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共无明﹞、疑,集谛下四法谓二取、痴﹝不共无明﹞、疑,合二谛下十一随眠,为遍行因体,此十一法遍与自地自界五部诸法而为因故。身、边二见,唯无记性,而与五部不善为因,故通异性果也。俱有因得士用等果,士用果宽,故通异性,如《俱舍》﹝卷六﹞叙。
灵泰《抄》云︰
然遍行因既是烦恼,即唯不善性与不善性为因,如瞋与瞋为因。又不善性与有覆性为因,即如瞋等为身边见为因等;又有覆性与有覆性为因,即如身边见与后念身边见为因;又有覆与不善性为因,即如前念身边见与后念瞋等为因。
《大毗婆沙论》卷十九云︰
有染污色以见所断法为因,非一切染污色,乃至有染污识以见所断法为因,非一切染污识 。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三云︰
夫士用果,总有四种︰一、俱生士用果:谓俱有相应因同时展转果,及同时造作得者。二、无间士用果:谓等无间缘,及余邻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果:谓如异熟果,及如田夫春种秋收等。四、不生士用果:谓是择灭体不生也。
[56] 「自然」,即不假功用,梵文为「anabhoga」。
[57] 《俱舍论》卷六云︰
同类因者,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谓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五蕴相望,应知亦尔。
有余师说︰净无记蕴,五是色果,四非色因;有余师说︰五是四果,色非四因;有余师说︰色与四蕴相望,展转皆不为因。
普光《记》卷二十四解云︰
善染五蕴展转为因,更无异说。无记五蕴,四说不同︰
第一说︰展转为因,性类同故。
第二说︰五是色果,显色为五因,四非色因,显四﹝原作「因」,今依义改﹞不生色。此师意说四蕴胜故,非为色因,色蕴劣故,与四为因。
第三说︰五是四果,显四为五因。色非四因,显色不生四。此师意说四蕴势力强故,能为色因,色蕴势力劣故,非与四为因。
第四师说︰色与四蕴互不为因,俱是无记,劣﹝于﹞异类故。
诸论皆有四说,并无评家。
[58] 此句具意:与现行果法俱有、现在、共和合,方名种子。
[59] 谓第八具义多少门。
灵泰《抄》云︰
重明因﹝所有﹞相总有十门,种子之义当第八也。
问︰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种生。第七相分云何生﹝第﹞八﹝一切种子识﹞?答︰心相故,故能生心。
问︰所熏﹝第八见分﹞种,为一﹝相分种﹞,为二﹝相分种及第八见分种﹞?设尔,何失?若唯一种,云何生虑﹝第八识见分﹞、非虑﹝第七识相分﹞二耶?七相、八见,有差别故。若熏二种,能熏既一、种云何二?答︰虽能熏一,由有﹝亲所缘影像及疏所缘﹞本质,熏二,无失。余,难思择﹝如第八,名言熏习与善恶业总报一期异熟熏习,以及本有与新熏如何相资等﹞。
[60] 如《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谓阿赖耶识乃至﹝对﹞治生,外法种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如稻榖等,唯能引生稻榖等果。
又云︰
如是所说二种种子,谓外及内,应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种乃至果熟,为能生因;内种乃至寿量边际,为能生因。外种能引枯后相续;内种能引丧后尸骸;由引因故,多时续住。若二种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坏,果即应灭,应无少时相续住义。
[61] 《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谓外种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无性《释》卷二云「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依阿赖耶力所变现」﹞,胜义即是阿赖耶识。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种子故。
[62] 见《摄论》卷一。《摄论‧无性释》卷二解云︰
又外种子若稻榖等,或虽有种,而复失坏。若稊稗等或有不种,而复得生。云何内种非如外种?有作、不作,失、得过失。故次答言「过故成相违」,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同法故,名曰「相违」。
[63] 「天地、风、虚空」:藏文「天」及「虚空」只作「nam mkha”」。
[64] 「陂池」,藏文作「”bab chu」。
[65] 「不」字,《金藏》作「似」。
[66] 如是等类,有无量颂。
[67] 道邑《义蕴》云︰
其根种子第八变已,生现根时复变现根。
[68] 本论卷二原文为:
