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訴大家:有的人帶著無知偏見的有色眼鏡,嘲笑密宗的自觀佛身“無異乞丐妄稱國王”。此話是經不起分析的。無上密成佛理論的合理性和嚴密性,與顯乘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1.佛身觀並非密法獨具特點.淨土宗也有類似的佛相觀:如說:“念佛觀是五停心觀之一,惡業障多者,一心觀佛之相好而治之也”。——丁福保《佛學大辭典》677頁。我想這“念”字恐怕不是只念佛號的意思吧
既然淨土宗“觀佛相好能消業障”,爲什麼密宗自觀佛身就是“乞丐妄稱國王”
2.顯宗以僧人自居,比丘自居.想到自己的身份時就會起到自重自律。防止破戒的作用,那麼自觀爲佛,以佛自居者,能不能起到防止身言意惡行的發生.以佛的標准要求自己行爲的作用呢
如果後者不起作用,前者比丘僧,自念爲比丘身也起不到防止犯戒的作用。
3.迷悟只是一念之差,心不淨而起煩惱惡念,心淨而凡塵惡念具息——這是佛教的常理。在修行中觀佛國淨土,觀佛菩薩,抑製凡心雜念生起,以淨心代替染心,是止觀雙修,其錯在何處
4.觀佛身若是:“乞丐妄稱國王”,那麼念佛號想往生西方淨土.是不是也如乞丐妄想當皇太子呢
5.諸法法性平等。在法性上佛與凡夫平等,須彌山和芥子平等,糞土與黃金平等——這叫做法界平等智。既然在法性上一切事物沒有什麼差別,難道“國王”的法性比“乞丐”更優越嗎
難道“乞丐”就永遠當不了“國王”嗎
6.“一切衆生都有佛性”,故《壇經》雲:“凡夫即佛”.既然凡夫可以稱“佛”爲什麼乞丐不能稱國王呢
在該法師的心目中是不是國王比佛殊勝.乞丐可以稱“佛”而不能稱“國王”呢
《薩迦格言》雲:“向天空扔髒東西,會落在自己的頭上”,這話真靈驗。該法師謾罵“密宗無益于身心,無益于國族,律以佛教本義,幾乎無不爲反佛教者”。造密教“無益于身心,無益于國族”的輿論,是想把密宗從信仰領域排除掉,從中國的土地上清除掉。
這純屬宗教霸權主義的思想。若這種思想得勢,就會出現世界上某些國家出現的那種“尊一門.滅萬宗,一種宗教統一天下”的可怕局面。但這些話,既站不住腳,也暴露出話中包藏的禍心,因而只有暴露自己靈魂世界的作用.起不了攻破別的教派的作用。所謂“不宜于身心”的“身心”,因衆生無量,其身心也是千差萬別,所以佛陀開方便之門,演叁乘四續八萬四千法。從全人類而言.沒有那個民族沒有過宗教信仰的,就從印度而言,曾經在信仰方面,有六十種外道見和叁百種外道見之說n佛教從來是最寬容的宗教,信仰隨其自然,故在曆史上沒有過佛教發動的宗教戰爭.也沒有過用行政手段和武力推廣自己的宗教,消滅其它宗教的曆史。因爲佛教認爲:一切宗教都有相適應的信仰群,都有它存在的理由,甚至害人的邪教也有適應邪教産生發展的群衆基礎,否則就存在不了。所以佛教有“一切法都是佛法”,“一切宗教和世俗聰明才智的本源是佛”,“一切利樂衆生事業的成辦者均是佛菩薩”的觀點,故把一切衆生看作一種身心.把一切佛法看成一宗一門所奉信的一種模式是十分錯誤的。
既然一種藥能治所有的病,爲什麼世上創造出那麼多醫學理論、醫藥品種呢
所謂“無益于國族”的“國”是否指“中國”呢
這“族”是不是指中國的“民族”呢
如果指“中國””““民族”的話,法師此話更是出格了。
中國有佛教、道教、耶蘇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就佛教而言有漢地流行的禅宗、淨土:藏蒙等各少數民族中信奉的顯密藏傳佛教、傣族等西南少數民族中奉行的小乘佛教,有信仰上千年的,也有數百年的。如果只有該法師信奉的那個宗派,有益于“國族”的話,別的宗派和教門爲什麼能夠存在呢
我想這位法師不會把蒙藏地區和蒙藏人當成“外國”和“外國”人吧
,既然他們不是“外國”
“外族”的話,恐怕難以排除“國族”之外:如果他們也是“國族”的話,這“密法無益于國族”的觀點,還能成立嗎
與此相反,不但藏蒙等“國族”,而且從二十世紀二、叁十年代開始,己有漢地學子進藏學法和藏地的喇嘛到漢地傳法之事。
時至今日;漢地隔壁人的反宣傳已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信仰在哲理上和修持上更高一籌的藏傳佛教的信徒越來越多,這種情況從反面證實了“密宗無益身心,無益于國族”的論點的荒謬性。既然這些誹謗的理由站不住腳,爲什麼還要硬說呢
只有一種解釋,這位法師是擔心,藏傳佛教會奪走自己的“地盤”,拉走自己的信徒,搶走自己的利養。但這是多余的顧慮,地盤、信衆、利養是自已的前世的福報,別人想奪是奪不走的。
(五)圍繞金剛上師的身份問題的爭論。
