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这两种缘外,还有两种。第三是等无间缘。就是由于前一念的心理消灭,所以后一念的心理才能生。如同前边的人走一步,后边的人方能进一步。这前念是后一念的等无间缘。第四是所缘缘。就是能生识,而在识中又有他的相貌。在普通,说色是眼识的所缘缘,声是耳识的所缘缘等。但是佛教唯识宗对于这一缘另有很深奥的解释,于今且不谈了。
我们于今研究所以从缘生的道理:第一,所生的果是实在吗
第二,若是实在,是从缘中生出来的呢,还是从缘外生出来的。第三,能生果的众缘是实有的吗
第四,若是实有,这缘中原来是有果呢,是无果呢
这四种情状都不可能。因为根本缘就不是决定的。由于看见了果,然后推测到他所以生的原故,便指定某某是缘。可见得缘的决定是要先有果的。若是无有果,对于什么说缘呢
既然果先缘生,当然缘不能生果了。若是说缘不是缘,只是事物,譬如种子日光水土等对于生芽,并无所谓缘,种子只是种子,日光只是日光,那是缘尚且不能生果。那不是缘的,彼此既无关系,更不能生果了。再者,缘中若是原来有果,那缘便无用了。因为果已经有在那里了。缘中原来无果,那对谁说是缘呢
于今再详细将一种一种的缘来检查。因缘之中若是先有果,那便不是他能生果,因为果已经有了。因缘之中,若先无果,那便也不能生果,因为他与其余不是缘的相同了。因缘之中若是也有果也无果,那也不能生果,因为这叫作半有半无,就兼有上边有果无果二种错处。况且有无是相反的情形,不能在一缘中同时有相违反的事实。由此可见得因缘不能生果。
人的心理是前一念灭了后一念生。当前一念灭时,后一念是已生是未生
若是已生,便用不着他这次第缘。若是未生,对谁说是次第缘呢
再则,凡是有作为的事物,都是当时生当时灭的,所谓即生、即灭、刹那皆空的。那前一念有暂时的存在没有
若是没有,便不能成为次第缘;若是有,便不是有作为的生物了。那后一念心生时,前一念已经灭了。灭了的事物何以还能作缘呢
若是灭了还能作缘,便是常在,那便无有转变了。若是说正在灭时能作缘,那灭时是半灭半未灭,仍不出前边所说的范围。所以次第缘不能生果。
凡是能引生情识而情识上有他的相状的是所缘缘。但是佛教说一切真理非真理,乃至宇宙、人生、心物都是空而无想的。这理虽然现在来不及说,然而是极玄妙真实的。这空而无相的,如何能是有相的所缘缘呢
假使一切事物有实体,可以说这事有了便有那事。但是增上缘事物的本身也是要从众缘生起的,从众缘生的便无实体。无实体便不是实有。既然不是实有,如何说这事有了便有那事呢。如此便无增上缘。可见,四缘的理论是对那凡人执着心物或有或无的,所以佛教说四缘生。说四缘生正是显假名不生。
因缘之中求果不可得,如何说果从四缘生
四缘中无果而有果生,如何不从不是缘的生呢
果是从众缘生,但是众缘在果未生时不是缘,在果已生后也不是缘,众缘便无自体。无自实体便是无有。无有的事物如何能生果呢
以上三问都不能回答。可见得果不从众缘生。是缘的事物既然无有,那不是缘的事物当然也没有了。所以果也不能从不是缘生。既然不从是缘生,又不从不是缘生,便是无有果。果既然无有,当然也无所谓是缘不是缘也。这便是一切不生的道理。
于今再谈万物相续的消逝是如何消逝的。万物的消逝是由于原来已经消逝而消逝呢,还是由于原来未曾消逝而消逝呢,还是在正消逝的时间中消逝呢
若是本来已经消逝,便不能再消逝了,因为是已经消逝了。若是本来未曾消逝,便也不能消逝,因为是无有消逝的可能。正在消逝的时间就是半逝半未逝,仍然不出乎上边两种理,所以也不能消逝。
在前边三时之中,普通都是以为消逝的时间中有消逝。因为凡是有作用的地方,便有消逝,而作用正由于消逝的时间,可见得消逝的时间中有消逝。这种理论有许多错误。第一,消逝是一件事,时间又是一事;时间并不含有消逝的意义。由于消逝的事实然后说消逝的时间。若是离了消逝的事实,便无有消逝的时间了。消逝的时间既然无实体,如何能说消逝的时间中有消逝呢
第二,若说决定是消逝的时间中有消逝,便是消逝的时间与消逝的事实是同时对立而各不相因的。如同牛的两角。事实上是不如此的。第三,若是消逝的时间中有消逝,岂不是有两个消逝的事实了吗
