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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四、总破九十六外道▪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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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

  

  一‧二五一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非一异执,同异一故。

  

  

  

  【疏翼】

  

  第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中,第二同前过失。

  

  

  

  【述记‧卷六】

  

  谓若言非一,同前异过;若言非异,同前一过也。

  

  【论文】

  

  一‧二五二 非一异言,为遮?为表?

  

  

  

  【疏翼】

  

  第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中,第三问定遮表。

  

  

  

  【述记‧卷六】

  

  彼若复言,不须别言。若非一,同前异破;别言若非异,同前一破;应一时言非一非异。此问定也。

  

  

  

  【论文】

  

  一‧二五三 若唯是表,应不双非。

  

  

  

  【疏翼】

  

  第四、表不双非。

  

  

  

  【述记‧卷六】

  

  双非,非表故。如云石女无儿无女。双无之言,无所表故[28]。

  

  

  

  【论文】

  

  一‧二五四 若但是遮,应无所执。

  

  

  

  【疏翼】

  

  第五、遮应无执。

  

  

  

  【述记‧卷六】

  

  量云︰汝应无所执。但遮他故。如言石女无儿女等。汝所执法,即是所表,云何言遮都无所表?无所表故,应无所执。以无执故,何所竞耶?

  

  

  

  【论文】

  

  一‧二五五 亦遮、亦表,应互相违。

  

  

  

  【疏翼】

  

  第六、遮表相违。

  

  

  

  【述记‧卷六】

  

  若遮时,无表故;若表时,无遮故;此二相违,如何言一?汝之表遮,应非体一。相相违故。如水火等。

  

  又此言「表」,即同第一。若言[29]「遮」者,即同第二[30]。

  

  【论文】

  

  一‧二五六 非表、非遮,应成戏论。

  

  

  

  【疏翼】

  

  第七、俱非成戏论。

  

  

  

  【述记‧卷六】

  

  何所名目?但是戏论,俱无所成。

  

  

  

  【论文】

  

  一‧二五七 又非一异,违世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

  

  

  

  【疏翼】

  

  第八、违世共知。

  

  【述记‧卷六】

  

  即违世间有一异物。谓青是一,与黄为异故。以双非故,即无有法,便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一异相违,非实有故,如何「非一异」?岂色与色「非一」,与声等「非异」[31]?

  

  

  

  【论文】

  

  一‧二五八 是故彼言,唯矫避过,诸有智者,勿谬许之。

  

  

  

  【疏翼】

  

  第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中,第九、总结非。

  

  

  

  【述记‧卷六末】

  

  总结非也。

  

  此唯矫诈,复苟避过。诸有智者勿谬许之,谓为中理[32]。

  

  

  

  【疏翼】

  

  以上别破外道中,第二总束九十六种为四句破讫。亦即初破计五段科文第三外道、小乘别问别破所取非有中,第一外道别问别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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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外无性,不作两重看。

  

  [2] 智周《演秘》云︰

  

  若论明言有及同异,不知此二是诸法性。

  

  [3] 智周《演秘》云︰

  

  准此论破有性不唯在于三德,故论﹝下文﹞结云︰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故知有性通二十五,二十五差异,即为同异。

  

  [4] 「自」字,《金藏》有,余无。

  

  [5] 谓五唯与量德。

  

  [6] 「一」字下,《金藏》衍「切」字。

  

  [7] 「五无」,谓未生无、已灭无、更互无、不会无、毕竟无。

  

  [8] 违比量、违自宗、违世间。

  

  [9] 除《义演》、《金藏》外,余衍「大」字。

  

  [10] 谓地、水、火,除风。

  

  [11] 智周《演秘》云︰

  

  其所说色,为如声等,非色性故,非是眼境?为如数等,非色性故,是眼境耶?

  

  [12] 「复」字,《金藏》作「后」。

  

  [13] 「许」字,《金藏》误作「计」。

  

  [14] 「尼犍子」,梵文为「nirgrantha」。

  

  [15] 「系」字下,《金藏》有「子」字。

  

  [16] 「有」字,《金藏》有,余无。

  

  [17] 「法」,谓有法。

  

  [18] 有法与有等性,有如别相与共相。共相可用为别相之根底,造成两

  

  重层次。

  

  [19] 「相」字下,《金藏》有「根」字,余无。

  

  [20] 「有」字,《金藏》作「即」。

  

  [21] 「法」字,《金藏》作「法」,余作「色」。

  

  [22] 「句」字,《金藏》有,余无。

  

  [23] 「返」字,《金藏》作「返」,余作「违」。

  

  [24] 「相」字,《金藏》有,余无。

  

  [25] 「相违」,《金藏》作「一异」。

  

  [26] 「一异」,《金藏》作「相违」。

  

  [27] 「阿时缚迦」,梵文为「ajivaka」。

  

  [28] 道邑《义蕴》云︰

  

  但言石女「无儿」,即知石女无女,何须更云「无女」?后「无女」言,无所表也。今言「非一」,即是表异。何须复言「非异」?后「非异」之言,无所表也。

  

  [29] 「言」字,《金藏》作「云」。

  

  [30] 智周《演秘》云︰

  

  第四计中,有四句破。表,同第一不双非难;遮,同第二无所执难。

  

  问︰且如大乘,一切色上有质碍性,此名「有性」;色法即有,非色法无,名「同异性」;此之二性与色等法,亦得名为亦一亦异,非一非异,还同外道,如何破他?答︰大乘宗义假名施设,非识外实。迷悟有别,由是悟故,四句皆是。若也迷者,四句皆非,故不同彼。

  

  问︰今以四句破彼外宗,大乘正义,何句所摄?答︰有义大乘非四句收。不可言故;无定性故。详曰︰若同外计,一句亦非。若依假诠,通有四句。而有何失?更互相望,得成四句。如前应悉。

  

  大乘法外不执有性与同异性,有质碍性对色等法,只是共相。自相、

  

  共相,想心所法等之依他起相分,非离自证分有。自相、共相相望

  

  亦不可说定一定异,如说定一定异,即是遍计所执。定执妄情正是

  

  所破。

  

  本论卷八云︰

  

  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

  

  [31] 亦即岂青与青「非一」,与黄等「非异」?

  

  [32] 「也」字,《金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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