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二‧一九○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此中何法,名为种子?
【疏翼】
第一合解﹝第二﹞颂上后二句「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中,第二广分别。
【述记‧卷十三】
下[1]、第二广上三相[2]。于中有三︰初、发问,次、广释,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上来虽言能持法种、与法为种,仍未尽理分别种相,故今应说,先发论端。
【论文】
二‧一九一 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
【疏翼】
第二广上三相中,第二广释。于中分十。
【述记‧卷十三】
自[3]下、广释,初、出体等,以十门分别种子[4]。后第二[5]、辨熏习相。此出体也。
言「本识」者,显种所在。简经部师等色、心等持种。「亲生自果」,简异熟因──望所生果,非种子故;要望自品,能亲生故。「功能差别」,简现行七转识等──七[6]望所生种,虽是因缘,亦亲生果,是现法故,非名功能,故以功能,显种子相。
【论文】
二‧一九二 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
【疏翼】
第二广释中,第二、一异分别。文分为二︰一、立宗,二、举因。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三】
第二、一异分别。
种望所依,及所生果,为不一、不[7]异;此即立宗。
【论文】
二‧一九三 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疏翼】
第二一异分别门中,第二举因。
【述记‧卷十三】
何所以然?
本识是「体」,种子是「用」;种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应如是不一不异[8]。本识望种[9],四[10]出体中,摄相归性,故皆无记;种从[11]现行,望于本识,相用别论,故通三性;若即是一,不可说为有因果法、有体用法;若一向异,应榖麦等,能生豆等,以许因果一向异故。不尔,法灭,应方有用,以许体用一向异故。用体相似,气势必同,果因相似,功能状貌可相随顺,非一向异[12]。
然《瑜伽‧决择[13]分[14]》第五十一末[15]、五十二末广说。而彼但言种[16]望现法,即是此中,因望果义,非唯种子望本识义[17]。彼约因果门,此亦体用门。
【疏翼】
以上第二一异分别门讫。
【论文】
二‧一九四 虽非一异,而是实有,假法如无,非因缘故。
【疏翼】
第二广释中,第三假实分别。文分为三︰一、立种为实,二、安慧等难,三、护法反质。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三】
清辨等宗、譬喻师等──第三问答、辨假实门。
如生[18]望法非一异,即说生为假,种望于法非是一异,种子应非实!
生等假法,如龟毛等体是无法,非因缘故。种子望法即是因缘,故体实有。
问︰生等既如无,应非行蕴摄!
答︰依法施设故,故是行蕴收。然法非果,生[19]非是因,即于法上假施设故。亦有唯于现行等法或种上立,故例不同种子。非现行因果[20]差别故[21]。
【论文】
二‧一九五 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
【疏翼】
第三假实分别中,第二安慧等难。
【述记‧卷十三】
此、安慧难[22]。
问︰生等与法非因果,不可例同于种子者,此与诸法既非一异,有因果故,应如瓶等是假非实!瓶为假果体,色等为因故。
【论文】
二‧一九六 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
【疏翼】
第三假实分别中,第三护法反质。
【述记‧卷十三】
此、论主质。
如与诸法既非一异,应是假有,如种子故。真如是法性,与法不一异,如前已解[23],故得为喻。
此难清辨、安慧等。设彼救言︰真如亦假。不起故。如空华。许,则无真胜义谛;真胜义谛若许无者,约谁说有世俗谛耶?何有涅槃,而有[24]造修求成佛等?蕴、处、界等通真俗谛。真如唯真,名真胜义。
【疏翼】
以上第三假实分别讫。
【论文】
二‧一九七 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
【疏翼】
第二广释中,第四二谛分别。
【述记‧卷十三】
自下第四、二谛分别。
问︰真如非假,是胜义有,种亦应然,实有体故。
谓此种子,唯世俗谛说为实有[25],不同真如。真如,唯是胜义胜义[26];种子不然,非唯胜义,亦通世俗,道理世俗故[27]。今显异于胜义,故说唯依世俗,非不通胜义也[28]。
又依《瑜伽》等[29],胜义唯一非安立谛[30]。故种言唯俗[31],真唯胜义。据实,种子亦通胜义[32]。
又于俗谛中,可名实有。推入胜义,虚妄假法[33]。真如随在二谛,皆实,依诠胜义,亦是实故。若非安立,唯有一种,此即谛唯,不通真故。若立四胜义,此即实唯,胜义谛中假故。此助《瑜伽》会于此等,《瑜伽》并有诚[34]文同此[35]。此则通说一切有漏、无漏种子,义皆同故。
【论文】
二‧一九八 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
【疏翼】
第三广释中,第五四分分别。文分为二︰一、定唯相分,二、护法释理。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三】
第五、有漏种子依本识何分?即是四分分别门也。
此种虽依实[36]异熟识体,即是依于自体分也。亦非见分──见分一向缘前境故;是自体分,义用别故;非受熏故。此言种子依识自体,自体即是所受熏处[37],不可见分初受余熏种,后便依自体分住[38]。此论依附,即依自体,若据别摄,即相分摄,非见等摄。即是见分缘自证分差别功能以为相分,非是缘于自证分体。若不[39]尔,即无证自证分[40],又说见分但缘外故。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云︰
是一切种子所依体故,名为「一切种」。若离转识外,别有阿赖耶识者,为了知故,亦须说彼所缘及行相。以识无有所缘及无行相,不应道理故。虽不许彼无有所缘及无行相,然彼所缘及以行相,不可了知。何以故?谓阿赖耶识生起内执受、了别,及行相。不可知外器、了别二种。此中内执受者,谓遍计所执自性执着习气﹝《瑜伽》卷五十二云「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是名种子」﹞,及有依根色,及名。以彼所缘极微细故。
该论卷二解虚妄分别云︰
次前所说三种识变者,即是分别。谓以增益之义为行相,三界所有心、心所有法,说名分别。
道邑《义蕴》云︰
功能,既是相分所收,见分理无缘内之妨。
【论文】
二‧一九九 见分恒取此为境故。
【疏翼】
第五四分分别中,第二护法释理。
【述记‧卷十三】
何故不是自体分摄?此护法释。
见分恒缘,故是相分,即是识体,功能义分,故成相分。
真如亦是识之自体[41],应为相分?
真如是识实性摄故,既称无相,不同种子[42]。种子非是识实性故,故为相分;真如,但是识之性摄,体实无相。见分唯不缘识自体。
若护月师,今解无色界以无内身色,先厌色故,且说缘种,隐器色不论。《瑜伽》文,非尽理也[43]。若旧相传,护月师唯种依识见分而住;自证分缘,唯三分故。《瑜伽》五十一说:生无色者,第八唯缘内种子者,依自证分所缘境说[44]。
既尔,生无色不还圣者等,第八见分缘何为境?
必[45]不当生欲色界故[46],虽当不生,许通缘故,如下当辨[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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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字,《金藏》作「此」。
[2] 「三相」,即果相、因相、自相。
[3] 「自」字,《金藏》有,余无。
[4] 如理《义演》云︰
下广明种子相,隐事须广明。第一、约体分别,第二、一异分别,第三、假实分别,第四、二谛分别,第五、四分分别,第六、三性分别,第七、新熏本有分别,第八、具义多少分别,第九、双辨生引分别,第十、四缘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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