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他处;若依后造,唯自地造,非他地造,唯以有漏能造有漏,唯以无漏能造无漏,唯以自处还造自处,皆唯自类,一切非他故。设有诸处,彰造不同,据理寻文,未逾此二。
有义:此造应总立三。亦有不依本质,定果得成造故。前初文说随所系定大种造者,此依依处大种所造。如依此处入彼定时,不仗本质,先定期心不变大种,彼所造色岂无大种?即随所依床座等物,或所依身大种所造,故应别立第三依处。虽无加行,然以理摄,即触处大。二大种中,初大种摄。
[206] 上已具引。
[207] 智周《演秘》云︰
通依定生,故通名果。
[208] 《瑜伽》卷九十八原作「业及业果」。
[209] 如本论卷十云︰
虽说变化无根、心等,而依余说,不依如来。又化色根、心、心所法,无根等用,故不说有。
[210] 道邑《义蕴》云︰
此释先立之所以。由离我执,心无高下,故千万亿共立毛端或「平等心」者,既定心故。由定果变身共立。
《瑜伽》卷五十四原文为:
「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经说︰有等心﹝藏文德格误作「无等心」﹞诸天曾于人中﹝藏文无「曾于人中」四字﹞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211] 「有」,谓有通力。
[212] 道邑《义蕴》云︰
色界兼有通,亦令二界天毛端互相见。
[213] 见《华严经入法界品》。
[214] 「舍利弗」,梵文为「wariputra」。
[215] 如《瑜伽》卷五十四云︰
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系定,即由此系大种所造。
[216] 「力」字,金陵本作「也」。
[217] 如《佛地经论》卷一云︰
若尔,菩萨五识不缘受用土耶?虽依彼力,自识变异,然相粗、妙,不相似故,非五境摄。
如来五识可不缘耶?佛缘识心,作用相似,假名五识,实非五识。恒在定故,余处宣说五识体是自性散乱,无有定故。
若尔,不从五根生耶?如来五根及色、声等,相同根境,假名五根及色等境。定心变故,实是法界自在生色。
若尔,四知﹝疑为「智」﹞应不同时!无有一时、一类,多识一身起故。
许亦何失?如实义者,如来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无,非是有漏、亦非无漏,非善、非恶、非无记,非蕴、处、界等法门所摄;但随所宜,种种异说。余处﹝《对法》﹞说言十八界中,十五有漏、八无记等,但就二乘异生等境粗相分别,不就诸佛诸大菩萨甚深境界。故余处说如来非实蕴、界、处摄。所有善等皆是示现,乃至广说。
《枢要》卷中以七门分别胜定果色。
其第一门云︰
一、凡圣起:如《对法抄》﹝《杂集论述记》卷五「三门分别」中,第一凡圣起门﹞色界通果,可通凡圣﹝如《瑜伽》卷五十四云「又此定色但是世间,有漏、无漏,由定而生,非出世间。由此定色有戏论行定为因故」。又云「『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经说有等心(藏文德格版误作「无等心」)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如三十三文﹝如云「又圣非圣二神境通有差别者,谓圣神通随所变事,随所化事,随所胜解,一切皆能如实成办,无有改异,堪任有用。非圣神通,不能如是,犹如幻化,唯可观见,不堪受用」﹞,若无色界毗钵舍那菩萨﹝藏文作「byav chub sems dpa” lhag mthov gis spyod pa/」﹞能缘三界及无漏。亦有定果色,泪下如雨,及宫殿香等故,未必要是声闻能变,非是地前故。皆通凡圣,皆能起之,有用、无用,故成差别,如三十三说。
其第二门云︰
第二依地者,此有二门︰一、能变依,二、所变依。能变之中通力,唯四定。如《唯识疏》﹝卷十六云「此在色界,亦通无色」﹞定力通无色。色界六地、无色四地,可然。余七方便,作用狭劣,欣厌上下,无胜力能,故不能变。或除方便初未至,亦无能故。
有义:非想行相微细暗昧,初近分地亦无广通,故亦不能。此上随所依,通有漏、无漏﹝以上为能变依﹞。所变依者,变色无色界,及与无漏,决定皆得,随能变故。于欲色界中,如身在下界,意引定果色,与上界色类相似及无漏者,欲界五识未必能观,名无见无对。下界第八所缘可尔,如天眼耳通扶根尘等,此类甚多。若有四禅少作欲界化,能引粗色似欲界者,为令欲界众生受用,即令五识第八所得皆欲界系。随意乐力起色界故,亦复无遮。三十三文云:圣神通变能令受用,成办所作故。
其第三门云︰
