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卷五十六。
[6] 《瑜伽》卷五十叁雲︰
若識依執,名執受色。
[7] 如本論《述記》卷十五雲︰
執受有二︰一、若識依執,名有執受。謂識所托,安危事同,即顯依持而領受義。「領受義」者,謂以爲境。二、以此爲依,能生諸受。此義即顯執令不壞、能生覺受。若據實理,生覺受者,唯是身根,以余四根──色、香、味、觸不離身根,同聚一處,亦名覺受,體實非也。
道邑《義蘊》雲︰
以聲依第八,名爲執受,不是此聲能生覺受名執受也。
靈泰《抄》雲︰
四大與五根同處相擊著,遂生聲;或能造五根之四大相擊生聲;或能造扶塵之四大相擊生聲。
[8] 《俱舍論》卷二雲︰
十八界中,九無執受︰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八,及聲,皆無執受﹝《順正理論》卷四,于此中間別有文解其二句頌──前八界,及聲,無執受,余二──雲「頌中『及』言,具含二義︰一、顯總集,謂八及聲總無執受。二、顯異門,謂余師說不離根聲,亦有執受」﹞。所余九界,各通二門,謂有執受、無執受故。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現在非不離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
智周《演秘》雲︰
不說過、未,兩無體故,名「非過、未」。
[9] 智周《演秘》雲︰
由第七識有覆無記,非先業引,故現緣生,不名能執。
[10] 《瑜伽》卷五十一「八證」中,第一「執受證五」第一因雲︰
謂阿賴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爲因。眼等轉識,于現在世衆緣爲因,如說根、境及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說,是名初因。
[11] 《瑜伽》卷五十一雲:
又六識身有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
[12]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爲:
又六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攝類不可得,是第叁因。
[13]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爲:
又六識身,各別依轉,即彼所依,應有執受,余無執受,不應道理。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識遠離故,是第四因。
[14] 如本論卷叁雲︰
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身無執受故。
[15]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爲:
又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識于一時轉,一時不轉,余識亦爾。
[16] 即先業引,及非善染。
[17] 「明」字,靈泰《抄》牒釋作「明」,余作「簡」。
[18] 「同」字,靈泰《抄》牒釋作「同」,余作「因」。
[19] 靈泰《抄》雲︰
此第二解也。謂第八識即由先業所引,不由現緣,若第七識,由現緣也。又第八識體非善染故,前七識是善染故也。
[20] 初中又二︰一、出前二量,二、出後叁量。此即初中初文。
[21] 《略纂》卷二十五雲︰
其初因意者,諸小乘等中,不立本識,如經部師以六識持身。今意非此,謂從先業生者,能執持身;從現在緣生者,不能執持。此約長理,不約六識于一剎那,或起異熟心。破,如文可知。
此中應立量雲︰眼等轉識非能執受;宗。現緣發故;因。如聲等起;喻。
又若有轉救之雲︰我眼識等中亦有異熟心從先業生,能執持,汝何故雲眼等轉識非能執持,而總遮我?
今應破之,如下第叁﹝種類不可得﹞因比量。
若爾,下第叁因,應不更破!
此以彼救已爲破故。後既有破,明知此中,但約長時相續道理破之,如前解釋。此,第一因也。「因」言所以,即宗因等之因也,從此爲名,故言「五因」。前總破六識訖。
[22] 《略纂》雲︰
下因,別《疏》牒破。且《疏》「善不善性」破故,第二因。「又六識身善不善等可得是第二因」者,既欲破之,且遮別法有非執受,方能遮彼「善不善等」。設有計雲:涅槃體能持有漏依止,今量雲︰二種涅槃定非執受;宗。是無爲故;因。猶如虛空;喻。
