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法》裏面心所法講了五十一個,這裏講四十六個,是不是少了?沒有少,從這裏就看出來了,無癡這個心所就是慧,略掉了,不要重複了,就少了一個了。“前大地法中,慧已攝竟,故大善地法中,不重說也”,它就不要重複了嘛,大地法裏邊有慧了嘛。無癡就是慧,就不重複了。
言不害者,謂無損惱。勤者精進,謂能令心勇悍爲性。
“不害”就是悲,無瞋就是慈。“謂無損惱”,不去損惱它,那麼反過來就是救他的苦了。
“勤者精進”,勤就是精進了;四正勤,就是精進了。但是這個精進,不是做壞事精進,“謂能令心勇悍爲性”,做善事的時候,“勇悍”,不退,有這個勇氣。這跟前面的不放逸差別在這裏:“勇悍”,不怕,做善事,再困難也要做,這個就是精進;不放逸是對善法,專注地在修。這兩個有差別。
信 —— 澄淨也。心有信珠,令心澄淨。有說于四谛、叁寶、
善惡業果忍許名信。
不放逸 — 修諸善法,于善專注爲性。有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
輕安 — 輕謂輕利,安謂安適,于善法中,心有所堪任。
舍 —— 舍離沈掉,令心平等,無警覺性。
慚 —— 謂于功德及有德人,有敬有崇,有所忌難,有所隨屬。
愧 —— 謂于諸善士所呵厭之罪法,見能招非愛果,而生怖故。
無貪 — 謂無愛染性。
無瞋 — 謂無恚害性,即慈。
不害 — 謂無損惱,即悲。
勤 —— 精進,謂能令心(于善法)勇悍爲性。
大善地法者,謂法恒于諸善心有。此具二義,一則唯是善心,二則遍一切善心。
慚—又釋,于所造罪,自觀有恥。 愧—又釋,于所造罪,觀他有恥。
頌言唯遍善心者,釋得地名也,謂唯遍善心也。由前信等具此兩義:一則唯是善性,二則遍一切善心。如大地法,雖能遍善心,不是唯善,唯信等具二義,得大善地法名也。
這是十個法解釋完了。時間到了,明天我們把後面的慚愧兩個翻出來先講一下,因爲講到這裏,十個法少了兩個,好象心裏不太踏實。今天時間差不多,我們先把總的講一下。
“頌言唯遍善心者”,最後一句,“釋得地名也”,這個心所法爲什麼叫大善地法?“謂唯遍善心”,一個是“唯”,一個是“遍”。“唯善心”,祗有善心裏有它;“遍善心”,一切善心都有它,那麼這個特征的叫大善地法。“由前信等具此兩義”,前面信、不放逸等等十個法,有兩個意思,“一則唯是善性”,一個是“唯善心”,它祗是善心,無記心不能有它,不善心當然更不會有。“二則遍一切善心”,祗要是善心,都有它,一切善心裏邊都有這十個法,所以叫“唯遍善心”,大善地法。
它跟前面的大地法不一樣。大地法是遍一切心,它是唯遍善心,祗有善心有,善心都有它。“如大地法,雖能遍善心”,大地法,也能遍善心,一切法都有它,善的、無記的、惡的都有;善的也遍呢,但是“不是唯善”,無記的、惡的,它也有。那麼這是“唯”,不但是“遍善心”,“唯遍善心”,祗有善心有。“唯信等具二義,得大善地法名也”,信、不放逸等等這十個法具足這兩個意思,那麼就安個名字,叫“大善地法”。
那麼今天講兩個(大地法、大善地法),明天放假 ,後天再把慚愧補一下。
第二十九講
(《俱舍論頌疏》74頁下4行——76頁下6行)(31A24:30——32A23:30)
上一次我們講到第四卷,大善地法講過了。這裏我們先講一個問題。前面的根品裏邊,二十二根,提一個問題: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也是有增上的意義,爲什麼不立根?另外外道有五種,他們認爲是根,爲什麼我們不立那些爲根?那麼《俱舍論》裏面就說,凡是要立根的,應當要具足下面的條件;這些都不具足,所以說不能立根。什麼條件?“心所依此別,此住此雜染,此資量此淨”。滿足這些條件的,立根,不滿足這樣的條件的,就不安立根。
《俱舍論》是很簡單地提出這樣子的標准。《大毗婆沙》裏邊講得多了一點,它說,安立根總的條件,要是“順淨”(就是順善法)的,要“偏勝”,這個力量特別勝的,這個安立根。那麼五根爲什麼安立根?它的說法呢,這是我們所依靠的地方,心所依的地方,也是祗有內的,不屬于外的。心法本身是內,也是“所依”的,所以要立根。
那麼心所法,信勤念定慧,這個要立根:它是“順淨”,順了善法的,信勤念定慧本來是善法嘛;它也是“偏勝”,它力量特別強。我們說根的意思是增上義,力量強的才立根。《大毗婆沙》的標准呢,都要順著善法的;“此雜染”,這個五受根,它不是雜染的增上嘛,怎麼有順善啊?這五個受通善惡,善的、染汙的都有;雖然它也是順染汙,但是因爲是通善的,所以也把它立根。不通善的就不立根。它的條件,一個是“增上”,一個是“順善”的,這是《大毗婆沙》的標准。它是簡別了那些無明是染,全部是染汙的,不能安立爲根11。
