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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察善惡業報經疏▪P3

  ..續本文上一頁供必用香華者,香則然之而任運騰空,表無作善;華則散之而始周法界,表有作善。又香以表戒,華以表慧。現前一念心性,正理不動,本即那伽大定,戒慧二種共莊嚴之,即是緣了二因,助顯正因一性也。

  修供養者,憶念一切佛法僧寶,體常遍滿,無所不在。

  佛是能覺,法是所覺,僧是能所從來不二,此自心一體叁寶也。徹證一體叁寶者名爲佛,诠顯一體叁寶者名爲法,修行一體叁寶者名爲僧,此自心住持叁寶也。此心無始無終,故常。此心無分無劑,故遍。此心無間無缺,故滿。此心豎窮橫遍莫載莫破,故無所不在。自心既常遍滿無所不在,一切佛法僧寶皆以此心爲體,則亦體常遍滿無所不在矣。非由憶念使然,但以憶念而照了之。

  願令以此香華,等同法性,普熏一切諸佛刹土,施作佛事。

  秖此一香一華,本從法性隨緣顯現,並具法性全體功能,非是少分,以法性本來無分劑故,不可割裂分剖故,若知香華本同法性之體,則必等同法性之用,故可普熏一切諸佛刹土,上供叁寶;又可施作佛事,下度群生也。斯則性雖自爾,必須願力方成稱性之功。初稱性總觀竟。

  又念十方一切供具,無時不有;我今當以十方所有一切種種香華璎珞,幢旛寶蓋,諸珍妙飾,種種音樂,燈明燭火,飲食衣服,臥具湯藥,乃至盡十方所有一切種種莊嚴供養之具。

  問:十方供具,各有所屬,若實用之,甯不犯盜?若不實用,何名供養?答:若約圓宗,則十方供具,並我一念心中所現之物。若約唯識,則是第八識上共相識種所變器界相分,今還用我自識相分,何名犯盜。如是了達唯識而修供養,即名真實法供。何名不實?若依真谛,則雖手執香華翹勤施供,亦豈有實用耶?夫心念五逆,雖不動身發口,亦必有罪;心念供養,雖不燒香散華,亦豈無福。況令于一念中想用十方供具,便可破我法二執,顯同體慈悲,又不止于迷情空想而已,思之修之。

  憶想遙擬,普共衆生奉獻供養。常念一切世界中有修供養者,我今隨喜。若未修供養者,願得開導,令修供養。

  普共奉獻供養,即遍現在;隨喜已修供養,即遍過去;開導未修供養,即遍未來。所謂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也。初念供養具遍竟。

  又願我身,速能遍至一切刹土,于一一佛法僧所,各以一切種莊嚴供養之具,共一切衆生等持奉獻。

  凡夫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則逼局而不能遍。二乘妄計無常無我不淨苦空,則趣寂而無可遍。今直觀身性即是法性,法性遍故,身亦隨遍也。夫一身所念供具,所同衆生,已自豎窮橫遍;況無盡身,各以無盡供養之具,各共一切無盡衆生等持奉獻,則豈不無雜無障礙耶。

  供養一切諸佛法身色身,舍利形像,浮圖廟塔,一切佛事;供養一切所有法藏及說法處;供養一切賢聖僧衆。

  法身者,所證之理也。色身者,自受用報,具不思議微妙色心,所謂究竟常住五蘊,舉色以該心也。舍利者,化身所留之靈骨。形像者,肖彼化身之相好。浮圖廟塔一切佛事者,供彼舍利形像之莊嚴。若達因緣生法即空假中,則一一舍利及形像等,叁身宛然,四德無減,況複色身及法身耶。法僧可知。夫稱性修觀,則一香一華,已足遍供叁寶,況盡十方所有供具以爲供養,況複隨喜開導一切衆生鹹修供養,況複我身遍至一切刹土,一一供具,各遍供養一切叁寶,可謂重重無盡,無盡重重矣。初修供觀竟。

  願共一切衆生,修行如是供養已,漸得成就六波羅蜜、四無量心。

  舍諸所有,即成就施;清淨無染,即成就戒;心無嗔惱,即成就忍;離諸懈怠,即成就進;離雜亂垢,即成就禅;離諸暗蔽,即成就般若。令他得樂,即慈無量;令他離苦,即悲無量;慶他得樂,即喜無量;心常平等,無有怨親,即舍無量。隨一修供,即能成就此十法門,亦自圓攝一切二利功德。

  深知一切法本來寂靜,無生無滅,一味平等,離念清淨,畢竟圓滿。

  本來寂靜,無生無滅,一味平等,謂一切法即中,一切種智也。離念清淨,謂一切法即空,一切智也。畢竟圓滿,謂一切法即假,道種智也。一心叁智,深知一切諸法無非叁谛,自覺覺他,俱不出此妙觀矣。二廣修供養竟。

  又應別複系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诃薩,以當稱名,若默誦念,一心告言:南無地藏菩薩摩诃薩。如是稱名,滿足至千。

  雖已普供叁寶,而我地藏,正爲行人決疑之主,故應系心別供也。稱名須至千念者,令積善根,成機感故,亦表一念具千法故。

  經千念已,而作是言:地藏菩薩摩诃薩,大慈大悲,惟願護念我,及一切衆生,速除諸障,增長淨信,令今所觀稱實相應。

  雖爲自決所疑,必雲及一切衆生者,念念不忘衆生,乃可扣感菩薩大慈悲也。

  作此語已,然後手執木輪,于淨物上而傍擲之。

  初明依法自占竟。

  如是欲自觀法。若欲觀他,皆亦如是應知。

  初心之人,未知宿命,故須自觀以決疑悔。未得他心道眼,故欲觀他,亦須依前五法也。

  占其輪相者,隨所現業,悉應一一谛觀思驗,或純具十善,或純具十惡,或善惡交雜,或純善不具,或純惡不具,如是業因,種類不同,習氣果報,各各別異。如佛世尊余處廣說。應當憶念思惟觀察所現業種,與今世果報所經苦樂吉凶等事,及煩惱業習得相當者,名爲相應;若不相當者,謂不至心,名虛謬也。

