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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雲和尚法彙—規約▪P2

  ..續本文上一頁賣陰地。如在附近佃民無埋處者。從權許與。然令寫討約與常住收執。須擇無妨礙處。指定穿心一丈。

  一本山下楊家村。古名山腳村。今易名招提村。因建一下院。名招提寺。寺內住僧衆之自能耕種者。現今人心不古。潮流所激。一班俗人。往往不知叢林僧衆。終日禮誦祝國祈年。坐禅念佛。無不發大悲心。自度度他。諸多苦行。反妄逞毀謗。謂僧爲閑人。今後本寺僧衆。有願辦實業者。山場則多種樹木。田地則自行懇植。自食其力。以免外界口實。而杜弊端于無窮。

  一凡有僧衆有閉關住茅庵者。一切辦道事業均准。所有食用。概歸常住。須要訊明邪正真僞可否。不得無正知見。借故以偷安而壞正法。虛棄光陰。是爲誡勉。

  以上條約。務宜盡心留意。一一遵行。在寺上下內外海衆。慎勿違犯。庶使山門慶幸。佛法興隆。切切此囑。

  民國十九年歲次庚午八月十叁日 虛雲謹識並立

  教習學生規約

  自正眼不明。人心陷溺。有蔽于聲色貨利者。有惑于異學左道者。有誤于旁蹊曲徑者。舉世茫茫。賴有人焉。弘傳正法。使覺樹凋而複茂。慧日暗而再明。無如末劫。障深慧淺。德薄垢重。求其識因果明罪福亦已難矣。況明心見性入聖超凡乎。所以剃染雖多。解悟者鮮。因乏明師啓迪。即有教者。不過學音聲法事以爲應世之具。將我佛度世悲心。翻爲粥飯工具。不亦深可慨乎。學規雲。師者人之模範。不惟人才所由育。亦治亂所攸關。何也。彼童子而教之以正則正。習之于邪則邪。所以易端蒙養。論嚴弟子。擇中才以養育。樹典型以曲成。詩書弦頌。穆穆雍雍。出爲良士。處爲端人。世儒猶是。況我佛子欲明心見性。入聖超凡。非藉經教以端其根本。戒律以嚴身心。禅定以掃其根塵。智慧以開其聾瞆。學而時習。庶易培植。此師資所以不能不慎也。今爲初學。立修行教約。延師教導。至簡易行。各宜遵守。以資深造。余老矣。春霜曉露。救頭不暇。安事小節。慨正法眼滅。僧寶將頹。區區之心。欲有補救。教諸幼學。以樹典型。其亦不以老人爲多事乎。

  一每日清晨至堂。向上問訊。各照位端身正坐。朗聲讀誦。不緊不慢。字句分明。不得講話嘻笑。亂人持誦。不得高聲喧雜。如背誦者。經文生疏。句讀參差罰跪。令再誦讀。怠惰者重罰。

  一背經畢。大者向師執經問字。小童向年長者認字。若有認字不真。應于師前請問。不得以訛傳訛。違者責罰。

  一認字經過已訖。各各就位熟念。候打叫香。向上一訊。退堂塔衣持缽。次第隨衆赴齋堂。

  一齋後至堂向上一訊。入位寫字。不得高聲談論。語笑喧嘩。寫畢出到聽殿打鼓一齊上殿諷經。不得借事乘機躲懶。查出重責。經畢改對批字。複位讀經後。抽簽咀經。各盡一日之功。不得違誤。