十二因緣,無明、行……,這一些東西,都是染汙的,不安立。從十二因緣裏邊看呢,近的我們說,光顯義、自在義,這個叁無漏根沒有。善法要證無漏道,就靠這叁無漏根。十二因緣裏沒有提出來,淨法也沒有提出來。祗有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這些要麼是煩惱,要麼是業,要麼是果,這叁個,祗講流轉生死的現象,非此不可 ;但是立根的時候要求不一樣,所以說這個就沒有立根。對于外道的那個根,跟我們佛教呢,那毫無意義的,當然不安。大概是這樣子。
另外呢,我們現在說些閑話。我們在安居之前或安居中間,花了很多時間講沙彌律,有的人就不耐煩,跑掉了,對律好象不感興趣。但這個是我們出家人的命根子。因爲在現在的這個因緣條件之下,第一是我們的贈書的組織要籌備起來了,准備要進行業務了 ,那麼職工裏邊可能是女的占多數;過春節,各地的居士們來的,也是女的占多數,那麼我們說要提高大家的思想准備。
我們學過的,我們再提一下:走路的時候,不能夠與女人或者比丘尼前後互行、一起走。前後走,也不行,要隔得遠遠的;並起走更不行。假使到居士家裏去的話,“家無男子不可入門”,居士家裏沒有男人,不能進去。那麼怎麼辦?有事情去,帶兩個人去,兩個男的,沙彌或者比丘,總要是男子,帶個男居士也可以;反正總是沒有男子,不能進去。對女人不能說雜話;除了講法上的話,或者是工作上的話,其他的話不能說。另外不能多笑,這在沙彌律都有,你們都聽過的,都回去回憶一下,就怕你們忘掉了。不能多笑,跟女人說話不能笑,而且《法華經》裏邊說,“笑不露齒”,大笑,牙齒露出來就不行12。對女人說法的時候,不准低聲低氣的,好象說悄悄話、耳邊話一樣,不行;大聲說,使任何人都能聽到。(31B)不得多語,閑話、多的話,不要說。再一個,在空的房間,或者是“屏處”,一些比較隱蔽的地方,不能與女人一起坐著說話。再一個即使說法的話,跟女居士說法,也最好有男的在旁邊。其他的閑話呢,就不能多說了,說法可以說,其它的盡量少說。而一般說法的時候,最好是有其他的一個男子,男性的,七歲以上都可以,所以帶個小孩子也可以,總是要個男的,“有知(男子)”,能夠知道事情的;七歲以下,不懂事的,不行。七歲以上都可以。總之跟女人說話,最好旁邊有個男的。那麼沙彌犯不犯?假使不這樣做,沙彌也犯的。
我們在現在的這個情況之下呢,要保護我們的法身慧命。我們出家人,要得解脫涅槃,肉體的生命是無常的,要換的;借這個無常的、假的身體,要追求那個恒常的法身慧命,我們就先要好好的把戒護持好。在釋迦牟尼佛成道的時候,魔王種種的破壞,開始是魔軍翻天覆地地沖、壓過來,結果被釋迦牟尼佛用慈悲心降伏了。後來又派叁個魔女來惱害釋迦牟尼佛,也是給佛降伏了。這時魔王難過得不得了,在地上打滾,不舒服,看到釋迦牟尼成佛之後要度衆生了,很多人要脫離他的範圍要跑出去了。這個魔王正在焦急的時候呢,魔的妃子就對他說,哎呀,大王你不要著急啊,不要看這些;你要看以後釋迦牟尼佛教下出家的那些人,他們煩惱是沒有斷的,你讓他出家好了,出家之後,我們放長線釣大魚,你讓他跑,等到他養胖了,或者是他有點力量了,我們再把他勾回來。——那就是說用這些軟的辦法,等你真的有點成就了,他就想辦法把你毀掉。
我們經常講一個公案,今天也要提一下。有一位年輕法師,說法說得很好,也有學問,那麼他很早就開始弘法了。我們說弘法最好是四五十歲以上,最少四十歲以上,最好五十以上,乃至六十、七十更好,一般說出家人越老越值錢,八十歲弘法更歡喜,更歡迎。他是很年輕就弘法了,居士擁護的很多。他的歸依弟子裏邊,那些女學生什麼的也有。那麼這個女學生很用功,經常來問他法上的道理,那麼當然啰,弘法嘛,這個法師講法的了,來問法嘛,要回答她了。經常來問法,時間久了,開始講的是法,後來慢慢地就講家常了,不是講法了,轉移方向了,講那些家常的事情了。再後來,從家常事情慢慢又轉向談戀愛了,這樣子發展下去呢,不行了,那就是拆不開了。
那個女學生就說,要結婚的話呢,不能跟一個和尚結婚,這個社會上有譏嫌的;她說你就登報,宣布已經放棄了出家的信仰、什麼什麼了——就是還俗了。這個法師他這個時候迷掉了。要達到他的目的呢,要還俗,他就放棄了,就登報了。第一天登了報,第二天就興沖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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