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缘亲办体,种随于现收。为境引他疏,故非法处摄。
道邑《义蕴》云︰
难云︰种与现行非定异,种随现法收。现与种子非定殊,现应随种法处摄。
答︰有云︰种子因果俱是现,可随现法收。
若尔,现行因果俱是种,应当随种摄;若云亦有现行不能熏故,不可随种摄者,即彼伏种子不生于现,如何随现?又以因果俱现,故种随现;自类之种,因果俱种,复云何通?故知不可以因果俱现答也。应正解云︰现行易了别,种子随于现;种子相沉隐,不可现随种。
[224] 即极略、极迥、受所引、遍计所起四色。
[225] 如《瑜伽》卷五十四云︰
微细性略有三种︰一、损减微细性,二、种类微细性﹝藏文作「rav bźin cha phra ba bid」﹞,三、心自在转微细性。
[226] 道邑《义蕴》云︰
此第六不与五俱,强分别生,所缘根等,亦遍计摄。若定心等,虽亦犹缘根尘,此非遍计色摄。
[227] 智周《演秘》云︰
幽隐、显敞,名为暗、明。十处、法处,名为明暗者,义可断矣。
[228] 「十一切处观」,道邑《义蕴》云︰
即十遍处观也。谓观青、黄、赤、白、地、水、火、风,并空、识二也。
[229] 即是无法。
[230] 「假无为」,如虚空、择灭、非择灭。
[231] 智周《演秘》云︰
意说第六与五同缘。虽名分别,缘境有用。
[232] 此第一解。
[233] 第二解。
[234] 道邑《义蕴》云︰
第二解中,前之七识俱无实用,故难五识所变色等,应无碍用。
[235] 《成业论》中云︰
如何一一心、心所法从二种子相续而生?不见芽等从种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缘生于一果,无从二种有一果生。
道邑《义蕴》云︰
《瑜伽》释家既许触等与本识同,即不违前无质碍难。
问︰彼《﹝瑜伽﹞论》既说同识变,所变根种不能发识、生现行等,如何名变?答︰彼论且约依他相分从实种﹝生﹞,故说为实,不言所变亦能发也。
[236] 本论卷三云︰
触等依识,不自在故。如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有同识能持种子?又若触等亦能受熏,应一有情有六种体!若尔,果起,从何种生?理不应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芽故。……
此为第三解。
[237] 此第四解。
[238] 《瑜伽》卷七十八末同。
[239] 《佛地经论》卷六云:
化身亦名有心,亦名无心。有依他心、无自依心故。
[240] 本论卷十云︰
然变化身及他受用,虽无真实心及心所,而有化现心、心所法。无上觉者,神力难思,故能化现无形质法。若不尔者,云何如来现贪瞋等?久已断故;云何声闻及傍生等,知如来心?如来实心,等觉菩萨尚不知故;由此,经说化无量类皆令有心;又说如来成所作智化作三业;又说变化有依他心,依他实心相分现故。虽说变化无根、心等,而依余说,不依如来。又化色根,及心、心所法,无根等用,故不说有。
[241] 即真如。
[242] 《枢要》卷中云︰
「变无为等便无实用」等者,等取不相应法。无为「无实」,所等不相应「无用」,合而为文,非无为无用也。
有解︰真如未证「实」,假无为「无用」。二俱不缘,合而为文,故言「无实用」。
又解︰真如虽无实作用,今言「用」者,力用,即是真如离系之力。今言本识变为真如,不如本体,无实离系之力,名无实用,非无作用名无用也。此解为正。又设变影,心中亦无实用,所以不变。
[243] 即本卷。
[244] 本卷初云:
现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如非所缘,他聚摄故。同聚心所,亦非亲所缘,自体异故,如余非所取。
[245] 「他」,谓心所。
[246] 「此结前解」。
[247] 「结第二解」。
[248] 会后解中违。
[249] 道邑《义蕴》云︰
有漏位中,第七无用;六亦通用、无用。第六之中,比量无用;现可通有用、无用。现量之中五俱者,一向有用。定心通用、无用──缘色等有用,缘根、心等无用。报心通用、无用,理准可知。
智周《演秘》云︰
如第六意缘曾实境,熏成实种,后生实现。此虽比量分别变收,容有实用。第六现量,与五同缘,亦有实用。若定心缘十八界者,用通假实,如前应知。
[250] 或作月藏。
[251] 《瑜伽》卷五十三云:
当知此中就业增上所生诸色,说无色界无有诸色,非就胜定自在色说。何以故?由彼胜定于一切色皆得自在,诸定加行令现前故,当知此色名极微细定所生色。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九、广第八所缘行相》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