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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二 三、破名句文身为实有▪P6

  ..续本文上一页为「便缮那」也。味,即是文。然此疏主引文意,增妙等为味,云味即是文者,不相当。彼处言「文义增妙」,即约如来灭后,诸阿罗汉结集三藏教法时,诸罗汉等若见佛经有不好实语处即改之。而就其好取结集者,善能缀绢﹝疑「贯」﹞其三藏文无错气味,名为文义增妙︰亦不约文能显义,名之为「味」也。

  

  盖文增文巧,故义得妙,有如盐能显味。

  

  [100] 「故」字,《金藏》有,余无。

  

  [101] 如僧伽跋摩译《杂心论》,真谛译《佛性论》等。

  

  [102] 「又」字,《金藏》误作「文」。

  

  [103] 「彼」字《对法》原无。

  

  [104] 「恶察罗」,梵文为「aksara」。「罗」字,《对法》原文误作「那」,

  

  今改。

  

  [105] 《对法》卷第二︰

  

  此复名「字」。无异转故。所以者何?如眼名眼,异此名外,更有照、了、导﹝藏文有「见」﹞等异名改转。由彼同显此想故﹝ 藏文作「de”i miv bid」﹞,非裒、壹﹝梵文为「a」、「i」﹞等字离裒、壹等差别外,更有差别能显此字,故无异转﹝ 藏文作「”gyur med」﹞,说名为字。无异转者,谓不流变。

  

  [106] 「钵陀」,梵文为「pada」。

  

  [107] 「播陀」,梵文为「pada」。

  

  [108] 《俱舍论》卷四、卷五:

  

  颂曰︰心不相应行︰得、非得﹝即「异生性」﹞、同分、无想二定、命、相、名身等类。

  

  [109] 《述记》原作「四」,今依《瑜伽》改。

  

  《瑜伽》五十二及五十三共有二十三种,无「不和合」。即有「流转、

  

  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

  

  [110] 《瑜伽》卷六,有二十四种,同卷三。

  

  [111] 「等」,即等取卷三,及大乘《百法明门论》。

  

  [112] 谓《显扬》卷一。

  

  [113] 「廿四」二字,《金藏》有,余无。

  

  [114] 《广五蕴论》有十四种。

  

  [115] 《对法》第二卷有二十三种,亦无「不和合」。

  

  [116] 「无」字,《金藏》有,余无。

  

  [117] 「异」字,《金藏》有,余无。

  

  [118] 见《枢要》卷中、《杂集论述记》卷九。

  

  [119] 如《枢要》云︰

  

