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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三 二十三、能执根身证有赖耶▪P2

  ..续本文上一页卷五十六。

  

  [6] 《瑜伽》卷五十三云︰

  

  若识依执,名执受色。

  

  [7] 如本论《述记》卷十五云︰

  

  执受有二︰一、若识依执,名有执受。谓识所托,安危事同,即显依持而领受义。「领受义」者,谓以为境。二、以此为依,能生诸受。此义即显执令不坏、能生觉受。若据实理,生觉受者,唯是身根,以余四根──色、香、味、触不离身根,同聚一处,亦名觉受,体实非也。

  

  道邑《义蕴》云︰

  

  以声依第八,名为执受,不是此声能生觉受名执受也。

  

  灵泰《抄》云︰

  

  四大与五根同处相击着,遂生声;或能造五根之四大相击生声;或能造扶尘之四大相击生声。

  

  [8] 《俱舍论》卷二云︰

  

  十八界中,九无执受︰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八,及声,皆无执受﹝《顺正理论》卷四,于此中间别有文解其二句颂──前八界,及声,无执受,余二──云「颂中『及』言,具含二义︰一、显总集,谓八及声总无执受。二、显异门,谓余师说不离根声,亦有执受」﹞。所余九界,各通二门,谓有执受、无执受故。眼等五根住现在世,名有执受;过去、未来,名无执受。色、香、味、触住现在世,不离五根,名有执受;若住现在非不离根、过去、未来,名无执受。

  

  智周《演秘》云︰

  

  不说过、未,两无体故,名「非过、未」。

  

  [9] 智周《演秘》云︰

  

  由第七识有覆无记,非先业引,故现缘生,不名能执。

  

  [10] 《瑜伽》卷五十一「八证」中,第一「执受证五」第一因云︰

  

  谓阿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眼等转识,于现在世众缘为因,如说根、境及作意力故,诸转识生,乃至广说,是名初因。

  

  [11] 《瑜伽》卷五十一云:

  

  又六识身有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

  

  [12]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为:

  

  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是第三因。

  

  [13]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为:

  

  又六识身,各别依转,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不应道理。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是第四因。

  

  [14] 如本论卷三云︰

  

  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勿诸佛色身无执受故。

  

  [15]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为:

  

  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识于一时转,一时不转,余识亦尔。

  

  [16] 即先业引,及非善染。

  

  [17] 「明」字,灵泰《抄》牒释作「明」,余作「简」。

  

  [18] 「同」字,灵泰《抄》牒释作「同」,余作「因」。

  

  [19] 灵泰《抄》云︰

  

  此第二解也。谓第八识即由先业所引,不由现缘,若第七识,由现缘也。又第八识体非善染故,前七识是善染故也。

  

  [20] 初中又二︰一、出前二量,二、出后三量。此即初中初文。

  

  [21] 《略纂》卷二十五云︰

  

  其初因意者,诸小乘等中,不立本识,如经部师以六识持身。今意非此,谓从先业生者,能执持身;从现在缘生者,不能执持。此约长理,不约六识于一剎那,或起异熟心。破,如文可知。

  

  此中应立量云︰眼等转识非能执受;宗。现缘发故;因。如声等起;喻。

  

  又若有转救之云︰我眼识等中亦有异熟心从先业生,能执持,汝何故云眼等转识非能执持,而总遮我?

  

  今应破之,如下第三﹝种类不可得﹞因比量。

  

  若尔,下第三因,应不更破!

  

  此以彼救已为破故。后既有破,明知此中,但约长时相续道理破之,如前解释。此,第一因也。「因」言所以,即宗因等之因也,从此为名,故言「五因」。前总破六识讫。

  

  [22] 《略纂》云︰

  

  下因,别《疏》牒破。且《疏》「善不善性」破故,第二因。「又六识身善不善等可得是第二因」者,既欲破之,且遮别法有非执受,方能遮彼「善不善等」。设有计云:涅槃体能持有漏依止,今量云︰二种涅槃定非执受;宗。是无为故;因。犹如虚空;喻。

  

  此义既成,转破道谛,设有别计道谛能持。应立量云︰

  

  无漏善心不能执受有漏诸根;宗。

  

  此言为简大圆镜智能持自身,若但总言「无漏善心不能执受」,即有不定过。为如涅槃是无漏故,无漏善心不能执受?为如大圆镜智是无漏故,而能执受?避斯过故,故作此言。

  

  是无漏故;因。犹如涅槃;喻。

  

  此义既成,应须转破有漏善心。应立量云︰有漏善根应不执受有漏诸根;宗。以是善故;因。如彼善品;喻。

  

