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破二师果不越因中,第四合破顺世、胜论多分合故成粗救。
【述记‧卷六】
下子段第四、合破救义。
若彼遭难,复设救言:果色一一细分之时,即非是粗,多果色合故成粗者,今难之云︰即多父母因极微合时,足得成粗,及造成与色根为境,更用子果粗色何为?
彼执父母极微众多虽合,仍不成粗;果色不然,合即粗故。今主量云︰多父母极微合,应不成细。量[27]等粗果故。如粗果色。果色多合,应不成粗。量等极微故。如父母极微。彼说父母极微设和合时,亦非根之境,粗色相合,即成根之境。今令父母极微合成根之境,故言「足成根境」。
又立量云︰多极微合亦应成粗。许多合故。如粗果色。彼许多极微虽合,不成粗故也。多极微合,应成根境。许多合故。如粗果色。
【疏翼】
以上第一难所生之果不越于因量讫。即别破顺世外道大文有三中,第一破能生四大极微讫。
【论文】
一‧二三○ 既多分成,应非实有,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疏翼】
别破顺世外道大文有三中,第二破所生粗果色。
【述记‧卷六】
此下第二、破所生果,体是实有。
果既多分成粗,应非实有。多分成故。如军、林等。又汝所执前后相违︰前言果色子微一物虽合成[28]粗,仍量等彼一因之微。既被难已,云量德合。又复转言,量等二因微,乃至今言多分所成粗,元非一物,又多分成,复称实有。故是前后相违转执。
【疏翼】
以上别破顺世外道大文有三中,第二破所生果讫。
【论文】
一‧二三一 又果与因,俱有质碍,应不同处,如二极微。
【疏翼】
别破顺世外道大文有三中,第三合破极微及子微粗色。文分为四︰一、应不同处难,二、牒救、破救,三、得一分得一切难,四、进退不成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
自下大文第三、合破父母及子。
又粗果色与因极微俱有质碍,亦应不得同一处住。如二极微。二极微有碍,即不得同处;如何因果二色俱有质[29]碍,遂得同处?「同处」者,即相涉入义。谓所生果色涉入因极微中,故为此破。
上来意尔。此中比量虽非次第,如文具有。
量云︰粗果与因父母极微应不同处。许有碍故。如二极微。
【论文】
一‧二三二 若谓果因,体相受入,如沙受水,药入镕铜?
【疏翼】
第三合破极微及子微粗色中,第二牒救。
【述记‧卷六】
若彼救言因果相受入,如一沙受水、艺石之药入于镕铜,沙得水而不增,铜得药而不长。即[30]水入沙腹中,药入铜里;因极微得果色,因不增大;如沙受水等,故无违者。
牒彼计也。
【论文】
一‧二三三 谁许沙铜体受水药?或应离变,非一、非常?
【疏翼】
第三合破极微及子微粗色中,第二破救。
【述记‧卷六】
今破之云「谁许沙、铜体受水、药」?此即不许沙体受水,但入二沙中间空处,不入一沙体之中也。亦应果色入二极微中间空处,不入一极微之体中。谓药入铜,亦复如是,即是造金艺石是也。谓药于铜中安[31]变成金时,药但入铜之空隙处,非入极微之中。是此宗[32]义。
此显不入义,下就宗难︰若果色入因极微中,应如沙受水而离。谓水入沙中,二沙即相远,不是水微入沙之中。
一、量云︰汝宗水入沙,应离,非一。许水入中故。如二沙中间。二、或子微入父母极微腹中,亦应离,非一。许入中故。如水入沙。三、又二微相触,如粗物相击,体不相受,遂即离散。汝若[33]言果色入因极微之中,因极微体应离散。为果微所触故。如粗物相击。
又药入镕[34]铜,入其间隙,二极微不相入。虽居间隙,药令铜极微变为金者,量云︰果色设许入因极微之间,亦应变彼因极微异本。许入极微腹中故。如药变铜也。
故论言[35]「应离变」者,是也。水入沙而离,或相击而离;药入铜而变也。沙离,故「非一」;药变,故「非常」。汝极微亦应尔,「非一、非常」。如铜、沙等。
【论文】
一‧二三四 又粗果色,体若是一,得一分时,应得一切,彼此一故,彼应如此。
【疏翼】
第三合破极微及子微果色中,第三得一分得一切难。
【述记‧卷六】
