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人間淨土的達成▪P2

  ..續本文上一頁楚了知:我入息短。出息長時,他清楚了知:我出息長。出息短時,他清楚了知:我出息短。

  

  因此,在修習入出息念時,便是觀察自己鼻孔入處氣息的自然進出,對呼吸的長短了了分明,不被妄想所中斷。由于呼吸是時時伴隨著自己,因此人人時時可皆觀察它的出入,以它作爲觀察的對象最爲方便易行,且在觀察中,只是單純地觀察,而不人爲地加上想象、觀想、數字,只是直接覺察呼吸當下的實相,由此可觀察到呼吸粗細與心中煩惱的關連:每當煩惱(貪瞋等)一起,呼吸就變粗,並可發現當下自己就受著折磨。因此,不斷地觀察自己呼吸的實相,心就能不斷地專注,並且覺知到自己的貪瞋習性。爲了滅除貪瞋的習性,就要進入修慧。在修定時,以呼吸作觀察的對象,可適用到任何一個人,宗教與非宗教的人士皆可適用,因而有其甚普遍性;且何時何地皆可觀察,因而有其連續性。所觀照的對象是一具體的現象,而不是想象中的東西,是落足在當下的實相上,因而不易落入自我暗示等歧途。將這種觀察實相的覺知力提升後,便可直接用去觀照身心五蘊的實相而步入修慧。

  

  (叁)慧學

  釋尊當年所教導的修慧法門,以「毗婆舍那」(內觀)直接觀察自已身心五蘊的實相,《雜阿含經》中明確地指出要直接觀察自己的五蘊,舉例如下:

  

  1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爲正見;正見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是觀者,則爲正見。

  2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聖弟子如是觀者,于色解脫,于受、想、行、識解脫,我說是等解脫于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3諸比丘!我于五受陰,不如實知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者,我于諸天若魔苦梵、沙門婆羅門、天人衆中,不脫、不離、不出、永住顛倒,不能自證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諸比丘!我以如實知五受陰,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我于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衆中,以脫、以離、以出、永不住顛倒,能自證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以上叁段經文,明顯地指出要直接觀察五取蘊(五受陰)本身的無常、苦、非我;如是觀察才是正見、真實正觀。釋尊更指出要如實知「五取蘊」的愛味、過患、出離才能成佛(得無上正等正覺)。在身心五蘊的運作過程中,對于五蘊中的「受蘊」要給予特別的重視,因此經上又說:

  

  1于眼正觀無常,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正觀無我。如是乃至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正觀無我。比丘!如是知、如是見,次第我見斷、無我見生。

  2以我于諸受、受集、受滅、受集道迹、受滅道迹、受味、受患、受離如實知故,于諸天世間魔梵、沙門婆羅門、天人衆中,爲脫、爲出、爲脫諸顛倒,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以上指出在根境接觸下,産生了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對這些受在緣起過程中的集、滅,以及味、患、離等要如實知,如此才可以滅除我見而成佛。故知佛法中的慧學,要以照見五蘊的無常、無我爲其入手處,且要以受蘊爲一要點。在這個直觀的過程中,遠離想象、臆測、幻想,只是如實地觀察當下的身心實相。

  由于所觀察的身心五蘊是大衆所共通的,因而修慧時,以每人的五蘊或受蘊作自己直接觀察的對象,是人人皆易于采納的,合乎普遍性。如果以某一神祇或咒音作對象,就有了宗派之分;如果只以理性去思考無常、無我,則只是落在「思所成慧」的層面上,而未進入體驗實相的「修所成慧」。

  由于每人各有其五蘊,因此,在任何時刻都可以用來照見其無常、無我的性質,也就是說,任何時刻都可以用來修習自己的智慧,不斷地警覺到自己身心的無常、無我,因而,合乎連續性。

  由于每人的煩惱都是來自對自己身心的執著,現在直接以身心五蘊作觀照的對象,在禅定的配合下,看清身心五蘊的無常、無我,因此是對症下藥,直接趨入實相,可以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因而,合乎直接性。

  在今日的科學時代,注重觀察與實事求是,因此釋尊當年所提出的直接觀察自己身心五蘊的方法,是非常契機的。每人不斷地去觀察自己身心的實相,不落入幻想與想象,必可看清自己無常、無我的特性,從而去除了我執,淨化了心靈,這便是「自淨其意」最直截了當的路徑。將合乎上述戒定慧叁學的正法推行開來,必可達成人間淨土。

  

  四、阿育王施行正法的實例

  

  將正法推展開來,並使大衆過著安詳和諧的生活,並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我們可以由阿育王時期所刻的石柱上的記載,來了解印度阿育王在佛滅後二百多年成功地施行正法的情形。

  阿育王在位的年代約爲西元前268年到231年,其名字在石訓上稱作「天所親王」。他將「正法」勒令刻于印度各地岩石或石柱上,是爲了使庶民奉行正法。今先探討他所施行的「正法」具有什麼內容,茲摘錄《阿育王及其石訓》(周祥光譯,《現代佛學大系》23冊,彌勒出版社,1983)如下:

