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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三 十、第八相应心所亦无覆无记摄▪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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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枢要》第四师释难中,第七「彼释」讫。

  

  

  

  【论文】

  三‧九六 彼救非理。触等所缘,似种等相,后执受处,方应与识而相例故。

  

  

  

  【疏翼】

  第二第四师破中,第二十一、论主难。即《枢要》第四释难中,第八正难。于中有二︰一、「执受处」后方可例,二、显正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八】

  

  次二十一、论主难云。

  

  谓若是触等缘似种相,名「一切种」,即是第四、缘境之门[35]。在第三门「一切种」,后[36]「执受处」中,方应相例,如何于前[37]「一切种」中,乃例缘境?

  

  【疏翼】

  

  此《枢要》第八正难中,第一「执受处」后方可例。

  

  

  

  【论文】

  三‧九七 由此,前说一切种言,定目受熏能持种义。不尔,本颂有重言失。

  

  

  

  【疏翼】

  第二十一论主难中,第二显正义。

  

  

  

  【述记‧卷十八】

  

  此、显正义。

  

  由此理故,前句所说「一切种」言,定目本识有彼受熏能持种子义,不目缘种、似种等义,故不可以触等五数缘种为例。

  

  若不是说受熏、执种,名「一切种」尔者,本颂乃有重言之失。上解「一切种」,已言缘种,下解「执受」中,复言缘种故。

  

  若彼救言:缘种子者名一切种,「执受处」中说有根身,无重过者,理亦不然。

  

  世亲《摄论》[38]引《阿毗达磨经》[39]言︰执受有二︰一、五色根及根依处,二、相名分别习气[40]。种子可执,复是所缘;与身别明,此有何意?故所说非也。

  

  

  

  【论文】

  三‧九八 又彼所说「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咸「相例」者,定不成证。

  

  

  

  【疏翼】

  第二、第四师破中,第二十二、第三师伏问,及第二十三、论主复答。于中有三︰初、总非,次、正难。即《枢要》第四师释难中,第九「转问」。后、「申宗」,与《枢要》第四释难中第十合。此即第二十三、论主复答中,初文总非也。

  

  

  

  【述记‧卷十八】

  

  二十二、第三师问。

  

  若不如我所说义者,「亦如是」言,应有简别!以不许例持诸种故。

  

  次二十三、论主复答。

  

  此、总非也。

  

  

  

  【疏翼】

  

  此《枢要》第九「转问」中,第一总非。

  

  

  

  【论文】

  三‧九九 勿触等五,亦能了别,触等亦与触等相应。

  

  

  

  【疏翼】

  第二十三、论主复答中第二正难。即《枢要》第九「转问」中,第二正难。

  

  

  

  【述记‧卷十八】

  

  此下、正难。

  

  「了别」,唯是识行相故。上「勿」字流至此──「勿触等」五,「与触等相应」,以说本识、触等相应故。不尔,如何触等相例?

  

  

  

  【论文】

  三‧一○○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随其所应,非谓一切。

  

  

  

  【疏翼】

  第二十三、论主答中,第三申宗。即《枢要》第四师释难中,第十申宗。

  

  【述记‧卷十八】

  

  由此理故,故知颂中「亦如是」[41]言,随所应说。若前,若后,性相求故,应可例有随理无违,即便相例,非谓一切皆令例之。

  

  此例几门?

  

  即有六门。前第二师例同五门[42],今加断舍,随所应故。余不例者,准义可知。以随文便,中间相例,故亦可许例于舍位[43]。欲显初后皆有例法及非例法,故中间说触等相例。若最后句方例者,恐谓一切皆合例故。

  

  上来虽有多文,非是正明本识,例彼触等义门分别。

  

  

  

  【疏翼】

  

  以上第一二颂半﹝第二颂下半至第四颂﹞,第六段文十义门以外,五心所例心王门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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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谓第三颂。

  

  [2] 《枢要》卷中云︰

  

  下心所例王门心所例中,第一师不例异熟等者,应思一一不例所以,以义不同故。

  

  [3] 即无覆无记性。

  

  [4] 「三种境」,谓种子、内根身、外器界。

  

  [5] 「五」,谓五段文。

  

  [6] 《述记》卷十二云︰

  

  「不可知」者,即于所缘行相之内差别之义。既无别用,故非别门。若别开者,束五受门相应中摄,俱心所故。

  

  [7] 灵泰《抄》云︰

  

  此师即例五门︰一、异熟,二、所缘行相俱不可知。其所缘,即是第三门中缘三种境是,更无别体。其行相即是心王,了别为行相,故唯取「不可知」也。

  

  [8] 即「因果譬喻」、「伏断住次」两门。

  

  [9] 道邑《义蕴》云︰

  

  五心所中,举触为首,难余作意等亦尔。又此举行相为例,更以自相门例亦得。触虽不以摄持因果为自相,亦有三和之自相,俱自相故,亦可相例。又难受不与受俱,余心所不与受俱,并应为例。

  

  [10] 「行相」,谓本识行相。

  

  [11] 灵泰《抄》云︰

  

  此即返质外也。若触等余心所法既同舍受相应;若心所中受,则不与舍受﹝相应﹞。受不与受得相应,故返质外曰︰了别在于识,例触同了别;受不同舍受相应,受得与舍受相应?既受不得与舍受相应,故知不得例心王同了别也。

  

  智周《演秘》云︰

  

  触等虽复不自相应,然余四法亦即是彼王相应法,所以故得例相应门。﹝触等﹞行相与王无少交涉,先得相例。

  

