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卖阴地。如在附近佃民无埋处者。从权许与。然令写讨约与常住收执。须择无妨碍处。指定穿心一丈。
一本山下杨家村。古名山脚村。今易名招提村。因建一下院。名招提寺。寺内住僧众之自能耕种者。现今人心不古。潮流所激。一班俗人。往往不知丛林僧众。终日礼诵祝国祈年。坐禅念佛。无不发大悲心。自度度他。诸多苦行。反妄逞毁谤。谓僧为闲人。今后本寺僧众。有愿办实业者。山场则多种树木。田地则自行恳植。自食其力。以免外界口实。而杜弊端于无穷。
一凡有僧众有闭关住茅庵者。一切办道事业均准。所有食用。概归常住。须要讯明邪正真伪可否。不得无正知见。借故以偷安而坏正法。虚弃光阴。是为诫勉。
以上条约。务宜尽心留意。一一遵行。在寺上下内外海众。慎勿违犯。庶使山门庆幸。佛法兴隆。切切此嘱。
民国十九年岁次庚午八月十三日 虚云谨识并立
教习学生规约
自正眼不明。人心陷溺。有蔽于声色货利者。有惑于异学左道者。有误于旁蹊曲径者。举世茫茫。赖有人焉。弘传正法。使觉树凋而复茂。慧日暗而再明。无如末劫。障深慧浅。德薄垢重。求其识因果明罪福亦已难矣。况明心见性入圣超凡乎。所以剃染虽多。解悟者鲜。因乏明师启迪。即有教者。不过学音声法事以为应世之具。将我佛度世悲心。翻为粥饭工具。不亦深可慨乎。学规云。师者人之模范。不惟人才所由育。亦治乱所攸关。何也。彼童子而教之以正则正。习之于邪则邪。所以易端蒙养。论严弟子。择中才以养育。树典型以曲成。诗书弦颂。穆穆雍雍。出为良士。处为端人。世儒犹是。况我佛子欲明心见性。入圣超凡。非藉经教以端其根本。戒律以严身心。禅定以扫其根尘。智慧以开其聋瞆。学而时习。庶易培植。此师资所以不能不慎也。今为初学。立修行教约。延师教导。至简易行。各宜遵守。以资深造。余老矣。春霜晓露。救头不暇。安事小节。慨正法眼灭。僧宝将颓。区区之心。欲有补救。教诸幼学。以树典型。其亦不以老人为多事乎。
一每日清晨至堂。向上问讯。各照位端身正坐。朗声读诵。不紧不慢。字句分明。不得讲话嘻笑。乱人持诵。不得高声喧杂。如背诵者。经文生疏。句读参差罚跪。令再诵读。怠惰者重罚。
一背经毕。大者向师执经问字。小童向年长者认字。若有认字不真。应于师前请问。不得以讹传讹。违者责罚。
一认字经过已讫。各各就位熟念。候打叫香。向上一讯。退堂塔衣持钵。次第随众赴斋堂。
一斋后至堂向上一讯。入位写字。不得高声谈论。语笑喧哗。写毕出到听殿打鼓一齐上殿讽经。不得借事乘机躲懒。查出重责。经毕改对批字。复位读经后。抽签咀经。各尽一日之功。不得违误。
一入堂赴供。行如前无异。斋毕或经行或静坐。候报钟响。大小搭衣入堂。晚课不得躲闪及参差缄默。过堂不准带私菜。不得非时食。紊乱堂规。
一晚课后即入堂一讯。各照位端身正坐。朗诵经书。必使声音清彻。字句分明。毋得语笑交谈。至误功课。不准戴小帽。著短衣。散裤脚。及烟酒等非法。违者重责。
一剃染原为修心学道。了脱生死。不是图衣食混过一生也。必须听师教训。做个好人。须当仰体立约本意。切莫懈怠因循。 第一要遵约束。毋得小智轻心。 第二亲近正人。时时有益身心。 第三学习经戒。莫负苦口叮咛。第四规矩威仪。一切时中遵行。 第五行住坐卧。常常正念摄心。 第六递相恭敬。毋得强弱欺凌。 第七同为眷属。不分贵贱富贫。第八水乳和合。一切长短莫争。 第九读经写字。熟记端楷要紧。 第十常住公事。大小尽力完成。毋得坐视劳苦。偷懒偷安。毋得村言俗语。伤人父母六亲。毋得欺大压小。有乖六和同住之旨。
一每日轮流当值一人。扫地焚香换水设座。视众读书写字。查察躲懒私行。戒备闲言杂语。宣示凡事小心。周而复始。毋得违误参差。以上教约条款。各宜仰体恪遵。特示。
又示。 出家原是学佛学祖。须知佛是一切真实。汝等少时欠教。习气甚深。今教汝等实心实行。正语正言。毋得谎行谄诈。邪言妄语。自损心术。引坏他人。出入须要端身正视。徐徐而行。毋得乱跑。毋左右顾视。若遇上座。站立一旁候过。毋得相闯。及擦肩而行。在内在外。处众人群。须要上恭下敬。相爱相亲。毋得粗躁相打相骂。及恶言骂詈。早晚课诵。及午上应堂。如躲避偷安也重究。在院寒有破衲。饥有粥饭。无求于世。正好安心办道。习学经文。毋得懒惰睡眠。及闯寮扰众。不遵法令者重究。轻口骂詈。伤人父母者重究。窃人什物者重究。沙弥行堂。待客不得躲懒。存心奸狡。作事不忠心者责罚。沙弥日有定规。早晨不到背经者。午间不到写字者。晚上不到读经者。一日如不到者罚。进退须叉手。大小便须净手。秽手不得奉执经卷。违者究罚。不得涂画墙壁。狼藉一切地场及花果。凡见地上之字纸。拾在箩内。朔望焚化。凡有经典。须安置高桌上洁净之处。