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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一、解一切種義▪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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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二」二字,《金藏》有,余無。

  

  [6] 「七」字,《金藏》有,余無。

  

  [7] 「不」字,《金藏》有,余無。

  

  [8] 本論卷八雲︰

  

  謂心、心所及所變現,衆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

  

  [9] 即體望用。

  

  [10] 「四」,謂體、用、因、果。

  

  [11] 「種從」,《金藏》誤作「從種」。

  

  [12] 《攝論》卷一雲︰

  

  複次,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爲別異住,爲無別異﹝住﹞?非彼種子有別實物于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藏文作「mthu」﹞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一切法種子是阿賴耶識功能﹝藏文作「nus pa」﹞差別。如法作用與諸法體非一非異,此亦複爾。若問彼等更互爲異爲不異者,如是問意,非爲如理,由具有功能爲因而起以假立故。不得容有如經部師思量謂能取義慧生起,與諸行相更互爲異爲不異,由此二均成過失故。雲何耶?如緣所謂諸樹,行相爲一爲多?且諸行相非是一性,由各自覺知衆多性故,然亦非衆多性,由非衆多識生起,不超越一識實覺故。如是當知住阿賴耶識中習氣,亦超越一異分別。﹝「若問」以下一段爲漢譯所無。﹞

  

  《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若有異者,彼諸種子應分分﹝藏文作「yan lag thams cad」﹞別,阿賴耶識剎那滅義,亦不應成,有別異故。由善不善,熏習力故,種子應成善不善性,然許無記。若不異者,雲何有多?此不應理,是故二說,俱有過失。……爲避如前所說過失,故不定取異及不異。

  

  [13] 「擇」字,金陵本誤作「釋」。

  

  [14] 「分」字,《金藏》有,余無。

  

  [15] 依隨轉經部說,已如前引。

  

  [16] 「種」字,金陵本、《續藏》誤作「釋」。

  

  [17] 《瑜伽》卷五十二雲:

  

  複次,種子雲何?非析﹝即非離﹞諸行,別有實物,名爲種子,亦非余處﹝此四字藏文無﹞。然即諸行如是種生﹝原誤作「性」,藏文作「”du byed de ltar gyur pa」,「即諸行如是轉變」﹞,如是等生﹝藏文作「byuv ba」﹞,如是安布﹝藏文作「gnas pa」,名爲「種子」,亦名爲「果」﹞,當知此中果與種子,不相雜亂。何以故?若望過去諸行﹝藏文還說望未來亦爲果﹞,即此名果;若望未來諸行,即此名種子。如是若時,望彼名爲種子,非于爾時,即名爲果;若時,望彼名果,非于爾時,即名種子。是故當知種子與果不相雜亂,譬如榖麥等物所有芽莖葉等種子,于彼物中,磨搗分析求異種子,了不可得,亦非余處。然諸大種如是種生﹝藏文無「諸大種」。「種生」如上即「轉變」義,漢譯誤「生」爲「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即榖麥等物能爲彼緣,令彼得生,說名種子。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18] 「生」,謂生相。

  

  [19] 「生」,謂生相。

  

  [20] 「因果」,《金藏》作「果因」。

  

  [21] 道邑《義蘊》雲︰

  

  所生法不是果,能生之生﹝相﹞,非是因。或俱現行,或俱種子,故非因果。又生﹝相﹞等是假,本法是實,假實異故,非因果也。若薩婆多,生是實有,可望本法以爲因果。

  

  [22] 道邑《義蘊》雲︰

  

  安慧見、相二分﹝即能取所取﹞,是遍計所執,體非實物。種子既是﹝第八識﹞相分所收,便許非實,故作是難。

  

  [23] 卷二前文雲︰

  

  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24] 「有」字,《金藏》作「所」。

  

  [25] 本論《述記》卷叁,說「四俗谛」中第二雲︰

  

  隨事差別谛。謂蘊、界等,隨彼彼事,立蘊等法。

  

  說第叁雲︰

  

  證得安立谛。謂苦、集等,由證得理,而安立故。

  

  說「四勝義谛」中,本論卷九初雲︰

  

  一、 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谛。

  

  靈泰謂除滅谛,均有種子。本論卷八末說叁世俗中,即合依他起性

  

  之第二「行世俗」。

  

  [26] 即本論卷九說「四勝義谛」中第四雲︰

  

  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亦名「一實真如」、即《大乘莊嚴經論》所謂「二無真法界」﹞。此中「勝義」,依最後說,是最勝道所行義故。

  

  本論《述記》卷叁複雲︰

  

  體妙離言,已名「勝義」,過俗勝義,複名「勝義」。

  

  [27] 《瑜伽》卷六十四,立「四種世俗」中第二種,合叁世俗中「行世

  

  俗」,合四俗谛中第二「隨事差別谛」,及第叁「證得安立谛」。

  

  [28] 即指「世間勝義」。

  

  [29] 「等」,取《瑜伽》卷六十四、《顯揚》卷六。

  

  [30] 如《瑜伽》卷六十四雲:

  

  由此谛義,不可安立。內所證故。

  

  [31] 「俗」字,《金藏》無。

  

  [32] 以是依他起性故。

  

  [33] 本論卷八雲︰

  

  此中意說叁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謂心、心所及所變現,從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34] 「誠」字,《金藏》作「成」。

  

  [35] 道邑《義蘊》雲︰

  

  《瑜伽》雲種子世俗有者,彼論世俗谛中有四安立谛。勝義唯一真如,應名非安立谛。今種子唯在安立谛中,故言「谛唯」。雲世俗谛,不通真故,若依此論種子唯實有者,此論依四勝義谛四世俗谛,即種子在世俗谛中,唯是實有。故言「實唯」。若推入勝義谛中,種子亦是假有,故疏主助《瑜伽》會此論也。若准《瑜伽》,種子,世俗。此言「實」者,俗中實收。

  

  [36] 「實」字,《金藏》無。

  

  [37] 道邑《義蘊》雲︰

  

  爲護月師許種子依見分,自證能緣種,故今非之。不可以種依于見分。見分緣境,非種依故;又見分是自證分上能緣用故;又此見分不受熏故;由叁義故,知種子不依見分。

  

  [38] 靈泰、道邑均謂牒破護月師;智周謂「設遮余人見受熏也」。

  

  [39] 「不」字,《金藏》無。

  

  [40] 道邑《義蘊》雲︰

  

  若不是見分唯緣差別功能而言自體者,即不須立第四證自證分。何以然者?見分即是第叁﹝自證分﹞果故。

  

  [41] 「體」字,《金藏》作「體」,余作「證」。

  

  [42] 本論卷八末雲︰

  

  「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

  

  [43] 《瑜伽》卷五十一雲︰

  

  若在無色,唯有﹝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執受了別。

  

  智周《演秘》雲︰

  

  無色見分緣下界器,《瑜伽》隱之,但言緣種。

  

  [44] 靈泰《抄》雲︰

  

  護月師釋《瑜伽》文也。

  

  [45] 「必」字,《金藏》作「心」。

  

  [46] 此句靈泰、如理,均謂護法難護月。而道邑則謂護月會釋《瑜伽》

  

  文,實爲順解自證分唯緣內種。

  

  [47] 本論卷二末雲︰

  

  然所變土,本爲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變爲彼。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爲此土。故器世間將壞、初成,雖無有情,而亦現有。此說一切共受用者。

  

  本論《述記》卷十六雲︰

  

  今此義言︰現雖無用,身若往彼,可得持身,故須變作。非謂現身即得持用,言可持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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