  虽破记性,无记之中有四无记,且除异熟在第三因。变化等三,今应别破。量云︰三无记心应非执受;宗。以间断故;因。犹如声电;喻。

  

  或因、喻云︰非异熟性故,如善恶心。此因亦善。前因,有异熟生心为不定过。

  

  今论云﹝疑「文」﹞:虽云「善不善性」,不言无记,既有「等」字,明别有破。虽复《疏》牒其六识中无记报心,此中有计以为执持,应破彼计;故第三因即遮此计。

  

  [23] 智周《演秘》云︰

  

  前第三因即「一类」也。此云「非真异熟」,便有间断,即非一类。故此云「非真异熟」者,即是辨前第三因也。

  

  《略纂》卷二十五云︰

  

  言六识中,虽有异熟,但一念生,或诸心间,前后一类异熟之性必不可得。前后一类异熟之性,无有变易,可能执持,是真异熟。今六识中异熟之心,但一念生,非无有间。既非一类,是异熟生,不得称言而能执受。

  

  应立量云︰六种转识非真异熟生;宗。有间断故;因。譬如风声等;喻。

  

  此量未明,应更别立之︰六种转识无覆无记异熟一类即不可得,不能执持身;宗。有间断义故;因。喻等同前。

  

  或应立量云︰六转识中异熟之心不能执受;宗。有间断故;因。如风声等;喻。其论云「异熟﹝种﹞类不可得」者,即是此中「有间断」之因言也。

  

  即彼逐难︰六识中异熟心,是异熟生非真异熟,不能执持者,汝宗何故不苦不乐受从异熟生?既异熟生,应非执受!

  

  述曰︰异熟生有二种︰一、从异熟种子生,二、从异熟相续生,第六识中,是异熟种子生,名假异熟,如眼根,非真异熟;其第八识是异熟相续生,前念、后念,皆异熟故。今前念、后念皆是异熟者,能执持,非六种识,故有异也。

  

  即以此文,一师言欲界有第六异熟心,一师云此乃遮计。又彼外计汝宗第七识应得能执持心,何劳第八者,应立量云︰我第七识不能执持身。非异熟性故。如六种转识等。

  

  [24] 见《摄论》卷一、两《释》卷三。

  

  [25] 见真谛译《摄论‧世亲释》卷三。

  

  [26] 玄奘译《摄论‧世亲释》卷三云︰

  

  其余诸识,各别故。

  

  真谛译云︰

  

  所余诸识,定别有依止。

  

  [27] 《略纂》卷二十五云︰

  

  又彼外计非一种识能持一切根,一一自识能持自根,今应破之,故第四因云「又六识身各别依」乃至「是第四因」。

  

  此中有二︰初、依计正破,二、纵计逐难。

  

  谓如眼识起时余耳等无识之根便应烂坏;宗。无能持识故;因,以小乘宗诸识不并生故。如死尸;喻。

  

  「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者,此牒计逐难。谓彼外计眼识起时,非但唯持眼根,亦能持余耳等之根。今设纵之,故云︰「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

  

  今立量云︰眼识必不能持耳等诸根;宗。识远离故;因。如他人识不能持自根等;如死尸等。

  

  亦有意,合立量云︰意识诸根应无执受;宗。识远离故;因。如死尸;喻。

  

  既难无执受已,应成非情摄,立量云︰无识诸根应非情摄;宗。无执受故;因。如死尸;喻。

  

  [28] 见《摄论》卷一、两《释》卷三。

  

  [29] 「不坚住」,真谛译为「不久坚住」。

  

  [30] 如《略纂》卷二十五云︰

  

  又眼等诸识起时应不递相执受;宗。所依别故;因。由如眼识起时不依诸根。

  

  此量有过,同喻所立不成过,如前所计身识持自根。

  

  设尔,应成数执过。故第五因应成数执过,其文可解。此中有量︰既有执受、不执受,不执受时应非情摄。无执受故。如死尸等。又可云︰六种转识应非执受。三性心间,非一类故。如声、火焰等。

  

  此亦有过。由上五因,六识执持,既非道理,故许第八能执持身。结文可知。

  

  [31] 三喻谓:「如声风等」、「如非择灭」、「如电光等」。

  

  [32] 灵泰《抄》云︰

  

  疏主显此唯识文胜。若读《瑜伽》诸论八证,若不见此论五因,彼人但知虚读。然旧五因比量即五个喻也,今者此论中文,有三个喻,三个喻,一一皆得通于五因而作比量也,即明论师智巧便也。

  

  [33] 智周《演秘》云︰

  

  经部师许色根等持种受熏,故色根等,对彼名正,不言他许色根。执受,对之名正,有部准此。又言通遮,亦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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