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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叁冊 卷五 六、诤答有無出世末那▪P5

  ..續本文上一頁,緣平等性,爲境界故。如實義者,此智亦緣一切爲境,善緣一切平等性故。

  

  [50] 見《樞要》卷下解「意叁差別」。

  

  [51] 如所緣門、用異門,及轉得門。

  

  [52] 即本論卷十中。

  

  [53] 《樞要》卷下雲︰

  

  差別叁中,以心對境,境有叁位,謂我愛執藏位等,心亦應叁︰一、補特伽羅位名染末那,二、法執位名不染末那,叁、思量位,但名末那。與前叁境不寬不狹。

  

  今第叁說「平等﹝性﹞智」,不說思量位者,今顯第七有二位別︰一、有漏,二、無漏。無漏無別,有漏位中有染、不染,故分爲叁。

  

  又前叁位,心境雖相應,而境中「無垢」,不別明顯﹝《述記》卷十二說叁位︰一、我愛執藏位,二、善惡業果位,叁、相續執持位﹞。今對彼境,雖寬狹不同,無漏義等,故說平等智不說「末那」。此准本識名,亦應有四,爲正思量。對彼「執持」故。彼若但說異熟、無垢二名,此但名無覆、平等智。彼但名「執持」,此亦但名末那,俱通染淨故,今此說別,故有叁名。

  

  [54] 本論卷五雲︰

  

  未證補特伽羅無我者,彼我執恒行。

  

  [55] 謂舍我執名。

  

  [56] 本論卷十雲︰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二執故,方得初起。後十地中執未斷故,有漏等位,或有間斷。

  

  [57] 道邑《義蘊》雲︰

  

  不爲第八,同于第七有漏無漏位中更互舍也。染七約自體染無,即名舍。藏識由他永離,方名舍。

  

  [58] 如理《義演》雲︰

  

  「等流」者,即法空果。釋此果時,第七識亦平等智俱故,是法空智體類故也。

  

  [59] 《樞要》卷下雲:

  

  「見道全」生平等智者,《疏》中但有一心見道解。設叁心見道,後二心有此智,初一心無。多分有故,所以論總說,非于其中唯起平等智。又長讀論文「見道」、「法空智」起,方有平等智,不但「修道」。

  

  見道有二,本論卷九雲︰

  

  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

  

  又說相見道觀非安立谛叁品心雲︰

  

  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叁、假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

  

  [60] 《佛地經論》卷七雲︰

  

  「法」者,即是大圓鏡智,由對治力轉去一切粗重所依阿賴耶識,轉得清淨依他起性,遠離一切心慮分別,所緣、能緣,平等平等,不可宣說,緣生法性不增不減,內證行相,能現一切諸法影像。于一切境普能照了,無分別故。

  

  總說名「法智」者,即是平等性智。由對治力轉去執著衆生及法第七末那,轉得清淨依他起性,緣鏡智等,及淨法界,平等平等內證行相,故名爲智。

  

  「彼所緣」者,即余二智。由對治力轉去世間分別六識,轉得清淨依他起性,或出世間或世出世彼後所得,緣上真如及法智等依他起性以爲境界。無執分別似所緣現、分別自內所證能證,用彼上說真如、法智,爲所緣故,名「彼所緣」。

  

  [61] 道邑《義蘊》雲︰

  

  此法空無分別智後更不起後得,即自入人觀。即以人觀根本、後得,爲法觀果,亦無妨也。

  

  [62] 「等」,取無垢。

  

  [63] 此意指:第六識合令相應。

  

  [64] 《佛地經論》卷五雲︰

  

  平等性智由十種相圓滿成就,應知即是十地修果。一一地中略說各證一平等性。

  

  [65] 《樞要》卷下雲︰

  

  問︰頗有菩薩無分別智入法空觀意樂,即入後得生空觀耶?頗有無分別智入生意樂,即入後得法觀耶?

  

  答︰不得。菩薩後得必由無分別智爲前導故。《佛地論》﹝卷七﹞雲:等流之觀與根本觀同故。

  

  問︰若爾,何故言遠,等流即得;近,等流即不得?

  

  近勢難入,遠即易入故。又解︰總無後得入別觀。必各更起無分別智,引之生故。

  

  問︰初起未自在,後得由前引;久起自在生,何妨自力轉?