此義既成,轉破道谛,設有別計道谛能持。應立量雲︰
無漏善心不能執受有漏諸根;宗。
此言爲簡大圓鏡智能持自身,若但總言「無漏善心不能執受」,即有不定過。爲如涅槃是無漏故,無漏善心不能執受?爲如大圓鏡智是無漏故,而能執受?避斯過故,故作此言。
是無漏故;因。猶如涅槃;喻。
此義既成,應須轉破有漏善心。應立量雲︰有漏善根應不執受有漏諸根;宗。以是善故;因。如彼善品;喻。
雖破記性,無記之中有四無記,且除異熟在第叁因。變化等叁,今應別破。量雲︰叁無記心應非執受;宗。以間斷故;因。猶如聲電;喻。
或因、喻雲︰非異熟性故,如善惡心。此因亦善。前因,有異熟生心爲不定過。
今論雲﹝疑「文」﹞:雖雲「善不善性」,不言無記,既有「等」字,明別有破。雖複《疏》牒其六識中無記報心,此中有計以爲執持,應破彼計;故第叁因即遮此計。
[23] 智周《演秘》雲︰
前第叁因即「一類」也。此雲「非真異熟」,便有間斷,即非一類。故此雲「非真異熟」者,即是辨前第叁因也。
《略纂》卷二十五雲︰
言六識中,雖有異熟,但一念生,或諸心間,前後一類異熟之性必不可得。前後一類異熟之性,無有變易,可能執持,是真異熟。今六識中異熟之心,但一念生,非無有間。既非一類,是異熟生,不得稱言而能執受。
應立量雲︰六種轉識非真異熟生;宗。有間斷故;因。譬如風聲等;喻。
此量未明,應更別立之︰六種轉識無覆無記異熟一類即不可得,不能執持身;宗。有間斷義故;因。喻等同前。
或應立量雲︰六轉識中異熟之心不能執受;宗。有間斷故;因。如風聲等;喻。其論雲「異熟﹝種﹞類不可得」者,即是此中「有間斷」之因言也。
即彼逐難︰六識中異熟心,是異熟生非真異熟,不能執持者,汝宗何故不苦不樂受從異熟生?既異熟生,應非執受!
述曰︰異熟生有二種︰一、從異熟種子生,二、從異熟相續生,第六識中,是異熟種子生,名假異熟,如眼根,非真異熟;其第八識是異熟相續生,前念、後念,皆異熟故。今前念、後念皆是異熟者,能執持,非六種識,故有異也。
即以此文,一師言欲界有第六異熟心,一師雲此乃遮計。又彼外計汝宗第七識應得能執持心,何勞第八者,應立量雲︰我第七識不能執持身。非異熟性故。如六種轉識等。
[24] 見《攝論》卷一、兩《釋》卷叁。
[25] 見真谛譯《攝論‧世親釋》卷叁。
[26] 玄奘譯《攝論‧世親釋》卷叁雲︰
其余諸識,各別故。
真谛譯雲︰
所余諸識,定別有依止。
[27] 《略纂》卷二十五雲︰
又彼外計非一種識能持一切根,一一自識能持自根,今應破之,故第四因雲「又六識身各別依」乃至「是第四因」。
此中有二︰初、依計正破,二、縱計逐難。
謂如眼識起時余耳等無識之根便應爛壞;宗。無能持識故;因,以小乘宗諸識不並生故。如死屍;喻。
「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者,此牒計逐難。謂彼外計眼識起時,非但唯持眼根,亦能持余耳等之根。今設縱之,故雲︰「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識遠離故。」
今立量雲︰眼識必不能持耳等諸根;宗。識遠離故;因。如他人識不能持自根等;如死屍等。
亦有意,合立量雲︰意識諸根應無執受;宗。識遠離故;因。如死屍;喻。
既難無執受已,應成非情攝,立量雲︰無識諸根應非情攝;宗。無執受故;因。如死屍;喻。
[28] 見《攝論》卷一、兩《釋》卷叁。
[29] 「不堅住」,真谛譯爲「不久堅住」。
[30] 如《略纂》卷二十五雲︰
又眼等諸識起時應不遞相執受;宗。所依別故;因。由如眼識起時不依諸根。
此量有過,同喻所立不成過,如前所計身識持自根。
設爾,應成數執過。故第五因應成數執過,其文可解。此中有量︰既有執受、不執受,不執受時應非情攝。無執受故。如死屍等。又可雲︰六種轉識應非執受。叁性心間,非一類故。如聲、火焰等。
此亦有過。由上五因,六識執持,既非道理,故許第八能執持身。結文可知。
[31] 叁喻謂:「如聲風等」、「如非擇滅」、「如電光等」。
[32] 靈泰《抄》雲︰
疏主顯此唯識文勝。若讀《瑜伽》諸論八證,若不見此論五因,彼人但知虛讀。然舊五因比量即五個喻也,今者此論中文,有叁個喻,叁個喻,一一皆得通于五因而作比量也,即明論師智巧便也。
[33] 智周《演秘》雲︰
經部師許色根等持種受熏,故色根等,對彼名正,不言他許色根。執受,對之名正,有部准此。又言通遮,亦爲不可。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二十叁、能執根身證有賴耶》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