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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净土的达成▪P2

  ..续本文上一页楚了知:我入息短。出息长时,他清楚了知:我出息长。出息短时,他清楚了知:我出息短。

  

  因此,在修习入出息念时,便是观察自己鼻孔入处气息的自然进出,对呼吸的长短了了分明,不被妄想所中断。由于呼吸是时时伴随着自己,因此人人时时可皆观察它的出入,以它作为观察的对象最为方便易行,且在观察中,只是单纯地观察,而不人为地加上想象、观想、数字,只是直接觉察呼吸当下的实相,由此可观察到呼吸粗细与心中烦恼的关连:每当烦恼(贪瞋等)一起,呼吸就变粗,并可发现当下自己就受着折磨。因此,不断地观察自己呼吸的实相,心就能不断地专注,并且觉知到自己的贪瞋习性。为了灭除贪瞋的习性,就要进入修慧。在修定时,以呼吸作观察的对象,可适用到任何一个人,宗教与非宗教的人士皆可适用,因而有其甚普遍性;且何时何地皆可观察,因而有其连续性。所观照的对象是一具体的现象,而不是想象中的东西,是落足在当下的实相上,因而不易落入自我暗示等歧途。将这种观察实相的觉知力提升后,便可直接用去观照身心五蕴的实相而步入修慧。

  

  (三)慧学

  释尊当年所教导的修慧法门,以「毗婆舍那」(内观)直接观察自已身心五蕴的实相,《杂阿含经》中明确地指出要直接观察自己的五蕴,举例如下:

  

  1当观色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见;正见者则生厌离,厌离者喜、贪尽,喜、贪尽者说心解脱。如是观受、想、行、识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见。

  2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如是受、想、行、识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圣弟子如是观者,于色解脱,于受、想、行、识解脱,我说是等解脱于生老病死、忧悲恼苦。

  3诸比丘!我于五受阴,不如实知味是味、患是患、离是离者,我于诸天若魔苦梵、沙门婆罗门、天人众中,不脱、不离、不出、永住颠倒,不能自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诸比丘!我以如实知五受阴,味是味、患是患、离是离,我于诸天若魔若梵、沙门婆罗门、天人众中,以脱、以离、以出、永不住颠倒,能自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以上三段经文,明显地指出要直接观察五取蕴(五受阴)本身的无常、苦、非我;如是观察才是正见、真实正观。释尊更指出要如实知「五取蕴」的爱味、过患、出离才能成佛(得无上正等正觉)。在身心五蕴的运作过程中,对于五蕴中的「受蕴」要给予特别的重视,因此经上又说:

  

  1于眼正观无常,若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正观无我。如是乃至意触因缘生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正观无我。比丘!如是知、如是见,次第我见断、无我见生。

  2以我于诸受、受集、受灭、受集道迹、受灭道迹、受味、受患、受离如实知故,于诸天世间魔梵、沙门婆罗门、天人众中,为脱、为出、为脱诸颠倒,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以上指出在根境接触下,产生了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对这些受在缘起过程中的集、灭,以及味、患、离等要如实知,如此才可以灭除我见而成佛。故知佛法中的慧学,要以照见五蕴的无常、无我为其入手处,且要以受蕴为一要点。在这个直观的过程中,远离想象、臆测、幻想,只是如实地观察当下的身心实相。

  由于所观察的身心五蕴是大众所共通的,因而修慧时,以每人的五蕴或受蕴作自己直接观察的对象,是人人皆易于采纳的,合乎普遍性。如果以某一神祇或咒音作对象,就有了宗派之分;如果只以理性去思考无常、无我,则只是落在「思所成慧」的层面上,而未进入体验实相的「修所成慧」。

  由于每人各有其五蕴,因此,在任何时刻都可以用来照见其无常、无我的性质,也就是说,任何时刻都可以用来修习自己的智慧,不断地警觉到自己身心的无常、无我,因而,合乎连续性。

  由于每人的烦恼都是来自对自己身心的执着,现在直接以身心五蕴作观照的对象,在禅定的配合下,看清身心五蕴的无常、无我,因此是对症下药,直接趋入实相,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而,合乎直接性。

  在今日的科学时代,注重观察与实事求是,因此释尊当年所提出的直接观察自己身心五蕴的方法,是非常契机的。每人不断地去观察自己身心的实相,不落入幻想与想象,必可看清自己无常、无我的特性,从而去除了我执,净化了心灵,这便是「自净其意」最直截了当的路径。将合乎上述戒定慧三学的正法推行开来,必可达成人间净土。

  

  四、阿育王施行正法的实例

  

  将正法推展开来,并使大众过着安详和谐的生活,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我们可以由阿育王时期所刻的石柱上的记载,来了解印度阿育王在佛灭后二百多年成功地施行正法的情形。

