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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兩大定律▪P2

  ..續本文上一頁這兩種緣外,還有兩種。第叁是等無間緣。就是由于前一念的心理消滅,所以後一念的心理才能生。如同前邊的人走一步,後邊的人方能進一步。這前念是後一念的等無間緣。第四是所緣緣。就是能生識,而在識中又有他的相貌。在普通,說色是眼識的所緣緣,聲是耳識的所緣緣等。但是佛教唯識宗對于這一緣另有很深奧的解釋,于今且不談了。

  我們于今研究所以從緣生的道理:第一,所生的果是實在嗎

  第二,若是實在,是從緣中生出來的呢,還是從緣外生出來的。第叁,能生果的衆緣是實有的嗎

  第四,若是實有,這緣中原來是有果呢,是無果呢

  這四種情狀都不可能。因爲根本緣就不是決定的。由于看見了果,然後推測到他所以生的原故,便指定某某是緣。可見得緣的決定是要先有果的。若是無有果,對于什麼說緣呢

  既然果先緣生,當然緣不能生果了。若是說緣不是緣,只是事物,譬如種子日光水土等對于生芽,並無所謂緣,種子只是種子,日光只是日光,那是緣尚且不能生果。那不是緣的,彼此既無關系,更不能生果了。再者,緣中若是原來有果,那緣便無用了。因爲果已經有在那裏了。緣中原來無果,那對誰說是緣呢

  

  于今再詳細將一種一種的緣來檢查。因緣之中若是先有果,那便不是他能生果,因爲果已經有了。因緣之中,若先無果,那便也不能生果,因爲他與其余不是緣的相同了。因緣之中若是也有果也無果,那也不能生果,因爲這叫作半有半無,就兼有上邊有果無果二種錯處。況且有無是相反的情形,不能在一緣中同時有相違反的事實。由此可見得因緣不能生果。

  人的心理是前一念滅了後一念生。當前一念滅時,後一念是已生是未生

  若是已生,便用不著他這次第緣。若是未生,對誰說是次第緣呢

  再則,凡是有作爲的事物,都是當時生當時滅的,所謂即生、即滅、刹那皆空的。那前一念有暫時的存在沒有

  若是沒有,便不能成爲次第緣;若是有,便不是有作爲的生物了。那後一念心生時,前一念已經滅了。滅了的事物何以還能作緣呢

  若是滅了還能作緣,便是常在,那便無有轉變了。若是說正在滅時能作緣,那滅時是半滅半未滅,仍不出前邊所說的範圍。所以次第緣不能生果。

  凡是能引生情識而情識上有他的相狀的是所緣緣。但是佛教說一切真理非真理,乃至宇宙、人生、心物都是空而無想的。這理雖然現在來不及說,然而是極玄妙真實的。這空而無相的,如何能是有相的所緣緣呢

  

  假使一切事物有實體,可以說這事有了便有那事。但是增上緣事物的本身也是要從衆緣生起的,從衆緣生的便無實體。無實體便不是實有。既然不是實有,如何說這事有了便有那事呢。如此便無增上緣。可見,四緣的理論是對那凡人執著心物或有或無的,所以佛教說四緣生。說四緣生正是顯假名不生。

  因緣之中求果不可得,如何說果從四緣生

  四緣中無果而有果生,如何不從不是緣的生呢

  果是從衆緣生,但是衆緣在果未生時不是緣,在果已生後也不是緣,衆緣便無自體。無自實體便是無有。無有的事物如何能生果呢

  以上叁問都不能回答。可見得果不從衆緣生。是緣的事物既然無有,那不是緣的事物當然也沒有了。所以果也不能從不是緣生。既然不從是緣生,又不從不是緣生,便是無有果。果既然無有,當然也無所謂是緣不是緣也。這便是一切不生的道理。

  于今再談萬物相續的消逝是如何消逝的。萬物的消逝是由于原來已經消逝而消逝呢,還是由于原來未曾消逝而消逝呢,還是在正消逝的時間中消逝呢

  若是本來已經消逝,便不能再消逝了,因爲是已經消逝了。若是本來未曾消逝,便也不能消逝,因爲是無有消逝的可能。正在消逝的時間就是半逝半未逝,仍然不出乎上邊兩種理,所以也不能消逝。

  在前邊叁時之中,普通都是以爲消逝的時間中有消逝。因爲凡是有作用的地方,便有消逝,而作用正由于消逝的時間,可見得消逝的時間中有消逝。這種理論有許多錯誤。第一,消逝是一件事,時間又是一事;時間並不含有消逝的意義。由于消逝的事實然後說消逝的時間。若是離了消逝的事實,便無有消逝的時間了。消逝的時間既然無實體,如何能說消逝的時間中有消逝呢

  第二,若說決定是消逝的時間中有消逝,便是消逝的時間與消逝的事實是同時對立而各不相因的。如同牛的兩角。事實上是不如此的。第叁,若是消逝的時間中有消逝,豈不是有兩個消逝的事實了嗎

