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八‧九 即依此处,立观待因。谓观待此,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
【疏翼】
第二出领受依处及建立因中,第二立因。
【述记‧卷四十五】
此、显依处,依之立因。
《大论》等意势,与此同[78]。
此显观待因果于四处[79]转,但除亲因缘[80]。
【疏翼】
以上第一明依十五处立十因中,第二出领受依处及建立因讫。
【论文】
八‧一○ 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疏翼】
第一明十五处立十因中,第三出习气依处及建立因。
【述记‧卷四十五】
谓「内、外种未成熟位」:谓有漏、无漏种子──内、外种子,一切未为善友力等所润、贪爱等所润、水土等所润──皆名习气依。以未为润时,但能牵引远自果故。不问同异,性相称故,名为「自果」[81]。且净因中,与能证涅槃清净之法为远因。勿见《大论》等言此因证得涅槃为清净因[82],便言此果是无为法。无为疏远,非因生故,论不说得离系果故。
今此因亲,此三性之因、果随因性,因缘亲生增上生故,能引等流增上果故[83]。或染因中,亦与果异性︰谓异熟因,果唯无记,因通善、恶也[84]。若无记即因,果唯无记[85]。若无漏即因,果唯无漏。善、不善即因,果通三性。若无记之因,因通三性,果唯无记,如理应思。《大论》[86]等同。
【论文】
八‧一一 四、有润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疏翼】
第一明十五处立十因中,第四出有润种子依处及建立因。
【述记‧卷四十五】
即前种子为善友等力润已去,名有润依。以能生起近果,如净因与近菩提为因缘者是[87]。此中但与前所润、未润别,更无别体,果性等并与前同。《大论》[88]等亦同。
【论文】
八‧一二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
【疏翼】
第一明十五处立十因中,第五出无间灭依处。
【述记‧卷四十五】
即心、心所法之等无间缘,以心、心所法为果也。
此缘如前辨[89]。因随何性,果通三性[90]。各唯自识[91],唯以心、心所为体故[92]。
【论文】
八‧一三 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所缘缘。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处立十因中,第六出境界依处。
【述记‧卷四十五】
体通一切法,果唯心、心所。有漏、无漏等,并通因果。若以未来为因,果非现在,非因前而果后者,今亦不然。相分现在,义似未来,无实未来。故所缘缘,无不有果[93]。此三十八说此等无间缘及所缘缘,唯望一切心、心所[94]故[95]。
【论文】
八‧一四 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根。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处立十因中,第七出根依处。
【述记‧卷四十五】
体是六根,即通八识[96];五根为体,果唯是心、心所。此[97]前三[98]果,果性皆同,因准可知。
然无间缘谓现在时为缘,非在过去。过去无故,即现在有力能,用[99]开导法令未来生故。入过去时,其用方显,果现前故,处所空故。
【论文】
八‧一五 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具、作用,即除种子,余助现缘。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处立十因中,第八出作用依处。
【述记‧卷四十五】
谓于「所作业」、「作具」之作用。如釿、斧等,有斫、伐等用。
「即除种子,余助现缘」者,谓除内、外种生现,种生种,现生种,及亲助缘,余一切法疏助缘,皆是。
【论文】
八‧一六 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作者、作用,即除种子,余作现缘。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处立十因中,第九出士用依处。
【述记‧卷四十五】
谓于所作业,能作者之作用。即取前所除中,正作之士用亲助缘者。其果宽狭,同前作用。「作用」、「士用」必同「所作」故[100]。不取亲者,非因缘故。此二果通漏、无漏,三性因亦尔。
然此二及前五[101]无记即因。除无间缘及根依处,余依处果通漏、无漏,彼二果唯有漏。有漏二因,是无记故,不生无漏也。此依六识作法。若七、八识有漏[102]无间缘,无记即因,果通无漏。七有漏根,六无漏故,依[103]无记为因。
除无间缘及根,余[104]因通漏、无漏三性,此依六识为论。若依第七识,无漏无间,有漏可生[105]。无记之因,其无间缘,因亦通无漏。根中应分别色根、意根,各有异故[106]。
然此中士用、作用,唯约有情士夫用等说,故下言唯得士用果[107],不言得离系等果故[108]。今亦通取,非但内有情也。
然作用、士用,皆第三啭声。梵云「羯剌拏」[109],是作具作用;「羯剌多」[110],是士夫作用;故二别也[111]。然《大论》三十八说唯除种子,所余诸缘,名摄受故。此乃助成摄[112]。
若依《瑜伽》三十八,无记因中于法[113]有士用[114],以地、水等为士用[115];日及锄治,为作用。
【论文】
八‧一七 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除引自种,于无漏法能助引证。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处立十因中,第十出真实见依处及总建立因。文分为二︰一、出依处,二、总依六处建立摄受因。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谓一切无漏见与一切无为有为法为因。除见因缘[116]自熏成种以外,望余皆是此因。以因缘引发[117],是引发因中摄。于无漏有为俱生法,「能助」令同所作,或令增长故。于后有为无漏,「能引」,前引后法也;「能证」,即与无为为因也。此显胜果。
【论文】
八‧一八 总依此六,立摄受因,谓摄受五,办有漏法;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疏翼】
第十出真实见依处及总建立一因中,第二总依六处建立摄受因。
【述记‧卷四十五】
前六依处[118],是「摄受因」体。以前五依,疏所摄受故,成办三界有漏诸法。若六合,疏所摄受,办无漏法,即第六依不通有漏也。助成因缘,名为摄受[119],故除因缘亲能生法。故《对法》言︰如田、水、粪等,望谷生芽[120]等。虽自种所生,然增彼力,名摄受因[121]。
然随所应,有五,有六。非诸有漏,皆具五等。心、心所生,皆具五依,非心、心所即便无故。
此中前五,通无记因,后一非也。随其所应,三性应思。
【疏翼】
以上第一明十五依处立十因中,第十出真实见依处讫。
【论文】
八‧一九 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染、善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谓能引起同类胜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处立十因中,第十一出随顺依处及建立因。
【述记‧卷四十五】
谓三性法,通无漏也。
「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同类」言,简异类为因,唯望自性。然「胜品」言,简自同类与下品为因。《大论》第五等云:无记与善染为因,谓本识中各别[122]自种[123]。然望现行,亦性同也[124]。即与涅槃亦为因也[125]。同《大论》[126]等现行[127]引种、种引现、现引现、种引种,皆是此因。
此以性论之,则狭[128];以果论之,则宽;随其所应。《显扬》[129]等论云:欲界法与三界无漏[130]为因;色界与色界、无色界、无漏法为因;无色与无色,及无漏为因;无漏与无漏为因。不言与下法[131]为因也。果望自类,其性必同,界系有异[132]。
【论文】
八‧二○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疏翼】
第一明十五依处立十因中,第十二出差别功能依处及建立因。
【述记‧卷四十五】
此唯自性,设他性,唯相称。谓善…
《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八 一、明四缘依十五处立十因》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