有人說:“居士行僧尼之法事。受僧尼禮拜,爲教規所不容”。所謂僧尼的“法事”有兩種.一是爲別人授僧戒,一是傳佛法。從前者的角度說,向別人授戒,首先要具備自己受過戒和保持戒行清淨兩條,居士和非居士在家弟子,既然自己不具備受戒持戒兩條,當然就不能向別人授僧尼戒;至于傳法,只要具傳承法脈,通曉經義,人人都可以傳法,經中沒有在家弟子不能傳法的規定。佛陀在世時,維摩潔和在家身份的文殊、觀世音說法,受到佛陀稱贊並收入佛經是無可辨駁的事實。在《金剛經》中明確講到善男信女都可以講經,因此,傳法並非僧尼的“專利權”。因此,如果說:“在家修行人,傳僧尼戒,爲教規所不容”那是對的。如果把“傳法”和“密法灌頂””都看成除了出家法師。在家人一概不能做的事情,是十分荒謬的。
菩薩戒和密戒的授戒對象是在家和出家一切衆生。特別是密法從源頭上說,主要傳法對象是國王、王妃、王子、大臣等享受五欲的俗家弟子,沒有一個出家聲聞弟子。從密法的曆史來看,早期的金剛師大多不是僧人.如印度的八十四位大成就師大部分是在家的瑜伽師。密法在藏地的初傳階段,大部分也是在家瑜伽師:如薩迦五祖中,前叁祖都不是僧人;噶舉派初祖瑪爾巴,二祖米拉日巴是白衣居士:甯瑪派祖師蓮花生具僧俗兩重身份,他只灌頂傳法而不傳戒。吐蕃王朝初建僧團,“七覺士”剃度時,蓮師建議赤松德贊從印度請來靜命比丘任戒師,這是出于蓮師有家室,不能傳戒的原因。
在藏傳佛教早期教派,主修般若乘菩提道,戒律最嚴的教派是阿底峽所創的噶當派。宗喀巴在戒行證量方面以噶當派曆代祖師爲榜樣,建立了法流清淨的甘丹派即黃帽派。但噶當派阿底峽常在身邊的高足有枯、俄、仲叁人,其中仲敦巴是白衣居士,枯、俄是比丘,但仲的品德,學問均占第一位,因此阿底峽將衣缽傳給了仲敦巴。仲成了噶當派的二祖,其門下出了上千上萬的僧俗修行人接續了阿底峽的清淨法脈。仲敦巴從來沒有受到過僧人的非議和歧視。
金剛法師的資格不是僧俗身份決定的,而是戒行、人品、傳承、學問等決定的。“僧者淨也”(見《壇經》)身、言、心清淨,俗人是僧人;身、言、心不清淨,雖穿僧衣,也與俗人無別。實際上“僧人至上”的思想來源于原始小乘教,大乘教的對象是一切衆生,一切衆生平等,誰也沒有高人一等的特權。
如《勝鬘經》中指出:“出家與在家平等,男子與女人平等,老年與少年平等的叁平等義”.——見聖嚴《印度佛教史》178頁。有人說什麼:“比丘不拜居士是律製”,律製有常有變,僧人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回戒”還俗,大乘律對四根本戒都有變通和開許的規定;密法在一定修行層次上,僧人也可以不受僧戒的約束。
請注意:“一定修行層次”這個限製條件,防止一切敗戒違法行爲。有人說:“藏傳佛教甯瑪派可以娶妻生子,且有密法的根據”,這純屬不了解藏傳佛教的一種說法。藏傳佛教各派都有僧俗兩種弟子,僧人受沙彌和比丘戒,不允許結婚;在家弟子中有結婚和不結婚兩種。甯瑪派也不例外.僧人必守僧戒。
藏傳佛教的僧人中有家室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還俗的僧人成家,他們雖然不是僧人,但仍然可以修行、傳法;另一種是不合律製的僧人製度,如蒙古地區一些寺廟,允許僧人成家。
但這種情況和學密法毫無關系.至于那些借密法騙錢淫亂,胡作非爲之徒,如盧勝彥之類,不是密法教義之過,而是那些社會渣滓的犯罪行爲.這就象社會上的各種腐敗和犯罪行爲和社會製度無關一樣。
對于傳法灌頂的上師,既沒有僧俗身份的限製,所以只要求法,無論國王和庶民,無論僧人和俗人.無論老人和孩子.一律須向上師行大禮,這是佛經上的規定.從來沒有過“比丘不向居士行禮”的規定。所謂“僧人不拜在家居士”。是“僧人高于一切”的政教合一製度的産物。佛經中也有對父母、尊者、國君、師長行大禮的規定。過去中國的元明清各代皇帝,除了傳法,灌頂的帝師不向皇帝行跪拜禮以外,其余活佛大喇嘛、大法師都要向皇帝行跪拜禮。
佛經中有一則故事說:有一次佛陀說法時來了一位衣著華貴的國王式的人物,佛陀非常尊敬地請那位俗人坐在自己身邊的法座上,讓衆比丘朝拜。當時大迦葉說:“我們怎能向一個俗人朝拜
”
佛說你們知道他是誰嗎
他就是文殊大菩薩。于是大迦葉等馬上向文殊菩薩道歉忏悔。
“僧人”“俗人”,凡人只是從外貌上區別,實際上以貌取人是智者之大忌。佛菩薩億萬化身,未必各個都是比丘相,觀音叁十二相,不要說漢地的僧人。就連不識字的老太婆也恐怕知道。那麼,秀發苗條淑女相的觀音菩薩.若出現在比丘面前時.難道此比丘也局于“比丘不拜居士之禮”而不進行朝拜了嗎
如果觀音化現乞丐出現在僧人面前時應不應拜呢
現在有些寺廟的僧人,不僅高傲而且已沾染上了許多官場和市儈的惡習,既不守戒律,也忘記了佛祖當年穿裹屍布,吃乞討飯的曆史了,想起來也真寒心,在這種情況下,哪有資格談律製
有人說:“僧人不給在家居士行禮是爲了維護“僧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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