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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疏讲记 根品▪P26

  ..续本文上一页法》里面心所法讲了五十一个,这里讲四十六个,是不是少了?没有少,从这里就看出来了,无痴这个心所就是慧,略掉了,不要重复了,就少了一个了。“前大地法中,慧已摄竟,故大善地法中,不重说也”,它就不要重复了嘛,大地法里边有慧了嘛。无痴就是慧,就不重复了。

  

  

  

  

  言不害者,谓无损恼。勤者精进,谓能令心勇悍为性。

  

  “不害”就是悲,无瞋就是慈。“谓无损恼”,不去损恼它,那么反过来就是救他的苦了。

  

  “勤者精进”,勤就是精进了;四正勤,就是精进了。但是这个精进,不是做坏事精进,“谓能令心勇悍为性”,做善事的时候,“勇悍”,不退,有这个勇气。这跟前面的不放逸差别在这里:“勇悍”,不怕,做善事,再困难也要做,这个就是精进;不放逸是对善法,专注地在修。这两个有差别。

  

  

  

  

  信 —— 澄净也。心有信珠,令心澄净。有说于四谛、三宝、

  

   善恶业果忍许名信。

  

  不放逸 — 修诸善法,于善专注为性。有释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轻安 — 轻谓轻利,安谓安适,于善法中,心有所堪任。

  

  舍 —— 舍离沉掉,令心平等,无警觉性。

  

  惭 —— 谓于功德及有德人,有敬有崇,有所忌难,有所随属。

  

  愧 —— 谓于诸善士所呵厌之罪法,见能招非爱果,而生怖故。

  

  无贪 — 谓无爱染性。

  

  无瞋 — 谓无恚害性,即慈。

  

  不害 — 谓无损恼,即悲。

  

  勤 —— 精进,谓能令心(于善法)勇悍为性。

  

   大善地法者,谓法恒于诸善心有。此具二义,一则唯是善心,二则遍一切善心。 

  

  惭—又释,于所造罪,自观有耻。  愧—又释,于所造罪,观他有耻。  

  

  

  

  

  颂言唯遍善心者,释得地名也,谓唯遍善心也。由前信等具此两义:一则唯是善性,二则遍一切善心。如大地法,虽能遍善心,不是唯善,唯信等具二义,得大善地法名也。

  

  这是十个法解释完了。时间到了,明天我们把后面的惭愧两个翻出来先讲一下,因为讲到这里,十个法少了两个,好象心里不太踏实。今天时间差不多,我们先把总的讲一下。

  

  “颂言唯遍善心者”,最后一句,“释得地名也”,这个心所法为什么叫大善地法?“谓唯遍善心”,一个是“唯”,一个是“遍”。“唯善心”,祗有善心里有它;“遍善心”,一切善心都有它,那么这个特征的叫大善地法。“由前信等具此两义”,前面信、不放逸等等十个法,有两个意思,“一则唯是善性”,一个是“唯善心”,它祗是善心,无记心不能有它,不善心当然更不会有。“二则遍一切善心”,祗要是善心,都有它,一切善心里边都有这十个法,所以叫“唯遍善心”,大善地法。

  

  它跟前面的大地法不一样。大地法是遍一切心,它是唯遍善心,祗有善心有,善心都有它。“如大地法,虽能遍善心”,大地法,也能遍善心,一切法都有它,善的、无记的、恶的都有;善的也遍呢,但是“不是唯善”,无记的、恶的,它也有。那么这是“唯”,不但是“遍善心”,“唯遍善心”,祗有善心有。“唯信等具二义,得大善地法名也”,信、不放逸等等这十个法具足这两个意思,那么就安个名字,叫“大善地法”。

  

  那么今天讲两个(大地法、大善地法),明天放假 ,后天再把惭愧补一下。

  

  

  

  

  第二十九讲

  

  (《俱舍论颂疏》74页下4行——76页下6行)(31A24:30——32A23:30)

  

  上一次我们讲到第四卷,大善地法讲过了。这里我们先讲一个问题。前面的根品里边,二十二根,提一个问题: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也是有增上的意义,为什么不立根?另外外道有五种,他们认为是根,为什么我们不立那些为根?那么《俱舍论》里面就说,凡是要立根的,应当要具足下面的条件;这些都不具足,所以说不能立根。什么条件?“心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量此净”。满足这些条件的,立根,不满足这样的条件的,就不安立根。

  

  《俱舍论》是很简单地提出这样子的标准。《大毗婆沙》里边讲得多了一点,它说,安立根总的条件,要是“顺净”(就是顺善法)的,要“偏胜”,这个力量特别胜的,这个安立根。那么五根为什么安立根?它的说法呢,这是我们所依靠的地方,心所依的地方,也是祗有内的,不属于外的。心法本身是内,也是“所依”的,所以要立根。

  

  那么心所法,信勤念定慧,这个要立根:它是“顺净”,顺了善法的,信勤念定慧本来是善法嘛;它也是“偏胜”,它力量特别强。我们说根的意思是增上义,力量强的才立根。《大毗婆沙》的标准呢,都要顺着善法的;“此杂染”,这个五受根,它不是杂染的增上嘛,怎么有顺善啊?这五个受通善恶,善的、染污的都有;虽然它也是顺染污,但是因为是通善的,所以也把它立根。不通善的就不立根。它的条件,一个是“增上”,一个是“顺善”的,这是《大毗婆沙》的标准。它是简别了那些无明是染,全部是染污的,不能安立为根11。

