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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六、诤答有无出世末那▪P5

  ..续本文上一页,缘平等性,为境界故。如实义者,此智亦缘一切为境,善缘一切平等性故。

  

  [50] 见《枢要》卷下解「意三差别」。

  

  [51] 如所缘门、用异门,及转得门。

  

  [52] 即本论卷十中。

  

  [53] 《枢要》卷下云︰

  

  差别三中,以心对境,境有三位,谓我爱执藏位等,心亦应三︰一、补特伽罗位名染末那,二、法执位名不染末那,三、思量位,但名末那。与前三境不宽不狭。

  

  今第三说「平等﹝性﹞智」,不说思量位者,今显第七有二位别︰一、有漏,二、无漏。无漏无别,有漏位中有染、不染,故分为三。

  

  又前三位,心境虽相应,而境中「无垢」,不别明显﹝《述记》卷十二说三位︰一、我爱执藏位,二、善恶业果位,三、相续执持位﹞。今对彼境,虽宽狭不同,无漏义等,故说平等智不说「末那」。此准本识名,亦应有四,为正思量。对彼「执持」故。彼若但说异熟、无垢二名,此但名无覆、平等智。彼但名「执持」,此亦但名末那,俱通染净故,今此说别,故有三名。

  

  [54] 本论卷五云︰

  

  未证补特伽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

  

  [55] 谓舍我执名。

  

  [56] 本论卷十云︰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二执故,方得初起。后十地中执未断故,有漏等位,或有间断。

  

  [57] 道邑《义蕴》云︰

  

  不为第八,同于第七有漏无漏位中更互舍也。染七约自体染无,即名舍。藏识由他永离,方名舍。

  

  [58] 如理《义演》云︰

  

  「等流」者,即法空果。释此果时,第七识亦平等智俱故,是法空智体类故也。

  

  [59] 《枢要》卷下云:

  

  「见道全」生平等智者,《疏》中但有一心见道解。设三心见道,后二心有此智,初一心无。多分有故,所以论总说,非于其中唯起平等智。又长读论文「见道」、「法空智」起,方有平等智,不但「修道」。

  

  见道有二,本论卷九云︰

  

  一、真见道:谓即所说无分别智,实证二空所显真理,实断二障分别随眠,虽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说一心。

  

  又说相见道观非安立谛三品心云︰

  

  一、内遣有情假缘智:能除软品分别随眠。二、内遣诸法假缘智:能除中品分别随眠。三、假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一切分别随眠。

  

  [60] 《佛地经论》卷七云︰

  

  「法」者,即是大圆镜智,由对治力转去一切粗重所依阿赖耶识,转得清净依他起性,远离一切心虑分别,所缘、能缘,平等平等,不可宣说,缘生法性不增不减,内证行相,能现一切诸法影像。于一切境普能照了,无分别故。

  

  总说名「法智」者,即是平等性智。由对治力转去执着众生及法第七末那,转得清净依他起性,缘镜智等,及净法界,平等平等内证行相,故名为智。

  

  「彼所缘」者,即余二智。由对治力转去世间分别六识,转得清净依他起性,或出世间或世出世彼后所得,缘上真如及法智等依他起性以为境界。无执分别似所缘现、分别自内所证能证,用彼上说真如、法智,为所缘故,名「彼所缘」。

  

  [61] 道邑《义蕴》云︰

  

  此法空无分别智后更不起后得,即自入人观。即以人观根本、后得,为法观果,亦无妨也。

  

  [62] 「等」,取无垢。

  

  [63] 此意指:第六识合令相应。

  

  [64] 《佛地经论》卷五云︰

  

  平等性智由十种相圆满成就,应知即是十地修果。一一地中略说各证一平等性。

  

  [65] 《枢要》卷下云︰

  

  问︰颇有菩萨无分别智入法空观意乐,即入后得生空观耶?颇有无分别智入生意乐,即入后得法观耶?

  

  答︰不得。菩萨后得必由无分别智为前导故。《佛地论》﹝卷七﹞云:等流之观与根本观同故。

  

  问︰若尔,何故言远,等流即得;近,等流即不得?

  

  近势难入,远即易入故。又解︰总无后得入别观。必各更起无分别智,引之生故。

  

  问︰初起未自在,后得由前引;久起自在生,何妨自力转?