  一是由于消逝而有消逝的時間,二是消逝的時間中有消逝。第四,若是有兩個消逝的事實,便是有兩個消逝的個體了。一件事物而同時要有兩個消逝的事實,兩個消逝的個體,這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見得消逝的事實是在任何處覓不得的。

  若說是有消逝的個體,也不然。第一,離了消逝的個體便無有消逝的事實。消逝的事實既然不可得,如何說有消逝的個體呢

  第二,那消逝的個體是已經消逝而後消逝呢,是未消逝而後消逝呢

  兩者都不可能。除了這兩種之外又別無第叁種。第叁,若是說有消逝的個體運用消逝的事實,這也不然。若是離了消逝的個體有消逝的事實,方可以說消逝的個體運用消逝的事實,但是離了消逝的事實便無有消逝的個體了。第四,若是消逝的個體運用消逝的事實,豈不是有兩個消逝的事實了嗎

  一是由于消逝的事實成立消逝的個體,二是由消逝的個體再運用消逝的事實。第五,若是消逝的個體能用消逝的事實,便是消逝的個體與消逝的事實同時對立而各不相因的。並且先有消逝的個體而後有消逝的事實,也是與實情不相符的。

  再說消逝的起端在何處

  未消逝中不能有消逝的發端,因爲是不消逝。已消逝中不能有消逝的發端,因爲是已消逝。消逝的時間中無有消逝的發端,因爲是半消逝半未消逝。再者,未有消逝的發端,當然無有消逝的時間及已經消逝,而只有未消逝。又在消逝的時間及已經消逝中,也不能有消逝的發端。這未消逝就是未曾發生消逝。既然未有消逝的發端。當然也無消逝的事實及消逝的個體。如此,這已消逝未消逝及消逝的時間都是不可得的。

  若是說消逝由于有存在的事實及存在的個體,這也不然。這存在的消逝的個體能存在呢,還是不消逝的個體能存在呢

  消逝的個體不能存在,因爲未停止消逝,而消逝是與存在相反的。那不消逝的也不能存在,因爲消逝的事實,息滅了方說存在,若是本來無消逝,當然也無所謂存在了。離了消逝及不消逝之外更無第叁種可以存在的了。若是說消逝的個體能存在,這也不然。因爲離了消逝的事實便無消逝的個體。消逝的個體既然在消逝的狀態中,如何能存在

  這存在與消逝是相反的呀。況且消逝的個體能存在,是在消逝的時間中存在呢,是在未消逝中存在呢,是在已消逝中存在呢

  叁處都不能存在。所以無有消逝,也無有存在。如此也無流行也無止息。那前章所說無明緣行乃至老死,便是流行;無明滅則行滅等等,便是止息。所以《心經》中說:“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了。”

  再說消逝的事實與消逝的個體是一個呢,還是不是一個呢

  若是一個,這因緣的道理便錯亂了。由于消逝的事實方有消逝的個體,由于消逝的個體方有消逝的事實。在相待之中這消逝的個體是常在的,消逝的事實是無常的。若是二者是一個,便應當全是常或全是無常了。若是二者不是一個,便是二者各自獨立。有消逝的個體未必有消逝的事實,或是有消逝的事實未必有消逝的個體。這都是與實情不符的而且不可能的。由此可見,消逝的個體與消逝的事實是由一種事實而成立、或是由于兩個事實而成立,都是不可能的。除此以外別無第叁種可以成立的事實。可見得無有消逝的事實也無消逝的個體。

  假定由于某一種消逝的事實而後證明這消逝的個體,這消逝的個體便不能用這某一消逝的事實。因爲未有這消逝的事實的時候,無有消逝的個體,也無有消逝的時間及已消逝和未消逝,而這消逝的個體又必須要由消逝的事實而後成立,豈不是二者永無成立之可能了。假定由于某一消逝的事實而後證明這消逝的個體,這消逝的個體便不能用另一消逝的事實,因爲一個體之中,不能有兩個消逝的事實。若是本來實有消逝的個體,豈不是這消逝的個體不由于消逝的事實而成立,便是與這未消逝、已消逝、消逝的時間都無關系了。若是本來實無消逝的個體,只是由于消逝的事實而後有;那在先未有消逝的事實時候,什麼個體能用這未消逝、已消逝及消逝的時間呢

  若是先實有消逝的事實,不由于消逝的個體而成,這事實的未消逝、已消逝及消逝的時間豈不是與消逝的個體永無關系了嗎

  若是本來實無消逝的事實,那消逝的個體有什麼作用呢

  由此可見,根據消逝的事實而說有消逝的個體,根據消逝的個體說消逝的事實,根據此二者說消逝的趣向,都不能說一定有,也不能說一定無,只是一些假定的名字,如同影子相似而已。

  

  

《佛教兩大定律》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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