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办所生果,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69] 谓《摄论》卷一、两《释》卷二。
[70]《摄论‧无性释》卷二原文为:
如是外、内二种种子,俱为生因,及为引因。若外种子亲望于芽,为能生因;传望茎等,为能引因。阿赖耶识是内种子,亲望名、色,为能生因;传望六处,乃至老死,为能引因。生因,且尔,云何引因?为答此问,故说「枯丧由能引」言。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仓等麦等种子,不应久时相似相续。丧后尸骸如青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何者?才死,即应灭坏!云何譬如任运后灭?譬如射箭,放弦行力﹝藏文「”gor ba」﹞,为能生因;令箭离弦,不即堕落。弯弓行力,为箭引因,令箭前行,远有所至。非为放弦行力﹝藏文作「”gor ba」﹞,应即堕故。亦非动势展转相推。应不堕故﹝藏文无此三句﹞。既离弦力远有所至,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有诵「任运后灭故」者,彼直以理增益引因,非说﹝射箭﹞譬喻。所以者何?油烛都尽,不待外缘,灯焰任运后渐方灭,非初即灭。由此道理决定应有能引功力于今未尽;内法诸行亦应如是,有种势力展转能引令不断绝﹝藏文作「由此道理,可以比知,内法诸行非如先前继续增长,决定依于引力,以至都尽」﹞。
[71] 《摄论‧世亲释》卷二原文为:
如是所说二种种子,谓内及外,应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种乃至果熟,为能生因。外种能引枯后相续,内种能引丧后尸骸。由引因故,多时相续。若二种子唯有生因,此因既坏,果即应灭,应无少时相续住义。若谓剎那展转相续,前念为因,后念随转,是则后边不应都灭,由此决定应有引因。此二种子譬如放弦,弯弓为因,箭不堕落,远有所至。
[72] 即《摄论》卷一、两《释》卷二。
[73] 《对法》第四卷原文:
略摄支者,谓前所分别十二支,今复略摄为四︰谓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唯由如是四种支故,略摄一切因果生起法尽。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于果时有能生、所生。
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为起未来生故,于诸谛境无智为先,造诸行业,熏习在心故。
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由心习气力,能令当来名色等前后相依、次第生起种子得增长故。
能生支者,谓爱、取、有。由未永断欲等爱力,于欲等中爱乐。妙行、恶行差别为先,发起贪﹝与﹞欲,以有有取识故于命终位﹝如﹞将与异熟﹝果﹞,随顺贪﹝与﹞欲随一业习气现前有故。所生支者,谓生、老死。由如是﹝行相﹞业差别﹝即不同业﹞习气现前有故,随于一趣一生等差别众同分中,如先所引﹝「如先所引」藏文无﹞名色等异熟﹝藏文无「异熟」﹞生起故。「生、老死」言,为显依三有为相﹝藏文有「当可厌」﹞故。
[74] 《略纂》卷八云︰
本识是引果名色种随,名色是总六处种随,六处为依触种随,触为能生受种随。《唯识》﹝卷八﹞、《对法》﹝卷四﹞云此识等五,名为所引。无明、行,能引故,即此所引及能引,俱为引因。引生、老死,势疏远故。虽皆名引因,识等五种与生、老死,为因缘生故。
[75] 《瑜伽》卷十原文:
问︰几支是引因所摄?答︰从无明乃至受。
问︰几支是生因所摄?答︰从爱乃至有。
[76] 《枢要》卷中云︰
生引因中《瑜伽》﹝卷三十八﹞等云︰未润种子,名牵引因,已润种子,名生起因﹝如云「一切种子望后自果,名牵引因。所余诸缘为摄受因。即诸种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三性十因﹝随说、观待、牵引、摄受、生起、引发、定别、同事、相违、不相违﹞悉皆如是。果虽合为一,不论远近、正残、生引,其能生种,通业﹝异熟﹞及因缘──未润去果远,名引因;已润去果近,名生因。三性十因,即为三义。生引二因,并无性、天亲二﹝正残、内外﹞,合有五解︰﹝加未润、已润、﹞现、有、正残。能为生引,亦有内外果为生引。
[77] 灵泰《抄》云︰
若准道理,即生因为先,引因在后。若准《瑜伽论》等,引因为先,生因在后。且如无明、行,乃至触、受,皆是引因,去果远也。爱、取、有是生因,去果近故。则是引因在先,生因居后。今解不然,所望别也。无性立生因、引因,约已润生位说。在胎中业种,能生本识现行令起,业种望识,名生因;本识受生已,名色渐增,业种望名色,则名引因,以是远故。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六、种子六义》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