  

  答曰︰即依此义、遂有意乐、后得,不同无分别智二观别也。《佛地论》及此论据其多分及未在故。

  

  又云︰

  

  平等性智无分别妙观察智引,即缘真如。若妙观察智相见道引平等智,即缘似真如相。妙观入生空,自不成平等,唯缘第八,此相可知。若第六识入法观位听闻正法等,入别游观心,平等性智缘何境界?不可缘如及缘第八。六,非此行故。若缘外缘所闻正法等,及缘三恶趣等者,因中已有此行相耶?若其不缘,何故缘似真如等即许他引,此不许随他引耶?

  

  [66] 「同」字下,原有「初广前人执」五字,今移下。

  

  [67] 即「重料简」。

  

  [68] 后、广前法执。

  

  [69] 灵泰《抄》云︰

  

  法体任持自性之胜用故。

  

  如理《义演》云︰

  

  依人计我,故云「人我」,我有主宰用故。主,有自在用;宰,有宰割用;亦计我,及作者、受者等用故。然「法我」者,谓依法体有执持自性等胜用,是有自在等用胜。今言「法我」,约自在义,不约宰义。以法我宽故。

  

  [70] 灵泰《抄》云︰

  

  法中亦有迷于事,人中亦有迷人空理。应言「迷杌」喻法执,迷法空理;「迷人」喻人执,迷生空理。迷人,法执﹝所﹞起,喻若我执依法执起故。

  

  [71] 道邑《义蕴》云︰

  

  有迷不必执,有执必是迷。以宽喻狭,于理无失。

  

  [72] 道邑《义蕴》云︰

  

  喻取少分,不可全同,但取舍一心中行相非一,不为境也。今言「行相」,非见、相分,当情行解相貌非一种故。

  

  [73] 智周《演秘》云︰

  

  「虽」言,兼于得失,今取得也。

  

  [74] 真见道,及相见道后二心。

  

  [75] 如理《义演》云︰

  

  意云︰此等菩萨,多起法执,故云「相似」。我执已伏或已断,故更不起。前七地、有学、顿悟,容我、法二执间起,不同第八以去,法执有行、不行。若人空观相续,法执现行;乃至七地满心,伏尽;至十地满心,方永断除。若有学回心及顿悟菩萨,我执至七地满心伏尽,至十地满心断种;第六识我见,第四地伏;第七我见,至七地终心伏不行也。

  

  [76] 智周《演秘》云︰

  

  「以此为证」者,以八地上法观不恒,证上三地而第七识得有法执。或以此论而为证也。即此文云「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77] 《瑜伽》卷七十八云:

  

  世尊!此诸地中烦恼随眠可有几种?善男子!略有三种︰一者、害伴随眠:谓于前五地。何以故?善男子!诸不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彼于尔时永无复有。二者、羸劣﹝藏文作「stobs chuv ba」﹞随眠:谓于第六第七地中,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三者、微细随眠:谓于八地以上。从此以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

  

  [78] 谓意以法执为依。

  

  [79] 《枢要》卷下云︰

  

  所知障中,纵不善,不覆二乘,名「无覆」;障菩萨,名「有覆」。又解︰不善心中,亦唯无记,与烦恼障,不相违也。

  

  问︰智障不障于二乘,即名「无覆」;惑障,不障于菩萨,应名「无覆」!

  

  答︰声闻唯求一果,智障,故名「无覆」;菩萨双求二果,惑障故非「无覆」。

  

  问︰智障,障菩萨,即唯名「有覆」;惑障,障三乘,应非是不善!

  

  答︰智障,唯障真见,但名「有覆」;惑障,全处生死,故应不善,又自损损他故。

  

  [80] 如《佛地经论》卷七云︰

  

  覆所知障无颠倒性,令不显现,名所知障。

  

  又云︰

  

  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诸法萨迦耶见以为上首所有无明,法爱恚等诸心、心法及所发业,并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法执及无明等为根本故。

  

  [81] 见本论卷十云:

  

  所知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现起,地前暂伏,乃至十地,方永伏尽。八地以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无论观及果相续,能违彼故。第七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

  

  [82] 第十门即「起灭或隐显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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