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第二」二字,《金藏》有,余无。
[6] 「七」字,《金藏》有,余无。
[7] 「不」字,《金藏》有,余无。
[8] 本论卷八云︰
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
[9] 即体望用。
[10] 「四」,谓体、用、因、果。
[11] 「种从」,《金藏》误作「从种」。
[12] 《摄论》卷一云︰
复次,阿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为别异住,为无别异﹝住﹞?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亦非不异,然阿赖耶识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藏文作「mthu」﹞差别,名一切种子识。
《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一切法种子是阿赖耶识功能﹝藏文作「nus pa」﹞差别。如法作用与诸法体非一非异,此亦复尔。若问彼等更互为异为不异者,如是问意,非为如理,由具有功能为因而起以假立故。不得容有如经部师思量谓能取义慧生起,与诸行相更互为异为不异,由此二均成过失故。云何耶?如缘所谓诸树,行相为一为多?且诸行相非是一性,由各自觉知众多性故,然亦非众多性,由非众多识生起,不超越一识实觉故。如是当知住阿赖耶识中习气,亦超越一异分别。﹝「若问」以下一段为汉译所无。﹞
《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若有异者,彼诸种子应分分﹝藏文作「yan lag thams cad」﹞别,阿赖耶识剎那灭义,亦不应成,有别异故。由善不善,熏习力故,种子应成善不善性,然许无记。若不异者,云何有多?此不应理,是故二说,俱有过失。……为避如前所说过失,故不定取异及不异。
[13] 「择」字,金陵本误作「释」。
[14] 「分」字,《金藏》有,余无。
[15] 依随转经部说,已如前引。
[16] 「种」字,金陵本、《续藏》误作「释」。
[17] 《瑜伽》卷五十二云:
复次,种子云何?非析﹝即非离﹞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此四字藏文无﹞。然即诸行如是种生﹝原误作「性」,藏文作「”du byed de ltar gyur pa」,「即诸行如是转变」﹞,如是等生﹝藏文作「byuv ba」﹞,如是安布﹝藏文作「gnas pa」,名为「种子」,亦名为「果」﹞,当知此中果与种子,不相杂乱。何以故?若望过去诸行﹝藏文还说望未来亦为果﹞,即此名果;若望未来诸行,即此名种子。如是若时,望彼名为种子,非于尔时,即名为果;若时,望彼名果,非于尔时,即名种子。是故当知种子与果不相杂乱,譬如榖麦等物所有芽茎叶等种子,于彼物中,磨捣分析求异种子,了不可得,亦非余处。然诸大种如是种生﹝藏文无「诸大种」。「种生」如上即「转变」义,汉译误「生」为「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即榖麦等物能为彼缘,令彼得生,说名种子。当知此中道理亦尔。
[18] 「生」,谓生相。
[19] 「生」,谓生相。
[20] 「因果」,《金藏》作「果因」。
[21] 道邑《义蕴》云︰
所生法不是果,能生之生﹝相﹞,非是因。或俱现行,或俱种子,故非因果。又生﹝相﹞等是假,本法是实,假实异故,非因果也。若萨婆多,生是实有,可望本法以为因果。
[22] 道邑《义蕴》云︰
安慧见、相二分﹝即能取所取﹞,是遍计所执,体非实物。种子既是﹝第八识﹞相分所收,便许非实,故作是难。
[23] 卷二前文云︰
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24] 「有」字,《金藏》作「所」。
[25] 本论《述记》卷三,说「四俗谛」中第二云︰
随事差别谛。谓蕴、界等,随彼彼事,立蕴等法。
说第三云︰
证得安立谛。谓苦、集等,由证得理,而安立故。
说「四胜义谛」中,本论卷九初云︰
一、 世间胜义:谓蕴、处、界等。二、道理胜义:谓苦等四谛。
灵泰谓除灭谛,均有种子。本论卷八末说三世俗中,即合依他起性
之第二「行世俗」。
[26] 即本论卷九说「四胜义谛」中第四云︰
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亦名「一实真如」、即《大乘庄严经论》所谓「二无真法界」﹞。此中「胜义」,依最后说,是最胜道所行义故。
本论《述记》卷三复云︰
体妙离言,已名「胜义」,过俗胜义,复名「胜义」。
[27] 《瑜伽》卷六十四,立「四种世俗」中第二种,合三世俗中「行世
俗」,合四俗谛中第二「随事差别谛」,及第三「证得安立谛」。
[28] 即指「世间胜义」。
[29] 「等」,取《瑜伽》卷六十四、《显扬》卷六。
[30] 如《瑜伽》卷六十四云:
由此谛义,不可安立。内所证故。
[31] 「俗」字,《金藏》无。
[32] 以是依他起性故。
[33] 本论卷八云︰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从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34] 「诚」字,《金藏》作「成」。
[35] 道邑《义蕴》云︰
《瑜伽》云种子世俗有者,彼论世俗谛中有四安立谛。胜义唯一真如,应名非安立谛。今种子唯在安立谛中,故言「谛唯」。云世俗谛,不通真故,若依此论种子唯实有者,此论依四胜义谛四世俗谛,即种子在世俗谛中,唯是实有。故言「实唯」。若推入胜义谛中,种子亦是假有,故疏主助《瑜伽》会此论也。若准《瑜伽》,种子,世俗。此言「实」者,俗中实收。
[36] 「实」字,《金藏》无。
[37] 道邑《义蕴》云︰
为护月师许种子依见分,自证能缘种,故今非之。不可以种依于见分。见分缘境,非种依故;又见分是自证分上能缘用故;又此见分不受熏故;由三义故,知种子不依见分。
[38] 灵泰、道邑均谓牒破护月师;智周谓「设遮余人见受熏也」。
[39] 「不」字,《金藏》无。
[40] 道邑《义蕴》云︰
若不是见分唯缘差别功能而言自体者,即不须立第四证自证分。何以然者?见分即是第三﹝自证分﹞果故。
[41] 「体」字,《金藏》作「体」,余作「证」。
[42] 本论卷八末云︰
「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实性,不异,此性应是无常。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
[43] 《瑜伽》卷五十一云︰
若在无色,唯有﹝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执受了别。
智周《演秘》云︰
无色见分缘下界器,《瑜伽》隐之,但言缘种。
[44] 灵泰《抄》云︰
护月师释《瑜伽》文也。
[45] 「必」字,《金藏》作「心」。
[46] 此句灵泰、如理,均谓护法难护月。而道邑则谓护月会释《瑜伽》
文,实为顺解自证分唯缘内种。
[47] 本论卷二末云︰
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由是,设生他方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故器世间将坏、初成,虽无有情,而亦现有。此说一切共受用者。
本论《述记》卷十六云︰
今此义言︰现虽无用,身若往彼,可得持身,故须变作。非谓现身即得持用,言可持用故。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一、解一切种义》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