  总十四不相应﹝《杂集》总二十三﹞。此虽说非得,诸论多说异生性﹝《杂述》不说「非得」﹞。今依共有,说十四种,以十门分别:一、有之所由﹝《杂集》无。彼有「情非情」﹞,二、废立﹝实即《杂集》「多少不同」﹞,三、聚依处﹝《杂集》「假实门」﹞,四、现种依﹝《杂集》摄于第三假实门中,彼并有「长养等流分别」﹞,五、有无漏,六、三性,七、见断等,八、五位,九、界系,十、地系﹝《杂集》界地合为一门,加「名体门」﹞。然依《对法》有二十三,除「不和合」,虽有「等」言,不别解释。《瑜伽》第三﹝仅列名﹞、五十六、《显扬》第一、《百法》等,立二十四。《五蕴》﹝《俱舍》﹞及此论,立十四。《显扬》﹝卷一﹞云︰「复有所﹝原作「诸」﹞余如是种类差别应知。」各依一义以立,实可说多。一、说﹝假﹞有所由:以起属主言论等,如《显扬》十八﹝《瑜伽》卷十六﹞说﹝如《显扬》云「当知心不相应行皆是假有。假有之性略有六种。云何为六?谓若事能起六种言论。何等名为六种言论?一、属主相应言论,二、远离此彼言论,三、众共施设言论,四、众法聚集言论,五、不遍一切言论,六、非常言论。属主相应言论者,谓诸言论配属于主,方解其相,非不属主。如言生时,此谁之生?观所属主,起此言论,所谓色之生,受想行识之生。非说『色』时,此谁之色待所属主起此言论。如生,如是住、异、无常等心不相应行类,如其所应尽当知,是名属主相应言论。若事能起如是言论,当知此是假相,远离此彼言论者,谓诸言论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此说名为远离此彼言论。若以此显此言论,此言论于实处起,亦于假相处起。若以彼显彼言论,此言论于实处起,亦于假相处起。若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言论,此言论一向于假相处起。云何以此显此言论于实相处起?如言『地之坚』。云何此复于假相处起?如言『石之圆』。如『地之坚』、『石之圆』,如是『水之湿』、『油之滴』(原作「滑」,今依《瑜伽》汉藏两译改)、『火之暖』、『毁之焰』、『风之动』、『飘之鼓』(藏文作「风之力」),亦尔。云何以彼显彼言论于实相处起?如言『眼之识』、『身之触』,如是等。云何此复于假相处起?如言佛救(《瑜伽》作「授」)、德友之食、饮(《瑜伽》并有「车乘」)、衣服、严具,如是等。云何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言论一向于假相处起?如『舍之门』、『舍之壁』、『瓮之口』、『瓮之腹』、『军之车』、『林之树』、『百之十』、『十之三』,如是等,是名远离此彼言论。众共施设言论者,谓六种相言说自体施设言论。六种相者,谓事相、应(《瑜伽》作「所」)识相、好等相、益等相、言说状相、邪行等相。事相者,谓若相识所取。应识相者,谓若相由作意故,能起于识。好等相者,谓若相触所取。益等相者,谓若相,受所取。言说状相者,谓若相,想所取。邪行等相者,谓若相,思所取。众法聚集言论者,谓于众多和合,安立自体。如于内色、受、想、行、识,说我等言论。于外色、香、味、触,安立差别说舍、瓮、军、林等言论。不遍一切言论者,谓诸言论有处随转,有处退还。如于舍,『舍』言唯随舍转;于村亭等,即便退还。于瓮,『瓮』言于余瓶器等即便退还。『军』言,于别男女等退还。『林』言于别树,根、茎、叶、华、果等,退还。非常言论者,当知四种因︰谓破坏故,不破坏故,加行故,转变故。破坏故者,如瓶坏已,『瓶』言舍,『瓦』等言生。不破坏故者,如种种药物共和合已,或丸,或散。种种药言舍,药物丸散等言生。加行故者,如于金段起诸加行,造环钏等异庄严具,尔对金段之言舍,异物环钏等言生。转变故者,如饮食等转变时,饮食等言舍,粪秽(藏文《瑜伽》作「粪便」)等言生。如是等类,应知非常言论。随于诸物发起如是六种言论,当知此物皆是假有( 藏文作「brda 」)。问︰诸心不相应行皆是假有,云何应知?答︰由二种过失故。一、因过失,二、体过失。因过失者,若言生是生因,能生生故,说名为生,是即无别果生可得。此生为谁能生因故,说之为生?若言生是生体,是即从他生故,不应说为能生。如是余心不相应行,如理应知」﹞。

  

  二、废立有别:即前次文﹝多少不同﹞是。

  

  三、辨聚法依处:依处有三︰一、心,二、心所,三、色。以有别依,有总依故,四类说之。有一唯依心种,谓命根。此据正义﹝《杂集论述记》卷九有会《显扬论》卷一依六处立命根文﹞。三唯依色立︰谓名、句、文身。亦依此土,非余佛土﹝《杂集论述记》说四,加「方」﹞。四依心、心所二法立︰谓二无心定及果、异生性﹝《杂集论述记》说五,加「命根」。并云「依心立者,皆依种子,不依现行」﹞。五十六云依「名灭分位,﹝建﹞立无想定」等故,唯依心、心所。六依三法︰谓得、众同分、四相。通依三种立﹝《杂集论述记》约二十三种,说「通依色心建立余十五种」﹞。

  

  四、辨现种依:五唯依种︰谓命根、二无心定,及果、异生性。三唯依现︰谓名、句、文。六通依现种︰谓得等﹝《杂集论述记》说「余通依色、心立者,通依现种」。又云「方者,此论下文云唯于色法非心等故。若依色种亦建立方,依心等亦应建立」﹞。

  

  五、有漏无漏:一唯无漏︰谓灭定。三唯有漏︰谓无想及果、异生性。十通二种,谓:得、同分、命根、名、句、文、四相﹝《杂集论述记》说「二十通有漏及无漏」﹞。佛等皆有故。

  

  六、辨三性:今四唯一性──二唯善︰谓无想、灭定。二唯无记︰谓异生性、无想异熟唯无覆﹝《杂集论述记》说异生性亦通不善﹞。四通二性──谓名、句、文、命根,四因唯无覆无记,果唯是善﹝《杂集论述记》说「方通无记及善,无漏是善故」﹞。六通三性──谓得、同分、四相﹝《杂集论述记》说「余十五种通三性」﹞。