  

  1.我之禮敬與皈信佛法僧叁寶如何,諸大德當有目共睹,知曉一切。諸大德乎!佛陀所述說者,皆屬真言善語。我嘗思之,我人欲使真實的「正法」永存人世,須有其行法步驟。我敢爲諸大德前而言曰:凡所有僧尼,對于下列正法要點,宜沈思谛觀,曆久不懈。(1)笃守戒律,(2)高尚生活,…(7)研究佛陀對羅怙羅所訓有關虛妄之事。在家男女信士對于經論宜研究而回向。

  2.庶民在其疾病,或其子女婚嫁,或于分娩,或出外旅行之時,施行種種禮拜,在此等或相似之節日,庶民舉行極多之禮拜或祭祀,尤其婦女所施行之各種不同禮拜,實庸俗而毫無意義在也。....另一方面,若舉行與「正法」有關之禮儀,則其結果必善。所謂與「正法」有關之禮儀,系包括善待奴仆,尊敬長輩,愛護生物。

  3.凡爲官史者,不能以公正之心處理民事,實因下列意向所致:瞋恚、怒恨、凶惡、輕率過急、缺乏忍耐、懶惰與疲勞。因此,汝等宜勿染及上述惡習。

  4.人能履行正法,功德無量。惟正法所含容者如何?正法具有甚多之德行,如慈悲、自由、誠實與真純等。

  5.凡人對于世事應作如是觀:「暴行、作惡、憤怒、瞋恚,皆足以導致我人入于罪惡之途。我人應于上述情欲之發生而潔身自愛。」人人應深思谛觀,我作善行不但爲此一世,且顧及來世也。

  6.我嘗思及,所謂正法作業與正法履行,乃包括慈悲、自由、真實、純淨、雍容與善等項。更企求此等德行,被大衆所善用。

  

  由上列訓文中,可明顯看出阿育王所推行的正法便是佛陀所教導的八聖道,也就是「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對于婚嫁、疾病、節日所舉辦的習俗祭祀,認爲毫無意義,這點也是合乎釋尊當年的觀點。阿育王推行正法是廣及各階層、各宗派,由下列石訓可以看出:

  

  1.今者,我頒布此一公告,旨在不論貧富之人,宜爲「正法」奮力以赴;即居于域外之民,亦當知曉實踐,永恒不懈。我所希望者,庶民對于「正法」之實踐宏揚,與時俱進,能有加倍之效。

  2.凡各宗教教徒應當知曉:天所親王所注重者,在于「正法」能在各宗教階層發揚起來。

  3.我嘗思及,如何使人民獲得歡愉,不論彼等爲我之親屬,或居于附城及邊疆地區之人,其唯一之道,祇有實行正法,才能使衆人獲得歡愉。我乃依此而行,永遠爲之。依同樣之方法,我細觀所有各階級人民,亦唯有實行正法,方得快樂。此外,我對所有各宗各教,無不同樣禮敬之。

  4.我將正法在人民社會施行,依持下列二種方法:一即依據正法作種種限製,一即依據正法道理而宏揚之。惟前者效果有限,後者效果殊大。

  

  上列石訓中指出,正法要施行到各種階層,甚至各種宗教,這也明白顯示「正法」必須是具有普遍性的,是人人皆願意接受的,且實行之後必會得到快樂。

  阿育王所施行的正法有二部份(見Asoka and Vipassana, R. Panth, The Buddha Exhibiton Magazine, World Buddhist Cultural Foundation, 1988):一部分是使人民遵守法規 (Dhammani yamani)是消極性地遵守正法的約束,如不殺生。一部分是積極地實踐正法的禅修(Nijhatiya),因而能主動愛護生物。所以說「前者效果有限,後者效果殊大」。由于阿育王也推展了正法的第二部分,使印度各地充滿安詳與和諧的氣氛,石訓上說:

  

  1.因天所親王告示「正法」之實施,過去數百年以來,以天車天象與夫地獄火燒、天庭快樂所示于人民而未獲效果者,今則人民停止殺生、愛護動物、孝順父母、禮敬尊長。

  2.天所親王不僅在其本土內獲得以「正法」服人的目的,而且遠在邊疆以外之地,如安谛約伽所統治之耶婆那,與夫在耶婆那以外,杜羅摩耶、安谛基尼、摩伽、阿黎陀羅四王所統治之地,再向南如拘陀、邦地及多摩羅泊尼所居之地,皆被「正法」所降伏。

  3.在我即位後二十六年述此有關正法之訓:我人若非笃愛正法,嚴于自製,尊老敬賢,畏懼罪惡與夫熱心從事正法之履行,則實難獲得今生與來世之歡愉生活。誠然,因我之笃信正法與愛慕正法,所有人民對于崇尚正法,亦日漸加多矣。政府中,上中下級官吏亦遵奉正法並履行與正法有關之職責,進而使他人亦同樣爲之。

  