  [12] 安慧则除「一切种」未确例,而确例舍受俱,又不确例执受处或所

  

  缘三境。

  

  灵泰《抄》叙难陀等七门云︰

  

  即一、异熟,二、一切种,三、不可知,四、执受处,五、触等相应门,六、舍受相应门,七、无覆无记门。

  

  [13] 灵泰《抄》云︰

  

  此文即说一部论意。若十师正义,则总合为一义以明;若邪宗、谬义,假作别师,是以多「有义」也。

  

  [14] 本论卷二云︰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

  

  [15] 《摄论》卷二、《摄论‧无性释》卷二。

  

  可熏具四性:坚住性、无记性、可熏性,与能熏共和合性。

  

  [16] 《摄论‧世亲释》云︰

  

  谓眼识熏习在贪欲中,不应道理。何以故?由彼贪欲依眼识故,不坚住故。

  

  《摄论‧无性释》云︰

  

  且此熏习不得住贪中,以贪依识故,贪系属识,识不依贪。非能依贪受所依熏,应正道理,是能熏故。「不坚住故」者,正遮贪欲是所熏性。

  

  此乃为所熏四义中第一「坚住性」之教证。亦涉及心王、心所何者受熏之义,可为此用。灵泰不解,谓「今此引来,疏主亦是烦琐」。

  

  [17] 道邑《义蕴》云︰

  

  此意说如第七识心王、心所同缘本识,第七心王能熏自相、见种,亦熏本识种子。心所但熏自相、见种,不熏本质之种。由所熏之处是一,故无六果之妨。此初解为不正也。

  

  [18] 「如本识不自熏」。

  

  [19] 谓缘彼见分心所。

  

  [20] 灵泰《抄》云︰

  

  如本识不自熏,要藉前七识熏。且如第七识缘第八识时,第七识心王心所合有十八﹝第七心王心所见分、相分,及增上所熏第八心王、心所见分﹞。此十八个心、心所同缘本识,一念之中熏成十八个本识种子。以后生现行之时,亦有顿生十八个识多果之妨。

  

  [21] 智周《演秘》云︰

  

  不可说言心王所熏而生本质,心所所熏而即不生。何所以者?王所六种,皆所熏故。「乍可论其本质影」者,能熏之识,乍可论其能熏心王于生本质,能熏心所生于影像。

  

  [22] 智周《演秘》云︰

  

  不得论其王所所熏,生于本质影像等异。

  

  [23] 灵泰《抄》云:

  

  此第二解。

  

  [24] 灵泰《抄》云︰

  

  此第三解,护法正义也。

  

  [25] 《摄论‧世亲释》释卷二中云︰

  

  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于后念。

  

  [26] 《摄论》卷一中原文:

  

  然此熏习,不住贪中,由彼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

  

  [27] 即云「理不应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芽故」。

  

  [28] 《成业论》云︰

  

  如何一一心、心所法,从二种子相续而生?不见芽等从种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缘生于一果,无从二种有一果生。

  

  [29] 《对法》卷八云︰

  

  于一生中,顿受一切所得异熟,无有过失。所以者何?若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身形最极柔软、所感苦具众多猛利,由此顿受种种大苦。

  

  [30] 如理《义演》云︰

  

  若约相分、本质,即有三十六种。如论言「则余五种便为无用」,则知依见分说,不约相分。

  

  灵泰《抄》云︰

  

  以第八见、相二分不自熏,所以于他相分中能熏成第八见、相分种。

  

  [31] 「诘」字,金陵本误作「语」。

  

  如理《义演》云︰

  

  我本难汝云︰果生,若从一种生者,则余五种为无用。今却难我云︰能熏多种共生一果者,即有多种共生一芽之妨。若一生,余不生,不生应无用!故云此难意乃是自违,而符我宗,不成难也。「答」以下,是解也。

  

  [32] 灵泰《抄》云︰

  

  量云︰汝初种子生时余种亦生。「熏习同时势力等故」。如初生种。难初生种。亦然。

  

  [33] 「摩醯首罗」,梵为「mahewvara」,即大自在天。

  

  [34] 即「谓触等五有似种相,名一切种」。

  

  [35] 谓即十义门中,第四缘三种境之门。

  

  [36] 即第四所缘门。

  

  [37] 谓第三因相门。

  

  [38] 《摄论‧无性释》卷一,及《摄论》卷一均引。

  

  [39] 该论即经所摄。

  

  [40] 《摄论》卷一初云︰

  

  何缘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执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体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诸根,由此执受,无有失坏,尽寿随转。又于相续正结生时,取彼生故,执受自体。

  

  《摄论‧世亲释》解第二「执受自体」云︰

  

  于相续正结生时,能摄受生。一期﹝藏文作「一切」﹞自体亦为此识之所摄受。由阿赖耶中,一期自体熏习住故﹝藏文作「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自体熏习安住故」﹞。彼体起故,说名「彼生」。受彼生故,名「取彼生」。由能取故,执受自体。

  

  《摄论‧无性释》云︰

  

  摄受彼故,名「正结生」,受彼生故,精血合故,非无阿赖耶识,而有执受一期﹝藏文作「一切」﹞自体。譬如室宅,院摄光明﹝藏文无此喻﹞,是一期﹝藏文作「一切」﹞自体习气所熏故。

  

  [41] 即第四颂中第二句后三字「亦如是」。

  

  [42] 安慧亦例同五门,例「舍受」,而未例三种境。

  

  [43] 道邑《义蕴》云︰

  

  问︰只言舍赖耶,何故不言舍触等?答︰此据离缚,心王离时,心所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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