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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察善恶业报经疏▪P3

  ..续本文上一页供必用香华者,香则然之而任运腾空,表无作善;华则散之而始周法界,表有作善。又香以表戒,华以表慧。现前一念心性,正理不动,本即那伽大定,戒慧二种共庄严之,即是缘了二因,助显正因一性也。

  修供养者,忆念一切佛法僧宝,体常遍满,无所不在。

  佛是能觉,法是所觉,僧是能所从来不二,此自心一体三宝也。彻证一体三宝者名为佛,诠显一体三宝者名为法,修行一体三宝者名为僧,此自心住持三宝也。此心无始无终,故常。此心无分无剂,故遍。此心无间无缺,故满。此心竖穷横遍莫载莫破,故无所不在。自心既常遍满无所不在,一切佛法僧宝皆以此心为体,则亦体常遍满无所不在矣。非由忆念使然,但以忆念而照了之。

  愿令以此香华,等同法性,普熏一切诸佛刹土,施作佛事。

  秖此一香一华,本从法性随缘显现,并具法性全体功能,非是少分,以法性本来无分剂故,不可割裂分剖故,若知香华本同法性之体,则必等同法性之用,故可普熏一切诸佛刹土,上供三宝;又可施作佛事,下度群生也。斯则性虽自尔,必须愿力方成称性之功。初称性总观竟。

  又念十方一切供具,无时不有;我今当以十方所有一切种种香华璎珞,幢旛宝盖,诸珍妙饰,种种音乐,灯明烛火,饮食衣服,卧具汤药,乃至尽十方所有一切种种庄严供养之具。

  问:十方供具,各有所属,若实用之,宁不犯盗?若不实用,何名供养?答:若约圆宗,则十方供具,并我一念心中所现之物。若约唯识,则是第八识上共相识种所变器界相分,今还用我自识相分,何名犯盗。如是了达唯识而修供养,即名真实法供。何名不实?若依真谛,则虽手执香华翘勤施供,亦岂有实用耶?夫心念五逆,虽不动身发口,亦必有罪;心念供养,虽不烧香散华,亦岂无福。况令于一念中想用十方供具,便可破我法二执,显同体慈悲,又不止于迷情空想而已,思之修之。

  忆想遥拟,普共众生奉献供养。常念一切世界中有修供养者,我今随喜。若未修供养者,愿得开导,令修供养。

  普共奉献供养,即遍现在;随喜已修供养,即遍过去;开导未修供养,即遍未来。所谓念念相续,无有间断,身语意业,无有疲厌也。初念供养具遍竟。

  又愿我身,速能遍至一切刹土,于一一佛法僧所,各以一切种庄严供养之具,共一切众生等持奉献。

  凡夫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则逼局而不能遍。二乘妄计无常无我不净苦空,则趣寂而无可遍。今直观身性即是法性,法性遍故,身亦随遍也。夫一身所念供具,所同众生,已自竖穷横遍;况无尽身,各以无尽供养之具,各共一切无尽众生等持奉献,则岂不无杂无障碍耶。

  供养一切诸佛法身色身,舍利形像,浮图庙塔,一切佛事;供养一切所有法藏及说法处;供养一切贤圣僧众。

  法身者,所证之理也。色身者,自受用报,具不思议微妙色心,所谓究竟常住五蕴,举色以该心也。舍利者,化身所留之灵骨。形像者,肖彼化身之相好。浮图庙塔一切佛事者,供彼舍利形像之庄严。若达因缘生法即空假中,则一一舍利及形像等,三身宛然,四德无减,况复色身及法身耶。法僧可知。夫称性修观,则一香一华,已足遍供三宝,况尽十方所有供具以为供养,况复随喜开导一切众生咸修供养,况复我身遍至一切刹土,一一供具,各遍供养一切三宝,可谓重重无尽,无尽重重矣。初修供观竟。

  愿共一切众生,修行如是供养已,渐得成就六波罗蜜、四无量心。

  舍诸所有,即成就施;清净无染,即成就戒;心无嗔恼,即成就忍;离诸懈怠,即成就进;离杂乱垢,即成就禅;离诸暗蔽,即成就般若。令他得乐,即慈无量;令他离苦,即悲无量;庆他得乐,即喜无量;心常平等,无有怨亲,即舍无量。随一修供,即能成就此十法门,亦自圆摄一切二利功德。

  深知一切法本来寂静,无生无灭,一味平等,离念清净,毕竟圆满。

  本来寂静,无生无灭,一味平等,谓一切法即中,一切种智也。离念清净,谓一切法即空,一切智也。毕竟圆满,谓一切法即假,道种智也。一心三智,深知一切诸法无非三谛,自觉觉他,俱不出此妙观矣。二广修供养竟。

  又应别复系心供养我地藏菩萨摩诃萨,以当称名,若默诵念,一心告言: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如是称名,满足至千。

  虽已普供三宝,而我地藏,正为行人决疑之主,故应系心别供也。称名须至千念者,令积善根,成机感故,亦表一念具千法故。

  经千念已,而作是言:地藏菩萨摩诃萨,大慈大悲,惟愿护念我,及一切众生,速除诸障,增长净信,令今所观称实相应。

  虽为自决所疑,必云及一切众生者,念念不忘众生,乃可扣感菩萨大慈悲也。

  作此语已,然后手执木轮,于净物上而傍掷之。

  初明依法自占竟。

  如是欲自观法。若欲观他,皆亦如是应知。

  初心之人,未知宿命,故须自观以决疑悔。未得他心道眼,故欲观他,亦须依前五法也。

  占其轮相者,随所现业,悉应一一谛观思验,或纯具十善,或纯具十恶,或善恶交杂,或纯善不具,或纯恶不具,如是业因,种类不同,习气果报,各各别异。如佛世尊余处广说。应当忆念思惟观察所现业种,与今世果报所经苦乐吉凶等事,及烦恼业习得相当者,名为相应;若不相当者,谓不至心,名虚谬也。

