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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剑闪烁:密乘是非分辨论▪P4

  ..续本文上一页诉大家:有的人带着无知偏见的有色眼镜,嘲笑密宗的自观佛身“无异乞丐妄称国王”。此话是经不起分析的。无上密成佛理论的合理性和严密性,与显乘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1.佛身观并非密法独具特点.净土宗也有类似的佛相观:如说:“念佛观是五停心观之一,恶业障多者,一心观佛之相好而治之也”。——丁福保《佛学大辞典》677页。我想这“念”字恐怕不是只念佛号的意思吧

  既然净土宗“观佛相好能消业障”,为什么密宗自观佛身就是“乞丐妄称国王”

  2.显宗以僧人自居,比丘自居.想到自己的身份时就会起到自重自律。防止破戒的作用,那么自观为佛,以佛自居者,能不能起到防止身言意恶行的发生.以佛的标准要求自己行为的作用呢

  如果后者不起作用,前者比丘僧,自念为比丘身也起不到防止犯戒的作用。

  3.迷悟只是一念之差,心不净而起烦恼恶念,心净而凡尘恶念具息——这是佛教的常理。在修行中观佛国净土,观佛菩萨,抑制凡心杂念生起,以净心代替染心,是止观双修,其错在何处

  4.观佛身若是:“乞丐妄称国王”,那么念佛号想往生西方净土.是不是也如乞丐妄想当皇太子呢

  5.诸法法性平等。在法性上佛与凡夫平等,须弥山和芥子平等,粪土与黄金平等——这叫做法界平等智。既然在法性上一切事物没有什么差别,难道“国王”的法性比“乞丐”更优越吗

  难道“乞丐”就永远当不了“国王”吗

  6.“一切众生都有佛性”,故《坛经》云:“凡夫即佛”.既然凡夫可以称“佛”为什么乞丐不能称国王呢

  在该法师的心目中是不是国王比佛殊胜.乞丐可以称“佛”而不能称“国王”呢

  《萨迦格言》云:“向天空扔脏东西,会落在自己的头上”,这话真灵验。该法师谩骂“密宗无益于身心,无益于国族,律以佛教本义,几乎无不为反佛教者”。造密教“无益于身心,无益于国族”的舆论,是想把密宗从信仰领域排除掉,从中国的土地上清除掉。

  这纯属宗教霸权主义的思想。若这种思想得势,就会出现世界上某些国家出现的那种“尊一门.灭万宗,一种宗教统一天下”的可怕局面。但这些话,既站不住脚,也暴露出话中包藏的祸心,因而只有暴露自己灵魂世界的作用.起不了攻破别的教派的作用。所谓“不宜于身心”的“身心”,因众生无量,其身心也是千差万别,所以佛陀开方便之门,演三乘四续八万四千法。从全人类而言.没有那个民族没有过宗教信仰的,就从印度而言,曾经在信仰方面,有六十种外道见和三百种外道见之说n佛教从来是最宽容的宗教,信仰随其自然,故在历史上没有过佛教发动的宗教战争.也没有过用行政手段和武力推广自己的宗教,消灭其它宗教的历史。因为佛教认为:一切宗教都有相适应的信仰群,都有它存在的理由,甚至害人的邪教也有适应邪教产生发展的群众基础,否则就存在不了。所以佛教有“一切法都是佛法”,“一切宗教和世俗聪明才智的本源是佛”,“一切利乐众生事业的成办者均是佛菩萨”的观点,故把一切众生看作一种身心.把一切佛法看成一宗一门所奉信的一种模式是十分错误的。

  既然一种药能治所有的病,为什么世上创造出那么多医学理论、医药品种呢

  所谓“无益于国族”的“国”是否指“中国”呢

  这“族”是不是指中国的“民族”呢

  如果指“中国””““民族”的话,法师此话更是出格了。

  中国有佛教、道教、耶苏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就佛教而言有汉地流行的禅宗、净土:藏蒙等各少数民族中信奉的显密藏传佛教、傣族等西南少数民族中奉行的小乘佛教,有信仰上千年的,也有数百年的。如果只有该法师信奉的那个宗派,有益于“国族”的话,别的宗派和教门为什么能够存在呢

  我想这位法师不会把蒙藏地区和蒙藏人当成“外国”和“外国”人吧

  ,既然他们不是“外国”

  “外族”的话,恐怕难以排除“国族”之外:如果他们也是“国族”的话,这“密法无益于国族”的观点,还能成立吗

  与此相反,不但藏蒙等“国族”,而且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己有汉地学子进藏学法和藏地的喇嘛到汉地传法之事。

  时至今日;汉地隔壁人的反宣传已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信仰在哲理上和修持上更高一筹的藏传佛教的信徒越来越多,这种情况从反面证实了“密宗无益身心,无益于国族”的论点的荒谬性。既然这些诽谤的理由站不住脚,为什么还要硬说呢

  只有一种解释,这位法师是担心,藏传佛教会夺走自己的“地盘”,拉走自己的信徒,抢走自己的利养。但这是多余的顾虑,地盘、信众、利养是自已的前世的福报,别人想夺是夺不走的。