  所現業種,謂輪上所現或善或惡也。要與今世果報相當,或與煩惱業習相當,乃名相應;否則由不至心,故名虛謬。如現不殺,今應無病常壽,或有慈心;若現不盜,今應無所乏少,或常知足等。又如現殺,今應多病多惱,或常懷殺意;若複現盜,今應少財,或常失脫,或常懷盜意等。一一須自思驗,不可盡述也。

  若占輪相,其善惡業俱不現者,此人已證無漏智心,專求出離,不複樂受世間果報,諸有漏業,展轉微弱,更不增長,是故不現。

  無漏智心,謂初果八忍八智,通見地,別初住,圓初信,已斷叁界分別惑種,不複更造招後有業,縱有舊熏業種,漸就羸損,不增長也。或圓五品,圓伏煩惱,當舍同居穢土,生同居淨,雖未證無漏智,亦可善惡兩俱不現,以圓觀力強故。

  又純善不具,純惡不具者,此二種人,善惡之業所有不現者,皆是微弱未能牽果,是故不現。

  善業種強,則能招樂異熟;惡業種強,則能招苦異熟。若微弱種,猶須待潤,未即牽果,故不現也。准此則有覆無覆兩種無記,不名善惡明矣。二詳示占法竟。

  若當來世佛諸弟子,已占善惡果報得相應者,于五欲衆具得稱意時,勿當自縱以起放逸(誡也)。即應思念,由我宿世如是善業故,今獲此報,我今乃可轉更進修,不應休止(勸也)。若遭衆厄種種衰惱不吉之事,繞亂憂怖,不稱意時,應當甘受,無令疑悔,退修善業(誡也)。即當思念,但由我宿世造如是惡業故,今獲此報,我今應當悔彼惡業,專修對治及修余善,無得止住懈怠放逸,轉更增集種種苦聚(勸也)。是名占察初輪相法。

  此中共有兩番誡勸:初番爲稱意者,誡勿放逸,勸更進修;次番爲不稱意者,誡勿退悔,勸修諸善也。初示第一輪相竟。

  善男子!若欲占察過去往昔集業久近,所作強弱,大小差別者。當複刻木爲叁輪,以身口意各主一輪,書字記之。又于輪正中一面,書一畫令粗長,使徹畔。次第二面,書一畫令細短,使不至畔。次第叁面,作一傍刻如畫,令其粗深。次第四面,亦作傍刻,令使細淺。當知善業莊嚴,猶如畫飾;惡業衰害,猶如損刻。其畫長大者,顯示積善來久,行業猛利,所作增上;其畫細短者,顯示積善來近,始習基鈍,所作微薄。其刻粗深者,顯示習惡來久,所作增上,余殃亦厚;其刻細淺者,顯示退善來近,始習惡法,所作之業,未至增上。或雖起重惡,已曾改悔,此謂小惡。

  大善、小善、大惡,各有二義。大善二者:一或積久,二或猛利增上。小善二者:一或未久,二或所作微薄。大惡二者:一或積久,二或所作增上也。小惡則有叁義:一或未久,二或未至增上,叁或已曾改悔,轉重令輕也。大善大惡,能順現受及與生受;小善小惡,能順後受。或更潤之,可順生受;或更損之,可不定受。初輪相中所不現者,則是不定受業也。又凡無漏智起,則一切生受後受業種,皆可摧滅,惟除順現受業,未能全滅,亦能轉重令輕。

  善男子!若占初輪相者,但知宿世所造之業善惡差別,而不能知積習久近,所作之業強弱大小,是故須占第二輪相。

  初正示輪相竟。

  若占第二輪相者,當依初輪相中所現之業。若屬身者,擲身輪相;若屬口者,擲口輪相;若屬意者,擲意輪相。不得以此叁輪之相一擲通占。應當隨業主念一一善惡,依所屬輪,別擲占之。

  一一善惡,皆須主念別占。如身之善惡,若有叁現,則須別擲叁次;口四,意叁,亦皆爾也。所不現者,則不須擲。

  複次,若占初輪相中,唯得身之善,于此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謂無至心,不得相應,名虛謬也。又複不相應者,謂占初輪相中,得不殺業,及得偷盜業,意先主觀不殺業,而于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名不相應。複次,若觀現在從生以來,不樂殺業,無造殺罪,但意主(欲觀)殺業,而于此第二輪相中得身大惡者,謂名不相應。自余口意中業不相應義,亦如是應知。

  二詳示占法竟。

  善男子!若未來世諸衆生等,欲求度脫生老病死,始學發心修習禅定,無相智慧者,應當先觀宿世所作惡業多少及以輕重。若惡業多厚者,不得即學禅定智慧,應當先修忏悔之法。所以者何?此人宿習惡心猛利故,于今現在必多造惡,毀犯重禁;以犯重禁故,若不忏悔令其清淨,而修禅定智慧者,則多有障礙,不能克獲,或失心錯亂,或外邪所惱,或納受邪法,增長惡見,是故當先修忏悔法。若戒根清淨,及宿世重罪得微薄者,則離諸障。

  業性雖空,果報不失,故須熏習忏悔善力,令彼惡種展轉微弱,更不增長,方堪修習禅慧,不遭邪慮也。

  善男子!欲修忏悔法者,當住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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