  

  答曰︰即依此義、遂有意樂、後得,不同無分別智二觀別也。《佛地論》及此論據其多分及未在故。

  

  又雲︰

  

  平等性智無分別妙觀察智引,即緣真如。若妙觀察智相見道引平等智,即緣似真如相。妙觀入生空,自不成平等,唯緣第八,此相可知。若第六識入法觀位聽聞正法等,入別遊觀心,平等性智緣何境界?不可緣如及緣第八。六,非此行故。若緣外緣所聞正法等,及緣叁惡趣等者,因中已有此行相耶?若其不緣,何故緣似真如等即許他引,此不許隨他引耶?

  

  [66] 「同」字下,原有「初廣前人執」五字,今移下。

  

  [67] 即「重料簡」。

  

  [68] 後、廣前法執。

  

  [69] 靈泰《抄》雲︰

  

  法體任持自性之勝用故。

  

  如理《義演》雲︰

  

  依人計我,故雲「人我」,我有主宰用故。主,有自在用;宰,有宰割用;亦計我,及作者、受者等用故。然「法我」者,謂依法體有執持自性等勝用,是有自在等用勝。今言「法我」,約自在義,不約宰義。以法我寬故。

  

  [70] 靈泰《抄》雲︰

  

  法中亦有迷于事,人中亦有迷人空理。應言「迷杌」喻法執,迷法空理;「迷人」喻人執,迷生空理。迷人,法執﹝所﹞起,喻若我執依法執起故。

  

  [71] 道邑《義蘊》雲︰

  

  有迷不必執,有執必是迷。以寬喻狹,于理無失。

  

  [72] 道邑《義蘊》雲︰

  

  喻取少分,不可全同,但取舍一心中行相非一,不爲境也。今言「行相」,非見、相分,當情行解相貌非一種故。

  

  [73] 智周《演秘》雲︰

  

  「雖」言,兼于得失,今取得也。

  

  [74] 真見道,及相見道後二心。

  

  [75] 如理《義演》雲︰

  

  意雲︰此等菩薩,多起法執,故雲「相似」。我執已伏或已斷,故更不起。前七地、有學、頓悟,容我、法二執間起,不同第八以去,法執有行、不行。若人空觀相續,法執現行;乃至七地滿心,伏盡;至十地滿心,方永斷除。若有學回心及頓悟菩薩,我執至七地滿心伏盡,至十地滿心斷種;第六識我見,第四地伏;第七我見,至七地終心伏不行也。

  

  [76] 智周《演秘》雲︰

  

  「以此爲證」者,以八地上法觀不恒,證上叁地而第七識得有法執。或以此論而爲證也。即此文雲「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77] 《瑜伽》卷七十八雲:

  

  世尊!此諸地中煩惱隨眠可有幾種?善男子!略有叁種︰一者、害伴隨眠:謂于前五地。何以故?善男子!諸不俱生現行煩惱是俱生煩惱現行助伴,彼于爾時永無複有。二者、羸劣﹝藏文作「stobs chuv ba」﹞隨眠:謂于第六第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叁者、微細隨眠:謂于八地以上。從此以去,一切煩惱不複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

  

  [78] 謂意以法執爲依。

  

  [79] 《樞要》卷下雲︰

  

  所知障中,縱不善,不覆二乘,名「無覆」;障菩薩,名「有覆」。又解︰不善心中,亦唯無記,與煩惱障,不相違也。

  

  問︰智障不障于二乘,即名「無覆」;惑障,不障于菩薩,應名「無覆」!

  

  答︰聲聞唯求一果,智障,故名「無覆」;菩薩雙求二果,惑障故非「無覆」。

  

  問︰智障,障菩薩,即唯名「有覆」;惑障,障叁乘,應非是不善!

  

  答︰智障,唯障真見,但名「有覆」;惑障,全處生死,故應不善,又自損損他故。

  

  [80] 如《佛地經論》卷七雲︰

  

  覆所知障無顛倒性,令不顯現,名所知障。

  

  又雲︰

  

  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爲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及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及無明等爲根本故。

  

  [81] 見本論卷十雲: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于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于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現起,地前暫伏,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八地以上,六識俱者不複現行。無論觀及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俱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

  

  [82] 第十門即「起滅或隱顯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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