  (五)围绕金刚上师的身份问题的争论。

  有人说:“居士行僧尼之法事。受僧尼礼拜,为教规所不容”。所谓僧尼的“法事”有两种.一是为别人授僧戒,一是传佛法。从前者的角度说,向别人授戒,首先要具备自己受过戒和保持戒行清净两条,居士和非居士在家弟子,既然自己不具备受戒持戒两条,当然就不能向别人授僧尼戒;至于传法,只要具传承法脉,通晓经义,人人都可以传法,经中没有在家弟子不能传法的规定。佛陀在世时,维摩洁和在家身份的文殊、观世音说法,受到佛陀称赞并收入佛经是无可辨驳的事实。在《金刚经》中明确讲到善男信女都可以讲经,因此,传法并非僧尼的“专利权”。因此,如果说:“在家修行人,传僧尼戒,为教规所不容”那是对的。如果把“传法”和“密法灌顶””都看成除了出家法师。在家人一概不能做的事情,是十分荒谬的。

  菩萨戒和密戒的授戒对象是在家和出家一切众生。特别是密法从源头上说,主要传法对象是国王、王妃、王子、大臣等享受五欲的俗家弟子,没有一个出家声闻弟子。从密法的历史来看,早期的金刚师大多不是僧人.如印度的八十四位大成就师大部分是在家的瑜伽师。密法在藏地的初传阶段,大部分也是在家瑜伽师:如萨迦五祖中,前三祖都不是僧人;噶举派初祖玛尔巴,二祖米拉日巴是白衣居士:宁玛派祖师莲花生具僧俗两重身份,他只灌顶传法而不传戒。吐蕃王朝初建僧团,“七觉士”剃度时,莲师建议赤松德赞从印度请来静命比丘任戒师,这是出于莲师有家室,不能传戒的原因。

  在藏传佛教早期教派,主修般若乘菩提道,戒律最严的教派是阿底峡所创的噶当派。宗喀巴在戒行证量方面以噶当派历代祖师为榜样,建立了法流清净的甘丹派即黄帽派。但噶当派阿底峡常在身边的高足有枯、俄、仲三人,其中仲敦巴是白衣居士,枯、俄是比丘,但仲的品德,学问均占第一位,因此阿底峡将衣钵传给了仲敦巴。仲成了噶当派的二祖,其门下出了上千上万的僧俗修行人接续了阿底峡的清净法脉。仲敦巴从来没有受到过僧人的非议和歧视。

  金刚法师的资格不是僧俗身份决定的,而是戒行、人品、传承、学问等决定的。“僧者净也”(见《坛经》)身、言、心清净,俗人是僧人;身、言、心不清净,虽穿僧衣,也与俗人无别。实际上“僧人至上”的思想来源于原始小乘教,大乘教的对象是一切众生,一切众生平等,谁也没有高人一等的特权。

  如《胜鬘经》中指出:“出家与在家平等,男子与女人平等,老年与少年平等的三平等义”.——见圣严《印度佛教史》178页。有人说什么:“比丘不拜居士是律制”,律制有常有变,僧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回戒”还俗,大乘律对四根本戒都有变通和开许的规定;密法在一定修行层次上,僧人也可以不受僧戒的约束。

  请注意:“一定修行层次”这个限制条件,防止一切败戒违法行为。有人说:“藏传佛教宁玛派可以娶妻生子,且有密法的根据”,这纯属不了解藏传佛教的一种说法。藏传佛教各派都有僧俗两种弟子,僧人受沙弥和比丘戒,不允许结婚;在家弟子中有结婚和不结婚两种。宁玛派也不例外.僧人必守僧戒。

  藏传佛教的僧人中有家室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还俗的僧人成家,他们虽然不是僧人,但仍然可以修行、传法;另一种是不合律制的僧人制度,如蒙古地区一些寺庙,允许僧人成家。

  但这种情况和学密法毫无关系.至于那些借密法骗钱淫乱,胡作非为之徒,如卢胜彦之类,不是密法教义之过,而是那些社会渣滓的犯罪行为.这就象社会上的各种腐败和犯罪行为和社会制度无关一样。

  对于传法灌顶的上师,既没有僧俗身份的限制,所以只要求法,无论国王和庶民,无论僧人和俗人.无论老人和孩子.一律须向上师行大礼,这是佛经上的规定.从来没有过“比丘不向居士行礼”的规定。所谓“僧人不拜在家居士”。是“僧人高于一切”的政教合一制度的产物。佛经中也有对父母、尊者、国君、师长行大礼的规定。过去中国的元明清各代皇帝,除了传法,灌顶的帝师不向皇帝行跪拜礼以外,其余活佛大喇嘛、大法师都要向皇帝行跪拜礼。

  佛经中有一则故事说:有一次佛陀说法时来了一位衣着华贵的国王式的人物,佛陀非常尊敬地请那位俗人坐在自己身边的法座上,让众比丘朝拜。当时大迦叶说:“我们怎能向一个俗人朝拜

  ”

  佛说你们知道他是谁吗

  他就是文殊大菩萨。于是大迦叶等马上向文殊菩萨道歉忏悔。

  “僧人”“俗人”,凡人只是从外貌上区别,实际上以貌取人是智者之大忌。佛菩萨亿万化身,未必各个都是比丘相,观音三十二相,不要说汉地的僧人。就连不识字的老太婆也恐怕知道。那么,秀发苗条淑女相的观音菩萨.若出现在比丘面前时.难道此比丘也局于“比丘不拜居士之礼”而不进行朝拜了吗

  如果观音化现乞丐出现在僧人面前时应不应拜呢

  现在有些寺庙的僧人,不仅高傲而且已沾染上了许多官场和市侩的恶习,既不守戒律,也忘记了佛祖当年穿裹尸布,吃乞讨饭的历史了,想起来也真寒心,在这种情况下,哪有资格谈律制

  有人说:“僧人不给在家居士行礼是为了维护“僧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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