虛空其實是觀待牆壁等質礙物假立的,根本無有實體存在。從《俱舍論》自宗而言,藍天與房間中虛空是彼宗所承許的莊嚴、空隙、無爲叁虛空的前兩種,此二屬有爲法的體相,根本不是第叁種的無爲虛空,故僅從小乘宗而言,彼等亦不承許能見到無爲虛空。總之,以現量無法成立虛空的存在。下面再從比量的角度觀察,亦無法成立無爲虛空的存在。欲從比量成立無爲虛空,則無爲虛空必與某法存在同體相屬或彼生相屬的關系,若無此二種相屬,則無法以比量推導出無爲虛空的存在。《量理寶藏論》雲:“現有色相是顔色,空間是現見色身,彼故莊嚴空間之虛空,非能立虛空。”現有看到色相之莊嚴虛空,僅是見到青色塵而已,而空間虛空僅是見到有質礙的色法而已,此二均屬生滅的有爲法,與無爲虛空無法成立同體或彼生相屬的關系,因一屬有爲,一屬無爲,此二非爲同體,且以有爲法的因,也不可能生出無爲法之果,否則會有青稞種子産生石女兒、龜毛、兔角等過失。總之,由比量也無法成立無爲虛空的存在。由上觀察可知,無論從現量還是比量均無法成立無爲虛空的存在。而以教量也無法成立,佛于經中說過:衆生說已見到虛空,然而虛空怎麼能見到呢?《量理寶藏論》亦雲:“猶若手指指示之,謂見虛空愚者妄。”由此,以現、比、教叁量均無法成立無爲虛空的存在,而除此叁量之外,絕無第四量的存在,故無爲虛空不能成立,決定是非實有之法。

  雖然法稱論師曾于論中以虛空爲喻:一切常有法非所作,猶如虛空。但此喻並非說虛空是實存的,而是以虛空不存在任何實質性造作的角度來比喻。同樣,經論中雖然說無爲法常恒不變,其並非建立無爲法實有,只是在說明無爲法無有實質常體,故無有任何作爲變化。

  辛二、(別破虛空遍常):

  問曰:虛空是常,因爲遍一切方故,而無常法不能遍,就象瓶子一樣。

  非唯一有分,遍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別有有分。

  非是唯一的有分虛空,就能遍滿諸方的一切有分虛空,所以應知虛空的一一分,各個別有自己的有分。

  有外道認爲:虛空應該是常有法,因爲虛空遍一切東南西北上下等方所,遍一切瓶等器皿,這與無常法完全不同,如瓶子等無常法,它們無有這種遍一切方的性質。這種推理錯訛百出,因外道本來許虛空是無方分的常法,若無方分,又如何遍及所有的方所呢?然此偈並不就此點遮破,而是依對方所言,就算虛空能遍及一切分,那也不是僅僅的一有分虛空,就能遍滿一切有分虛空,遍滿一切方所。比如說,東方一個瓶中的有分虛空,能不能遍滿一切時間、方所的瓶內空間?假如能遍,那麼東方瓶子內的虛空,應住在西方,西方瓶內的虛空,應住在東方。如是推理,東西南北的虛空應成一體,一個瓶子無論放在何處,也應遍及諸方,或者說處在虛空中的法也全成爲一體等等,有無法避免的太過。若對方爲避免這種過失,便承認:遍東方的虛空分,不能住在西方,也即東方有東方的虛空分,西方有西方的虛空分。但這樣承認即是許虛空非爲一體之法,因此也應知東南西北等一一分的虛空,各有它的有分。由是成立虛空並非一體不變的常法,因它不是周遍一切方的法,如同瓶子,各各有別。

  人們往往認爲虛空等是常有實存無變遷之法,在如上觀察下,不難發現這類觀念只是人們內心的假立觀念,其實並不能成立。佛在經中說過:“迦葉,常是一邊,無常又是一邊。此二邊之中,無色、無示、無住、無顯、無知,此乃中觀道也。”世人的常與無常皆是邊執戲論,若能遠離此相對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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