毋置卑下污秽处。违者罚。凡杀盗淫妄之戒。佛子必当遵依。不得掏捏蚤虱。损伤虫蚁。及一切生命。毋得盗窃常住。及师长父母。一切人银钱。布帛谷米。一切等物。毋得亲近妇女。共相戏笑。须知生死根本。第一色欲也。诫之诫之。违者重责。三业之中。意业极重。凡一切善恶。俱起于意根。起念正则为十善。起念邪则为十恶。所以端正其心。以为根本。学道者学此心。修行者修此心。参禅者参此心。念佛者念此心。凡一切应事接物。逆顺境缘。降伏此心。处众则温柔此心。临财则清廉此心。事上则忠诚此心。御下则宽和此心。待人则公平此心。分物则平等此心。乃至一切处。一切时。皆所以陶镕此心。炼磨此心。收摄此心。使其不得恣纵偏枯。贡高骄慢。若有一毫淘汰不净。则为魔障。无益于身。非所以学道也。切宜留心恪遵。戒为持身之本。成佛之基。单精于持戒。不修余门。可以成佛。若修余门。不持戒律。则事倍而功不半。所以五戒不持。人天路绝。为释子者。守戒为先。切要切要。
栖心息影。端藉名蓝。修道循规。必须同志。久参耆宿。以游历深而百绪从生。后进时流。因知见浅而初心渐退。以至纲宗失旨。模范多乖。习以为然。积成法弊。虚云重整兹山。自愧薄德。空怀佛制。未彻法门。欲挽以往颓风。惟冀方来贤众。共遵佛说戒律。祖制规绳。调治三业。折伏过失。住斯丛林。愿为遵守。如若不然。无劳共住。
一犯根本一戒者。不共住。
二破口相骂。交拳相打者。不共住。
三谈论国事。游心世俗者。不共住。
四私收徒众。及破和合僧者。不共住。
五不存正念。不依规矩者。不共住。
六有犯清规。不遵议罚者。不共住。
七任意出入。不白执事者罚。
八不持钵过堂者罚。(无者向常住借用)
九佛制不得非时食。不听而过午私食者罚。
一○闲闯寮房。及吃烟酒杂话者罚。
一一私造饮食。及私应经忏者罚。
一二佛制服饰如法。不准戴小帽及穿短衣外行。不听者罚。
一三公事不到。及坡事不随众者罚。
一四动止不随众。殿堂不到。私载小菜过堂者罚。
一五不习僧礼。粗心忽略者罚。
一六黑白月布萨。三世诸佛仪式。令法久住。闻楗槌不到者罚。
一七非礼责人。及私心讪谤者罚。
一八结夏安居。不遵律制者罚。
一九结不正之友以为朋党者罚。
二○侵损常住。破期告假者罚。
二一住不满期。诱众他去。私自逃走者挂牌。
二二以常住物私作人情者罚。
以上条约。必须遵守。如有违犯。决不循情。凡共住者。各宜慎重。
客堂规约
担囊负钵。本为参寻。拨草瞻风。曾无别事。既垂见访。宜禁喧嚣。诸凡安排。有事随众。动静凛夫人表。闲忙卓乎众先。有法可严。有仪可范。如此法器。可谓高流。所有规约。幸相共鉴。
一客至茶汤点心被单一一调停。若不相识。即请问名号住处。不得疏慢失误违者罚。
二值日知客。不拘有事无事。须坐客堂静候。失误者罚。
三早晚上殿。若无僧值。由知客照应路灯及大殿蒲团。并照管诸师站立行序。如不到者。问明公事有无。若误者罚。
四闻梆声诸师过堂。若无僧值。由知客照应打大滚板及站立斋堂。若误者罚。
五遇班首秉拂。或八节犒劳。及两序公干出寺等事。须知客自请。次后再使照客请之。
六官员来往。帖到即差照客白住持。知客先为侍陪奉茶。误者罚。
七凡二板客堂议事。副寺举买卖用费。悦众报堂中事。侍者白住持上下通事。知客开时节人情当作一切大小等事。议毕同白住持。
八内外诸师有事白值日知客理问。若置之不问者罚。口角相争。白客堂。值日宜秉公直言。如不服者。请众知客公议处罚之。倘不服。公摒出院。若循私情。断事不公。一并处罚。
九外来闲游杂人在寺闹事。知客须极力相劝。值日畏不向前坐视者罚。
十知客无事。须上殿过堂出坡。除有病外。余不到者罚。
十一诸师出入。不到客堂告假销假。及在外闲游放逸。执事不举者同罚。
十二知客一应事务。或有专权自主。同寮互相嫉妒。及私情偏袒者。白众同寮议罚。
十三知客虽非值日。亦不得在外闲游。违者罚。
十四禅客至。不得一例。诸方耆宿安上客房。旧执回来。素有功于常住者。送上客房五日作客。次安贤者寮。远来禅衲及久住。三日作客。初参晚学。送上客堂随众行事。江湖混杂之流。早到一餐。晚到一宿。即令其别行。混误者罚。
十五别刹长老至。请净面吃茶。即报住持。然后领见。至斋毕。送客单至尊客寮。后派一侍者侍候。彼若参堂巡寮。大众斋礼。法堂左设一座。若看两序。另看单。彼不参堂巡寮。大众不礼。惟两序看单。彼亦看两序。
十六斋主设斋散嚫等事。副寺协同知客公议如一。或给供小食。除客堂待宾客。内外一例散嚫。双嚫照规。
十七客至或法眷及道人。俱送客寮暂住。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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