  一入堂赴供。行如前無異。齋畢或經行或靜坐。候報鍾響。大小搭衣入堂。晚課不得躲閃及參差緘默。過堂不准帶私菜。不得非時食。紊亂堂規。

  一晚課後即入堂一訊。各照位端身正坐。朗誦經書。必使聲音清徹。字句分明。毋得語笑交談。至誤功課。不准戴小帽。著短衣。散褲腳。及煙酒等非法。違者重責。

  一剃染原爲修心學道。了脫生死。不是圖衣食混過一生也。必須聽師教訓。做個好人。須當仰體立約本意。切莫懈怠因循。 第一要遵約束。毋得小智輕心。 第二親近正人。時時有益身心。 第叁學習經戒。莫負苦口叮咛。第四規矩威儀。一切時中遵行。 第五行住坐臥。常常正念攝心。 第六遞相恭敬。毋得強弱欺淩。 第七同爲眷屬。不分貴賤富貧。第八水乳和合。一切長短莫爭。 第九讀經寫字。熟記端楷要緊。 第十常住公事。大小盡力完成。毋得坐視勞苦。偷懶偷安。毋得村言俗語。傷人父母六親。毋得欺大壓小。有乖六和同住之旨。

  一每日輪流當值一人。掃地焚香換水設座。視衆讀書寫字。查察躲懶私行。戒備閑言雜語。宣示凡事小心。周而複始。毋得違誤參差。以上教約條款。各宜仰體恪遵。特示。

  又示。 出家原是學佛學祖。須知佛是一切真實。汝等少時欠教。習氣甚深。今教汝等實心實行。正語正言。毋得謊行谄詐。邪言妄語。自損心術。引壞他人。出入須要端身正視。徐徐而行。毋得亂跑。毋左右顧視。若遇上座。站立一旁候過。毋得相闖。及擦肩而行。在內在外。處衆人群。須要上恭下敬。相愛相親。毋得粗躁相打相罵。及惡言罵詈。早晚課誦。及午上應堂。如躲避偷安也重究。在院寒有破衲。饑有粥飯。無求于世。正好安心辦道。習學經文。毋得懶惰睡眠。及闖寮擾衆。不遵法令者重究。輕口罵詈。傷人父母者重究。竊人什物者重究。沙彌行堂。待客不得躲懶。存心奸狡。作事不忠心者責罰。沙彌日有定規。早晨不到背經者。午間不到寫字者。晚上不到讀經者。一日如不到者罰。進退須叉手。大小便須淨手。穢手不得奉執經卷。違者究罰。不得塗畫牆壁。狼藉一切地場及花果。凡見地上之字紙。拾在籮內。朔望焚化。凡有經典。須安置高桌上潔淨之處。毋置卑下汙穢處。違者罰。凡殺盜淫妄之戒。佛子必當遵依。不得掏捏蚤虱。損傷蟲蟻。及一切生命。毋得盜竊常住。及師長父母。一切人銀錢。布帛谷米。一切等物。毋得親近婦女。共相戲笑。須知生死根本。第一色欲也。誡之誡之。違者重責。叁業之中。意業極重。凡一切善惡。俱起于意根。起念正則爲十善。起念邪則爲十惡。所以端正其心。以爲根本。學道者學此心。修行者修此心。參禅者參此心。念佛者念此心。凡一切應事接物。逆順境緣。降伏此心。處衆則溫柔此心。臨財則清廉此心。事上則忠誠此心。禦下則寬和此心。待人則公平此心。分物則平等此心。乃至一切處。一切時。皆所以陶镕此心。煉磨此心。收攝此心。使其不得恣縱偏枯。貢高驕慢。若有一毫淘汰不淨。則爲魔障。無益于身。非所以學道也。切宜留心恪遵。戒爲持身之本。成佛之基。單精于持戒。不修余門。可以成佛。若修余門。不持戒律。則事倍而功不半。所以五戒不持。人天路絕。爲釋子者。守戒爲先。切要切要。

  棲心息影。端藉名藍。修道循規。必須同志。久參耆宿。以遊曆深而百緒從生。後進時流。因知見淺而初心漸退。以至綱宗失旨。模範多乖。習以爲然。積成法弊。虛雲重整茲山。自愧薄德。空懷佛製。未徹法門。欲挽以往頹風。惟冀方來賢衆。共遵佛說戒律。祖製規繩。調治叁業。折伏過失。住斯叢林。願爲遵守。如若不然。無勞共住。

