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罗(后扩为众学法)。这些罪的轻重有所不同,例如,从罪的自性来判定,《瑜伽师地论》就有二种看法:
他胜罪聚是上品罪;众余罪聚是中品罪;所余罪聚是下品罪。复有差别,谓彼胜、众余是重品罪;损坠、别悔是中品罪;恶作罪聚是轻品罪。如是应知,由自性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T30, p870b)
由于阿难尊者没有请问释尊五种罪聚中哪些可以作「小小戒」,因而造成后来认定上的困难。
四、第一结集与小小戒的议论
有关第一结集的因缘以及小小戒的议论,以下依据《五分律》的记载来说明(T22, p190b-192a):释尊刚入灭不久,聚落的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都很伤心,但是跋难陀看到了,却说:
彼长老常言:「应行是、不应行是!应学是、不应学是!」我等于今,始脱此苦,任意所为,无复拘碍,何为相与而共啼哭?
跋难陀的意思是说,释尊制订了许多戒律要遵守,现在释尊(彼长老)入灭了可以不用去遵守。迦叶尊者听到跋难陀的话后,促成他决定召集僧众来结集经、律,使正法久存。
迦叶一处理完释尊的丧事,便召集五百僧众,选在王舍城结集经、律。结集时,经藏方面集出四阿含,律藏方面分别集出戒经八部:1他胜法、2僧残法、3不定法、4尼萨耆波逸提(舍堕法)、5波逸提(单堕法)、6波罗提提舍尼(别悔法)、7众学法、8灭诤法。结集时,阿难也提及释尊在入灭前交待可以舍「小小戒」,接着迦叶对阿难质问如下:
迦叶即问:「汝欲以何为小小戒?」答言:「不知。」
又问:「何故不知?」答言:「不问世尊。」
又问:「何故不问?」答言:「时佛身痛,恐以恼乱。」
迦叶诘言:「汝不问此义,犯突吉罗,应自见罪悔过。」
阿难言:「大德!我非不敬戒,不问此义,恐恼乱世尊,是故不敢。我于是中不见罪相。敬信大德,今当悔过。」
为何迦叶这么在意呢?因为前已述及戒条有重罪、有轻罪,今不知小小戒的范围,每人对道德律的主观标准有所不同,因而要舍哪些戒,会造成很大的困扰,所以迦叶说:
若我等以众学法为小小戒,余比丘便言:至四波罗提提舍尼亦是小小戒,若我等以至四波罗提提舍尼为小小戒,余比丘便复言:至波逸提亦是小小戒,若我等以至波逸提为小小戒,余比丘便复言:至尼萨耆波逸提亦是小小戒,俄成四种,何可得定!
此处迦叶指出,有的以众学法为小小戒,有的以波罗提提舍尼(别悔法)以下为小小戒,有的以波逸提(单堕法)以下为小小戒,有的以尼萨耆波逸提(舍堕法)以下为小小戒,如此就有四种意见,如何决定呢?迦叶又特别考虑到外道会嘲笑说:释尊一走,弟子们就不守戒了,所以迦叶说:
若我等不知小小戒相而妄除者,诸外道辈当作是语:「沙门释子其法如烟,师在之时所制皆行,般泥洹后不肯复学。」
因而迦叶最后宣布:
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如佛所教应谨学之。
迦叶一结集完经律,长老富兰那(富楼那尊者)由南方而来,听完所结集的经律内容后,认为其中有七条戒是属于「小小戒可舍」的情形,富兰那说:
我亲从佛闻:1内宿、2内熟、3自熟、4自持食从人受、5自取果食、6就池水受、7无净人净果除核食之。
此处富兰那长老提出七条戒作为小小戒,故可舍之,但是迦叶尊者不以为然,他说:
大德!此七条者,佛在毗舍离,时世饥馑,乞食难得,故权听之。后即于彼,还更制四,至舍卫城,复还制三。
接着二位尊者对答如下:
富兰那言:「世尊不应制已还听,听已还制。」
迦叶答言:「佛是法主,于法自在,制已还听,听已还制,有何等咎!」
富兰那言:「我忍余事,于此七条不能行之。」
迦叶复于僧中唱言:「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如佛所教应谨学之。」
在此我们必须仔细厘清二位尊者的观点:
1富兰那举出七条戒是小小戒,故可永久舍之,但是迦叶认为这是有条件的暂时舍之而已,因为当时的毗舍离城闹饥荒,乞食难得,所以暂时舍之,后来环境改善,乞食易得,释尊又再要求遵守此七条戒。故知小小戒是机动的戒,要依时空的变化来取舍。
2富兰那认为佛陀不应该「制已还听,听已还制」;迦叶则认为佛陀有一切智,于法自在,知道何时该舍、何时该取,要依时空的变化来取舍,所以没有过失。佛陀对七条戒的取舍过程,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实际例子!
3富兰那认为南方该地环境不良,所以仍将以七条戒是小小戒而舍之(仍局部施行于在该地)。
4迦叶仍以大局为重,如前述考虑到外道会嘲笑等因素,所以再度重申:「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在这声明里,其实迦叶已技巧地为后世的「小小戒可舍」预留了空间,因为佛陀已制订「小小戒可舍」,所以有些戒在后来某时空下变为小小戒时,就可舍;另一方面迦叶也使后人不能将佛已制订的任何一条戒永远弃舍,因为在某时空下佛所制订的所有戒条,可能又变为全不是小小戒,而全不可舍。
五、总结小小戒可舍的意涵
大迦叶的观点:在佛陀刚刚逝去的这一特殊时期,会内五百僧众共同认定佛陀所制订的戒条都不是「小小戒」,因而都不可舍,也没有违背「小小戒可舍」的规定,如此一方面佛弟子们不会因佛陀的入灭而松懈,一方面也免除了外道的讥嫌。
以迦叶的大智慧未尝不知佛陀「小小戒可舍」的用意,他和富楼那尊者的对答,不外厘清「小小戒可舍」的实际用意,同时也以七条戒的取舍,给在不同时空下的后人有一具体的范例。
总之,小小戒是决定于时空这一因素,有些戒在某时空下变为小小戒故可舍,在某时空下又变为不是小小戒,故不可舍。并不是先前舍了,以后就永远没有这条戒了。
六、结语
既然制戒有十利,就不能将佛陀所制订的众戒轻易地归入小小戒而永远废掉。我们不可只把注意力摆在有哪些戒是小小戒故可舍,应同样把注意力摆在哪些戒不是小小戒而不可舍;特别是在今日的时空背景下,所谓「乱世用重典」,因而对于有哪些戒已不是小小戒而不可舍,应给予特别的关注。也就是说,处在道德恶化的时期,对戒律的要求要更严格,如此才能得到「制戒」应有的利益。至于某时空下的哪些戒算是小小戒,就要依照以往结集的精神,由德高望重的僧众开会来认定了。
注释
注1,注2,注3:详见林崇安:印度部派佛教的分立与师资传承的研究,中华佛学学报,第3期,1990。
(圆光新志,78,2004,十利处略有订正)
《制戒十利和小小戒可舍的探讨》全文阅读结束。