三、有漏无漏:凡夫所变,唯有漏,不能令用,唯令他见,如三十三说。圣者所变,通有漏、无漏。因五、第八见,皆唯有漏,相势同故,唯无记性。在果﹝位﹞,唯无漏善,自、他俱然。第六意变,自他俱通有漏无漏,通善无记,利、戏别故。然无色界及中间禅,唯是善性,无通果,唯定境,无记定不能变故。四静虑果,即通无记。此在七地以前二乘、异生,非八地等。
其第四门云︰
四、具境多少,不变根等:如《对法抄》﹝《杂集论述记》卷五「三门分别」中,第二境多少门﹞等。﹝《大乘义林章》卷十五〈胜定果色章〉第二十全同《对法抄》。如云「二、境多少者,五十三说胜定果色『于一切色皆得自在』。又《显扬论》第四卷初胜处(一、内有色想,外诸色观少若好,若恶,若劣,若胜,于彼诸色胜知、胜见,得如是想,名初胜处)云『若胜』,『若劣』者,谓净不净色、声、香、味、触之所摄色。由如是等诸诚证,故知此色若假、若实,有漏、无漏,皆具五识。九十八说变化不能为四事︰谓业果、心、心所,及根。故余一切,皆能变化。五十四说『胜定果色』、『当知唯有显色等相』、『于彼香等生因缺故及无用』者,此言意显︰异生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变起香、味等色;设复变之,无彼实用;非诸圣者。又有漏定势力微劣,唯能变起色、声、触三。香、味,无前加行因故,不能变起;设变无用,非无漏心。又二乘者不能变起香、味二种,非诸菩萨。又以欲界为本质者,具有五境。以上界色为本质者,无香、味二,上界地无种子所托二种因故。又变欲界,具有五种;变色界境,但唯有三。随有无故,设托变彼,亦无实用,本质无故。若定果色,不变香、味。《华严经》(〈入法界品〉)说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法华经》(〈法师功德品〉)云:持此经故,光音、遍净,乃至有顶初生退没,闻香悉(〈章〉有「能」字)知。彼界异熟,性(〈章〉作「先」)无香、味,若非定果,此是何香?非独变香,而不变味。故知定果通香、味等。《法华论》(末)云『(闻香知者,)此是知境,(以)鼻根知故』。诸根互用,不可说言。六十五(中)说威德定色『虽不与彼十有色处自相相应,然得似彼自性显现』。眼等五根既无根用,香、味二法,其用亦无。色、声、触三,有实用故。根为识依,所变之根识不依止,可无实用。香等不尔,其用宁无?香、味、色、触,其类同故。似根但是色等五摄。如前道理,已(〈章〉作「既」)广成立。故定果色,定具五境,香积佛饭,具五境故」﹞。
五、大种造性:如《对法抄》﹝卷五,已如上引﹞。
六、定通别:如《唯识疏》﹝卷十六,如上可知﹞。
七、界处所摄者,因中意识,第八所变之色,五识不得,定属法处。以境对根,及果对因,皆定尔故。能缘之根俱是意处、意界、意识界故。以果属因,定法界所摄故。不以影从质,五尘等摄。五不见故,亦得从质为名,名色、声、香、味、触等故。然有不依质而变,故不以影从质摄。若令五识得受用者,即通五外处,及法处摄,法处摄如前说。五境摄者,以境对根,离因说果故。若五识外境,以果从因,名胜定果色,亦法处摄。意俱八﹝〈章〉作「八俱」﹞境,相从亦尔。在佛果上五识、意识、第七、八所变实色者,从五识故,皆名五尘。不尔,佛果十八界,云何名无漏?《佛地》﹝卷一﹞、《唯识》﹝卷十﹞,广成立故;如散心五、八、意所变五尘,皆五尘故;佛果意识中,第七、八所变假色,如八胜处等,可唯法处。若五识等,亦五外境收。今唯于法处说胜定果色者,由在因中根本色故,多五不缘,自体微细,名无见无对。若神通等所变,许五见者,《显扬》第一胜定果色「所作成就」者﹝如云「三摩地所行境色云何?谓由下中上三摩地俱转相应心、心(所)法故,起彼所缘影像色性,及彼所作成就色性,是名法处所摄色」﹞,亦令他见,即非无见无对。非如散色,名无见无对,从本为名,非实无也。三十三云:凡夫神通定,犹令他见故,即依此义。
有说︰佛果无十五界。若不尔者,胜定果色应不法处!护法等解,约因位中,安慧许佛但说有处界,故唯法处说胜定果。不尔,如何《﹝集﹞论》言十八界种通有无漏,获常色故?前解为善。
[218] 「二」字,原作「三」。
[219] 《瑜伽》卷二原文:
又感成器世间业,此业决定能引劫住,不增不减。
[220] 《瑜伽》卷二︰
若有情数,时无决定。所以者何?由彼造作种种业故,或过一劫,或复减少,乃至一﹝藏文作「十」﹞岁。
[221] 「缘」,谓所缘。
[222] 堕法处色及定所行色。
[223] 智周《演秘》云︰
难云︰以因从于果,随现法界收,以境对于心,从识法界摄!答︰因…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九、广第八所缘行相》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