  一犯根本一戒者。不共住。

  二破口相罵。交拳相打者。不共住。

  叁談論國事。遊心世俗者。不共住。

  四私收徒衆。及破和合僧者。不共住。

  五不存正念。不依規矩者。不共住。

  六有犯清規。不遵議罰者。不共住。

  七任意出入。不白執事者罰。

  八不持缽過堂者罰。(無者向常住借用)

  九佛製不得非時食。不聽而過午私食者罰。

  一○閑闖寮房。及吃煙酒雜話者罰。

  一一私造飲食。及私應經忏者罰。

  一二佛製服飾如法。不准戴小帽及穿短衣外行。不聽者罰。

  一叁公事不到。及坡事不隨衆者罰。

  一四動止不隨衆。殿堂不到。私載小菜過堂者罰。

  一五不習僧禮。粗心忽略者罰。

  一六黑白月布薩。叁世諸佛儀式。令法久住。聞楗槌不到者罰。

  一七非禮責人。及私心讪謗者罰。

  一八結夏安居。不遵律製者罰。

  一九結不正之友以爲朋黨者罰。

  二○侵損常住。破期告假者罰。

  二一住不滿期。誘衆他去。私自逃走者挂牌。

  二二以常住物私作人情者罰。

  以上條約。必須遵守。如有違犯。決不循情。凡共住者。各宜慎重。

  客堂規約

  擔囊負缽。本爲參尋。撥草瞻風。曾無別事。既垂見訪。宜禁喧囂。諸凡安排。有事隨衆。動靜凜夫人表。閑忙卓乎衆先。有法可嚴。有儀可範。如此法器。可謂高流。所有規約。幸相共鑒。

  一客至茶湯點心被單一一調停。若不相識。即請問名號住處。不得疏慢失誤違者罰。

  二值日知客。不拘有事無事。須坐客堂靜候。失誤者罰。

  叁早晚上殿。若無僧值。由知客照應路燈及大殿蒲團。並照管諸師站立行序。如不到者。問明公事有無。若誤者罰。

  四聞梆聲諸師過堂。若無僧值。由知客照應打大滾板及站立齋堂。若誤者罰。

  五遇班首秉拂。或八節犒勞。及兩序公幹出寺等事。須知客自請。次後再使照客請之。

  六官員來往。帖到即差照客白住持。知客先爲侍陪奉茶。誤者罰。

  七凡二板客堂議事。副寺舉買賣用費。悅衆報堂中事。侍者白住持上下通事。知客開時節人情當作一切大小等事。議畢同白住持。

  八內外諸師有事白值日知客理問。若置之不問者罰。口角相爭。白客堂。值日宜秉公直言。如不服者。請衆知客公議處罰之。倘不服。公摒出院。若循私情。斷事不公。一並處罰。

  九外來閑遊雜人在寺鬧事。知客須極力相勸。值日畏不向前坐視者罰。

  十知客無事。須上殿過堂出坡。除有病外。余不到者罰。

  十一諸師出入。不到客堂告假銷假。及在外閑遊放逸。執事不舉者同罰。

  十二知客一應事務。或有專權自主。同寮互相嫉妒。及私情偏袒者。白衆同寮議罰。

  十叁知客雖非值日。亦不得在外閑遊。違者罰。

  十四禅客至。不得一例。諸方耆宿安上客房。舊執回來。素有功于常住者。送上客房五日作客。次安賢者寮。遠來禅衲及久住。叁日作客。初參晚學。送上客堂隨衆行事。江湖混雜之流。早到一餐。晚到一宿。即令其別行。混誤者罰。

  十五別刹長老至。請淨面吃茶。即報住持。然後領見。至齋畢。送客單至尊客寮。後派一侍者侍候。彼若參堂巡寮。大衆齋禮。法堂左設一座。若看兩序。另看單。彼不參堂巡寮。大衆不禮。惟兩序看單。彼亦看兩序。

  十六齋主設齋散嚫等事。副寺協同知客公議如一。或給供小食。除客堂待賓客。內外一例散嚫。雙嚫照規。

  十七客至或法眷及道人。俱送客寮暫住。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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