  所现业种,谓轮上所现或善或恶也。要与今世果报相当,或与烦恼业习相当,乃名相应;否则由不至心,故名虚谬。如现不杀,今应无病常寿,或有慈心;若现不盗,今应无所乏少,或常知足等。又如现杀,今应多病多恼,或常怀杀意;若复现盗,今应少财,或常失脱,或常怀盗意等。一一须自思验,不可尽述也。

  若占轮相,其善恶业俱不现者,此人已证无漏智心,专求出离,不复乐受世间果报,诸有漏业,展转微弱,更不增长,是故不现。

  无漏智心,谓初果八忍八智,通见地,别初住,圆初信,已断三界分别惑种,不复更造招后有业,纵有旧熏业种,渐就羸损,不增长也。或圆五品,圆伏烦恼,当舍同居秽土,生同居净,虽未证无漏智,亦可善恶两俱不现,以圆观力强故。

  又纯善不具,纯恶不具者,此二种人,善恶之业所有不现者,皆是微弱未能牵果,是故不现。

  善业种强,则能招乐异熟;恶业种强,则能招苦异熟。若微弱种,犹须待润,未即牵果,故不现也。准此则有覆无覆两种无记,不名善恶明矣。二详示占法竟。

  若当来世佛诸弟子,已占善恶果报得相应者,于五欲众具得称意时,勿当自纵以起放逸(诫也)。即应思念,由我宿世如是善业故,今获此报,我今乃可转更进修,不应休止(劝也)。若遭众厄种种衰恼不吉之事,绕乱忧怖,不称意时,应当甘受,无令疑悔,退修善业(诫也)。即当思念,但由我宿世造如是恶业故,今获此报,我今应当悔彼恶业,专修对治及修余善,无得止住懈怠放逸,转更增集种种苦聚(劝也)。是名占察初轮相法。

  此中共有两番诫劝:初番为称意者,诫勿放逸,劝更进修;次番为不称意者,诫勿退悔,劝修诸善也。初示第一轮相竟。

  善男子!若欲占察过去往昔集业久近,所作强弱,大小差别者。当复刻木为三轮,以身口意各主一轮,书字记之。又于轮正中一面,书一画令粗长,使彻畔。次第二面,书一画令细短,使不至畔。次第三面,作一傍刻如画,令其粗深。次第四面,亦作傍刻,令使细浅。当知善业庄严,犹如画饰;恶业衰害,犹如损刻。其画长大者,显示积善来久,行业猛利,所作增上;其画细短者,显示积善来近,始习基钝,所作微薄。其刻粗深者,显示习恶来久,所作增上,余殃亦厚;其刻细浅者,显示退善来近,始习恶法,所作之业,未至增上。或虽起重恶,已曾改悔,此谓小恶。

  大善、小善、大恶,各有二义。大善二者:一或积久,二或猛利增上。小善二者:一或未久,二或所作微薄。大恶二者:一或积久,二或所作增上也。小恶则有三义:一或未久,二或未至增上,三或已曾改悔,转重令轻也。大善大恶,能顺现受及与生受;小善小恶,能顺后受。或更润之,可顺生受;或更损之,可不定受。初轮相中所不现者,则是不定受业也。又凡无漏智起,则一切生受后受业种,皆可摧灭,惟除顺现受业,未能全灭,亦能转重令轻。

  善男子!若占初轮相者,但知宿世所造之业善恶差别,而不能知积习久近,所作之业强弱大小,是故须占第二轮相。

  初正示轮相竟。

  若占第二轮相者,当依初轮相中所现之业。若属身者,掷身轮相;若属口者,掷口轮相;若属意者,掷意轮相。不得以此三轮之相一掷通占。应当随业主念一一善恶,依所属轮,别掷占之。

  一一善恶,皆须主念别占。如身之善恶,若有三现,则须别掷三次;口四,意三,亦皆尔也。所不现者,则不须掷。

  复次,若占初轮相中,唯得身之善,于此第二轮相中得身恶者,谓无至心,不得相应,名虚谬也。又复不相应者,谓占初轮相中,得不杀业,及得偷盗业,意先主观不杀业,而于第二轮相中得身恶者,名不相应。复次,若观现在从生以来,不乐杀业,无造杀罪,但意主(欲观)杀业,而于此第二轮相中得身大恶者,谓名不相应。自余口意中业不相应义,亦如是应知。

  二详示占法竟。

  善男子!若未来世诸众生等,欲求度脱生老病死,始学发心修习禅定,无相智慧者,应当先观宿世所作恶业多少及以轻重。若恶业多厚者,不得即学禅定智慧,应当先修忏悔之法。所以者何?此人宿习恶心猛利故,于今现在必多造恶,毁犯重禁;以犯重禁故,若不忏悔令其清净,而修禅定智慧者,则多有障碍,不能克获,或失心错乱,或外邪所恼,或纳受邪法,增长恶见,是故当先修忏悔法。若戒根清净,及宿世重罪得微薄者,则离诸障。

  业性虽空,果报不失,故须熏习忏悔善力,令彼恶种展转微弱,更不增长,方堪修习禅慧,不遭邪虑也。

  善男子!欲修忏悔法者,当住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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