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緣親辦體,種隨于現收。爲境引他疏,故非法處攝。
道邑《義蘊》雲︰
難雲︰種與現行非定異,種隨現法收。現與種子非定殊,現應隨種法處攝。
答︰有雲︰種子因果俱是現,可隨現法收。
若爾,現行因果俱是種,應當隨種攝;若雲亦有現行不能熏故,不可隨種攝者,即彼伏種子不生于現,如何隨現?又以因果俱現,故種隨現;自類之種,因果俱種,複雲何通?故知不可以因果俱現答也。應正解雲︰現行易了別,種子隨于現;種子相沈隱,不可現隨種。
[224] 即極略、極迥、受所引、遍計所起四色。
[225] 如《瑜伽》卷五十四雲︰
微細性略有叁種︰一、損減微細性,二、種類微細性﹝藏文作「rav bźin cha phra ba bid」﹞,叁、心自在轉微細性。
[226] 道邑《義蘊》雲︰
此第六不與五俱,強分別生,所緣根等,亦遍計攝。若定心等,雖亦猶緣根塵,此非遍計色攝。
[227] 智周《演秘》雲︰
幽隱、顯敞,名爲暗、明。十處、法處,名爲明暗者,義可斷矣。
[228] 「十一切處觀」,道邑《義蘊》雲︰
即十遍處觀也。謂觀青、黃、赤、白、地、水、火、風,並空、識二也。
[229] 即是無法。
[230] 「假無爲」,如虛空、擇滅、非擇滅。
[231] 智周《演秘》雲︰
意說第六與五同緣。雖名分別,緣境有用。
[232] 此第一解。
[233] 第二解。
[234] 道邑《義蘊》雲︰
第二解中,前之七識俱無實用,故難五識所變色等,應無礙用。
[235] 《成業論》中雲︰
如何一一心、心所法從二種子相續而生?不見芽等從種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緣生于一果,無從二種有一果生。
道邑《義蘊》雲︰
《瑜伽》釋家既許觸等與本識同,即不違前無質礙難。
問︰彼《﹝瑜伽﹞論》既說同識變,所變根種不能發識、生現行等,如何名變?答︰彼論且約依他相分從實種﹝生﹞,故說爲實,不言所變亦能發也。
[236] 本論卷叁雲︰
觸等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有同識能持種子?又若觸等亦能受熏,應一有情有六種體!若爾,果起,從何種生?理不應言從六種起,未見多種生一芽故。……
此爲第叁解。
[237] 此第四解。
[238] 《瑜伽》卷七十八末同。
[239] 《佛地經論》卷六雲:
化身亦名有心,亦名無心。有依他心、無自依心故。
[240] 本論卷十雲︰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心所法。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法。若不爾者,雲何如來現貪瞋等?久已斷故;雲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知故;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叁業;又說變化有依他心,依他實心相分現故。雖說變化無根、心等,而依余說,不依如來。又化色根,及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241] 即真如。
[242] 《樞要》卷中雲︰
「變無爲等便無實用」等者,等取不相應法。無爲「無實」,所等不相應「無用」,合而爲文,非無爲無用也。
有解︰真如未證「實」,假無爲「無用」。二俱不緣,合而爲文,故言「無實用」。
又解︰真如雖無實作用,今言「用」者,力用,即是真如離系之力。今言本識變爲真如,不如本體,無實離系之力,名無實用,非無作用名無用也。此解爲正。又設變影,心中亦無實用,所以不變。
[243] 即本卷。
[244] 本卷初雲:
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緣緣,如非所緣,他聚攝故。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緣,自體異故,如余非所取。
[245] 「他」,謂心所。
[246] 「此結前解」。
[247] 「結第二解」。
[248] 會後解中違。
[249] 道邑《義蘊》雲︰
有漏位中,第七無用;六亦通用、無用。第六之中,比量無用;現可通有用、無用。現量之中五俱者,一向有用。定心通用、無用──緣色等有用,緣根、心等無用。報心通用、無用,理准可知。
智周《演秘》雲︰
如第六意緣曾實境,熏成實種,後生實現。此雖比量分別變收,容有實用。第六現量,與五同緣,亦有實用。若定心緣十八界者,用通假實,如前應知。
[250] 或作月藏。
[251] 《瑜伽》卷五十叁雲:
當知此中就業增上所生諸色,說無色界無有諸色,非就勝定自在色說。何以故?由彼勝定于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加行令現前故,當知此色名極微細定所生色。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九、廣第八所緣行相》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