  

  七、辨见断等三:一唯见断︰谓异生性。一唯不断︰谓灭定。二通见修断︰谓无想定及果。五十三说唯见所断,不生断故﹝如云「若学见迹,于卵、湿二生、北俱卢洲、无想天、若女、若扇搋迦、半择迦、无形、二形等生,及于后有若爱,若愿,所得非择灭,一向决定」﹞。五十七说善法修所断,断缘缚故﹝《略纂》卷三十一以忧根为例解云「忧根顺离欲,说为初二无漏根。(未知欲知根及已知根,各以信、勤、念、定、慧根、意、乐、喜、忧、舍根为体。)二无漏根体不断,相从说不断。虽无学身无,以体善法故,唯缘缚断;不是断体,忻求涅槃故」。《瑜伽》卷六十六云「谓一切善有漏法、一切无覆无记法,除先所说诸染污法余染污法,是名修道所断法」﹞。余十种﹝或如《杂集论述记》说余二十种「名身等三种,若有十八界,通不断。若无者,唯见、修断,以法处色亦有方故,不可为难」﹞。通见、修,及不断。

  

  八、五位:谓见﹝道﹞、修﹝道﹞等。二唯资粮︰谓无想定及果。十信﹝原作「住」,今依《了义灯》卷十八、《杂集论述记》卷九改﹞第六心方不退﹝《了义灯》卷十八云「十信第六,信心不退。于因果理,已生信解」﹞。即《优婆塞戒经》﹝卷一﹞说舍利弗六万劫修道尚退故﹝原文为「如舍利弗等六万劫中求菩提道所以退者,以其未得解脱分法」﹞。故前尚得起。《瑜伽论》﹝卷五十六﹞言非圣入﹝如云「补特伽罗者,在异生相续」﹞。又十住第七名不退心﹝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云「七者、菩萨闻说三宝三际有无心坚不转,名不退住」﹞。以后更不可起。一唯二位︰谓异生性在初二。一唯二位起︰谓灭定,非初三。回心,可尔﹝通五位﹞﹝《杂集论述记》说「灭定中有直往,有回心。回心通五位,直往非初三。(原作「二」)然入地以去有多文。如《楞伽》(唐译卷五)等。如《唯识》第七卷解」﹞。三唯四位,除见道︰谓名、句、文。七通五位︰谓得、同分、命根、四相﹝《杂集论述记》卷九对名句文等无文﹞。

  

  九、界系:二唯一界︰谓无想定及果。三通二界及非界︰谓名、句、文﹝《杂集论述记》合界地说「名、句、文,即语声差别,故唯欲、色二界──初定、欲地有。若思惟名(即「意言」),名言熏习等名通三界九地」﹞。一通三界︰谓异生性。一非三界︰谓灭定。七通三界及非系︰谓得、同分、命根,及四相。命根,五十七说不通无漏。不说佛故。

  

  十、九地:三唯一地︰谓二无心定及果。三通二地︰谓名等。三或五地。八通九地︰谓异生性及余七﹝《杂集论述记》说「方唯二界,下五地有,余十三,通三界九地有」﹞。

  

  [120] 《瑜伽》卷八十一,广说文义差别,如云︰

  

  复有五相︰一者、所诠相,二者、能诠相,三者、此二相应相,四者、执着相,五者、不执着相。

  

  所诠相者,谓相等五法。如﹝卷七十二﹞五事中已说。

  

  能诠相者,谓即于彼依止名等,为欲随说自性差别所有语言,应知此即是遍计所执自性相。此遍计所执自性,有差别名︰所谓亦名遍计所执,亦名和合所成,亦名所增益相,亦名虚妄分别,亦名言说所显,亦名文字加行,亦名唯有音声,亦名无有体相,如是等类差别应知。

  

  此二相应相者,谓所诠能诠更互相应﹝相属﹞,即是遍计所执自性执所依止。

  

  执着相者,谓诸愚夫无始时来相续流转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随眠。

  

  不执着相者,谓已见谛者如实了知遍计所执相,及彼习气解脱﹝ 藏文缺此一段文﹞。卷三十六解《转有经》显诸法离言自性颂云︰「谓于色等想法,建立色等法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名诠表随说色等想法,或说为色,或说为受,或说为想,广说乃至说为涅槃。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自性都无所有,亦无有余色等性法;而于其中,色等想法离言自性真实是有。当知即是胜义自性,亦是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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