  

  十二因缘,无明、行……,这一些东西,都是染污的,不安立。从十二因缘里边看呢,近的我们说,光显义、自在义,这个三无漏根没有。善法要证无漏道,就靠这三无漏根。十二因缘里没有提出来,净法也没有提出来。祗有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这些要么是烦恼,要么是业,要么是果,这三个,祗讲流转生死的现象,非此不可 ;但是立根的时候要求不一样,所以说这个就没有立根。对于外道的那个根,跟我们佛教呢,那毫无意义的,当然不安。大概是这样子。

  

  另外呢,我们现在说些闲话。我们在安居之前或安居中间,花了很多时间讲沙弥律,有的人就不耐烦,跑掉了,对律好象不感兴趣。但这个是我们出家人的命根子。因为在现在的这个因缘条件之下,第一是我们的赠书的组织要筹备起来了,准备要进行业务了 ,那么职工里边可能是女的占多数;过春节,各地的居士们来的,也是女的占多数,那么我们说要提高大家的思想准备。

  

  我们学过的,我们再提一下:走路的时候,不能够与女人或者比丘尼前后互行、一起走。前后走,也不行,要隔得远远的;并起走更不行。假使到居士家里去的话,“家无男子不可入门”,居士家里没有男人,不能进去。那么怎么办?有事情去,带两个人去,两个男的,沙弥或者比丘,总要是男子,带个男居士也可以;反正总是没有男子,不能进去。对女人不能说杂话;除了讲法上的话,或者是工作上的话,其他的话不能说。另外不能多笑,这在沙弥律都有,你们都听过的,都回去回忆一下,就怕你们忘掉了。不能多笑,跟女人说话不能笑,而且《法华经》里边说,“笑不露齿”,大笑,牙齿露出来就不行12。对女人说法的时候,不准低声低气的,好象说悄悄话、耳边话一样,不行;大声说,使任何人都能听到。(31B)不得多语,闲话、多的话,不要说。再一个,在空的房间,或者是“屏处”,一些比较隐蔽的地方,不能与女人一起坐着说话。再一个即使说法的话,跟女居士说法,也最好有男的在旁边。其他的闲话呢,就不能多说了,说法可以说,其它的尽量少说。而一般说法的时候,最好是有其他的一个男子,男性的,七岁以上都可以,所以带个小孩子也可以,总是要个男的,“有知(男子)”,能够知道事情的;七岁以下,不懂事的,不行。七岁以上都可以。总之跟女人说话,最好旁边有个男的。那么沙弥犯不犯?假使不这样做,沙弥也犯的。

  

  我们在现在的这个情况之下呢,要保护我们的法身慧命。我们出家人,要得解脱涅槃,肉体的生命是无常的,要换的;借这个无常的、假的身体,要追求那个恒常的法身慧命,我们就先要好好的把戒护持好。在释迦牟尼佛成道的时候,魔王种种的破坏,开始是魔军翻天覆地地冲、压过来,结果被释迦牟尼佛用慈悲心降伏了。后来又派三个魔女来恼害释迦牟尼佛,也是给佛降伏了。这时魔王难过得不得了,在地上打滚,不舒服,看到释迦牟尼成佛之后要度众生了,很多人要脱离他的范围要跑出去了。这个魔王正在焦急的时候呢,魔的妃子就对他说,哎呀,大王你不要着急啊,不要看这些;你要看以后释迦牟尼佛教下出家的那些人,他们烦恼是没有断的,你让他出家好了,出家之后,我们放长线钓大鱼,你让他跑,等到他养胖了,或者是他有点力量了,我们再把他勾回来。——那就是说用这些软的办法,等你真的有点成就了,他就想办法把你毁掉。

  

  我们经常讲一个公案,今天也要提一下。有一位年轻法师,说法说得很好,也有学问,那么他很早就开始弘法了。我们说弘法最好是四五十岁以上,最少四十岁以上,最好五十以上,乃至六十、七十更好,一般说出家人越老越值钱,八十岁弘法更欢喜,更欢迎。他是很年轻就弘法了,居士拥护的很多。他的归依弟子里边,那些女学生什么的也有。那么这个女学生很用功,经常来问他法上的道理,那么当然啰,弘法嘛,这个法师讲法的了,来问法嘛,要回答她了。经常来问法,时间久了,开始讲的是法,后来慢慢地就讲家常了,不是讲法了,转移方向了,讲那些家常的事情了。再后来,从家常事情慢慢又转向谈恋爱了,这样子发展下去呢,不行了,那就是拆不开了。

  

  那个女学生就说,要结婚的话呢,不能跟一个和尚结婚,这个社会上有讥嫌的;她说你就登报,宣布已经放弃了出家的信仰、什么什么了——就是还俗了。这个法师他这个时候迷掉了。要达到他的目的呢,要还俗,他就放弃了,就登报了。第一天登了报,第二天就兴冲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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