  阿育王在位的年代约为西元前268年到231年,其名字在石训上称作「天所亲王」。他将「正法」勒令刻于印度各地岩石或石柱上,是为了使庶民奉行正法。今先探讨他所施行的「正法」具有什么内容,兹摘录《阿育王及其石训》(周祥光译,《现代佛学大系》23册,弥勒出版社,1983)如下:

  

  1.我之礼敬与皈信佛法僧三宝如何,诸大德当有目共睹,知晓一切。诸大德乎!佛陀所述说者,皆属真言善语。我尝思之,我人欲使真实的「正法」永存人世,须有其行法步骤。我敢为诸大德前而言曰:凡所有僧尼,对于下列正法要点,宜沉思谛观,历久不懈。(1)笃守戒律,(2)高尚生活,…(7)研究佛陀对罗怙罗所训有关虚妄之事。在家男女信士对于经论宜研究而回向。

  2.庶民在其疾病,或其子女婚嫁,或于分娩,或出外旅行之时,施行种种礼拜,在此等或相似之节日,庶民举行极多之礼拜或祭祀,尤其妇女所施行之各种不同礼拜,实庸俗而毫无意义在也。....另一方面,若举行与「正法」有关之礼仪,则其结果必善。所谓与「正法」有关之礼仪,系包括善待奴仆,尊敬长辈,爱护生物。

  3.凡为官史者,不能以公正之心处理民事,实因下列意向所致:瞋恚、怒恨、凶恶、轻率过急、缺乏忍耐、懒惰与疲劳。因此,汝等宜勿染及上述恶习。

  4.人能履行正法,功德无量。惟正法所含容者如何?正法具有甚多之德行,如慈悲、自由、诚实与真纯等。

  5.凡人对于世事应作如是观:「暴行、作恶、愤怒、瞋恚,皆足以导致我人入于罪恶之途。我人应于上述情欲之发生而洁身自爱。」人人应深思谛观,我作善行不但为此一世,且顾及来世也。

  6.我尝思及,所谓正法作业与正法履行,乃包括慈悲、自由、真实、纯净、雍容与善等项。更企求此等德行,被大众所善用。

  

  由上列训文中,可明显看出阿育王所推行的正法便是佛陀所教导的八圣道,也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对于婚嫁、疾病、节日所举办的习俗祭祀,认为毫无意义,这点也是合乎释尊当年的观点。阿育王推行正法是广及各阶层、各宗派,由下列石训可以看出:

  

  1.今者,我颁布此一公告,旨在不论贫富之人,宜为「正法」奋力以赴;即居于域外之民,亦当知晓实践,永恒不懈。我所希望者,庶民对于「正法」之实践宏扬,与时俱进,能有加倍之效。

  2.凡各宗教教徒应当知晓:天所亲王所注重者,在于「正法」能在各宗教阶层发扬起来。

  3.我尝思及,如何使人民获得欢愉,不论彼等为我之亲属,或居于附城及边疆地区之人,其唯一之道,祇有实行正法,才能使众人获得欢愉。我乃依此而行,永远为之。依同样之方法,我细观所有各阶级人民,亦唯有实行正法,方得快乐。此外,我对所有各宗各教,无不同样礼敬之。

  4.我将正法在人民社会施行,依持下列二种方法:一即依据正法作种种限制,一即依据正法道理而宏扬之。惟前者效果有限,后者效果殊大。

  

  上列石训中指出,正法要施行到各种阶层,甚至各种宗教,这也明白显示「正法」必须是具有普遍性的,是人人皆愿意接受的,且实行之后必会得到快乐。

  阿育王所施行的正法有二部份(见Asoka and Vipassana, R. Panth, The Buddha Exhibiton Magazine, World Buddhist Cultural Foundation, 1988):一部分是使人民遵守法规 (Dhammani yamani)是消极性地遵守正法的约束,如不杀生。一部分是积极地实践正法的禅修(Nijhatiya),因而能主动爱护生物。所以说「前者效果有限,后者效果殊大」。由于阿育王也推展了正法的第二部分,使印度各地充满安详与和谐的气氛,石训上说:

  

  1.因天所亲王告示「正法」之实施,过去数百年以来,以天车天象与夫地狱火烧、天庭快乐所示于人民而未获效果者,今则人民停止杀生、爱护动物、孝顺父母、礼敬尊长。

  2.天所亲王不仅在其本土内获得以「正法」服人的目的,而且远在边疆以外之地,如安谛约伽所统治之耶婆那,与夫在耶婆那以外,杜罗摩耶、安谛基尼、摩伽、阿黎陀罗四王所统治之地,再向南如拘陀、邦地及多摩罗泊尼所居之地,皆被「正法」所降伏。

  3.在我即位后二十六年述此有关正法之训:我人若非笃爱正法,严于自制,尊老敬贤,畏惧罪恶与夫热心从事正法之履行,则实难获得今生与来世之欢愉生活。诚然,因我之笃信正法与爱慕正法,所有人民对于崇尚正法,亦日渐加多矣。政府中,上中下级官吏亦遵奉正法并履行与正法有关之职责,进而使他人亦同样为之。