  阿育王推行正法的實效,由上列訓文可以明顯地看出來,除了印度本土之外,其鄰國也都奉行正法。而正法之所以能被奉行,實因其普遍性––能被各宗派的人所接受,及其直接性––能得到此刻心靈的淨化,獲得立竿見影的效果。由此也可看出,真正的「正法」必須不落入宗教外表的各種儀式、祭祀,只有超越這些形像的執著,才能爲各種教派所接受。阿育王之能推展正法成功,主因在于正法是以淨化內心爲實質的內容,而不在外表的儀式及門戶之見,其次則在于「正法官」的協助推動,《阿育王及其石訓》上記載著:

  

  1.在我加冕後之第十叁年間,乃設置「正法官」之位置。此等「正法官」掌理在各宗教中建立正法,宏揚正法,以及對于皈依正法之耶婆尼人、柬波迦人、幹陀羅人、羅須梨伽人、貝多耶尼人,暨居于帝國西陲之人民等,注意其福利事業。正法官等不但負賤民階級、商賈農民之福利事業,而且對于婆羅門族、皇族等亦然。

  2.駐于帝國邊境之正法官,自亦同樣履行前述之職責。彼等應守之官規,爲依正法而治民,依正法而執行法律,依正法使民樂,依正法而護人民。

  3.所有正法官之職責,在使出家禅修之士與夫在家信士,有所獲益。同時正法官之職務,亦兼及各宗教事務。我曾經規定若幹正法官應專門負責僧伽事務;若幹正法官則負責婆羅門與阿耆毗伽教團事務;又有些正法官則專負耆那教教務;其余則負其他各宗各教事務。

  4.爲了人民之如何履行正法,我曾建立石柱,將訓文镌刻其中,並委派正法官,掌理正法弘揚事宜,此外更將正法公布之。

  

  由上列訓文可以看出,阿育王以「正法官」來推行正法,使出家衆及在家衆接受這超越宗教的正法,並且獲得實際的利益。經由阿育王的推展正法,其效果明顯地澤及印度及其鄰國。這個事實,在《善見律毗婆沙》卷2中也有所記載:

  1.末闡提至罽賓、揵陀羅國中,爲諸人民說《讀譬喻經》,說已八萬衆生即得道果,千人出家。

  2.摩诃提婆至摩醯娑慢陀羅國,至已爲說《天使經》;說竟四萬人得道果,皆悉隨出家。

  3.勒棄多往婆那婆私國,于虛空中而坐,坐已爲說《無始經》,說已六萬人得天眼,七千人出家。

  4.昙無德往阿波蘭多國,到已爲諸人民說《火聚譬經》,說已令人歡喜,叁萬人得天眼,令服甘露法,從剎利種男女,各一千人出家,如是佛法流布。

  5.摩诃昙無德往至摩诃勒咤國,到已爲說《摩诃那羅陀迦葉本生經》,說已八萬四千人得道,叁千人出家,如是佛法流通。

  6.摩诃勒棄多往臾那世界,到已爲說《迦羅摩經》,說已臾那世界國七萬叁千人得道果,千人出家。

  7.末示摩、迦葉、提婆純毗、帝須、提婆往雪山邊,到已說《初轉*輪經》,說法已,八億人得道。大德五人,各到一國教化,五千人出家,如是佛法流通雪山邊。

  8.須那迦、郁多羅至金地國,爲人民說《梵網經》,說已六萬人皆得道果,複有受叁歸五戒者,叁千五百人爲比丘僧,一千五百人爲比丘尼。

  9.摩哂陀、郁帝夜、參婆樓、拔陀至師子國,爲天愛帝須王及大衆說《咒羅诃象譬經》、《餓鬼本生經》等,多人得道及出家。

  

  由于正法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因此阿育王所派遣的末闡提、摩诃提婆等大德到鄰國後,當地的人民都接受了正法。由于阿育王推展正法的成功,使我們相信人間淨土是可以達成的。由阿育王的衆多石訓中,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知道,在佛滅二叁百年時,只有「正法」而沒有大小乘之分;在正法中,沒有儀式、祭祀這些表相之事,而只是重在不斷地「自淨其意」。在正法五百年之後,注重外相以及種種觀想、想象的技巧加在正法修定、修慧的法門上,結果,正法的普遍性、直接性便日漸喪失了;步入像法、末法時期後,印度本土便不再有正法了。今日,只要再重新推展釋尊當年所教導的「正法」,必可在人間建立起淨土來,因爲畢竟正法是一個普遍的真理,只要依之實行必可得出相同的效果。

  五、結語

  

  由前述阿育王的實例,我們可以看出要達成人間淨土,必須掌握「正法」的實質內涵:以五戒十善爲基礎,單純地觀察自身的實相來修定修慧,不斷地「自淨其意」。在今日注重觀測的科學時代,只要人人將注意力移到自己的身心上,作單純而深入的觀察,如實地體驗無常、無我的真理,那麼,一個充滿安詳與和諧的淨土,自然就會呈現出來。

  

(第叁屆中華國際佛學會議論文,1997)

  

  

  

《人間淨土的達成》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