此中《二十论》[36]言: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破卫世计,今亦同之。粗[37]果色是一,如得此一处、一分时,一切处、一切分亦应得。以「彼此一故,彼应如此」。论虽为比量,但举一边,亦应言此应如彼大乘以理,无实一物,乃至一极微亦无实一,是假立故,无不定失。今破实一也。
【论文】
一‧二三五 不许违理,许便违事,故彼所执,进退不成,但是随情虚妄计度。
【疏翼】
第三合破极微及子微中,第四进退不成难。
【述记‧卷六】
「不许违理」者,谓若不许得此即得彼,即违彼此是一体之比量理也。若许,便违世间之事。「进」随自宗一实而[38]得,违事,不成;「退」随他宗[39]不得,违理,不成。此即近结。若远结者,「进」从于他,便违自教;「退」随自教,有违理失。
故是所执进退不成。但是妄情所计度也,结归唯识。就破外道中,上来别破十三外道法讫。
【疏翼】
亦即第一别问别破外道中,第一合十三种外道为六破文,第六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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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百论释论》卷二云︰
顺世外道作如是言︰诸法及我,大种为性。四大种外,无别有物。即四大种和合为我,及身、心等内外诸法。现世是有,前后世无。有情数法如浮泡等,皆从现在众缘而生;非前世来,不往后世。身根和合安立差别为缘,发起男女等心受用所依,与我和合,令我体有男等相现。缘此我境,复起我见︰谓我是男、女,及非二。
[2] 「执」字,《金藏》无。
[3] 「执」字,《金藏》无。
[4] 「极微」二字,《金藏》有,余无。
[5] 「主」字,《金藏》有,余无。
[6] 「微」字,《金藏》作「征」。
[7] 「破能生」,《金藏》有,余无。
[8] 「法」字,《金藏》有,余无。
[9] 「上」字,《金藏》、金陵本无。
[10] 「越」字,《金藏》作「粗」。
[11] 「执」字,《金藏》作「救」。
[12] 「救」字,《金藏》无。
[13] 「根」字,《金藏》无。
[14] 「色果」,应作「果色」。
[15] 《胜宗十句义论》云︰
量云何?谓微体、大体、短体、长体、圆体等名量。
[16] 《胜宗十句义论》又云︰
微体者,谓以二微果为和合因缘,二体所生一实微诠缘因,是名微体。大体者,谓因多体、大体积集差别所生三微果等和合,一实大诠缘因是名大体。
[17] 《金藏》作「今」,余作「合」。
[18] 「色」字,《金藏》无。
[19] 「色果」,应作「果色」。
[20] 《金藏》作「处」,余作「文」。
[21] 《金藏》作「影显」,余作「显影」。
[22] 「极微」二字,《金藏》无。
[23] 「如所在因。父母极微」八字,《金藏》无。
[24] 智周《演秘》云︰
言「三微」者,第三子微。果即第七。第七之因,即名为「微」,不名为「极」。所以总言「如所在因」,故不别言如所在极微。极微之言,不通微故。极微、子微,皆得名为所在因也。
[25] 「色果」,应作「果色」。
[26] 二宗以前因、喻证成。
[27] 「量」字,《金藏》无。
[28] 「合成」二字,《金藏》有,余无。
[29] 「质」字,《金藏》有,余无。
[30] 「即」字,《金藏》作「合」。
[31] 「安」字,《金藏》误作「要」。
[32] 「此宗」,指大乘。
[33] 「若」字,《金藏》作「若」,余作「何」。
[34] 「镕」字,《金藏》无。
[35] 「言」字,《金藏》作「云」。
[36] 即《唯识二十论》第十一颂。
[37] 「粗」字,《金藏》有,余无。
[38] 「一实而」三字,《金藏》有,余无。
[39] 「宗」字,《金藏》有,余无。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三、破顺世外道极微实常》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