一是由于消逝而有消逝的时间,二是消逝的时间中有消逝。第四,若是有两个消逝的事实,便是有两个消逝的个体了。一件事物而同时要有两个消逝的事实,两个消逝的个体,这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得消逝的事实是在任何处觅不得的。
若说是有消逝的个体,也不然。第一,离了消逝的个体便无有消逝的事实。消逝的事实既然不可得,如何说有消逝的个体呢
第二,那消逝的个体是已经消逝而后消逝呢,是未消逝而后消逝呢
两者都不可能。除了这两种之外又别无第三种。第三,若是说有消逝的个体运用消逝的事实,这也不然。若是离了消逝的个体有消逝的事实,方可以说消逝的个体运用消逝的事实,但是离了消逝的事实便无有消逝的个体了。第四,若是消逝的个体运用消逝的事实,岂不是有两个消逝的事实了吗
一是由于消逝的事实成立消逝的个体,二是由消逝的个体再运用消逝的事实。第五,若是消逝的个体能用消逝的事实,便是消逝的个体与消逝的事实同时对立而各不相因的。并且先有消逝的个体而后有消逝的事实,也是与实情不相符的。
再说消逝的起端在何处
未消逝中不能有消逝的发端,因为是不消逝。已消逝中不能有消逝的发端,因为是已消逝。消逝的时间中无有消逝的发端,因为是半消逝半未消逝。再者,未有消逝的发端,当然无有消逝的时间及已经消逝,而只有未消逝。又在消逝的时间及已经消逝中,也不能有消逝的发端。这未消逝就是未曾发生消逝。既然未有消逝的发端。当然也无消逝的事实及消逝的个体。如此,这已消逝未消逝及消逝的时间都是不可得的。
若是说消逝由于有存在的事实及存在的个体,这也不然。这存在的消逝的个体能存在呢,还是不消逝的个体能存在呢
消逝的个体不能存在,因为未停止消逝,而消逝是与存在相反的。那不消逝的也不能存在,因为消逝的事实,息灭了方说存在,若是本来无消逝,当然也无所谓存在了。离了消逝及不消逝之外更无第三种可以存在的了。若是说消逝的个体能存在,这也不然。因为离了消逝的事实便无消逝的个体。消逝的个体既然在消逝的状态中,如何能存在
这存在与消逝是相反的呀。况且消逝的个体能存在,是在消逝的时间中存在呢,是在未消逝中存在呢,是在已消逝中存在呢
三处都不能存在。所以无有消逝,也无有存在。如此也无流行也无止息。那前章所说无明缘行乃至老死,便是流行;无明灭则行灭等等,便是止息。所以《心经》中说:“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了。”
再说消逝的事实与消逝的个体是一个呢,还是不是一个呢
若是一个,这因缘的道理便错乱了。由于消逝的事实方有消逝的个体,由于消逝的个体方有消逝的事实。在相待之中这消逝的个体是常在的,消逝的事实是无常的。若是二者是一个,便应当全是常或全是无常了。若是二者不是一个,便是二者各自独立。有消逝的个体未必有消逝的事实,或是有消逝的事实未必有消逝的个体。这都是与实情不符的而且不可能的。由此可见,消逝的个体与消逝的事实是由一种事实而成立、或是由于两个事实而成立,都是不可能的。除此以外别无第三种可以成立的事实。可见得无有消逝的事实也无消逝的个体。
假定由于某一种消逝的事实而后证明这消逝的个体,这消逝的个体便不能用这某一消逝的事实。因为未有这消逝的事实的时候,无有消逝的个体,也无有消逝的时间及已消逝和未消逝,而这消逝的个体又必须要由消逝的事实而后成立,岂不是二者永无成立之可能了。假定由于某一消逝的事实而后证明这消逝的个体,这消逝的个体便不能用另一消逝的事实,因为一个体之中,不能有两个消逝的事实。若是本来实有消逝的个体,岂不是这消逝的个体不由于消逝的事实而成立,便是与这未消逝、已消逝、消逝的时间都无关系了。若是本来实无消逝的个体,只是由于消逝的事实而后有;那在先未有消逝的事实时候,什么个体能用这未消逝、已消逝及消逝的时间呢
若是先实有消逝的事实,不由于消逝的个体而成,这事实的未消逝、已消逝及消逝的时间岂不是与消逝的个体永无关系了吗
若是本来实无消逝的事实,那消逝的个体有什么作用呢
由此可见,根据消逝的事实而说有消逝的个体,根据消逝的个体说消逝的事实,根据此二者说消逝的趣向,都不能说一定有,也不能说一定无,只是一些假定的名字,如同影子相似而已。
《佛教两大定律》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