  

  阿育王推行正法的实效,由上列训文可以明显地看出来,除了印度本土之外,其邻国也都奉行正法。而正法之所以能被奉行,实因其普遍性––能被各宗派的人所接受,及其直接性––能得到此刻心灵的净化,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由此也可看出,真正的「正法」必须不落入宗教外表的各种仪式、祭祀,只有超越这些形像的执着,才能为各种教派所接受。阿育王之能推展正法成功,主因在于正法是以净化内心为实质的内容,而不在外表的仪式及门户之见,其次则在于「正法官」的协助推动,《阿育王及其石训》上记载着:

  

  1.在我加冕后之第十三年间,乃设置「正法官」之位置。此等「正法官」掌理在各宗教中建立正法,宏扬正法,以及对于皈依正法之耶婆尼人、柬波迦人、干陀罗人、罗须梨伽人、贝多耶尼人,暨居于帝国西陲之人民等,注意其福利事业。正法官等不但负贱民阶级、商贾农民之福利事业,而且对于婆罗门族、皇族等亦然。

  2.驻于帝国边境之正法官,自亦同样履行前述之职责。彼等应守之官规,为依正法而治民,依正法而执行法律,依正法使民乐,依正法而护人民。

  3.所有正法官之职责,在使出家禅修之士与夫在家信士,有所获益。同时正法官之职务,亦兼及各宗教事务。我曾经规定若干正法官应专门负责僧伽事务;若干正法官则负责婆罗门与阿耆毗伽教团事务;又有些正法官则专负耆那教教务;其余则负其他各宗各教事务。

  4.为了人民之如何履行正法,我曾建立石柱,将训文镌刻其中,并委派正法官,掌理正法弘扬事宜,此外更将正法公布之。

  

  由上列训文可以看出,阿育王以「正法官」来推行正法,使出家众及在家众接受这超越宗教的正法,并且获得实际的利益。经由阿育王的推展正法,其效果明显地泽及印度及其邻国。这个事实,在《善见律毗婆沙》卷2中也有所记载:

  1.末阐提至罽宾、揵陀罗国中,为诸人民说《读譬喻经》,说已八万众生即得道果,千人出家。

  2.摩诃提婆至摩醯娑慢陀罗国,至已为说《天使经》;说竟四万人得道果,皆悉随出家。

  3.勒弃多往婆那婆私国,于虚空中而坐,坐已为说《无始经》,说已六万人得天眼,七千人出家。

  4.昙无德往阿波兰多国,到已为诸人民说《火聚譬经》,说已令人欢喜,三万人得天眼,令服甘露法,从剎利种男女,各一千人出家,如是佛法流布。

  5.摩诃昙无德往至摩诃勒咤国,到已为说《摩诃那罗陀迦叶本生经》,说已八万四千人得道,三千人出家,如是佛法流通。

  6.摩诃勒弃多往臾那世界,到已为说《迦罗摩经》,说已臾那世界国七万三千人得道果,千人出家。

  7.末示摩、迦叶、提婆纯毗、帝须、提婆往雪山边,到已说《初转*轮经》,说法已,八亿人得道。大德五人,各到一国教化,五千人出家,如是佛法流通雪山边。

  8.须那迦、郁多罗至金地国,为人民说《梵网经》,说已六万人皆得道果,复有受三归五戒者,三千五百人为比丘僧,一千五百人为比丘尼。

  9.摩哂陀、郁帝夜、参婆楼、拔陀至师子国,为天爱帝须王及大众说《咒罗诃象譬经》、《饿鬼本生经》等,多人得道及出家。

  

  由于正法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因此阿育王所派遣的末阐提、摩诃提婆等大德到邻国后,当地的人民都接受了正法。由于阿育王推展正法的成功,使我们相信人间净土是可以达成的。由阿育王的众多石训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知道,在佛灭二三百年时,只有「正法」而没有大小乘之分;在正法中,没有仪式、祭祀这些表相之事,而只是重在不断地「自净其意」。在正法五百年之后,注重外相以及种种观想、想象的技巧加在正法修定、修慧的法门上,结果,正法的普遍性、直接性便日渐丧失了;步入像法、末法时期后,印度本土便不再有正法了。今日,只要再重新推展释尊当年所教导的「正法」,必可在人间建立起净土来,因为毕竟正法是一个普遍的真理,只要依之实行必可得出相同的效果。

  五、结语

  

  由前述阿育王的实例,我们可以看出要达成人间净土,必须掌握「正法」的实质内涵:以五戒十善为基础,单纯地观察自身的实相来修定修慧,不断地「自净其意」。在今日注重观测的科学时代,只要人人将注意力移到自己的身心上,作单纯而深入的观察,如实地体验无常、无我的真理,那么,一个充满安详与和谐的净土,自然就会呈现出来。

  

(第三届中华国际佛学会议论文,1997)

  

  

  

《人间净土的达成》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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